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XZB-XZ-210402 二、项目名称: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湘娄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雪强路赛马场(圣康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院内) 中标金额:659360.00元(大写:陆拾伍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达瓦扎西、宁英林、索朗多布杰、义兴达娃、王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及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按文件规定收费金额9692.59元(大写:玖仟陆佰玖拾贰元伍角玖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桑珠孜区总工会 地 址:桑珠孜区 联系方式:13659575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联系方式:18569034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8569034638 十、附件: 招标文件422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招标文件.docx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9日
|
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XZB-XZ-210402)
采 购 人:桑珠孜区总工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2021年0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 0
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 参数 3 6
第七章 投 标文件格式 3 9
第1章 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XZ-210402
项目名称: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
预算金额:83.6万元
最高限价:82.75万元
采购需求:为全区干部职工会员购买电压力锅,为公益性、乡村振兴、辅(协)警、护路队职工购买压力锅,用于端午节集体福利(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4月27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2、获取招标文件时如以公司组织身份购买,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并登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该项目公告页下方点击链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表格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购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桑珠孜区总工会
地址:桑珠孜区
联系方式:13659575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联系方式:18569034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85690346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称:桑珠孜区总工会 联系人:马艳美 联系电话:13659575806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小区南28栋3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569034638 |
3 |
项目名称 |
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 |
4 |
项目编号 |
招标编号:HXZB-XZ-210402 |
5 |
项目内容 |
招标范围:为全区干部职工会员购买电压力锅,为公益性、乡村振兴、辅(协)警、护路队职工购买压力锅,用于端午节集体福利。 招标内容:为全区干部职工会员购买电压力锅,为公益性、乡村振兴、辅(协)警、护路队职工购买压力锅,用于端午节集体福利(详见采购清单)。 |
6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82.75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8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前10天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前15天 |
|
9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开标之日起 |
1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的形式从投标企业账户统一缴入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并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3、递交方式: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等形式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 账 号:54050107363600001346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6日18时30分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 (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必须备注:“发放干部职工2021年端午节集体福利+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并将原件带往开标现场备查。 注:如因投标企业开户银行备注字数限制,而项目名称字数过多,可以按要求适当简写项目名称。 |
12 |
投标报价范围 |
不包括安装、调试。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供货人将采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 |
是否提供样品 |
不提供。 □提供,应满足下列要求:/。 |
15 |
供货要求 |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 |
16 |
投标文件装订 |
纸质版整体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 ;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要求:U盘,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PDF格式必须含签章齐全的封面)。 |
18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9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 |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监督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1 |
评标委员会 |
专家人数: 5 名(其中经济专家1名,相关技术专家4名) 专家抽取:由招标人代表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3 |
中标人确定 |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 |
24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相关规定及代理合同约定按中标价的1.47%由中标人支付。 |
26 |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7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28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标过程中,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第三章 投 标 人 须 知
说 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投标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采购。
二、定义及解释
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合同:指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4、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5、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所有货物。
7、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日期:指公历日。
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形成文件。
三、资金来源
工会经费。
四、合格的投标人
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等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联系。
3、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正品、原装、全新,并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个体户;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有关投标的违法记录。
b、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参加本次投标价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包括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及相关能力)及资格;投标人应对本采购项目的需求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供货、技术、财务、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及措施;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设备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报价人或企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注: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8、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下列资格的资料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意:1、资格证明要求必须在开标现场分别、单独接受审查,①不符合要求、②缺失任何一项和③招标现场不能提供,封在标书中需要打开标书才能审查等情况任何一项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都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五、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所投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所供物品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使用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或工业产权等的起诉。同时,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权等的起诉。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的货物在高海拔、高原能够正常使用,若不能正常使用从而达不到使用效果,采购人和招标人将拒付全部货款,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六、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招标方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和格式;
(5)采购清单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事项说明
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并须为招标方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等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概不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在开标结束后,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概不受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全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招标人均可主动地,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六、投标语言、产品规格表示和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招投标有关的所有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两部分。 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格式要求等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等其它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按要求主动申明其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含投标人的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应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财务状况的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最近1年的完整审计报告以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保的情况证明等;
4、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说明;
5、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和承诺;
6、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制造商或投标人通过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质量认证证明;
7、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九、证明投标货物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即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可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等资料;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主要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5)采购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6)技术规格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7)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都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投标人在阐述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注: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价格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和价格等,没有提供格式根据可以自行设计(纸张必须是A4格式)。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十一、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对投标标段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若对多个标段投标,必须按标段报价。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具体为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了解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十二、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应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人民币“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使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收到并需提供银行盖章回单。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上银行或银行转帐等方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名、开户行及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项;
b.必须在开标前内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上。投标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废标处理;
c. 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是从户名为投标人的帐户汇出的,即投标单位名称与汇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d.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该项目名称;
e.不接受现金提交、存入或个人账户汇款。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通知书核发登记表报送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3)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了供货合同的pdf版。
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不接受对错误修正的;
(6)投标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等。
十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正或副本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做不合格标处理。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公章。
4、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封套密封,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合封在一起,标明“整体投标文件”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要逐页加盖公章。电子文档(U盘)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放入投标函中。
2、封套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⑴“正本”或“副本”及“整体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请勿在--日之前启封”字样;
⑶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3、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逾期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封套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同时,不按规定密封标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为方便开标唱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函、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投标函”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不得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等必须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等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合格标。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十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过期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
(14)其他实质性影响评标活动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样品,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样品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投标人将一个标段内所列内容进行分割投标报价;
(7)投标人在报价一览表中未按要求分标段报价,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的或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少报、漏报的投标报价。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开标和评标
二十、开标
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已使招标采购单位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
3、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组织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内容。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5、按照其十九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7、招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二十一、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在行业监管单位及公证处的监督下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评标原则及方法
3.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兼顾择优、信用、反不正当竞争。对实质响应的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评估 ,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中的规定。
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复和澄清。投标人无人到场进行和澄清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4.3、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方提交。
5、确定中标人及资格后审
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 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市和少数民族市企业发展的政策。
同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力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的评委会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如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
二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重新组织采购或转为其他采购式。
二十三、保密
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或干扰评标活动,都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3、中标人确定后,有关方面将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和材料。
二十四、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授予合同
二十五、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二十六、中标通知书
1、根据评标审定结果,公示期满后确定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二十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人的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