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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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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2322188018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18.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南京市长乐路68号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和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32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南院院内,范围包含本部急诊楼、3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及南院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维修改造工程及后续服务等;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本工程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日内完工。

项目经理:曹文明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苏232192002758)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协煜、陈炼、刘贵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10月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共计26609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第一医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5-52271087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元

电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8楼1809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元

电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1年4月29日




附件: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文件(含答疑).pdf
1 南京市第一医院 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1880185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 8 第三章评标标准 ............................................................................................................................. 18 第四章采购需求 ............................................................................................................................. 18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 20 第六章附件..................................................................................................................................... 22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第一医院委托,就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 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 交易”平台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1880185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45.596764 万元 1.5 最高限价:245.596764 万元 1.6 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南京市长乐路 68 号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和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 32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南院院内,范围包含本部急诊楼、3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及南 院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维修改造工程及后续服务等;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120日历日内完工。 1.8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4 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 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 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 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提供有效建造师证和 B 证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项目经理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 3 个月以上的记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打印的证明为准。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5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 e 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 500 元,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 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服务费 100 元。 (3)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 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 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 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 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 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 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 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 1:17715954011,客服 2: 18994760904,客服 3:18961474638。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 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 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2021 年 4 月 29 日 9 点 00 分-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6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开标大厅。 4.3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 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 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22 楼 22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 7.2 本次采购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并按“包”磋商、评审。 7.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4 勘察现场或答疑:详见采购文件正文。 7.5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 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 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 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 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 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7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 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 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 6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5—52271087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 王元 电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传真:025-83260221 邮政编码:210009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号江苏成套大厦 18楼 1809室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元 电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8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 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 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 9 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5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 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 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6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 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 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 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 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 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 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 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 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 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 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11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 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 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 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 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 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 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2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送达指定地点。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7.5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 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 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 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13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 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报价及响应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磋商报价及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 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响应性等。 14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 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 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 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15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 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 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 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 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 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 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 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 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25-8330855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60(招标采购代理 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六、诚实信用 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 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 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 17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 第三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报价评分标 准(30)分 报价(30)分 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 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报 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30。 2 技术响应 (50)分 施工质量措施(10)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措施方案进行评 价,满分 10 分。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良 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7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 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进度(1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方案进行评价,满 分 10 分。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良好,可 操作性较强得 7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未提 供不得分。 施 工 工 艺 和 方 法 (1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方案进行评 价,满分 10 分。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良 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7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 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 价,尤其对重点难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比较。满 分 10 分。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良好,可 操作性较强得 7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未提 供不得分。 