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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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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406-1195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2929254.00元上海新迎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六里中心路128弄8-1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配合医院的发展需求提供患者营养餐和职工餐服务保障及相关特色餐饮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炜中,鲍漪宁,马军,陶燕华,陈锦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1.0%计取。评审专家费根据实际人数和费用另行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44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地 址:黄家花园路800号

联系方式:021-67339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8221237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雯

电 话:18221237880


2021年04月30日


2021年04月07日


附件信息: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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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 托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1421-W00027)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 — 2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 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10310-1010(内部任务单号:招 2021-0221-1) 3、预算编号:1421-W000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要求供应商能配合医院的发展需求提供患者营养餐和职工餐服务保障及相 关特色餐饮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 800 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采购预算金额: 293 万元(国库资金:293 万元;自筹资金: 0万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293 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1、项目联系人:陈雯、鲍漪宁 — 4 — 12、电话:18221237880、021-67339017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1-04-07 至 2021-04-15 上午 09:00:00~12:00:00;下午 12:00:00~17:00: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 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 营业执照(2)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3)被授权人(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4-28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 交。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网上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 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 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 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 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 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 — 5 — 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zfcg.sh.gov.cn)网上招标 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 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 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 800 号 邮编:/ 联系人:鲍漪宁 电话:021-67339017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319 号 15 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陈雯 电话:18221237880 传真:62260898 邮箱:mango8997@163.com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2 项目任务单号 招 2021-0221-1 3 采购人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地 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 800 号 联系人:鲍漪宁 电 话:021-67339017 4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319 号 15 楼 联系人:陈雯 电 话:18221237880 传真:62260898 邮箱:mango8997@163.com 5 最高限价及预算 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29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预算金额:293 万元人民币 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业 7 服务地址 上海市黄家花园路 800 号 8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 合格投标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 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 7 —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10 现场踏勘 不组织,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11 答疑会 已报名投标人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2021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 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 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 构确认。答疑会时间: 如有另行通知。如所有投标人 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 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账号:9902001757655236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不少于 90 日历天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4-28 10:00 15 网上投标方式和 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 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 招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http://zfcg.sh.gov.cn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 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 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 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 — 8 —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 成。 16 开标时间、开标 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 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 统(网址:http://zfcg.sh.gov.cn) 17 网上开标的相关 设备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 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 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 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 18 评标时间地点 另定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与评标方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20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每个月支付一次餐饮管理费用。(餐饮费用的 结算以医院认可的投标方人员配置实际发生数为依据) 2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1.0%计取。评审专 家费根据实际人数和费用另行收取,如出现非招标代理 原因的招标失败情况,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单 位承担。 23 小微企业扣除比 例 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 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 作为价格分计算)。 24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允许 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 9 —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 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 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 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 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 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 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如不 满足,投标无效。 — 10 —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 政府采购网(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 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 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 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 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 — 11 — 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 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报 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 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 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 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 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12 —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 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 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 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 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 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 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 标 人 将 在 开 标 后 至 评 标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 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 — 13 — 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 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 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 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 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 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 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 人。 — 14 —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 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 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 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 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 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 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 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 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 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 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 15 —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 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 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4.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 14.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4.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返还(无息)。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 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 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 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投标文件构成 16.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 分构成。 — 16 — 16.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 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7. 商务响应文件 17.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 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 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8. 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 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9. 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 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 间、价格构成等。 19.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 时将当众公布。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 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 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投标报价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 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 — 17 — 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 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 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 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20.2 报价依据: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20.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0.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 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20.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 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20.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 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20.7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20.8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1.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 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 为无效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 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 18 —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 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 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 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 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投标人未按照 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 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 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 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 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 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 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 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 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 — 19 — 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 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 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 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 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 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 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 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 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 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 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 办理。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 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 20 —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 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 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 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 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 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 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 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 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 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 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 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 21 —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 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 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 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 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 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 表》为准。 30. 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 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 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 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 22 — 3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 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 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 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 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 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 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 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 标,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 — 23 — 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 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 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 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 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zfcg.sh.gov.cn)中 的“在线服务”专栏。 — 24 —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 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认证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 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 25 — 第四章 招标需求 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需求 一、医院的基础情况和项目现状 (一)基本情况 医院位于黄家花园路 800 号,总建筑面积总面积 58512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 积 40468.51 平方米,地下面积 18043.49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 35415 平方米,一 期用地面积 29239.35 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 6175.65 平方米。医院核定 500 张 床位,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设有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康复科等各类门诊,以及 24 小时急诊、 重症监护、手术室和体检中心等设施功能齐全,诊疗科目齐全、医教研能力突出 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的餐饮服务采用“委托外包模式”,医院建有独立的 700 平米厨房和 900 平米职工餐厅,病房的每个病区均设有专用备餐间 5.4 平米。医院提供餐饮服务 的场地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 (二)项目现状 根据患者的诊疗需求和医院学科发展要求,医院将在 2021 年陆续开足 500 张病床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目前已有就餐人员 700 余人(含第三方服 务单位)后续预估到 1000 人左右;目前,营养餐开设四个病区,预计年底开 出十个病区。要求委托管理方能配合医院的发展需求提供患者营养餐和职工 餐服务保障及相关特色餐饮服务。 二、 委托管理的服务内容 (一)就餐批次要求: 职工早餐;病人早餐: 职工午餐;病人午餐: — 26 — 职工晚餐;病人晚餐: 病人家属餐等特色服务。 (二)餐饮供应品种要求: 职工早餐不少于 15 个品种,午餐、晚餐大荤、小荤、素菜各不少于 3 个品 种。另需开设 1 个面食窗口及 1 个特色窗口,套餐窗口、特色窗口视季节,开设 不同产品,不少于 3 种。 三、 项目招标期限 本项目招标期限为 1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 供应商应响应的商务信息 1. 招标价格:建议配备 34 名工作人员为基础,具体由投标方按实配置,年合同 总费用限价 293 万元。 2. 请投标方提供分项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各工种人员薪酬、管理费、税费 等。 3. 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个月支付一次餐饮管理费用。 4. 餐饮费用的结算以医院认可的投标方人员配置实际发生数为依据。 五、 供应商的资质与信用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具有相应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范围。 4.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 投标人必需直接管理服务,不得整体转包、分包或代替。 6.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 供应商应响应的技术信息 (一)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 27 — 1. 