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意见征询编号:ZJXS-2021-0043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5月8日 17:00时整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及电子邮件,请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金一静
5、联系电话:0575-88979683
6、联系邮箱:1178656340@qq.com
7、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人民医院;联系人:李华萍,13706753311
(附件)公示稿:绍兴市人民医院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供应商准入采购项目.docx
绍兴市人民医院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供应商准入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
ZJXS-2021-0043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一、前附表 6
二、采购文件 7
三、投标文件 8
四、开标评标 10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5
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8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7
第七章询问、质疑及投诉 42
一、供应商询问 42
二、供应商质疑 42
三、供应商投诉 43
第一章采购公告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 ZJXS-2021-0043
2、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类别:服务
3、 项目概况:
标项 |
标段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
数量 |
预算金额即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 |
服务周期 |
二次竞标周期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01 |
蔬菜类 |
一批 |
¥4900000 |
2年 |
3个月 |
2.5 |
02 |
大米、食用油和面粉类 |
一批 |
¥5500000 |
12个月 |
13 |
|
03 |
米面制品、豆制品、冻品、水果类 |
一批 |
¥3500000 |
12个月 |
8 |
|
04 |
猪肉类 |
一批 |
¥8800000 |
3个月 |
5 |
|
05 |
牛羊肉、家禽、蛋(蛋制品)类 |
一批 |
¥2800000 |
3个月 |
1 |
|
06 |
水产类 |
一批 |
¥2600000 |
3个月 |
1 |
|
07 |
干货、调味品类 |
一批 |
¥2700000 |
12个月 |
6 |
|
08 |
牛奶、烘焙类 |
一批 |
¥3900000 |
12个月 |
9 |
|
09 |
百杂日用品、应急、零星特物资类 |
一批 |
¥1300000 |
12个月 |
2.5 |
注:1.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值,采购数量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2.投标单位允许报名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也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
3.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必须按每个标段分别制作,不允许多标段打包制作。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对本项目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与生产经营品种相一致。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报名方式:在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3.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采购文件售价: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月日: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采购文件详见后者。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一、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孙莉;联系电话:0575-88976639;数据电文接收邮箱:852067574@qq.com。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人民医院监察室;联系电话:0575-88229879。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联系人:李华萍,联系电话:13706753311。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金一静,联系电话:0575-88979683/18267597863。
绍兴市人民医院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供应商准入采购项目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5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投标人自负。 |
7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如供应商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按每个标段分别制作,不允许多标段打包制作) |
8 |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供应商需交纳准入履约保证金5000元;二次竞标中标履约保证金按标段内要求执行。准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周期满后退还,中标履约保证金在标段规定竞标周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整个项目最终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绍兴越城支行 账号:33001653549053003519 (3)交纳时间:领取准入通知书前交纳。 |
11 |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
12 |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再重新组织采购。 |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效力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名词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组织采购活动等事宜。
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供应商”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的投标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的投标供应商。
2.6 “授权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供应商公章”指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事宜。
3.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本国产品
一般不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即“进口”不得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4.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供应商。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
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文件组成:
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1投标声明函;
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授权他人参与投标;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
2.1.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1.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1.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
2.1.5.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1.5.2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2.1.5.3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5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
注:“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2“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评分对应表;
2.2.2 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2.3项目明细清单;
2.2.4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5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供货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
2.2.6项目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2.7项目实施人员清单;
2.2.8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2.2.9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
2.2.10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
2.2.11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供应商简介等,格式自拟。
注:“技术文件”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盖章、签署等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和标段内的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3.1封包要求:“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需装订成册,分二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封装表面至少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可不予接收。
3.2签署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各表单要求签署。
3.3制作要求:建议采用A4幅面,编制页码,制作目录,提倡双面打印。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若修改和补充为书面材料的应当密封,并明确注明“资格文件(或技术文件)修改(或补充)材料、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上述规则制作的补充和修改材料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5.2投标有效期内为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供应商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开标评标
1.开标出席
1.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席将可能导致无法顺利询标,且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送达至采购文件载明的开标室为准,时间以开标室的电子时钟为准,逾期不予接受。
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开标室外补充提交标书、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
2.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对投标文件包封、签署、盖章进行完善。
2.4投标文件提交后,供应商应当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
3.开标大会程序
3.1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3.3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宣读完成标书提交并签到的供应商名单。
3.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监督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情况,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将予以拒收。
3.5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
3.6启封“资格文件”,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公布审查结果。
3.7启封“技术文件”,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3.8主持人宣布“技术文件”得分情况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
3.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
以上程序在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
