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4-30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就高明校区新建二期学生食堂引进经营服务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一家经营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新建二期学生食堂引进经营服务商 项目编号:GZY2021-004 |
2.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是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曾在采购人两校区经营期间,出现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条款或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招标时,与采购人高明校区饭堂仍存在食堂经营服务关系的供应商及与该供应商拥有同一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已签订食堂《合同终止协议》的除外; |
3. 预算金额 | 无 |
4. 发布招标文件 | 时间:2021年4月30日-2020年5月20日截止 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平面图(请点击下载) |
5. 报名登记 | 获取方式:登陆供应商系统报名登记,上传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报名登记表(请点击下载),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请点击下载) |
6. 递交报价文件 | 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上午9:15分截止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
7. 开标评审 | 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上午9:30时开始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
8. 采购人(用户) | 单位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313676 |
9. 采购信息发布 与通知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若本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均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原公告栏发布或书面通知。 |
10.结果公告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
11.报价文件数量 | 共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
12.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前提下, 按照质量、服务相等,通过有效合理报价、技术、商务分综合确定成交人。 |
13.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60天 (成交单位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
14. 供应商系统注册 | 首次参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最迟于开标前一日在采购人的供应商系统中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注册指引链接:https://www.gdpt.edu.cn/a_21/367.html)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新建二期学生食堂引进经营服务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ZY2021-004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科
二〇二一年四月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就高明校区新建二期学生食堂引进经营服务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一家经营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新建二期学生食堂引进经营服务商 项目编号:GZY2021-004 |
2.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是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曾在采购人两校区经营期间,出现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条款或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招标时,与采购人高明校区饭堂仍存在食堂经营服务关系的供应商及与该供应商拥有同一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已签订食堂《合同终止协议》的除外; |
%1. 预算金额 |
无 |
%1. 发布招标文件 |
时间:2021年4月 30日- 2020年5月20日截止 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 |
%1. 报名登记 |
获取方式:登陆供应商系统报名登记,上传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报名登记表,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请点击下载) |
%1. 递交报价文件 |
时间:2021年 5月 20日上午9:15分截止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
%1. 开标评审 |
时间:2021年 5 月 20日 上午9:30时开始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
%1. 采购人(用户) |
单位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313676 |
%1. 采购信息发布 与通知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若本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均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原公告栏发布或书面通知。 |
%1. 结果公告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
11.报价文件数量 |
共7份(正本1份、副本6 份) |
12.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前提下, 按照质量、服务相等,通过有效合理报价、技术、商务分综合确定成交人。 |
13.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60天 (成交单位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
14. 供应商系统注册 |
首次参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最迟于开标前一日在采购人的供应商系统中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注册指引链接:https://www.gdpt.edu.cn/a_21/367.html)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2投标人须是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曾在采购人两校区经营期间,出现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条款或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招标时,与采购人高明校区饭堂仍存在食堂经营服务关系的供应商及与该供应商拥有同一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已签订食堂《合同终止协议》的除外。
%3、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属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属于餐饮业。学生食堂的所有权归学校,学校采取食堂服务外包的形式引进经营服务商,为师生提供日常的餐饮服务,可经营大众餐和风味餐(可销售水、饮料、纸巾)。
2.1.2高明校区目前在校学生规模16000多人,设有教学楼、学生公寓、教师公寓、一二期食堂等。二期学生食堂位于第7至10栋学生公寓旁,为四层建筑,其中首层2083.95m2,涉及装修面积1411.54m2;二层2033.31m2,涉及装修面积1674.89m2;三层1990.74m2,涉及装修面积1674.89m2;四层630.84m2,涉及装修面积427.98m2。总建筑面积6738.84m2,涉及总装修面积5189.3m2。
