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054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凯存,吴姗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668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5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艳稳0756-81609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凯存,吴姗0756-2666861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05489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瓜果类、水果类、肉类、海鲜类、蛋类、调料、饮料、奶制品、大米、食用油品等其他食品、原材料,详见用户需求书,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
4、其他: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供货额度达到项目预算额度上限¥5000000.00元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方式采购。投标报价:以结算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或等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确认:根据评分,选取排名第一名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食材配送商。
8、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用户需求书 。
9、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2021年任意1个月或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注: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项目采购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
边防检查站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05489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一年四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1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址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请适当提前(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
2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3请仔细检查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相关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等相关要求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4请仔细根据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逐条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查相关证书、人员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请留意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评分细则、用户需书、投标文件格式备注事项中是否有要求原件核查的,如有,请于开标前,将原件(请提前准备好递交原件清单)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6招标文件中如有实质性条款要求,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实质性条款偏离表》不能留空白,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7请正确填写《投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8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我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是否决定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gczbzhzf@163com。
10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6766042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67660421"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5
HYPERLINK \l "_Toc6766042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67660423" 二、评分细则 11
HYPERLINK \l "_Toc6766042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5
HYPERLINK \l "_Toc67660425" 一、说 明 15
HYPERLINK \l "_Toc67660426" 二、招标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6766042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HYPERLINK \l "_Toc6766042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HYPERLINK \l "_Toc67660429"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
HYPERLINK \l "_Toc67660430"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HYPERLINK \l "_Toc67660431" 七、质疑、投诉 25
HYPERLINK \l "_Toc67660432" 八、适用法律 26
HYPERLINK \l "_Toc67660433"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27
HYPERLINK \l "_Toc67660468"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30
HYPERLINK \l "_Toc67660469"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67660470" 一、资格性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67660471" 二、商务文件 49
HYPERLINK \l "_Toc67660472" 三、技术文件 54
HYPERLINK \l "_Toc67660473" 四、报价文件 55
HYPERLINK \l "_Toc67660474"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同意函 57
HYPERLINK \l "_Toc67660475" 六、其他格式 5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陆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线下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05489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瓜果类、水果类、肉类、海鲜类、蛋类、调料、饮料、奶制品、大米、食用油品等其他食品、原材料,详见用户需求书,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
4、其他: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供货额度达到项目预算额度上限¥5000000.00元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方式采购。投标报价:以结算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或等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确认:根据评分,选取排名第一名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食材配送商。
8、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9、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2021年任意1个月或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注: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4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或前往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1号楼501室)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投标人须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注册和购买文件,“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供应商在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购买下载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常用文件-《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2号楼3楼304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4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543号
项目联系人:李艳稳
联系方式:0756-8160936
邮箱:694738189@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联系方式:020-38847002-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凯存,吴姗
电话:0756-2666861
邮箱:gczbzhzf@163com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9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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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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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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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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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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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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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投标报价:报价方式为结算率报价。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等费用)、保险费、检查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度约370万元,本年度因人员增加,预算有所调整,请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成本风险。 最高限价:以结算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或等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每月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基准价*实际收货数量)*中标结算率 举例:如一斤猪肉(肉类)基准价为10元,结算率为80%,则结算价格=10*80%=8元(即折后供应给招标人的价格为8元)。 要求供应商每月28日前提供下个月食材零售价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报价后三个工作日内随机选定一个珠海市市场(夏湾市场、朝阳市场、拱北市场、前山市场、广富市场、湾仔市场、柠溪市场、南坑市场或吉莲市场)询价核实,供应商对核价有异议的,可以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市场双方共同核实,相关的单价须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方可。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同等质量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如遇台风暴雨极端天气、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以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若在调整期间,双方对货品价格有疑问的,可协商解决。报价内容包括:蔬菜类、新鲜肉类、鱼类、生鲜家禽肉、鸡蛋、豆类、牛奶、大米、面粉类、及调味料等。每月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基准价*实际收货数量)*中标结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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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凭证的备注栏需注明“XXX(项目编号)的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等。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105489 5.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为避免因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无效,建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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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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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内容: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U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一起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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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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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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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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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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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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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专家依法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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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在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2.?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3.?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4.?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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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20.1款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3.? 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技术商务评分细则,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 评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5.? 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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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以上得分项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大号为优先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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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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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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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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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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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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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监督部门,电话:0756-8160927 |
附件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1.2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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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4 |
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最高限价的 |
||||