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4.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项目评审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4.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4.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相应专业专家人数不足且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推荐组成临时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推荐规则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5.评审
5.1评审内容包括但并仅限于格式审查、内容评审、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审查。
5.2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不得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评审。
5.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询标方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主动澄清。
5.4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供应商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不退还已经拆封的投标文件。
6.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6.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6.4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6.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除外;
6.6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6.6.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6.6.2对采购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6.6.3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6.6.4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7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或就同一项目递交多份明显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6.8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
6.9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0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6.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6.1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6.1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6.1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6.1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1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12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6.1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13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6.1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6.1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16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7.定标
7.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8.准入通知书的申领
8.1在采购机构发出准入通知书前,预中标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预中标资格。
8.2本项目准入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8.3准入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
8.4准入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成交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成交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成交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准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
2.履约保证金(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供应商需交纳准入履约保证金5000元,二次竞标中标履约保证金根据标段内要求执行。准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周期满后退还,中标履约保证金在标段规定竞标周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2.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额的5%。
3.合同备案
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
4.履约验收
4.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项目采购监督部门。
5.履约检查
采购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适用范围:绍兴市人民医院职工、营养食堂 |
二、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三、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服务要求) |
(一)基本要求: |
1、蔬菜类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小青菜要求装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定点种植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菜基地证明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独立的仓储场所;具备有机磷检测设备(有专人负责)。每周提供一次相关配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农药残留不超标,提供相关进货渠道和合格证明。若提供现场净菜服务人员,具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由采购方决定,服务不符合采购方要求,责令整改未果,将取消准入期内下一次竞标资格。 |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提供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食用油、面粉类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2/3日期。 |
3、豆制品类、冻品类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不得配送超过距保质期2/3日期的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 |
4、水果类:同类品种水果大体匀称,需保证新鲜、丰满、无变质,成熟度适中,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
5、猪肉类必须提供热鲜肉,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需定点屠宰。动物检疫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相关进货渠道和合格检验证明。若提供现场切配服务人员,具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由采购方决定,服务不符合采购方要求,责令整改未果,将取消准入期内下一次竞标资格。 |
6、牛羊肉类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需定点屠宰。动物检疫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供相关进货渠道和合格检验证明。 |
7、家禽类必须定点屠宰,净膛干净,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鲜蛋要求新鲜,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可追溯来源。 |
8、水产类:必须鲜活,观感好,大小符合要求,水产类来源于大型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具有质量检测报告,要求活鱼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称重验收后现场进行粗加工。鲜活水产品必须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活杀。 |
9、调味品干货产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干货产品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2/3日期。 |
10、牛奶制品、烘培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2/3日期。 |
11、百杂日用品类在绍兴地区必须具有实际经营配送点,经营范围含食品、农产品、日用百货等品类等,所有食堂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二)配送服务要求 |
1、配送企业应足量、及时将食堂食品用品等配送至食堂。为确保食堂运营,食堂提前1天(下午17:00前),向配送企业提交网上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配送企业必须每天早晨4:30-7:00之间将采购食品用品配送至医院指定区域。 |
2、配送企业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文明配送;自觉协调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院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3、配送企业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配送人员身份证明,且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
4、所有配送产品必须证照齐全,源头可查。在配送食品中,配送企业应主动提供相应的单证: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等证明。 |
5、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配送企业必须自备运输工具运送至指定点地点。 |
6、所有配送产品必须经采购方两名验收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后期补给品种至少经一名验收人员验收并签字方可;严禁发生货到即走,无人验收的现象。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必须2小时之内换货。 |
7、进入采购方小卖部产品,合计一次性超过一定金额,根据采购方要求,免费配送至市区指定地点。 |
8、合同期内若采购方开发上线智慧食堂系统,配送企业根据采购方要求必须配合同步使用智慧食堂系统。 |
(三)安全责任 |
1、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配送企业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没收准入履约保证金和二次竞标周期内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2、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配送企业独立承担责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政策层面提出的相关要求。 |
3、配送企业在院内运输物品,应服从指挥,确保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采购方相关财产损失,配送企业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进入院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 |
4、配送中所涉运输、装卸、税收及其他相应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配送企业自行办理。 |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准入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四)违约责任 |
1、配送企业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扣除准入履约保证金和二次竞标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准入资格。 |
2、配送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配送的食品质量低于投标承诺质量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以下处罚:一是配送价格按性价比同比例下降;二是在次月的结算款中扣5000元。凡一个年度内,市、区市场监察局抽检有不合格的,按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文件处理。 |
3、配送企业配送的商品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要求配送企业2小时内退换;若不在规定时间内退换的,每查实一次在次月的结算款中扣500元;>5次取消其下一次二次竞标资格。 |
4、配送企业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送产品。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提前协商解决,如未按要求送达,每次扣除结算款中扣500元;>5次取消其下一次二次竞标资格。 |
(五)付款方式 |
根据二次竞标中标价,按实际采购量结算相关款项,竞标周期内产品价格不再变化。 |
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