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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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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4月30日 14:51

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4: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45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61号3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4:30开标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61号3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83.06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明项目联系电话18782577333采购单位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单位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南路11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8782577333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栖街61号3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邓先生0825-2225229附件:附件1挂网附件.zip附件2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61号3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BDDY川遂公招(2021)022号

项目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 283.06万元(其中人工服务费39.31万元,食材243.75万元(食材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至 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45,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61号3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①持单位介绍信到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61号3楼(地址)现场报名;②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1005681446@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包号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61号3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米、面、油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肉、蛋(家禽、鱼、海鲜等)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干杂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蔬菜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水果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超过下浮率10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南路11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8782577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燕栖街61号3楼

联系方式:邓先生0825-2225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明

电 话: 1878257733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BDDY 川遂公招(2021)022 号 二、招标项目: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承诺函。 7.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1、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地址)购买。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 不退, 开标资格不能转让)。仅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 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 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 日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我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 公告发布。我公司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 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报名方式(以下二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持单位介绍信到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地址)现场报名;②单 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 1005681446@qq.com 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 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包号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4、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我公司可根 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14: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通讯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南路 119 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7825773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四川博达鼎誉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629000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252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83.06 万元(其中人工服务费 39.31 万元 (固定价格不报价),食材 243.75 万元(食材费用以 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米、面、油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肉、 蛋(家禽,鱼,海鲜等)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干 杂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蔬菜下浮比例不能超过 100%、水果下浮比例不能超过100%。超过下浮率100%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 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政府采购政 策、对于不发达少数民 族地区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参照《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遂 财规 [2020]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 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 扣除 3 分/每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对于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政策: 1、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少数民族地区需为少数 民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 2、不发达地区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行政部门的认定或公示) 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6 所属行业 餐饮服务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 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 取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 0825-222522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0825-2225229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到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18781716480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 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8136元(含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需求论证费)大写:叁万捌仟壹佰叁拾陆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25229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 邮编:629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55281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燕栖街 61 号 3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 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央财政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 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手持件的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签到时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 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壹份。 18 声明承诺提醒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 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9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 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 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 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 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 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 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 续实施。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