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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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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036)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036)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FGP-2021-B-0036
二、项目名称: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力恒生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 911202213003541187 18522165110 3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米面油
服务要求: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郝树生,胡铂,邱凤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5925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47号
联系方式:6936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锴
电 话:022-2649109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YFGP-2021-B-0036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4474a560c6e7d74a26aa918401791.jpg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力恒生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 911202213003541187 18522165110 39.5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米面油
服务要求: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招 标 文 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036)

采购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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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项目内容 7

二、技术要求 7

三、商务要求 7

四、磋商程序 8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11

六、项目需求书 1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9

一、说明 1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3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2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7

五、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8

六、授予合同 33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5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FGP-2021-B-0036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食堂食材配送

第一包:米面油配送。

第二包:肉、蛋、饮品、蔬菜、水产等其他配送。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序号一、二顺序评审,同一供应商参与多标段投标,若在第一标段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以此类推。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是专门针对中型、小型企业的项目。

三、项目预算

总预算150万元人民币

第一包:40万

第二包:110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中型、小型企业竞争性磋商的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具备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30日9:15-9:3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30日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师锴

2.联系方式:187222704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4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杜学柱;6936777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针对统一采购环节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21年4月19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宁河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2.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供应商须提供每日配送清单(机打)及正式发票,经双方签字确认。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合同价部分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5.磋商保证金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

第一包:4000元整。

第二包:11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200660160180001000162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行号:301110000199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 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将磋商保证金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凭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我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

(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磋商程序

1.购买标书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获取磋商文件。

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文件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磋商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进行磋商。

4.磋商办法和标准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由招标人组织磋商会议并主持,介绍参加会议人员组成及项目概况。

(2)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磋商步骤

(1)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定成交的方法

1.价格(1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资信评审因素(12分)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01月01日至今的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3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用户盖章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

1个案例1分,最多3分。

(2)具有配货场所(2分)

供货商设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

(3)具有配送车辆及人员(5分)

1)供货商应配备运输车辆;供货商配备的配送车辆,具备以下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有效期内)、通行证复印件(有效期内),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2分)

2)具备配送所需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配送,提供平板车、筐;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水产活物配送,提供制氧设备等);提供辅助设备照片。(1分)

3)配送人员至少2名,均具备与配送车辆相符的驾驶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且2名配送人员均具备健康证明。(2分)

(4)供应商所提供的肉类需具备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须承诺为采购人提供肉类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分)

3.技术评审因素(78分)

(1)项目响应程度评价(10分)

投标应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10分;

应答条款任意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减2分,最低0分。

服务方案(10分)

服务方案详细、完善,结合项目特点,切实可行:10分;

服务方案较详细、完善,方案可行:7分;

方案不够完善或不够详细,方案可行性一般:4分;

方案不完善或不合理:0分。

(3)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8分)

结合本项目副食品配送需求,服务人员筛查严格,配备充足,人员职责清晰,满足采购人日常及紧急配送要求:8分;

服务人员配备较充足,人员职责较清晰,方案可行:5分;

服务人员配备不够充足或者人员职责不够清晰,方案可行性一般:2分;

服务人员配备不充足或人员职责不清晰或不能满足采购人日常或紧急配送需求:0分。

(4)供货源头质量保证方案(10分)

供货源头质量保证方案全面且详细,可行性高:10分;

供货源头质量保证方案较完善,方案可行:7分;

供货源头质量保证方案不够完善或方案可行性较差:4分;

供货源头质量保证方案不详细且不全面,可行性差:0分。

(5)各类食品配送方案(10分)

各类食品配送方案完善、详细:10分;

各类食品配送方案一般:7分;

各类食品配送方案不完善或不详细:4分;

未提供:0分

(6)食品保鲜保证措施(5分)

食品保鲜保证措施描述详细,新鲜且保存周期较长:5分;

食品保鲜保证措施描述详细,新鲜且保存周期一般:3分;

食品保鲜保证措施描述不详细,新鲜且保存周期较短:1分;

未提供:0分。

(7)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5分)

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全面:5分;

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一般:3分;

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不全面:1分;

未提供:0分。

(8)食品配送档案建立方案(5分)

食品配送档案建立方案全面、详细,可行性高:5分;

食品配送档案建立方案较全面、详细,方案可行:3分;

食品配送档案建立方案不够详细或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0分;

(9)特殊情况紧急配送措施(10分)

特殊情况紧急配送方案完善、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特殊情况紧急配送方案较合理,方案可行:7分;

特殊情况紧急配送方案不够合理或不详细,可行性较差:4分;

未提供:0分。

(10)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方案(5分)

