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2021-07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311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311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附件
4、用途:食堂劳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或者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5)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公章);(6)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并按时提交保证金;(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至 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保亭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程女士 0898-83667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联系方式:冯女士 0898-65328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 0898-65328224
附件.zip
用户需求书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职
工食堂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满足干部职工用餐需
求,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将对职工食堂
劳务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
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服务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发放、县局人员
报餐用餐管理、食堂食材及洗消物品采购等其他涉及食堂服
务的事项。服务区域为:县局大食堂,位于县局办公楼负一
层,日常约 100-120 人用餐,其中早餐 100-110 人、午餐
110-120 人、晚餐 20-30 人,有包厢 1 间,用于日常接待;3
个分局分设小食堂,位于各分局办公楼,其中加茂分局 5-6
人用餐,新政分局 5-6 人用餐,响水分局 5-6 人用餐。
(三)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
1.发包方提供餐饮服务所必需的水、电、煤气等,承包
方负责食材、酱料、洗消耗材采购,承包方要通过正规渠道
采购食材及酱料,并对采购的食材及酱料的食品安全负全部
责任。发包方负责对采购生鲜食材数量进行验收和监督。
2.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及反馈每周提供下一周餐
谱,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会议及接待用餐,以及非工作日
各类检查组用餐,其中早餐时间为 7:30-8:00,中餐:
12:00-12:40,晚餐:17:30-18:00。(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用餐时间)
3.承包方需提供的餐饮品种为:
(1)早餐:8 个品种,分别为:1 份粥,1 份豆浆,1 种
粉汤,1 份煮蛋,1 份粗粮,1 份炒粉(面),1 份糕点和 1
份主食;
(2)午餐:6 个品种,分别是 2 份荤菜,2 份素菜,1
份凉菜,1 份汤,每桌配餐后水果一盘;
(3)晚餐:5 个品种,分别是 2 份荤菜,2 份素菜,1
份汤,每桌配餐后水果一盘;
(4)会议用餐:会议用餐与工作日用餐标准一致;
(5)接待用餐:接待用餐按照接待要求、用餐人数及
标准由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承包方负责干部职工报餐、用餐的管理,足量烹制饭
菜,保证干部职工饭菜的食用份量,根据季节实时提供应季
蔬菜的菜品,定期推出新菜品,协助发包方对干部职工进行
饭菜质量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和服务水平。
5.承包方要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如因操作
原因导致遗失和损坏,承包方须进行赔偿,如因自然损耗、
职工及来宾损坏等,须及时将损坏物品如实向发包方申报。
6.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及服务人
员,合理配置管理人、专业厨师等,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
卫健委指定医院出具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并且负责其所
提供的服务人员的一切安全健康及涉及劳动关系的一切事
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须经发包方同意。
7.承包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
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
程。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发包方对食堂内工作的检查、
监督。
8.承包方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
作规程,下班后及设备使用完后做好水电气等安全检查,预
防盗窃、火灾、水灾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9.承包方要加强节能管理要求,餐厅未开餐前严禁使用
空调设备,做好节水节电节能等工作。
10.承包方因管理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
偿,如承包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不符合发包方要求,违反发
包方的管理制度,严重工作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承包方不得聘
用。
11.其他相关要求
(1)承包方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2)承包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且经营状况良好。
(3)承包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行为记
录。
(4)承包方具有相关餐饮管理资质优先考虑。
(5)承包方负责服务人员管理及其他一切事项。
(6)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应独自并承担发包方及县相关
部门对食堂所要求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责任
和标准要求。
(7)发包方人员如因食用承包方提供的食物出现人身
伤害或疾病等,承包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二、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
服务场所为:县局大食堂,位于县局办公楼负一层;响
水、加茂和新政分局小食堂,位于各分局办公楼内。
设施设备为:厨房、洗消间、餐厅及餐具、全套厨房设
备(具体详见交接清单);消防、水电及煤气等能够正常使
用。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2 年,如发生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
的原因可提前协议解约,解约需提前 1 个月告知对方。我局
和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方式增加。
四、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1)食堂管理岗 1 人,男性年龄 60 周岁以下,女性 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做好服务人员管理,做好每周菜
品安排,做好干部职工报餐用餐管理,食材、洗消用品采购
验收,公务接待安排等事项。
(2)白案厨师(早餐厨师)1 人,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早餐制作经验,能够按照要求完成
早餐制作需求。
(3)红案厨师(午餐晚餐厨师)1 人,男性,年龄不超
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厨师从业经验,能够按照要求
完成工作餐、接待餐制作需求。
(4)面点师 1 人,男性年龄 60 周岁以下,女性 50 周
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糕点制作经验,能够按照要求制作
各类糕点,并确保各类糕点品质及安全。
(5)加茂分局综合厨工 1 人,响水分局综合厨工 1 人,
新政分局综合厨工 1 人,男性年龄 60 周岁以下,女性 50 周
岁以下,身体健康,负责加茂分局、响水分局、新政分局中
餐的制作及厨房卫生的清理。
(6)食堂保洁 4 人,女性 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
够按照要求做好食堂内部的保洁及接待工作。
五、履约考核标准
发包方将每季度对承包方服务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如问
卷调查满意度经提醒督促连续三个季度达不到 80%,发包方
将进行解约处理。
六、涉及到费用的其他事项
(一)接待服务的处理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
接待服务按照发包方办公室通知进行接待,具体费用发
包方办公室将根据用餐人数,按照标准实际报销支付。
(二)住宿及餐饮费用承担费用
发包方不提供住宿及服务人员的餐饮费用。
(三)能源费用承担情况
发包方提供水、电、煤气等能源费用。
(四)设施设备维修零部件费用承担情况
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设施设备零部件损坏费用由损坏者
承担,非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零部件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五)易耗品费用承担情况
牙签、洗手液、洗洁精与餐纸等易耗品由承包方在相关
费用里承担。
(七)费用包含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服装费、体检费和节假日福利及加班费等;
2.洗涤、消毒耗材费用:餐厅卫生保洁和房洗涤的耗材
费用;
3.管理费: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获取的合
理管理费。
4.税费: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所收取服务
费应缴的税费。
注:服务费用不包含:食堂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厨具与餐具
采购费用、厨房低值简易炊具、易损餐具添置费用、设施设
备维修更新、燃气消耗费、食堂的水电费、燃气费和食用原
材料净价采购费用。
七、其他:
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验收要求:按磋商文件用户需求及签订的采购合同
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