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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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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1/04/30 12:13:34 

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委托,拟对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旭诚磋商(服务)2021-023
采购项目名称
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91008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5d503a40-7910-4a4f-9647-e12a79cd7806&FileCode=Z189&ClientGuid=fe129a82-fb6e-4304-bcdf-4e46b9de184c&BiaoDuanGuid=null&FileC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 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流通企业的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牛羊肉(清真)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证。
公告发布时间
2021-04-30 12:10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1-05-06 至 2021-05-11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提供原件),复印件(介绍信除外)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旭诚磋商(服务)2021-023-1
分包名称: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5-13 10:30
开标时间
2021-05-13 10: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联系人:索昂普措
联系电话:13909768261
联系地址: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63680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万达广场支行
收款人
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43001040002567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称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672180

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30

青海旭诚磋商(服务)2021-023定稿.docx


青海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青海旭诚磋商(服务)2021-023

采 购 单 位: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旭诚磋商(服务)2021-02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91008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 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流通企业的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牛羊肉(清真)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证。

公告发布时间

20210430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10506日起,至2021051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所持资料: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提供原件),复印件(介绍信除外)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报名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20210512 下午17:30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缴纳保证金金额 ?12000.00(壹万贰仟元整)

保证金账户: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28043001040002567

开户行行号:10385100430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万达广场支行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3日 上午10: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1年05月13日 上午10:30(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2.电子标书(U盘或光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3.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 投标专用袋用“于2021年05月13日 上午10: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件签署的授权)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事项

1、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联系人:索昂普措

联系电话:13909768261

联系地址:称多县珍秦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63680/13139002777

邮箱地址:1612002106@qq.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11104室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称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672180

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3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称多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须在2021051217:30前按前附表规定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9.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帐户。

9.3 供应商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9.4 供应商磋商现场签到时,须将电子标书一并提交(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报价一览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证明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磋商保证金

(14)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从业人员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3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第11.1款要求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

12.4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U盘)一份,并在U盘上做青海旭诚磋商(服务)2021-023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2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所投产品技术水平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

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

审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企业资质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服务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60

本地化服务部分:1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满分30分)

磋商报价

20分)

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业绩

10分

提供自20184月至今以来(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食品供给)。提供5项以上(含5项)的,得10分;提供5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部分

(满分60分)

项目实施方案

25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总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分:

优:方案详尽合理、清晰明确,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5-19分。

良:方案较为详尽合理,较清晰明确,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8-12分。

中: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清晰明确,能够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1 - 5分。

差:方案合理性较差,不太清晰明确,能够少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1分。未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置

10分

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项目需要。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中:得4-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质量保证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5-10分;良:得9-5分;中:得4-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保鲜措施

10分

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就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措施方案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0-8分;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切实可行、基本合理的得7-5分;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切实可行、一般合理的得4-3分;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合理性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部分

10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10

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项目实施地有服务机构的,得10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已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 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货物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如有需要,则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23. 终止情形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25.代理服务费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取,参考2002[1980]号文。

26.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上述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户名: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72900622810106

行号:30885100002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城西支行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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