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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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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年人配餐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年人配餐项目成交公告
2021-04-29 20:12:49.0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年人配餐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9 18:43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年人配餐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周示范采【2021】042号

2、采购项目名称:老年人配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4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老年人配餐项目

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7号楼201室A单元

15.0

元/餐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老年人配餐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闫水松、郑静、朱彦青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8日 至 2021年04月29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周口市

联 系 人:朱彦青

联系方式:18539798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中段万达熙龙湾3号楼3单元301

联 系 人:王永辉

联系方式:1993947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彦青

联系方式:18539798390


附件
  • 最终文件:老年人配餐项目.docx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年人配餐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周示范【2021】042号 

日 期: 二零二一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2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19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一章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老年人配餐项目招标项目的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9 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04月 22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周示范采【2021】042号

2、项目名称:老年人配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单价:16元/每餐总预算:1722318.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老年人配餐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 15 日至2021年04月 20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9 室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申请人资质要求’中的各项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如供应商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留存。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4月 22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4月 22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8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4月 15 日至2021年04月 20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址:周口市

人:朱彦青

联系方式:18539798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中段万达熙龙湾3号楼3单元301  

人:王永辉

联系方式:1993947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人:朱彦青

联系方式:18539798390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老年人配餐项目

2

采购内容

详见谈判文件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5

响应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6

服务期

计划1年,根据用餐人员情况,本项目资金用完即为截止日期。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一份;

8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装订方式;

9

封套上写明

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年 月 日 分前(开标时间)不得开启

10

谈判保证金

免收保证金。

免收保证金时不受谈判文件中有关保证金描述的影响。

11

响应文件递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21年04月22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8室

12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4月 22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8室

13

有关招标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永辉

联系电话:19939478188

14

招标控制价

小写:单价:16元/每餐,

总价:1722318.00元

写:壹佰柒拾贰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整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一、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及需要制定本办法。

2、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

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谈判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4、 谈判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 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谈判响应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补充文件(如果有)。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谈判响应人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谈判响应人负责。

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谈判响应人对收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任何疑问(包括是否存在倾向性、排斥谈判响应人或不合理条款),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逾期提交将不再对谈判响应人提出的质疑问题进行答复,视为谈判响应人默认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谈判响应人或不合理条款,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谈判响应人自己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响应人,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3.6 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如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响应人。

3.7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8 为使谈判响应人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日期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4、 谈判响应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通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补充通知。

5、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知后,应在24小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谈判响应函;

2.4谈判报价表;

2.5资格审查资料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7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确认书

2.8服务方案

2.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 投标报价

3.1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报价形式,请谈判响应人结合服务内容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3.2 在本服务范围内,实际供货必须要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包含在谈判报价内,如有漏项等视为谈判方对招标方的优惠。

3.3 如有关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谈判响应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5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4、 谈判有效期

4.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谈判响应人将谈判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谈判响应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谈判响应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5、保证金

5.1 谈判保证金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6.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胶装并提交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6.2 谈判响应人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内,并在包封上写明采购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谈判响应人名称,并加盖谈判响应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6.4 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6.5 全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谈判响应人的公章,并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谈判响应人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7.2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原封退给谈判响应人。

8、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8.1 谈判响应人可以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8.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通知,谈判响应人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8.3 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响应人不能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机构

1、 谈判机构组织形式为谈判小组。

2、 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

3、 参加谈判的专家由采购人在谈判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与谈判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5、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开标

1、 开标要求事项

1.1 采购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谈判响应人代表参加。

1.2 谈判响应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1.3 谈判响应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

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4.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4.2 逾期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指投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开标会议程序

2.1 宣布投标截止,开标会议正式开始。

2.2 宣布开标会纪律。

2.3 介绍采购人、与会领导、谈判响应人及工作人员。

2.4 由谈判响应人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查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5 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谈判对象。

2.6 随机确定谈判顺序进行谈判。

2.7 推荐成交候选人。

2.8 谈判会议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七、谈判、定标

1、 谈判会议

1.1 谈判会议的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 谈判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 谈判内容的保密

2.1 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涉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2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响应人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见附表)

