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4765472021815
二、合同名称: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0408-1079
四、项目名称: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 址:/
联系方式:021-59732890
供应商(乙方):上海瀚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1-669805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11195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6号(建交大楼食堂) 服务要求: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人员数不得少于 14 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人员,不得另外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止),分年度签订合同,现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例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需求。
2.合同金额(元):
111953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4-30 07:2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76547202181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
部)
乙方:上海瀚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 100 号 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淞良路
525-19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441
电话:021-59732890 电话:021-66980596
传真: 传真: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以及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
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2
本合同价格为 1119535 元整。(大写:壹佰壹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其中,拾肆万元为乙方员工专用服务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全额发放至乙方员
工。)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其它任何费用(除特殊情况加班费外)。
2.2 服务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6 号(建交大楼食堂)。
2.3 合同期限
2.3.1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2021年 4月 30日起至 2024年 4月 29日
有效),合同每年一签。
2.3.2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
在合同服务内容不变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
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第二和第三年
度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乙方年度考核
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人工成本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
动较大、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 10%的,则本合
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2.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
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食堂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
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食堂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3
2.3.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擅
自转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早、中餐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不同标准的行政客饭及根据特殊需求提供清真
餐饮服务等。
3.3 特殊情况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节假日甲方值班人员的用餐服务。
3.4 乙方负责餐厅服务、餐厅清洁、餐具清洗、餐具消毒等工作。
4.乙方承诺
4.1 餐饮做到营养充分、搭配合理、风味兼备、品种丰富。每周主菜菜式不
重复。
4.2 餐饮制作流程达到行业和卫生系统相关规定标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
度,并保持 48 小时。
4.3 食堂用工人员不少于 14 名。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健康证、厨师证、身份
证等)。
4.4 乙方定期听取甲方意见,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4.5 遵守防火防盗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
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严格执行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合法招工退工,规范用工秩序。
5.服务方案
5.1 服务理念:服从、服务、保障于工作,“让就餐者满意,向青浦区机管局
尽职”,不断完善管理,创新餐饮服务,满足服务保障需求。
4
5.2 供餐形式:点心、自选餐、面食、风味(馄饨和水饺)。
5.3 早餐:早餐品种不少于 20 个(含粥、豆浆、酱菜、蛋类、油条、葱油
饼、包子、馒头等,面粉制作食品须当天现场制作,不得采购速冻食品)。
午餐:每日绿叶菜不少于 2 种、粗粮不少于 1 种、豆制品不少于 2 种、禽
蛋类不少于 1 种、鱼虾类不少于 2 种、肉类不少于 3 种。混炒菜种类不超过总
数的 40%。其中,绿叶菜、豆制品确保新鲜烹饪,禽蛋类、鱼虾类、肉类确保
50%以上新鲜烹饪。
可根据建交大楼实际工作要求,食堂能做到全年无休,并根据建交大楼工作
保障要求调整服务时间,应急供餐 24 小时响应。
5.4 特色服务:行政接待套餐、宴席等。
传统节日供应传统食品:包括粽子、月饼、糕团、咸蛋、青团、卤菜熟食等;
(除去原材料成本,加微量服务费作为员工的加班工资。)
6.资产使用和维修:
6.1 甲方提供食堂所需设备,并承担维修费用。但因乙方在使用中人为因素
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6.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如
有缺少或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
6.3 乙方应爱护、维护厨房灶具、炊饮设备、电器、餐厅家具等设施设备的
完好。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5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期次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1 合同签订后,首月考核合格后支付首月费用 8.33%
2 甲方在对第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3 甲方在对第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4 甲方在对第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5 甲方在对第五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6 甲方在对第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7 甲方在对第七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8 甲方在对第八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9 甲方在对第九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0 甲方在对第十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1 甲方在对第十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2 甲方在对第十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7%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每月定期对乙方食品原料的质量、食堂卫生、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流程及规范、数量及价格、消防隐患和各种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8.1.2 根据本市医疗、卫生、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最新精神和要求,有权督
促乙方执行相关政策。
8.1.3 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而产生的劳
动用工和人事方面的责任,也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其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人
身伤害等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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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甲乙双方对食堂用具进行盘点并造表汇册,包括托管期间新添置的设备
设施等。
8.1.5 甲方承担并支付食堂每月水、电、燃气费用。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增加的服务费用(除税费)全部发放给员工。
8.2.2 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间取得提供托管服务的相应费用。
8.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执业资格
证以及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原件;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停业,如确属经
营困难而需要停业的要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业。
8.2.4 协助甲方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
(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 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立档案备查。
8.2.5 乙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烹饪管理、环境卫生管
理、安全生产、员工守则、员工培训等规章制度;每年组织员工 1~2 次岗位培
训。
8.2.6 乙方工作人员在操作时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按卫生防疫的相关要求,
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8.2.7 乙方应在每周三将食谱报送甲方管理员。按流程审核后,于周五中午
12 时前公布下周食谱。
8.2.8 乙方规范处理餐厨垃圾(泔脚)和油脂废水,并按时将餐厨垃圾(泔脚)
和废油脂交区政府指定的 公司回收。
8.2.9 乙方负责所属员工的思想品德、服务规范、安全防范等的教育。做到文
明用语、礼貌服务。并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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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 乙方建立、健全各类财务和物资账目。由专人负责食堂经济核算和财
务管理,每月向甲方提交食堂 经营盈亏详细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费。
8.2.11 乙方记录每日或每批采购品种的数量和单价,详细记录进货、验货、
入库保管清单。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料的采购保管汇总清单(月度食品原
料采购保管原始记录应保留两年)。
8.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以及与所属员
工的薪酬、劳务、工伤等纠纷 均与甲方无关,并须妥善处理。
8.2.13 低值易耗品按乙方实际需求列出清单报甲方,甲方按清单采购并交乙
方签字确认后使用。
8.2.14 乙方必须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使用水电煤等。
9.违约责任:
9.1 发生下列问题,甲方同样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1.1 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的。
9.1.2 乙方的进驻人员在进驻地发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9.1.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饮食事故的。
9.1.4 因乙方违规操作或日常管理松懈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
9.1.5 一年中发生有责投诉 6 次以上的。
9.2 其他
9.2.1 乙方无特殊情况,供餐时间延迟 10 分钟以上,每出现一次罚款 300 元。
9.2.2 按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乙方个人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及虫害防治
等不达标,视情节轻重,每出现一例罚款 5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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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乙方因加工、制作和存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食物中毒(三人
以上经权威机构确认的食物中毒事件),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
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9.2.4 乙方擅自转包,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视为违约,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5 任何一方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
的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2021-04-30 日期:2021-04-30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2021-04-29T13:42:21+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4-30T07:21:0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