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合格 证》,注:类别:A1-卫生管理员、A2-负责人、A3-操作人员(获得 A3 类达 60% 以上)。 2. 投标方按实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 职务 经理 厨师长 仓管兼核算 厨师主管 中式厨师 营养厨师主管 营养厨师 厨工 点心师 收银员 配餐主管 配餐员 统配工主管 统配工 营养师 小计 备注:根据院方服务需求,经院方批准后可对各阶段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调整,调 整费用按投标文件内人员单价按实结算,但年度合计总服务费不得超过招标预 算。 3. 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资质要求: 1) 驻地经理需要持有中级后勤管理师或以上职称; 2) 厨师长需要持有高级厨师证及以上证书; 3) 至少有 1名厨师持有营养厨师证。 (二)餐厅管理经营要求 1. 投标方须提供餐饮服务信息化管理工具,能从原材料的采购、订单的处理、 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到数据的收集、分析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并且该信息系 — 28 — 统能够免费向医院开放,以满足医院对餐饮服务的信息查询与管控要求。 2. 投标方每月须向院方提供餐饮服务原材料采购价格比较分析报告:以上海市 农贸市场批发价或大型超市售卖价为参照标准,原材料品种相符率须>=95%, 以确保职工餐、营养餐食材成本与销售价格合理。“比价方式”以信息化系 统途径实现的,公司方须同步向医院管理方开放该系统。 3. 投标方须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食品验收验发有记录,采购肉类食品坚持“一证带三证”,不使用“三无” 和过期变质食品,每餐菜肴留样 48 小时,留样 250 克,并保证随时接受医 院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 4. 投标方根据就餐人员的需要和季节变化,经常调剂饭菜品种、花样、烹调方 法多样化:有小炒、单炒、中锅菜、大众菜,主食不少于两种以上,副食三 种以上。 5. 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烹饪技术,适合不同口味的需要,饭菜成 品达到色、香、味、形俱全,营养丰富。坚持按标准投料,装盘定量。每月 须定期盘点,达到进料、加工、销售对口,量足质优,价格合理。 6. 投标方食材采购支出和餐饮服务销售收入,须向院方“全账本公开”,不得 以其他途径盈利,实现收支动态平衡。 7. 投标方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 要求。 8. 投标方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接受医院 和相关检验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通过各种检查考核。 9. 投标方保证按医院的要求,每天完成早餐、中餐、晚餐,3 个餐次及病人餐 的正常供应,做好各类会议接待、餐饮配送服务工作。 10. 投标方须有加工中心和物流配送能力,能确保院方职工餐和病人餐点心供应 的后台支持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配送能力。 11. 投标方应全力配合院方,满足院方提出的其他合理需求,并能根据院方要求 提交实施服务的方案或建议,确保落实。 (三)投标方的技术要求 1. 医院将通过审计和关键指标考核等方式界定餐饮服务方的实际运营表现。 2. 如餐饮服务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服务标准,医院保留与其解除合同的权利。 — 29 — 3. 如出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方必须立即封存留样食品,由医院送至 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该项相关检验费须由餐饮服务方全额支付。如经查 验确认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医院将立即与餐饮服务方终止合同。 4. 投标公司需具备完善的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食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 食堂管理制度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食品安全环节管家控制点及责任人 5) 原料验收制度 6) 食品留样制度 7) 清洗消毒制度 8) 仓库管理制度 9) 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10) 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四)食堂托管服务满意度考核要求: 1. 院方每月组织开展职工和患者就餐满意率考评。请各投标方提供完善的餐饮 服务考评组织方案。 2. 为保证监管工作的长效开展,投标方须为医院提供信息化考评系统。 3. 为提高职工和患者就餐满意率,投标方能提供手机 APP 点餐、网络点餐等多 形式服务模式。 4. 投标方须保证职工就餐满意率 85%以上,住院患者就餐满意率 93%以上。 — 30 — 说明: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 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 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 标做相应修改。 五、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 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 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 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 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 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 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 作风。 (3)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 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 采购人服务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 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 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 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 31 — 六、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 作要求。 七、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 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 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项目连续 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违约条款处理。 八、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0 条要求进行报价。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 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 32 —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0)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 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2)投标人应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7)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 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 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 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6)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 他事项 — 33 —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 外)。 — 34 —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 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 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 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 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 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 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 35 —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 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 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 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 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 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 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 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 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36 —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 37 —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要点及说明 1 报价得分 0-10 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 价) 2 综合实力 0-10 根据投标人自身所述的综合实力、信用评 价情况,项目履约能力和承接能力等方面 进行横向比较,分 3 档综合评审,第一档: 7-10 分;第二档:4-6 分;第三档:0-3 分。 3 类似业绩 0-10 (1)供应商有承包经营类似项目三年(含 三年)以上经历得 5 分(2)近三年服务 过不少于 3 家类似服务单位的得 5 分(上 述业绩均需附合同证明,包括服务单位的 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服 务人数及经营现况) 4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 实施方案 0-27 (1)食堂经营的理念、服务定位和目标 (0-3 分)(2)主要服务参考等级(0-3 分)(3)管理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0-3 分)(4)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 状措施(0-3 分)(5)具体服务方案及菜 品售价(0-5 分)(6)医院文化特色服务 (0-5 分)(7)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执行本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服从管理得具体措施,对食品安全、生产 安全及卫生方面的保证措施与承诺(0-5 分)注:根据投保人各项综合情况进行横 向比较打分 5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 管理制度 0-24 (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 (0-4 分)(2)各项管理制度(0-4 分)(3) — 38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4 分)(4)窗口服 务标准(0-4 分)(5)应急预案(0-4 分) (6)考核激励机制(0-4 分)注:根据投 保人各项综合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6 项目团队 0-13 (1)项目负责人:文化水平、资格条件 (职业职称)、工作经验、工作业绩,以 及管理能力。(0-5 分)(2)项目管理和专 业人员配置:对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 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满足项 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关键人员持证上岗。(0-8 分)注:根据投 保人各项综合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7 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 0-6 1、投标人保证合法经营,承诺承担因工 作没做到位或意外情况引发的一切经济 和法律责任的,得 3 分;(需提供相关承 诺书)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力度在 1~3 分之间酌情打分,未提供优惠承诺的 不得分。 — 39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 40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上海市黄家花园路 800 号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 41 —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每个月支付一次餐饮管理费用。