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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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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禁毒办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禁毒办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9 16:17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禁毒办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或网络报名(yuncan7888@scyc81707888.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82202100034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禁毒办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360000
最高限价 36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30日到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或网络报名(yuncan7888@scyc81707888.com)
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1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网络报名方式 (1)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格式模板,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yuncan7888@scyc81707888.com。 (3)网络报名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一致,若供应商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邮箱,或截止到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名资料仍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5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计划备案表号:(2021)0144号。 2、彭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3888323。3、本项目已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4、供应商信用融资: 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5、重要提示: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 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华东路31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31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1707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女士
    电话: 028-81707888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彭州市委政法委禁毒办食材米面油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详细内容 

    (一)产品要求

    1、粮食类:

    (1)大米:需为当年等级一级大米及以上,质量等同于一级东北大米或一级湖北大米,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面粉:特精面粉,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GB1355-8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其它粮食类:外观整齐、均匀、无色变、无霉变及异味、无腐烂,无蛀虫等,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的要求。

    (4)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5需标明生产日期及质保期产品生产日期到送达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时间的三分之一。

    2、食用油类: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当年纯压榨菜籽油,具有定型包装的一级非转基因食用油,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需标明生产日期及质保期产品生产日期到送达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时间的三分之一。

    3、副食品类:

    1调味品,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需标明生产日期及质保期,产品生产日期到送达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时间的三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执行。食用盐:GB/T 5461-2016;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酿造食醋:GB 18187-2000;味精:GB/T 8967-2007;豆瓣:GB/T 20560-2006;白砂糖:GB/T 317-2018;冰糖:GB/T 35883-2018;其他涉及品种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2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二)服务要求

    1、技术标准要求

    1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执行。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在配送过程中的因素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3)严格执行该项目产品的检验、留样,对每批次供应的该项目产品都要留样备查(所留样品数量及留样时间应符合质检部门抽样所需代表量)。

    4预包装类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2、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粮油副食品新鲜、优质、卫生、安全,符合粮油副食品产品质量要求。每日按时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送货时间)。(提供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人有补货要求的,补货必须按需求方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需求方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原件)

    (%1) 配送产品不得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污渍、串味、受潮、过期、变质等,如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经营、配送能力,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1) 配送人员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须提供卫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2人。

    6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提供承诺函原件)

    7)配送车辆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各类产品应分类整齐摆放,搬运时有专用器械盛放,保证清洁卫生。配送车辆应不少于1辆,提供车辆图片(包括外部、内部)、行驶证复印件以及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②必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提供车辆当日消毒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需建立出入库台账及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食材在配送前必须先自行进行查验,调味品类、粮食类、食用油类样品保存一周(若质检部门抽样时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留样时间)更长,则以质检部门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留样的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留样时间高于以上两个(招标文件及国家质检规定)留样时间,则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留样时间为准)。

    9供应商需安排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电话、短信、传真、QQ信息等),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地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供应商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产品品牌、品种、单价、数量等,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不予签收。结算期末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3、货源保证

    供应商须承诺在供货期间必须保证项目所需全部货物种类、品种齐全,且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出现断货现象,则记入违约档案。(提供承诺函原件)

    4、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态度,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无条件更换配送搬运中不清洁、不卫生、被污染产品或变质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不可控因素

    供应商须做好因各类疫情、病虫等自然灾害爆发而导致食品配送受此影响的可能性的预案,当疫情、病虫等自然灾害发生而可能影响食品配送时,允许供应商在同类级别生产厂家处(供货方)购买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产品配送。

    三、价格确定

    合同期限内,执行采购价格(最终供货价格)=市场价*1-下浮率市场价是指成都市发改委同期公布的指导价格或彭州市域内的大型超市零售价(首先以永辉超市零食价为准,如永辉超市无相关单品则依次以大润发、家乐福零售价为准)及彭州市域内的大型农贸市场同类同质产品的价格

    、服务考核

    ★1、供应商必须承诺一旦因供应商配送产品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追究相应责任,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若累计两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提供承诺函原件)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配送地点彭州市

    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先配送产品,采购人次月按实际配送数量接合考核标准进行据实结算(若考核分数在90分(含)及以上则按上月配送货物金额全额结算;85(含)-90分则扣除上月配送货物金额5%进行结算;80(含)-85分则扣除上月配送货物金额8%进行结算;70(含)-80分则扣除上月配送货物金额12%)进行结算;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扣除上月配送货物金额16%进行结算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提供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所配送产品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4、供应商应制定配送服务方案(含售后服务)、制定满足采购人会议接待、特殊时段等餐厅要求的会议接待、特殊时段等餐厅临时需求的工作方案。

    5、供应商应制定产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等)。

    6、供应商应制定产品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应急管理机构、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应急处置、应急赔付等内容)。

    7、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对产品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则立即停止使用,并无条件更换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还将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A.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B.累计两次服务考核标准低于70分(含)的、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C.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D.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9、供应商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在成交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0、供应商应承诺有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提供承诺函原件)

    11、在供货期间,采购人与供应商因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依照合同承担责任。

    12、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证件证明必须是合法有效

    1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