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
附件2 | 舜耕山庄中小微.jpg |
一、项目编号:0627-2150260512(招标文件编号:0627-215026051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济南舜耕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166.5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济南舜耕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全年法定工作日为就餐者提供早、中、晚三餐及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不含前厅服务和餐具清洗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志鹏、商成、徐慧、邱专红、刘国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万元)=100*1.5%+(中标金额-100)*0.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258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北路1001号
联系方式:孙斌 0531-87949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6室
联系方式:张婷、王璇 0531-819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斌
电 话: 0531-87949432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
外包项目
项 目 编 号:0627-215026051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30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5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75
第六章 项目需求 .................................................... 75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济南市文
化西路 13 号海辰大厦 A 座 1106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7-21502605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70.00 万元
采购品目:C0702-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H62-餐饮业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取委托服务管理运营模式,全年法定工作日为就餐者提供早、
中、晚三餐及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不含前厅服务和餐具清洗服务。场所、食材、
设备设施、水(电、气)等由采购人提供。每年预算 170.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106室
4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网上领购。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
在报名时将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 sdtc5@126.com,并和代理
机构取得联系。
说明:①未按要求报名的报名无效。②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潜在
供应商自行承担。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售价:300.00元/份。
招标文件费用请电汇至我司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市文化路支行
帐号:22730548317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27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4月 27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二楼 207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相关
政策的规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
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供应商仅派 1名授权代表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资
料到达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北路 1001号
联系方式:孙斌 0531-87949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5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106室
联系方式:张婷、王璇 0531-819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斌
电 话:0531-87949432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预算 170.00万元/年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 1001号
电 话:0531-87949432
联 系 人:孙斌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
厦 A座 1106室
电 话:0531-81917655
联 系 人:张婷、王璇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
定。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自行联系。
联系人:刘国兴,联系电话:15965639967。
□组织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7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
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
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
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本项目不适
用)
□否
□是,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本项目不
适用)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非强制类)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非强制类),且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非强制类),且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8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除比例为: 6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
适用)
产品: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
品,且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
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
品,且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 6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
除 10%。
②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本 项 目 的 扣 除 比 例
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
9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
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视同小微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
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
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
他优惠): 视同小微企业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 4月 27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
座二楼 207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 4月 27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
座二楼 207会议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无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0
19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Word 和 PDF),U
盘或电子光盘。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0627-2150260512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
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
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
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
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
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
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
23
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
理原则(本项目不适
用)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
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11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
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 技术和服务水平得分较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人
25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
点、方式、项目服务期
限
提供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日历日内
完成服务人员团队建设,并按要求进驻采购人
现场。
项目服务期限:自 2021年 5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提供服务地点:济南市舜泰北路 1001 号。
提供服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及时间
按季按比例支付。每季度当季第二个月 15日前
扣除上季考核款项后支付服务费。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万元)=100*1.5%+(中标金额-100)
12
*0.8%。
29 其他规定
1、重要提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
商文件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
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
其视为无效响应。
2.文件提倡双面印制
13
政策支持
中小企
业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规定,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
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
实性负责。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
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
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
员会判定。
监狱企
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
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促进残
疾人就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4
业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
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
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
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
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活动。
17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
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品目清单作为
采购产品的符合性审查内容。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节能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环保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
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
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
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
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
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
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8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
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
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
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
19
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
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
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 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9)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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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