施工重点处理措施 及新技术应用(10)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重点处理措施及新技术 应用进行评价,满分 10 分。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良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7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 一般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响应 (20)分 管理体系认证(6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键康安全管理安全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最多得 6分。(满分 6分) 本地化服务(4分) 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可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4 分,提供 工商注册证明资料或自有办公用房房产证或办公用房租赁 合同,若办公用房租赁还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综合实力(10分) 1、供应商是消防设备生产企业,具有自主生产消防器材能 力的得 5 分,提供自主生产消防产品的 3C 认证和检测报 告; 2、供应商具有消防产品检测能力的自有消防类实验中心, 的得 5 分,提供有效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 室认可证书。 说明: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19 参加评审。2)供应商的诚信指数及星级: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以“信用南京”在线打印供应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为准)。3)未提供现场环境踏勘确认书原 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评审时对其技术评分按“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档次计分。 第四章采购需求 20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的是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按本采购文件所 附工程量清单,提供所需全部设备、材料、施工、维修,直至通过业主验收合格,直至 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采购内容所需的所有货 物、劳务、服务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清单 详见采购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 四、报价 (一)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实施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费、全部、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 考察费、垃圾清运费、检测、验收的相关费用等,直至交付买方使用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总和,质保期内的维保费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 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关税 等的涨跌风险)。 (二)报价,以人民币元或万元为单位报价。 (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给出的相关资料报价,报价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 中工程量清单顺序,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 (四)本工程不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可将增加的费用在报价 时明确。 21 (五)本次报价中应包含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地区有关文件要求的一切其他费用。 (六)卖方供给买方的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 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施工、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 由卖方负责。 (七)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时水电均需挂表按实计费,水电费用及垃圾清运费由采 购人另行收取。 五、工期 工期:本工程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120 日历日内完工。因工程 需要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期计划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拒绝。中标人应 承诺若不能履行合同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六、其它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请务必对 项目现场情况、设施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和测量,提供现场环境勘察确认书 原件,确认书经采购人基建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勘察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15380998828,现场勘察时间 4 月 25 日下午 14:30-15:30。未按要求踏勘现场的供应商 或未提供现场环境踏勘确认书原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评审时对其技术评分按“方案一 般,可操作性一般”档次计分。 22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2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京市第一医院 承包人(全称): 本项目由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在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 (承包 人名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 月 日(以甲方正式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1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承包人磋商时承诺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4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预付款基数:签约合同价(如有暂列金额,则扣除暂列金额)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三方的权利义务范围 1.发包人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 25 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26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28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 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 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其附 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及其附件;(7)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3天; 29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 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 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 在开工前 3天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造 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的,发包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收取 1000-10000元的违 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30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临时道 路。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 在本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 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 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2. 代建方 2.2 代建方代表 代建方代表: 姓 名: ; 31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代建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代建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代建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代建方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代建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 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A.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 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 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3、施 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的,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 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32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 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法律规范规定的项目经理的职责范围。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 22天以上,每 天不少于 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 发包人按 2000元/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连续 5天或三个月内累计 10天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 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 33 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不得 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确实需要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 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 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如不及时更换,承包方承担违约 责任 1万元/次/人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1万元/次/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万元/次/人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及费用: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 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实施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 息、合同实施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35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所 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 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 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安全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 5000元/人/次计取违 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 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 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 36 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所;交工前, 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 用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 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 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 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 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正式进场前必须将安全施 工方案报总监审批,且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后一周内到位,若至施工结束,安全措施仍未到 位,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核定和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 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 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3天 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3天 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天内 。 37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 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 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 过程中,除下列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A.发包人原因 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的;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 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 加超过合同总价的 10%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 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 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 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2000 元;超过 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 60%计算,或者由发包人 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 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 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38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对所 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 应损失。 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 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图纸、采购文件要求,须有合格证、质保 书、化验检测报告,并在材料数量、规格、质量上由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承包人负责 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检验试验费包含本 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 料检验试验工作和费用。由发包人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39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须由发包 人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 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承包人收取 1~10万元的违约金。