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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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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GXKLCZC2021012)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GXKLCZC2021012)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KLCZC2021012(招标文件编号:GXKLCZC2021012)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凭祥和缘合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市南山经济合作区(原岭源鳄鱼养殖加工厂内)

中标(成交)金额:67.22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凭祥和缘合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包含站部一个营区的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洁、贾果强、甘林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其金额为采购预算价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丘警官;联系电话:0771- 877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海洋;联系电话:0771-796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海洋

电 话: 0771-7961688

GXKLCZC2021012成交结果公告.docx 附件012.zip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 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KLCZC2021012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8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00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六章 合同文本............................................................................... 56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崇左市城南八路 万隆商务领寓三楼 31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KLCZC2021012 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 680000.00 元 5.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社会化保障服务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 容,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 年(注:具体服务以履行日期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工作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 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 311 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2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 311 室 注: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 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 31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6800.元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缴纳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 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 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index.html)、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官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务必提供准确的唯一电子邮箱,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更正公告 将统一发至该电子邮箱。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 2 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丘警官 联系电话:0771- 877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 311 室 联系方式:韦海洋;联系电话:0771-796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海洋 电 话:0771-7961688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8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 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连续三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 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 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 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供 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 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 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响 5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 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 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 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供应商应提供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及及陪标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 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6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 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 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 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 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 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作 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 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 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 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7 2.供应商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其他文书、文件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4 款”。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 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 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 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7961688, 通讯地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 311 室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 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8 32.1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 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 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 准价格收取。 3.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的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崇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598053050704398 33.1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 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 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 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 释。 33.2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 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 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 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 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 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 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9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 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 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 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 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 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 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 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10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 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 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 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 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 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 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1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 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该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以邮件方式发至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 件时提供的邮箱,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 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 载磋商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 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 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 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 14 手续。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 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 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 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 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 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 15 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以不露出响应文件为合格,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9.3 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不密封包装, 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的要求填写)。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 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 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 16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 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 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 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 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 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 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无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 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7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 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 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 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 18 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 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 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 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19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序 号 采购 内容 数 量 说明及要求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爱 店出 入境 边防 检查 社会 化保 障服 务 1 项 一、物业基本情况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包含站部一个营区。 该项目配套的公建有:晾衣房、包裹防、娱乐室、会客厅等配套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有:如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门禁系统;垃圾中 转站;加压水泵、水塔;;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机动车库、 露天(生态)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事项 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人员基本政治思 想素质。物业公司须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人员聘用情况,不得无故频繁更换服务人员。服 务人员除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还需服从业主方安排,完成其它应急或临时性的工作。 1、管理员 1 人:负责项目全面工作,每周检查员工履职情况,与单位保持沟通协调, 了解服务需求,落实各项合同约定。 2、门卫 2 人:负责边检站所属单位大门的值班及我站安全秩序维护、消防设施巡查。 负责营区广场及公共区域打扫 3、炊事员 2 人:负责单位餐饮制作及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办理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 健康体检,具备较好的餐饮操作技能,有一定的营养搭配知识,严格落实伙食标准,公司 总部每季度对炊事员进行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指导。 4、杂工 1人。负责食堂物品清洗,饭堂内部卫生清扫。协助主厨完成日常工作 5、协警(外勤)3 人:协助民警处理好日常勤务守好卡口,遵纪守法,本人及直系亲 属无任何犯罪记录。 6、协警(内勤)3 人:负责每日办公区、卫生间、会议室及公共区域、办公楼打扫。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任何犯罪记录 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秩序维护 1、秩序维护管理严密、严格、正规,措施得力,人员尽责,监管到位,防范严密, 无重大疏漏; 2、在我站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做好大楼及营区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处置治 安、突发事件和协助消防保障、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1 3、秩序维护人员要求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责任心强,自觉执行制度,精神面貌佳, 口齿伶俐,反应敏捷; 4、秩序维护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工作流程; 5、各种安全应急预案齐备,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果断、正确; 6、做好办公楼及站内安全防范、门岗执勤、安全监控、防范巡逻:做好防火灭火、 防盗防毁等工作; 7、科学调控车辆进出、停放有序:道路通畅,无堵塞; 8、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洁服务。 l、站内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地面无纸屑、烟头、杂物等废弃物; 2、办公楼楼道走廊地面干爽洁净,无污渍、积水、杂物等,楼道、扶手和栏杆干净 无灰尘,公共门框和墙壁无积尘和蜘蛛网; 3、大楼大厅地面铮亮无污迹,玻璃窗无积尘污迹,大厅立柱、墙壁、灯具、顶部无 积尘污迹; 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 5、卫生间每天冲洗 2 次以上,楼层垃圾桶每日早上 7:50、下午 5:00 前各清洁 1 次,并保持卫生间无污迹,无积水、无异味,下水道畅通; 6、每天检查一次卫生间,对缺纸的纸筒和洗手液及时进行补充;卫生间洗手液、纸 盒、纸张指定负责人到我站后勤保障处领用; 7、协助营区内单位进行宣传环境布置等其他日常工作。 (三)职工食堂服务 1、精心做好烹调制作,要求饭菜可口、质量保证; 2、各种食品在制作前必须坚持清洗干净,要求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候要佩带口罩, 保证食品卫生; 3、严把采购环节的验收、检查关,确保食品安全; 4、接待服务工作要做到文明、热情、大方,善始善终完成整个接待过程。 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2、物业正式进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 3、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22 5、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采取按月付费方式,每月结束后乙方服务达到相应标准并经甲方确认后,乙 方开具足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该月费用。 6、因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或新的规定要求,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确认后合 同终止,不补偿对方任何损失; 7、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履约管理时发生的各类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按年报价,项目预算 68 万元/年,社会化保障服务费年报价为本次服务项目的总费用价格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包含社会化保障服务人员的住房及办公设备费用,工作人员工作服、工资、社会保险、节 假日奖金及加班工资以及所有围绕大楼保洁、安保、养护人员服务费以及等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自行到实地进行勘察,勘察费用自理。 3、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化保障服务合同,对实施专 业化统一管理。 