(餐饮费用的结算以医院认可的投标 方人员配置实际发生数为依据)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本项目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 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工作计划或设备损坏造 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工作计划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 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 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 42 —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 43 —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 44 — 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 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 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45 —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46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_______(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 交投标文件 1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 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 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 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 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 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 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 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 47 —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 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 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 48 —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包 1 序号 服务内 容:餐饮 服务委托 管理 服务要 求:按招 标文件要 求完成指 定内容 服务期 限:自合 同签订之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最终报价 (总价、 元)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电子采购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 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 49 —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分类名称 报价费用 备注 详见明细( ) 详见明细( ) 详见明细( ) 详见明细( ) 详见明细( ) 详见明细( ) 其他费用 详见明细( ) 利润 详见明细( ) 税金 详见明细(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费用明细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 50 —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 检查 项(响应内 容说明(是 /否)) 详细 内容 所对 应电 子投 标文 件名称 备注 法定 基本 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 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 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 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投标 人资 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 标人资质条件:无 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中小企业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 — 51 — 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52 —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 明(要求) 投 标 检 查 项 (响应内容说 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 应电子投标文 件名称 备注 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 投 标 文 件 密 封、签署等要 求 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1、投标 文件按招标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标函》、 《 开 标 一 览 表》、《资格条 件响应表》、 《实质性要求 响应表》、《法 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2、 投标文件按招 标文件要求密 封(适用于纸 质投标项目), 电子投标文件 须经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上 传成功后,系 统 即 自 动 加 — 53 — 密);3、在投 标文件由法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盖章)的 情况下,应提 供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自 拟)、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4、 在投标文件由 法定代表人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盖章)的 情况下,应按 招标文件规定 格式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 证。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投标截 止后不少于90 日历天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 择性报价(投 标报价应是唯 一的,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备 — 54 — 选 方 案 的 除 外);2、不得 进行可变的或 者附有条件的 投标报价;3、 投标人的报价 不得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并有 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4、 投标报价不得 超出招标文件 标明的项目最 高限价;5、投 标报价有缺漏 项的,缺漏项 部分的报价按 照其他投标人 相同项的最高 报价计算,计 算出的缺漏项 部分报价不得 超过投标报价 的 10%。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 日 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55 —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每 个月支付一次 餐 饮 管 理 费 用。(餐饮费用 的结算以医院 认可的投标方 人员配置实际 发 生 数 为 依 据) “★”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 中标有“★” 的要求 合同转让与分 包 合 同 不 得 转 让。分包应符 合招标文件规 定:除中标方 投标文件中已 说明的委托专 业事项外,非 经采购人事先 书面同意,中 标方不得进行 对 外 专 业 分 包,也不得将 合同约定的全 部事项一并委 托给他人。 公平竞争和诚 实信用 不 得 存 在 腐 败、欺诈或其 他严重违背公 — 56 — 平竞争和诚实 信用原则、扰 乱政府采购正 常 秩 序 的 行 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57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 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 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 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 58 — — 59 — 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 号 年 份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服 务 时 间 合同金额 (万元) 用户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 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 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60 —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 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61 — 9、《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 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 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 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 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 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62 —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 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63 —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 64 —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 65 —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 — 66 —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7 —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 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 68 — 12、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自行提供) — 69 — 13、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 70 —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 71 — 1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 72 —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姓名 出生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毕 业 时 间 毕业院 校和专 业 从事本 类项目 工作年 限 联 系 方 式 职业资 格 技 术 职 称 聘 任 时 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73 —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组 成员姓 名 年龄 在项目 组中的 岗位 学历和 毕业时 间 职称及 职业资 格 进入本 单位时 间 相关工作经 历 联系方 式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74 —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鉴于 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 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 _号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 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 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 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 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 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 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 75 —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 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 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 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 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 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 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 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 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 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项目概况: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八、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踏勘现场 18. 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 18.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9. 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 20. 投标报价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 20.2报价依据: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 25.投标截止时间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 评标委员会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医院的基础情况和项目现状 医院位于黄家花园路800号,总建筑面积总面积5851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0468.51平方米,地 医院的餐饮服务采用“委托外包模式”,医院建有独立的700平米厨房和900平米职工餐厅,病房的每个病区 二、委托管理的服务内容 (一)就餐批次要求: (二)餐饮供应品种要求: 三、项目招标期限 四、供应商应响应的商务信息 五、供应商的资质与信用 六、供应商应响应的技术信息 (三)投标方的技术要求 五、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 (3)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021-04-06T21:22:55+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4-07T08:04:18+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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