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 变更工程的价格, 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依据中标价相对标底 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下浮率的计算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定价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不可 竞争费部分)。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40 /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质认价后,方可用于该工程的施 工。 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含所有材料、设备价格涨跌)、 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政策性风险、人工工资调整、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等各方面的 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上述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41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①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 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的签证;承包人每周四报送符合 本条款范围的变更及签证预算。因变更、签证及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 工程量结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的计价方法结算: A、变更或增加工作量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计价方法 提出,并按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标底价)下浮,下浮率的计算需扣除暂列金额及相应的安全文明 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B、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等引起清单工 程量增减在 15%(含量 15%)以内部分,投标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照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现场确认 的为准;C、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等引起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 15%,超过部分综合单价按 A计价。 价格调整的确认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业务联系、现场施工条件、违约行为等 原因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和工期调整的,均应通过办理《认质认价单》或《工程现场签证单》的途径, 明确工程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事宜,只有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结算的依据 和工期延长的依据,未经办理《认质认价单》或《工程现场签证单》,发包方一律认为该变更不涉及 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只有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变的事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为 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现场签证单》应及时办理,一事一签,不得事后补签。 当应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还没有完成签证手续的,受益人要主动、及时督促有关各方签字确 认。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申报,否则发 包人对调增价款不予认可。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在事情发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报手续, 监理、发包人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审定手续。每月第一个工程例会,承包人、发包人就上月《工 程现场签证单》进行核对。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42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2014年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施工进度分次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只负责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形 象审核,即核对施工项目是否属实、项目特征是否与实际相符、进行测量或清点的工程量是否与事 实相符等。发包人驻工地现场代表同时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形象审核,并委托造 价咨询人负责准确核对。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共同确认的已完工 程量才可以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43 12.4.1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度进度支付至前一月已完工合同价的 70%;(2)竣工验收并经 政府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 3%做为质量保证金(无息);(3)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退回剩 余质保金;(4)变更签证支付: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付经跟踪审核后价款的 50%,经政府审计审定后 付至审定价的 97%,剩余 3%做为质保金(无息),质保期满(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期限)后退回。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经总监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支付证书方 可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发票的,发 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 14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 14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28日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发票及付款流程 (1)承包人所开发票抬头的名称为“南京市第一医院”且须提供发票(账号: 93150155260000081,开户行:浦发银行秦淮支行,纳税人识别号: 12320100425800900J)。 (2)付款流程:承包人按付款方式提出,经监理单位审核,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发包 人复核批准后付款。变更签证必须由跟踪审计审核确认,经发包人复核批准后才能生效。 44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 行。 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与单位工程同时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45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 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 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 包人负责清退。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 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 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的核对(也称为审计)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完成。承包人都应积极 配合。 14.2.2竣工结算合同价以复审核定数为准。 14.2.3 发包人在收到齐全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六个月内完成审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审计完成时 间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14.2.4审计费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政府审计审计费:核减额不超过报审价的 5%时,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 若核减率超出 5%, 全部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2)跟踪审计审计费:核减额不超过报审价的 5%时,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 若核减率超出 5%, 全部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跟踪审计审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发包人与跟踪审计单位签订的造价咨询 合同执行。 (3)承包人应付上述审计费由发包人在工程款(货款)中扣除。 14.3最终结清 46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规范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的工程总价(终审后);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47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经业主书面确认后无息返还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漏水断电立即处置,其他收到通知后 8小时 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 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48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 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 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 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 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 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 负责。 3、派驻现场的建造师班子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 成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部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 可。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 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 22天以上,每天不少于 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 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 2000元/天的违 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 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 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9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 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 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交付 使用前的财产险等。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0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 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 负。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收取2000~50000元的违约金: 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 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 E、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一次。 F、承包人未能达到经过审批的总进度计划要求或阶段性进度计划要求。 3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 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4.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中双倍扣除。 51 5.如果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 期进度严重脱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 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 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如不能 6.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报价时已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用进行报 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7.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中标人已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8.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 9.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 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0.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 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1.承包人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12.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 注意环保。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 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等一切突发事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均已列 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 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 14.开工令以甲方及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5.价格调整的确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业务联系、现场施 工条件、违约行为等原因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和工期调整的,均应通过办理《认质认价单》或《工程现 场签证单》的途径,明确工程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事宜,只有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方可作为工程 价款调整结算的依据和工期延长的依据,未经办理《认质认价单》或《工程现场签证单》,发包方一 律认为该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只有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变的事项,以《实际完成工 程量核对确认单》为依据调整合同价款。《工程现场签证单》应及时办理,一事一签,不得事后补签。 当应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还没有完成签证手续的,受益人要主动、及时督促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52 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申报,否则发包人 对调增价款不予认可。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在事情发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报手续,监理、 发包人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审定手续。每月第一个工程例会,承包人、发包人就上月《工程现场 签证单》进行核对。 16.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水、电、暖通等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后立即派人修理。其他事项在 7 天内响应并排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修理,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自行处置,按实际所发生费用的 2 倍或以上金额从 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18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法人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等。 