3.1 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2 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规定或限制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谈判响应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谈判响应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3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的投标,谈判响应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4 谈判小组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3.5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查,若发现谈判响应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谈判小组要求该谈判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谈判响应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说明,谈判小组将拒绝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无正副本标识或数量不足的;

(2) 未按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和竞谈保证金的;

(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谈判响应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填写,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 谈判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 服务期、质量、谈判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7) 谈判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不按谈判小组成员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不接受谈判小组错误修正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谈判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

5.2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谈判小组按下列谈判办法进行谈判:

6.1 谈判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谈判响应人。坚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谈判。

6.2谈判办法

6.2.1谈判对象的确定

(1)邀请通过初步审查单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2)谈判由现场代理机构人员主持谈判按签到的逆顺序来确定谈判顺序。

6.2.2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人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6.2.3 谈判的次数

谈判小组同原则上给各响应人一次现场更改报价的机会(最终报价),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增加谈判轮次;

6.2.4 谈判的主要内容

谈判小组同各响应人谈判时就价格、服务期、质量、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谈判;

6.3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和承诺,竞争性谈判响应人最后一轮谈判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谈判小组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在质量和服务相当的情况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当最终报价相等时,服务期较短者排名靠前;

(2)当服务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高者排名靠前;

(3)当以上内容都相同时,在谈判现场抽签决定响应人排名顺序。

在推荐成交候选人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候选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6.4中标人的确定: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选取,采购人根据需要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真实性、业绩、评价和售后服务等因素考察后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如果中标人不能履行本合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确定谈判小组推荐的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次类推。


八、授予合同

1、 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人。

2、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一定能够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 合同签订

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后生效。

3.3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款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赔偿。

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其 它

1、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附表


审查

项目

要 求

谈判供应商1

谈判供应商2

谈判供应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




3)谈判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是固定价,唯一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




4)谈判响应文件编排有序,报价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5)谈判响应文件资料齐全




6)服务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结论


备注:1、本表与谈判文件中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谈判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4、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

5、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综〔2018〕60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或家庭用餐为重点,本着为更多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配餐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组建管理与服务团队,为本辖区符合购买条件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提供配餐便民养老服务

2.服务对象

具有示范区城镇户籍及长期居住在示范区辖区内的其他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在示范区辖区《周口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的禁行区域内居住的年满60周岁(含60岁)的老人

3.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依据《河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1/T1298-2016)》,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便民服务,配餐应根据老年人特殊需求分为A、B套餐,配餐价格应根据正常市场价格、政府购买价格、饭菜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每天中午每人餐费以中标价为准(价格为16元左右,含配餐公司工作人员服务系统运作、服务人员送餐到社区固定领餐点费用),需送餐到家的人员另个人承担费用2元。

 以下两类老人餐费全免:

(1)年满60周岁的农村“特困”老人;

(2)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老人、城市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老人;

其余服务对象:60-69周岁每餐个人承担费用4元,70-79周岁每餐个人承担费用2元,80周岁以上享受国家定期补贴的高龄老人每餐个人承担费用1元,余下部分由政府补贴。

4.助餐流程

助餐配餐点,餐品均为套餐,且已提前打包完毕。就餐流程:(1)老人可根据食谱提前一天进行预约订餐,次日到站点进行刷卡消费,系统会自动弹出老人预约订餐信息,确认后服务人员为老人发放相应的套餐,老人回家就餐;(2)依托助餐点,为老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老人及其子女亲属可根据食谱提前一天进行预约订餐,服务人员根据老人的需求,于次日为老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助餐点配备保温箱、消毒柜、食品留样柜等。

%1. 食品安全要求

提供的餐饮服务符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科学膳食的要求,提供的饭菜和使用的原材料须符合国家卫生检验标准,并保证荤素饭菜保温,保证供应热饭、热菜。

应对其提供的菜肴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样本采集和封样工作,至少保存48小时,用餐老人有3人以上人员用餐后有腹泻、呕吐等现象,应延长留样时间,以备送检,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认定。




第%1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财政委托号:(财政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服务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1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方异议后,应在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