5 |
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及形式按时递交 |
||||
6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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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9 |
结论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二、评分细则
附件2:技术评分细则(35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质量控制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选定来源,针对本项目的卫生防疫工作安排,包装完整性,运输途中、供货系统、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 原材料选定来源,针对本项目的卫生防疫工作安排,包装完整性,运输途中、供货系统、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等详细具体,且方案完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 原材料选定来源,针对本项目的卫生防疫工作安排,包装完整性,运输途中、供货系统、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等较详细,但针对性不强的,得10分; 原材料选定来源,针对本项目的卫生防疫工作安排,包装完整性,运输途中、供货系统、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等一般,未针对本项目的,得5分; 原材料选定来源,针对本项目的卫生防疫工作安排,包装完整性,运输途中、供货系统、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等不详细的,得1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5 |
2 |
配送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配送计划完整性、流程控制合理性、食材数量及种类管理合理性、采购时间管理合理性、验收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 配送计划完整性、流程控制合理性、食材数量及种类管理合理性、采购时间管理合理性、验收标准等详细具体,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15分; 配送计划完整性、流程控制合理性、食材数量及种类管理合理性、采购时间管理合理性、验收标准等较详细,有一定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10分; 配送计划完整性、流程控制合理性、食材数量及种类管理合理性、采购时间管理合理性、验收标准等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不强,得5分; 配送计划完整性、流程控制合理性、食材数量及种类管理合理性、采购时间管理合理性、验收标准等不详细的,无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1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5 |
3 |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分: 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全面,针对性强,得5分; 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 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基本全面,有一定正确性,得1分; 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不够全面具体或没有提供方案的得0分。 |
5 |
附件3:商务评分细则(5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认证情况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得2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查询证明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食堂食材或食品配送项目(不含饭堂经营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2分。 注: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用户单位的业绩只计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验收报告(无验收报告的,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用户意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2 |
3 |
投入车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的自有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租赁货车情况进行打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每配备一辆货车(运载不低于1.5吨)得2分(其它车辆不得分),合计最多得4分;其中配备的配送货车中有专用冷藏车的(以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及行驶证照片为准),有一辆的加2分,有两辆的加4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货车的还需提供货车租赁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专业冷藏车的还需提供以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8 |
4 |
配送服务人员 |
投标人为本项目每投入1名具有健康证的配送服务人员,得0.5分,最多得2分;其中配送服务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投保证明,该一个月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5 |
食品安全保障 |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委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原材料(果蔬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米面粉类、食用油类)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提供任意一类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 标识)得2分,满分为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类原材料检测报告不重复计取。 2、档案追溯,投标人承诺建立配送采购人食材的追踪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得2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人为食品安全投保的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单进行评审:累计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项目规模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的粗加工服务,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16 |
附件4:价格评分细则表(15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价格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
15 |
说明:本项目如果“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将无需进行价格扣除;如果“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将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原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6价格扣除,未明确的情形视为“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格式文件》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6 价格扣除:
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9.6.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 的扣除(C1 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核实价×C1;
9.6.2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内容)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C2 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报价)×(1-C2);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1.1 条规定的价格扣除(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3.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4.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4.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
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6.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6.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6.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6.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7.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格式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3.1.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格式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需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处理。
15.2电子文件内容: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U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15.3外包装上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0.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0.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0.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评标
22.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 评标委员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4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演示答辩或本须知22.1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5 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核心产品的投标品牌数量少于3个,应予废标。核心产品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约定为准(如是单一产品招标,则该产品即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3.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3.5.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定标
24.1 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优先考虑在本项目使用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
2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4.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4.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26.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6.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合同的履行
2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
29.质疑
29.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并递交原件,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对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0.投诉
30.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3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30.4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适用法律
31.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及其他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部分为实质性条款,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 项目需求书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须对识“▲”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要求逐条响应,并标注证明文件所在页码(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它材料,还必须同时提供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基本需求
(一)采购范围: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瓜果类、水果类、肉类、海鲜类、蛋类、调料、饮料、奶制品、大米、食用油品等其他食品、原材料;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
(二)供应质量:
1、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2、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所提供的货物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递交溯源资料。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天18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物资筹措: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8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材按质按量送达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1号楼食堂或指定地点,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食品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采购方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招标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配送食材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随叫随送。
4、食材验收:供应商将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所供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验收中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供应商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1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二)食品包装
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三、服务售后要求
(一)供货商需具备配送服务的专用车辆及配送人员,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每天制订的采购单提供专门配送服务。
(二)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提供具体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三)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定期有温馨提示,及时向采购方提示货物质量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等信息。
四、供货价格
要求供应商每月28日前提供下个月食材零售价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报价后三个工作日内随机选定一个珠海市市场(夏湾市场、朝阳市场、拱北市场、前山市场、广富市场、湾仔市场、柠溪市场、南坑市场或吉莲市场)询价核实,供应商对核价有异议的,可以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市场双方共同核实,相关的单价须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方可。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同等质量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若在调整期间,双方对货品价格有疑问的,可协商解决。报价内容包括:蔬菜类、新鲜肉类、鱼类、生鲜家禽肉、鸡蛋、豆类、牛奶、大米、面粉类、及调味料等。每月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基准价*实际收货数量)*中标结算率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招标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配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粮油、干鲜蔬菜、畜牧产品、水产品、干货类、副食类及其他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主要包括供应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牛奶等食堂原材料,将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第二条 质量、数量及方式、服务期
2.1质量保证:乙方配送给甲方农副产品必须符合附件二《原材料质量安全验收制度》规定内容。安全问题按照附件一《安全协议书》约定执行。乙方需安排用于配送服务的专用车辆和配送人员,专门派一名员工严格按合同要求跟单办理业务,按每天制订的采购单提供专门配送服务。
2.2数量保证:乙方须按照甲方当日的计划,根据甲方的《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3 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 8:00 前或根据甲方的需要的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如订单中河粉、猪肠粉等原材料达到50斤(含)以上时,需每天早上6:00前送到甲方食堂)。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个小时,甲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