包括但不限于副食品配送档案,配送人员档案,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等。

供应商派专人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沟通,方案全面、详细,可行性高:5分;

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不定期联系沟通,方案较全面、详细,方案可行:3分;

方案不够详细或不够全面,可行性差: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0分。

2.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装订有误的;

(5)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3.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4.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5.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项目需求书

(一)服务要求

1.供货商设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

2.配送:

1)供货商应具有配送车辆。供货商配备的配送车辆,具备以下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通行证复印件(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

2)在配送过程中,供货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3)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供货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供货商选配配送员,必须严格进行筛查,不可使用社会闲散、有犯罪记录人员参与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采购方备案。配送人员进入采购方所属区域,要自觉遵守采购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未经采购方许可严禁随意走动、拍照。

5)供货商每月应向采购方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采购方进行参考。对于供货价格进行公示,大米、面粉、油、鱼肉类、调料类价格须低于附近大型超市零售价格的90%,蔬菜价格须低于大型超市零售价格的90%。

6)供货商每周五向采购方按当地行情提供下周各类副食品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采购方每月第一周以家乐、泽安两家超市的零售价格为参考数据评估供货商报价;具体供货量信息由采购方提供给供货商,采购方库管员前一天下午把每日供货量信息报供货商知晓。

7)供货商须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应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8)供货商应定期与采购方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方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供货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食品配送需求

1、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供货商须保证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靠、无公害的食品。供货商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供货品种

第一包:

序号

米、面、油、调料

1

大米、小米、大豆、薏米、黑米、面粉、玉米面、豆面、食用油、香油及各种调料等。

第二包:

(1)肉类

序号

肉类

1

羊肉、牛肉、猪肉、鸭肉、鸡肉、鱼肉等。

(2)蛋类

序号

蛋类

1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3)饮品类

序号

饮品类

1

果汁、碳酸饮料、奶类、矿泉水等。

(4)蔬菜类

序号

蔬菜类

1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等。

(5)水果类

序号

水果

1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等。

(6)水产品

序号

水产品

1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平鱼、虾、河蟹、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等。

注:

①供货商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关的规定,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场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并保证质保期在有效范围,且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半时间以上;

②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③供货商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采购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供货商将赔偿全部损失。

供货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品种。

(三)其他要求

(1)除甲方正常配送服务外,如遇到甲方临时需求要进行应急配送,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应急配送服务。

(2)如供应商提供的配送品不符合国家检验标准、配送品经常出现腐坏等现象、配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严重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3.解释权

3.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

4.3.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4.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3.3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4.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3.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

中小微企业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邮箱为:yy900117@126.com 。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磋商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2.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2.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包括本部分的所有文件和第一分册中规定的所有文件;

2)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

3)资信文件: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

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3.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4.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5.报价

5.1供应商对磋商所提供服务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5.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3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6.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8.磋商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逐条对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0.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0.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1.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1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电子版光盘分别单独密封提交。

见下图,磋商时应有六个包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包。

1.3 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1.5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2.递交响应文件

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4.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磋商。

五、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1.2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参加人员及要求”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1.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5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2.磋商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3.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2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废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准确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8)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9)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

(10)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

(11)响应文件数量不满磋商文件要求的。

(12)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两阶段磋商程序

4.1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4.2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商务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资信文件、技术方案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4.3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1)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

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或就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4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磋商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5.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5.2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3评标方法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7.其他

7.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7.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7.3.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7.3.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7.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7.3.4其它经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7.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7.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7.6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8)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

(9)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

(10)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六、授予合同

1.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成交结果确认

3.1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第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确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成交通知

5.1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签订合同

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8.合同转让

8.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8.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9.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9.1采购人直接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编号:HGGP-XX-X-XXX

合同编号:HGGP-XX-X-XXX

采购计划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需方:

 

签订时间

招标方式

开标日期

第一条 名称、数量、价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中标金额

详见明细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报价要求:

1. 供方的报价应包括: 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方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2.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三条 服务要求:

第四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 %的货款。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服务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验收工作。余款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5日内支付,如有服务或其他问题需延期支付余款的,需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函告供方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同同意支付余款。

3.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需方对该服务直至满意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需方向供方偿付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支付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总额5‰的违约金。

验收标准

1.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十条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该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协同政府采购监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协同监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供方的响应文件(编号:HGGP-XXXX-X-XXXX)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二份。

供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需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监制部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印制单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合同服务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答表


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资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致: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1. 资质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技术文件

2.1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

3. 商务文件

3.1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

4. 其他补充文件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3. 本项目自开始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磋商开始后,如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参与的任何磋商。

6.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

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资格文件(实质性文件)

技术要求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磋商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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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