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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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书
委 托 方: 临沂特殊教育学校
经 营 方: 临沂市食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1年2月22日
合 同 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学生食堂的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学校餐厅分上下三层,就餐人数在500人左右,早中晚三餐,早晚350人左右,其中一二层为学生餐厅、三层为教工餐厅。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餐饮启动所需的设备设施:厨房、灶具、炊具、桌椅、燃气系统、冰柜等设备,水、电、燃气设备齐全,费用学校承担。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工作有监督权利,对其中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按照甲方考核标准,责令整顿、调整;
3、甲方负责乙方对原材料的加工进行监管,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
4、甲方根据约定的标准进行考核,督促乙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为保证满意度,甲方可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一般每月组织2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在70%以上为合格, 80%—89%奖励500元, 90%以上奖励1000元。60%—69%扣500元,50%—59%扣1000元。满意度50%以下,在扣除1000元外,甲方提出警告,连续2次满意度在50%以下,甲方有权提出无条件终止服务会同。
甲方定期、不定期的对乙方环境卫生、操作规范、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
6、甲方监督乙方进行原材料采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经市场调查,如发现存在价格、质量差异,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7、负责餐具、厨具及其他餐厅所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更换;负责后厨用品、水电气消耗的购置;
8、在合同执行期内,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就餐人数增加、会餐、加餐、加班等情况,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费用根据实情另行收取;
9、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经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餐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误餐事件;
(3)因乙方管理经营不到位,饭菜质量太差,并多次发生集体投诉事件;
(4)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员工;
11、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疾病、人身伤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时,经多次协商、调解无实质改进,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经营商紧急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每年服务时间10个月就,按月计算。其中1人服务时间全年。
14、要求大厨1人,身体健康。其他服务人员、管理人员9人,共计不少于10人。服务人员年龄不能高于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组织员工培训,确保安全第一;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给甲方人员、乙方人员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得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如发生,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3、负责原材料的加工、菜品的烹制、售卖以及餐具、厨具的洗消工作;
4、必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员工,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员工胜任相应职位;
5、乙方需要配合甲方的旨在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的检查,不得刻意隐瞒、虚报实情;
6、乙方需遵循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证按时、保质供餐;
7、负责学校食堂前厅、后厨的卫生保洁工作;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服务质量、标准问题导致被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9、乙方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慎造成原材料损失或破坏,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爱护甲方厨房内相关设备、设施;做到节约用水、用电,注意节约,不得恶意浪费;
1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经营,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12、乙方及时处理甲方人员的要求及投诉,为甲方人员提供轻松愉快的生活、就餐环境;
13、不得将本项目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同时不得将管理责任委托给第三方。
14、每天打扫1-3楼所有卫生,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摆放整齐,每周一次大扫除,无死角。
15、在上级要求平台购食堂所有食材及提供有关上报材料、资料,真实可靠。
16、合同经营期限三年(自经营之日起,甲方考核合格后,按年签订协议)。
17、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每学期两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健康证的查体费由乙方承担。
19、配合学校做好上级各项迎检工作。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
第四条 费用及要求
(一)承包时检查所有设备一切正常,正常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内餐厅(1-3楼)免费使用,不在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执行甲方权利与义务中的第6条规定。
(四)根据学生人数生活费按月拨付给食堂。
(五)利用本餐厅设备及水、电、燃气加工不是本食堂用的食品,发现后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罚款。
(六)按合同约定及中标价(35.8万)按月支付劳务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其中:外派人员1人每月工资3000元(本项包含着中标价中),按月支付。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潜在情况;
(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若本合同必须变更或解除时,双方需协商一致;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相关条款依然有效;
(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并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者发现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其职责的,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学生餐费,经乙方催告仍然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因各种因素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三)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否则双方仍有义务继续执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委托方名称: 经营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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