2.1.3 新二期食堂的首层和二层整体作为一个标的,引进一家餐饮经营服务商合作,中标服务商须承担整栋(4层)新二期食堂的环境提升美化及设施设备等费用,并负责承担因终止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二期学生食堂经营服务》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补偿。完成装修后,其中首层、二层由中标服务商运营,三层作为教工食堂,四层作为学校接待餐厅,学校拥有三四层食堂的使用和经营权。
2.1.4中标服务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由采购人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如未准时到场,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权利。投标人携带参投单位对该项目的踏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项目现场勘察。
2.2食堂设计方案及装修
★2.2.1中标服务商须按“A级食堂”标准对中标食堂(4层)进行精装修,并完全承担装修费用。装修包含但不仅限于厨房区域的土建工程(间隔、水电、给排水、隔油池)、就餐区域的软装修、餐台、餐具、空调、厨房设备、食堂周边责任区地面、食堂外墙、学生洗手池、餐厨垃圾存放处等。餐厨垃圾存放处须修设排水沟至就近市政排污管道或沙井,地面和墙壁铺设便于清洁冲洗的地(瓷)砖,增设防蝇隔臭设施。(“A级食堂”的标准详见《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粤食药监食[2011]144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粤食药监食[2011]108号)。
2.2.2食堂的装修须满足舒适就餐的条件,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设备平面布局图、投入设备清单、装修设计效果图、装修费用预算明细及汇总表、装修设计整体展示视频,实施前装修及设备投入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2.2.3食堂的整体装修须体现现代高校教育文化氛围和学校特色的设计思维。要将食堂设计成集美食、会友、学习、休闲于一体的复合型餐厅,须突出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文化育人等元素。另外,还需做到:(1)食堂须实现免费WIFI网络服务全覆盖。(2)首层食堂就餐大厅须至少安装一个比例协调的LED大屏幕,配备音响及舞台,以供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所需。(3)二楼食堂就餐区须设置读书专区,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并配备电视、书柜等家具。(4)三楼食堂就餐区须设置党建专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并配备电视、书柜等家具。(5)四楼就餐区按采购人具体需求。
2.2.4中标服务商在食堂建设中要按相关消防法规设计施工,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须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并负责其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须做好防止老鼠、蟑螂、苍蝇、污水、臭味等的设计。
2.2.5装修工程完工投入营运后6个月内,中标服务商需提交符合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及项目装修工程造价结算资料,供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进行投资额审核,此费用由中标服务商负责。如审核造价少于中标服务商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入,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追加投入达到招标响应时的承诺。合同期满后,中标服务商在本项目的投入,除可移动设备如厨具、冰箱、压面机、餐桌等由中标服务商处理外,其余如大厅装饰、空调、抽排等由采购人托管,并移交给该食堂下期中标方。
2.2.6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约定
(1)中标服务商如需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或装修,或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提交书面,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改变生产流程布局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还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投资由中标服务商自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除有约定外,中标服务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照原状恢复或向采购人交纳恢复原状工程所需费用。
(2)在营业前整个食堂的装修配置应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标准,否则采购人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3)中标服务商装修应采用环保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食堂设计方案和装修方案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2.7厨房、餐厅设备(含卡机、电梯)的配置、维护和保养
(1)采购人所配备的设备如卡机、电梯等,由中标服务商负责维护和保养。
(2)食堂具备开通燃气的条件,中标服务商后厨的设备须使用燃气,并承担燃气管道的铺设、燃气开通等费用。
(3)主要设备(《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二期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编号GZY2019-006)合同乙方移交的除外)由中标公司统一规格,统一配备,设备必须是全新、成套及完整的产品,采用全不锈钢(SUS304#优质不锈钢磨砂板材料)设备。要求配置洗碗机、抽排系统、送鲜风系统、餐具传送带回收系统、风味间送鲜风系统、专用于伙食保温的蒸汽发生器等。
(4)中标服务商所采购的设备需符合相关标准,如厨具生产商应具备燃气炉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燃气器具检验报告。
(5)油烟抽排系统需配备油烟处理装置,油烟排放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定。抽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须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2.2.8食堂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建设达到“阳光厨房”、“透明食堂”要求。视频监控系统须使用高清数字信号标准,并在食堂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全方位监控,同时,视频监控系统须预留终端接口与学校监控系统联网,供学校对食堂进行监控。厨房内部要将“高校食堂6T实务现场管理”的相关设备、文化及标示需求规划进食堂建设中。
2.2.9食堂装修须于2021年8月25日前具备开餐条件并通过验收,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报到时正式为师生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食堂装修的建筑垃圾须由中标服务商处理,不得堆放在校园内。
2.3人员配备
2.3.1中标服务商需配备2名经采购人认可的专职现场经理,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A级食堂管理经验,常驻校内负责本食堂的生产组织、员工管理、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等工作,并密切配合采购人的监管工作。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最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2.3.2中标服务商为所经营的食堂至少配备2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2名专职持证高级厨师、3名以上专职持证中级厨师、2名以上专职持证中级点心师、配备2名专职仓库管理员,1名持证公共营养师。须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最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2.3.3禁止人员挂靠,以上配备人员在项目运营时须全部到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更换相同资质的人员。现场管理团队尽可能稳定,不准经常换人,采购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2.3.4未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视为违约,每缺一人按以下标准收缴违约金:现场经理10000元/月、持证高级厨师10000元/月、中级厨师和中级点心师7000元/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专职仓管5000元/月。