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
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
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
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
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
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
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
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
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
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
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格式详
见第五章格式。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
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及投标保证金另行
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
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
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23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
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
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
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
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
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24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
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
25
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
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26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
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
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
名义提交。
32.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34.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
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5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9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
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
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其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报
价、技术和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每一供应商的最
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
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因素见下表:
初步评审
评审
方式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
标准
资格评
审
1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 营业执照等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信用记录
10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1 其他内容
符合性
评审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项目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9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31
12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
因素
主要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1
投标报
价
(15分)
价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15%×100。
15
2
履约能
力
(16分)
业绩案例
供应商提供 2018年 4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承担的类似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
则不得分。
6
3 相关证书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一项得 1分,最高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
分。
2
4
餐饮专业
服务能力
供应商人员具有一级厨师职业资格的 1 个得 2 分;具
有二级厨师职业资格的 1 个得 1 分;具有三级及以下
厨师职业资格的一个得 0.5 分。供应商可提供多个员
工资格材料,本项最高得 8分。
注:(1)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
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均可;(2)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厨师职业
资格证书所有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
料、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缺任何一项不得分。(3)需求中实质性条件要求的
厨师长及及面点师资格证书不参与计分。
8
5
技术和
服务水
平
(69分)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对
项目目标、难点和需求的理解、针对性,优质服务保
障和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
1.服务方案完整、详细,项目目标、难点和需求理解
准确、针对性强,优质服务措施和承诺完整、全面,
得 10-15分;
2.服务方案较完整、详细,项目目标、难点和需求理
解较准确、针对性较强,优质服务措施和承诺较完整、
全面,得 5-10分;
3.服务方案完整性、详细程度一般,项目目标、难点
和需求理解准确性、针对性一般,优质服务措施和承
诺一般,或有明显缺失的,得 0-5分。
15
32
6
人员配备
情况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1.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资料完整
得 8-12分;
2.人员配置比较合理、经验较丰富、专业水平较高、
资料比较完整得 4-8分;
3.人员配置一般、经验一般、专业水平一般、资料基
本完整得 0-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如厨师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个人简历等材料。
12
7
菜品(主
食)品种设
计和质量
保障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品(主食)品种设计和质量保障
措施方案进行评价。
1. 菜品(主食)品种丰富、营养搭配合理、口味多样,
菜品(主食)品种更新、调整频率高,菜品(主食)
品种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得 6-8分;
2. 菜品(主食)品种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口味
多样性较好,菜品(主食)品种更新、调整频率较高,
菜品(主食)品种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可行,得 3-6
分;
3. 菜品(主食)品种、营养搭配、口味等一般,菜品
(主食)品种更新、调整频率一般,菜品(主食)品
种质量保证一般,或无针对性、有明显缺失,得 0-3
分。
8
8
餐饮保障
及应急服
务预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进行评
价。
1.各种餐饮保障措施得当、内容合理、预案可行,应
急服务预案全面、可行,得 6-8分;
2.各种餐饮保障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合理、预案较可
行,应急服务预案全面、可行,得 3-6分;
3.各种餐饮保障措施基本得当、内容基本合理、预案
基本可行,应急服务预案一般,或无针对性、有明显
缺失,得 0-3分。
8
9
食品安全
事故及食
物中毒事
件处置方
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流程、食品安全及卫
生保证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方案、食物中毒处置
方案等进行评价。
1.食品安全保障流程完整、合理、岗责明确,食品安
全及卫生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行,预防食品安全
事故方案、食物中毒处置方案措施得当、可行,得 6-8
分;
2.食品安全保障流程较完整、较合理、岗责较明确,
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较全面、合理、可行,预防
食品安全事故方案、食物中毒处置方案措施较得当、
可行,得 3-6分;
3.食品安全保障流程设置一般、岗责基本明确,食品
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一般、基本可行,预防食品安全
8
33
事故方案、食物中毒处置方案措施一般,或无针对性、
有明显缺失,得 0-3分。
10 培训考核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进行评价,在
0-7分之间打分;
1.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
5-7分;
2.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
得 2-5分;
3.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一般,或无针对性、有明显缺
失,得 0-2分。
7
11 规章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评价,包括人事
管理、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
文明服务、培训考核等各项制度情况,在 0-7 分之间
打分。
1.各项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合理可行,得 5-7
分;
2.各项制度齐全,管理较科学规范,较合理可行,得
2-5分;
3.各项制度基本完整,管理科学规范性一般,基本合
理可行,或无针对性、有明显缺失,得 0-2 分。
7
12 档案管理
根据供应商档案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酌情在
0-2分之间打分。
2
13 合理化建
议
根据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具体措施进行
评价得 0-2分。
2
注: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料复印
件,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
(1)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2)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3)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
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
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需要加
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
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
34
产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
不给予价格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5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乙 方: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__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供应商。甲
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税务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合同编
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
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山东济南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7
一、合 同 条 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SDTC-2150260512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 1001号
甲方联系人:孙斌 电话:0531-87949432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5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人员团队建设,并按要求
进驻采购人现场。
服务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 1001号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
付款方式:按季按比例支付。每季度当季第二个月 15日前扣除上季考核款项后
支付服务费。
注:如遇服务期终止,本合同将按实际服务时间中所产生的服务月数(以“自
然月”为单位)对合同金额进行变更。
9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
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
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
框内画“√”选择):
? 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济南市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的服务。
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
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
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39
5.3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
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