4、成交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广西和崇左市有关最低工资标 准的规定要求以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规定要求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供应商的报价中必 须按该条款要求充分考虑“人员配置要求”中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保及其他应缴保险。 5、供应商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增设规划设施设备以外其他设施设备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承担费用,成交后 须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实施。 6、成交人不得转包给第二者,也不能给第二者挂靠。 7、采购单位负责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管理办公用房及日常卫生间耗材等。其他社会化保障服务中所需各类 制服等及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日常办公用品由成交人负责。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 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 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 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竞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5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 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 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 标方案;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 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 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 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 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 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26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 3.磋商的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 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 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3.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本章 第 4.3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27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 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 28 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项目服务方案、履约能力、 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5 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人的成交金额=最终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 7%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 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 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 最后报价给予 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 评审价=最后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 审价。 (7)某供应商价格分 =(基准价/评审价)×15 分 2.项目服务方案……………………………………………………………………………………65 分 (1)秩序维护服务方案(满分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包括日常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管理、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秩序维护服务方案或者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方案不能响应项目需 求的,得 0 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方案能响应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能基于项目需求制定出有效措施,达到项目实 施要求的,得 6 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能够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靠 性措施,提出个性化服务,且实施计划切实可行的,得 10 分。 (2)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满分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保洁管理方案,包括日常保洁安排、垃圾清理、四害消杀等内容响应情况 进行评价: 30 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或者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不能响应项目需 求的,得 0 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基本能响应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能基于项目需求制定出有效措施,完成项目实 施的,得 6 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能够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靠 性措施,提出个性化服务,且实施计划切实可行的,得 10 分。 (3)管理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分(满分 15 分) ①供应商没有为本项目建立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或提供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与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③供应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详细、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各部门管理制度、 各岗位职责等管理内容良好。规范管理;档案收集、储存、使用等管理较好的得 10 分。 ④供应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详细、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各部门管理制度、 各岗位职责等管理内容,完整、齐全。规范管理;档案收集、储存、使用等管理严格,切合本项目实 际,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 (4)服务方案分(满分 15 分) 服务方案包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 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 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和物资装备情况(包括: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 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安保措施(治安、消防、车辆管理)、保洁措施、绿化养护措 施、设备设施维护措施、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保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①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不能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可行、可操作,得 5 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良好,得 10 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 15 分。 (5)人员配备方案分(满分 15 分) 根据供应商人员的配备方案,包括人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各岗位人员工作及作息时间安排、 服务人员的培训等进行评价: ①供应商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或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不能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作息时间安排较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及管理方案能响应本项目要 求的,得 5 分; ③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作、作息时间安排合理,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详细,切合项目实 际,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 31 ④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作、作息时间安排很合理,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很详细,切合项 目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能很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 3. 服务承诺分…………………………………………………………………………………15 分 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或者提供的服务承诺不能响应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②供应商服务承诺简单,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5分。 ③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供应商服务承诺全面、可行,服务 措施到位,应急措施较合理,能较好地为采购单位服务的,得 10 分。 ④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供应 商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应急措施合理,具有一定技术专业能力,能很好地为采购单位服务的,得 15 分。 4、商务分…………………………………………………………………………………5分 (1)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自 2017 年以来承接类似服务项目的,每有 1 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注: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 总得分 = 1 + 2 + 3+ 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咨询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成交条件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其他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3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4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5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 式后附)。 3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 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3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8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9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 式后附)。 40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 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 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 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1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名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注: 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 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 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 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 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 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 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 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 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 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 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 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供应商的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期限 实施时间及地点 付款方式、时间和 条件 … 46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 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48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请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自己的真实情况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 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 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0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51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53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4 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格式: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不用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格式)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55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二份)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56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及服务费 序 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 量 单 位 单价 金 额 (元) 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2、服务期:1 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期限自乙方派出的物业管理人员入驻甲方物业并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具体服务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项目采购 需求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表》、响应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 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 要求执行。 57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项目采购需求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管理服务费采取按月付费方式,每月结束后乙方服务达到相应标准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足 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该月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 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四)指导、监督并配合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 成交供应商的安全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有权要求成交乙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六)每月按本合同规定核实岗位人数后,按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用。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并具体实施。 (二)按照甲方拟定的岗位和要求派出服务人员到采购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并在 入驻前向甲方提供全部岗位人员名单,中途出现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甲方有关规定,在维护安全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必须文明 履行职责并保持服装整洁,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管理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抢夺、打架、斗殴,非法集会、上访、游 行等进行制止。在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向辖区公安部门和 甲方报告,维护好秩序,根据案情及时疏散人群,以及做好救助和调查工作;乙方所聘用保安人员的 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以及成交供应商在执勤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时致人伤害或造成他人财产 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按合同要求对管理区域内的安保、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 (六)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或部份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七)在服务期内接受甲方的考核、评议,同时,乙方也应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基本满意 度达到 80%以上。 58 (八)负责配备服务人员工作所需服装、装备、工具等。 (九)乙方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对甲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财物、人员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公开,不 得私扣物品,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档案管理法》的规定。 (十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二)其他要求: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年龄一般应控制在 18--55 周岁,仪表端庄、品德兼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甲方财产损坏、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响应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并要求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总和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有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进行整改, 并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 20%。如乙方出现三次以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总和的违约金,造成甲 方损失的,还有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 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 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 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 据需要另增加)。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59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 1、服务内容及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