2.4服务要求
2.4.1中标服务商须保证所中标食堂于2023年7月1日前通过“A级食堂”评审,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A级食堂”评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2.4.2中标服务商提供的食堂饮食服务中,大众伙食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4:3。大众伙食是指食堂提供的大众餐,不包括风味和烧腊等特色餐。投标人按营养膳食的要求定期更换菜谱,并公示,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掌握师生就餐要求,不断调整菜谱,满足用餐人员的口味要求。午晚餐菜式品种50个以上,早餐30个以上,一周内品种不少于150种。须至少设一个清真窗口。
2.4.3原材料实行定点采购,采购点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食材采购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投标人必须使用原装袋装米、原装罐装油(其中调和油成份中棕榈油含量不得超过60%,禁用棕榈油),和原装酱料,猪肉直接在肉联厂采购;采用知名品牌的洗洁精。禁止采购熟食、半成品包点类和速食方便菜。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且没有索票索证或有意而为,视为违约。除立即停止使用外,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4.4食堂承包经营毛利率不得超过45%,所有菜式品种的价格一律报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点心、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院校,否则,采购人有权进行强制定价。
注:毛利率= [销售价格-(主材费+配料费)] /销售价格×100%。
2.4.5中标服务商各经营项目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并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
2.4.6中标服务商所售食品价格或食品价格调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组成的相应委员会论证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销售饭菜除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款设备或书面认可的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禁止现金交易。
2.4.7投中标服务商须接受和配合采购人食堂服务的改革,中标服务商必须每年向采购人提供各项营业额数据及相关报表。
2.4.8中标服务商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社会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作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责,并制定安全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和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2.4.9中标服务商须做好合作区域内(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的卫生,并根据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同时,投标人须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垃圾清运和相关费用。
2.4.10中标服务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主动配合并接受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及时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用工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及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4.11中标服务商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关于健康卫生的相关规定。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报采购人后勤基建处备案。员工在工作期间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规章制度,禁止带病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4.12中标服务商须设立严格的检查公示制度,执法检查、整改通知报告、食品检查报告、货物采购来源证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等,均须粘贴于固定的公告栏供查阅,并备份给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
2.4.13中标服务商有责任及义务并积极组织、协助采购人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等进行民意调查、巡查、评比等活动;中标服务商应协助组织采购人学生参与了解食堂服务实践的活动;中标服务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开展的后勤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中标服务商要在食堂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贫困生优先解决。
2.4.14投标人须认真执行饭菜留样备案制度,派专人负责收集每日售出饭菜样品并足量留样(不少于125克/份),必须妥善保管48小时(留弃样时间必须清楚注明)。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乃至食物中毒现象或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投标人提供的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后果严重,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4.15中标服务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负责食堂范围内的环境、设备、用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如发生火灾事故或有关食品监督部门检查等不合格,由中标服务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条款约定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规范操作检查管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罚。
2.4.16中标服务商严格执行餐具洗消管理要求,如发生因餐具卫生问题引起事故,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4.17中标服务商应配置农药检测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2.5 服务的监管考评
2.5.1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社会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合同延期、奖励与惩罚等的依据。
2.5.2采购人的延期综合考评组及年度综合考评组由学生组及校内相关部门组等两个工作组组成,学生组由学生膳管会牵头,考评成绩占总权重60%;校内相关部门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考评成绩占总权重40%。
2.6投标人开标前可到现场查看食堂
2.6.1查看时间:2021年5月6日(8:00-16:30)—2021年5月8日(8:00-16:30)
2.6.2联系人:孙老师(13420832912)
注: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 经营条件