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
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
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
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
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
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40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
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
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
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
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
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
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
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
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约定)。
41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
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
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
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
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协商三十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
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
方负担。
11.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
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
42
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
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
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
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
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
的;
14.1.3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严重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力。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
43
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
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
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
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44
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
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45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
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供应商 2020年度经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
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之
日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之
日近 6 个月中任意 2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
能提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可缴纳月份的证明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
供);
46
附件 5-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
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7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
五、其他资料
48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49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
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
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电子文档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
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
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
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50
日期:________________
51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
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
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 名)以本人名
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
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53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年
小写:¥____________元/年
服务期
备 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4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确认表
优惠政策条款
是否符合优惠
政策
证明材料
页码
所需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节能产
品(非强制类)
□是
□否
所投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环境标
志产品
□是
□否
所投产品属于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小微企业
□是,本单位
为 型企业。
□否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
□是
□否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
企业
□是
□否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注:本表须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5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
注: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构成填报此表。
2、供应商在填报人员费用时应按不同岗位分别填报。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6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7
五、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58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
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
(示例略)
备注:1. 供应商 2020 年度经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
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之
日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
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
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 6 个月中任意 2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可缴纳月份的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59
60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1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
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
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
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2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条件)
63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
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
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4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65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66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 6-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
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
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67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68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9
一、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整体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管理考核;
(6)培训;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
菜品(主食)品种设计和质量保障方案
示例略
餐饮保障方案及应急服务
示例略
70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示例略
管理制度
示例略
培训考核方案
示例略
71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招标规格
技术指标要
求
投标响应情
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
(示例略)
72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3
五、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 应 商 名 称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法 定 地
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
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
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4
封套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其他: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其他:
(项目名称)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其他:
封条格式: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7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坐落位置:济南市舜泰北路 1001号。
场所面积:济南市舜泰北路 1001号,餐厅 B1层厨房面积 360平米,A层餐厅特色
小吃区 30平米,就餐区 650平米,B1层有两个包间,A层有两个包间。
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项目预算:170.00 万/年。
二、项目总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拟采取委托服务管理运营模式。全年法
定工作日为约 500 位就餐者提供早、中、晚三餐及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率达到 100%;准点开餐
率达到 98%;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0%,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二)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和特色小吃。
(三)根据需要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四)可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和满足特殊情况用餐需求(如:配合现场送餐等)。
(五)食材的采购、出入库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六)由采购人提供场所、水(电、煤气)、设备、器具等。
76
(七)成交供应商团队提供项目范围内驻场管理和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三、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热菜 6 种;凉菜 8 种;咸菜 6 种;汤粥 4 种;主食不少于 10 种;现场加工
特色风味不少于 6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70%;辣椒油、腐乳、醋必备。
午餐:
热菜 6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凉菜至少 6 种;主食不少于 10 种;现场
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6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60%;汤粥不少于 4 种;水果
或奶制品不少于 4 种;辣椒油、花椒油、醋、小咸菜必备。
晚餐:
热菜 6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凉菜至少 4 种;主食不少于 8 种;现场加
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4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60%;汤粥不少于 4 种;水果或