53 廉洁协议 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 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订立并共同 遵守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要求和暗示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暗示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泄露应当保密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要求和暗示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 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建设等事宜的询访。 54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本项目监理、审计等相关人员赠 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本项目监理单位人员、 审计等相关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单位负担的费用。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本项目监理单位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 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 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本项目监理单位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本项目监理单位、审计等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及其个人组织 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本项目监理单位人员、审计等相关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纪委监察机关或甲方上级单位举 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二)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工程合同造价的 2%— —10%作为廉政违约金(发现一次,至少扣除合同造价 2%的违约金),对有贿赂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 个人,在 2—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任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 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随合同保存一份,交纪委、监察部门备案一份。 第六条 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 后 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5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面积(平方 米) 层数 承包内容 工程 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56 附件 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 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筑防水工程、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年; 2、供热及供冷为 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3、其它约定:本项目质保期为 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水、电、暖通等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承 包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后立即派人修理。其他事项在 7天内响应并排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 派人修理,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自行处置,按实际所发生费用的 2 倍或以上金额从承 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保证金。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 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 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价的 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57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按审定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二年)后不超过 28天内全部付清,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8 附件 3: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 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 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自 2021年 月 日起开工至 2021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 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 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 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 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 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 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 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59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 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 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 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 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 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 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 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 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 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 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 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 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 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 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 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 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 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 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 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 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 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 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 60 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 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 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 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9、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地现场发现吸烟(烟头)、不带安全帽、生活区内 动明火等现象,每人次罚 1000元;发现无证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 1000元,整改不到位,二 次发现扣 10000元/人次。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 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61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2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63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 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 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报价为(大写)元。 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无(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3、交付使用时间为:。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和我方磋商时作出的承 诺,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60天)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 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 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 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 的处罚。 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64 电话: 传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65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0232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6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总价 合计 小写: 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交付使用时间 供应商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 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67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工信主 管部门出具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8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参照采购文件给定工程量清单的格式) 69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70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71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72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73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74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75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76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77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 78 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9 附件十五、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 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情况总结: 我方已对现场情况、设施、周围环境和建筑尺寸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和测量,对现场情况完全清楚。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1、若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未按本通知准时参与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参与踏勘的供应商,开标时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原件,未按要求踏勘现场的供应 商或未提供现场环境踏勘确认书原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评审时对其技术评分按“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档次 计分。 材料验证情况: 材 料 名 称 验 证 情 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勘查/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证人签字 查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0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232218801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及南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 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 4月 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增加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1年 4月 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京市第一医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 68号 联系人:郑工 81 联系电话:025—52271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120号江苏成套大厦 18楼 1809室 联系人: 王元 电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元 电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五、附件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82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以上品牌均应为原厂中高档正牌产品,上述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从厂家(不含联营厂)或一级代理 商处采购,严禁从其他渠道购买,否则不予使用。材料进场报验时,承包人须提供采购供货合同。非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应优选用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在建筑市场上应用较广泛的高度质 量,高信誉知名产品。投标文件书中须明确这些材料产品的品牌及品牌档次。如投标时未注明材料品 牌,招标人有权在现有材料品牌表中直接指定,如进场材料与投标时不符,招标人可另行采购,中标 人承担相应的材料及采购费用。施工期间上述材料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订购、材料进场。 1 阀门 上海标一、上海冠龙、宁波沃茨水 2 塑壳开关、微型断路器 施耐德、西门子 、ABB 3 双电源和控制保护开关 西门子,施耐德,ABB 4 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 劳动、国强、有发 5 水阀门 上海标一、上海冠龙、宁波沃茨水 6 湿式报警装置 金枪鱼、福建天广、上海沪龙、上海金盾、福建白沙、南安 7 水流指示器 金枪鱼、福建天广、上海沪龙、上海金盾、福建白沙、南安 8 消火栓箱 国泰、展拓、京安、扬子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 北大青鸟 10 水喷头 上海金盾、福建天广、浙江快达 11 消防送排风机 浙江上风高科专风、浙江上建风机、浙江金盾风机 12 电缆 远东、宝胜、江南 13 风口、风阀 靖江春风、江苏新惠、上海显隆 14 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成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