★3.1.1 新二期学生食堂经营者承诺投入资金不低于850万元,包括新食堂(含教工食堂及接待餐厅)环境提升及设备设施投入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二期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编号GZY2019-006)合同终止补偿款(须提供承诺书)。
★3.1.2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二期学生食堂经营服务》合同终止补偿款总计人民币 2122288.00 元(贰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捌拾捌元),该款项须在此次招标工作完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向该合同的乙方完成支付。
3.1.3 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把投标时承诺的新食堂投入资金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收款账号:44432801040000118;开户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龙角支行)。
3.1.4 采购人按以下进度分三次将投入资金进行全部返还。第一次返还:中标者提交食堂的装修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凭施工合同进场施工时,采购人返还总承诺金额的70%;第二次返还:装修工程基本完成时返还总承诺金额的15%;第三次返还:经第三方审计(采购人指定,审计费用由中标者承担),中标方完成投入承诺要求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全部返还。
3.2 服务期限
3.2.1 服务期限模式为“2+3”。
3.2.2 合同期为有条件的五年,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
3.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连续两个学期所经营学生食堂学生满意度达不到75%的,终止合同。
3.2.4 中标食堂经营方须在经营期第1年内,通过“食堂6T实务现场管理认证”;须在前两年内获评A级食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2.5 经营满2年时,所经营食堂获评广东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A级食堂(以下简称“A级食堂”),且期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学校管理工作,服务师生质量良好,则继续执行合同3年,否则提前终止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
3.3.1 缴存金额:中标后,投标人须缴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85万元。
3.3.2 缴存方式:中标方完成投入承诺要求时,从剩余的承诺投入资金中扣除。
3.3.3 在所经营食堂获评A级食堂后一个月内,采购人返还履约保证金25万元;
3.3.4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或因投标人违约而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投标人必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发生赔偿后,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
3.3.5在合同终止、完成各项退场交接及清算工作后,1个月内向中标服务商无息退返剩余履约保证金。
3.4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合作期内,投标人须在食堂更新启用后的1个月内为经营的食堂购买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及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采购人备案,否则视为违约。
3.5 其他费用
3.5.1 经营期间,中标服务商须承担所经营食堂的水、电、气等与经营相关费用,并负责各项维修保养费用,以及根据经营需要添置设备。三层、四层教工餐厅及接待餐厅的水电费、各项维修保养费由学校承担。
3.5.2 中标服务商需承担其它与食堂相关的费用:如膳食管理协会活动费用,员工培训费用,相关食堂检查和评估费用等。
3.6 营业额结算方式
食堂合作采取每月预结算,以双方约定结算日为准。
3.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3.7.1 投标企业须在开标评标前一天16:00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不按时缴纳视为报名不成功。
3.7.2 缴纳方式:对公转账。收款账号:44432801040000118;开户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龙角支行;
3.7.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承诺投入资金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3.8 奖励、违约处罚条款
3.8.1 食堂奖励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综合发展与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8.2 如中标服务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及其他有关服务的约定,在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服务商应予以全额赔偿。
3.8.3 中标服务商若违反《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规范操作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的,采购人将依管理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标服务商予以收取违约金。
3.8.4中标服务商若不履行在投标时的承诺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采购人可代为执行中标服务商的承诺、约定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若中标服务商不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从中标服务商的营业结算款中收取相关费用,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将从中标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中收取。
3.8.5因中标服务商原因,导致各类损失、赔偿或处罚的,由中标服务商支付。若中标服务商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此向第三方支出的赔偿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中标服务商应当向采购人赔偿。采购人有权用中标服务商的营业结算款进行支付,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可用中标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中标服务商进行补足。
3.8.6如收取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收取的,采购人有权用中标服务商的营业结算款进行补齐,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中标服务商须按规定向采购人补齐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商向采购人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每年1-11月(其中2月、8月除外)期间须在每月10日前,每年12月须在当月5日前。投标人若未能按时补齐的,采购人每天按需补金额的5%向中标方进行增收滞纳金,30天未能结算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
3.8.7中标服务商出现下列行为者,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
①公共就餐区的各类餐饮服务档口由中标服务商规划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及经营者未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并未报采购人批准;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未定期对房屋和食堂内的电、水、管道等设备进行保养;未根据政府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不开餐;食堂正餐经营时未执行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4:3;所售食品价格及预调整的食品价格未报采购人备案及同意;所销售饭菜未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款设备或书面认可的其它电子支付方式,或进行现金交易;