奶制品不少于 2 种;辣椒油、花椒油、醋、小咸菜必备。
2.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分、功效、
特殊人群用量等内容。
3.传统及民族节假日期间,增加特色菜肴;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食品。
4、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公布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每月征求意见,按照采购人提
出的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达到采购人满意。
5、每周向采购人提交食材、用品需求,由采购人采购备用。
(二)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77
1.1 成交供应商应与其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务质
量。
★1.2本项目厨房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16人。
1.3人员组成
1.3.1厨房部:16 人;其中厨师长 1 名(男,年龄:45岁及以下,具有 3年及以
上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厨师 9 名(含砧板 2 名,凉菜制作 2 名,熟食制作 1 名,
明档厨师 1 名),面点主管 1 名(年龄:50 岁及以下,具有 3 年及以上同类型项目管
理经验),面点师 5 名,厨师需经常调换,调换间隔最长半年,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
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
1.3.2厨师长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面点师至少有一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技工(三级)或以上职业
资格证书。厨师团队具备鲁菜、川菜、正餐特色小吃等主要菜系的烹饪经验和创新能
力。
1.3.3 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
证。
1.3.4所聘人员应满足项目需求,人员调整应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
实施。
1.3.5 供应商不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发放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章规定和行业标准规
范要求执行。
1.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加工和使用。
78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
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
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
时开启 30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79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
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
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熟食品,需再
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餐用具卫生要求
80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
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
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卫生管理
2.1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2.1.1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
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1.2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
果应记录。
81
2.2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
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3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
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2.4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
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
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
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
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
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5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使
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82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
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
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6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
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
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8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装上
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双人双锁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
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
管。
2.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
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加剂”
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83
2.10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
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2.11记录管理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
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
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个月。
3. 人员管理
3.1人员健康管理
(1)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次健康体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
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身体恢复健康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3.2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后方能上岗;在职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头
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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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
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
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
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4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
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
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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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人员应按季节每季配备工装不少于 2套。
4. 疫情期间管理要求
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护有关规定操作。
四、考核要求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成交供应
商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每季度由双方针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交流,采购人向供应
商反馈意见建议,供应商提供相关解决提升方案。
2.考核事项为食品卫生安全遵从、食堂管理规范和干部职工餐饮服务满意度,考
核形式为日常考核和按季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满意度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干
部职工餐饮服务满意度低于 90分的,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报采购人;日常考核中
发现违反工作要求,每项次扣款 500.00 元。干部职工餐饮服务满意度低于 80 分的,
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当季服务费用的 3%作为处罚;连续两次考核满意度低于 80分的,采
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注:按调查项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准)
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工作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食堂
所在处室 日期
填写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项目
满意度
(0-10 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 对食堂厨房整体环境卫生的满意度评价
2 对食堂厨房消防安全维护的满意度评价
3 对食堂厨房人员仪容仪表及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4 对食堂厨房餐具卫生消毒情况的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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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食堂厨房各品类菜品花样更新的满意度评价
6 对食堂厨房出品主副食调节的满意度评价
7 对食堂厨房出品营养搭配的满意度评价
8 对食堂厨房出品口味的满意度评价
9 对食堂厨房供餐加餐是否及时的满意度评价
10 对食堂厨房安全规范运行的满意度评价
总计
五、费用支付
按季按比例支付。每季度当季第二个月 15日前扣除上季考核款项后支付服务费。
六、供应商要求及责任
1、供应商应保证足额派驻合格服务人员。同时对派驻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和安全
培训,负责派驻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2、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因
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供应商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供应商负
责。
3、供应商对服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因供应商管理和食品加工导致的食
品卫生安全事故给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供应商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人身损
害进行赔偿。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5、供应商应正确合理使用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若有人为损毁或保管不善丢失,供应商照价赔偿。
6、采购人遇有大型活动或除早中晚三餐外的其他就餐需求活动,供应商有义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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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采购人正常就餐。
7、供应商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拒绝使用不合格的食材。
8、供应商所有提供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实际运营期间产生的其他应由供
应商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9、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许可证件。
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一)采购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
备的维修工作,负责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洗工作。
(二)提供水、电、天然气。
(三)提供厨房清洁、消毒和灭鼠杀虫等日常消耗品。
(四)采购人负责餐厨垃圾外运。
八、其他
1、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和考虑采购人餐饮服务实际需求,正常的供餐(包括工作日
用餐、应急保障、其他工作用餐等)和合理加班的餐饮服务均包含在项目报价内,项
目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
用工手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发
生工伤等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
的劳动合同,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
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任与经济损失。
3、所有食材、半成品出入库按照采购人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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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办公场所停用、迁址或其他采购人不可控原因,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