③中标服务商公共就餐区的各类餐饮服务档口中,有未经采购人批准实施的项目;
④“视频监控”系统未用于展示“阳光厨房”、“透明食堂”;
⑤中标服务商不配合或不协助采购人开展后勤社会实践活动等;
⑥中标服务商不设置公告栏,并未对执法检查、整改通知报告、食品检查报告、货物采购来源证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等进行公示;
⑦违反采购人相关消防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
a、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b、圈占、埋压、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c、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d、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e、不按消防法规装修、装饰,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检验合格证明;
f、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3.8.8出现下列行为者,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①中标服务商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中标服务商提供的饭菜引起的;
②中标服务商未在食堂更新启用后的1个月内,及其后每年未为经营的食堂购买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设备保险及雇主责任保险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采购人备案;
③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④未履行对食堂使用的维护保养承诺;
⑤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
⑥投标人拒不执行质监、工商、食监等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发出普通整改通知且未及时整改完成的。
3.8.9 出现下列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尚未使用的食堂环境提升美化承诺金及未结算营业结算款。投标人还须无条件撤场,中标服务商已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撤走并无偿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①中标服务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无正当理由中途停止服务或不正常服务;
②投中标服务商将食堂的服务部分或整体转包给第三方;
③中标服务商营业服务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经国家卫生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
④中标服务商营业服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⑤中标服务商被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⑥中标服务商拒不执行质监、工商、食监等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发出严重整改通知且经多次劝谕后仍未及时整改完成的;
⑦中标服务商合作“A级食堂”被降级,一年整改期后仍无法取得“A级食堂”资格;
⑧若中标服务商未能于主动退出时间或合同(续约)期届满当年的7月15日完成所有移交工作;
⑨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服务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不及格。
3.8.10 合同生效期间,在投标人未达到采购人考核合格情况下,采购人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尚未使用的食堂环境提升美化承诺金及未结算营业结算款。投标人还须无条件退场,按合同退出合作交接条款等相关约定办理退出合作等工作。
3.9 违约金管理
3.9.1收取违约金管理由采购人的后勤基建处统一负责,包括发布整改通知、违约金收取函和督促罚款的收缴等工作。
3.9.2收取的违约金等由投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财务处直接进行缴纳。中标服务商若未能按时缴纳,采购人有权从投标人每月的营业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支付,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先从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中标服务商按时进行补足。
注: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四、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4.1中标服务商须在签订合同后,自行办理所承办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协助)。
4.2合同期满前2个月,中标服务商需在原材料验收区张贴公示,告知供货商及时结清货款。合同到期后,投标人持供货商出具的已结清货款证明,退还保证金和未结清营业款。
4.3合同期内,中标服务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中标服务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中标服务商承担所有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中标服务商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餐饮场所责任险赔付金、未结营业款首先用于赔偿,余额退回中标服务商;所投资的设备按提前终止合同处理;中标服务商将不具备新一轮投标资格。
(1)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经营过程中,出现掺假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等行为,限期整改无果且情节严重的。
(4)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服务商过失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5)发生劳资纠纷,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中标服务商的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4.4合同期内,如遇采购人总体规划或国家政策的调整,采购人可终止合同,设施设备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按合同到期处理;合同期内,中标服务商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属中标服务商违约,中标服务商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采购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中标服务商,在采购人同意并找到经营者接手前,中标服务商必须继续做好饮食服务,否则,采购人所收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给中标服务商,所投入设备及未结营业款也将作违约赔偿收缴,双方终止合同。
4.5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签约任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设施设备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按合同到期处理。
4.6合同终止,装修及设备的处理
4.6.1合同到期终止,装修及设备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中标服务商在本项目的投入,除可移动设备如冰箱、压面机、餐桌等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外,其余如大厅装饰、空调、抽排等无偿归招标单位所有;中标服务商不得人为破坏或损坏。采购人所收取中标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服务商完成应缴费、退场后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回给中标服务商。
4.6.2合同提前终止,装修及设备的处理
为减少双方的损失及保障学校伙食的正常供应,采购人可以先行接手经营,对于使用年限未超过5年的设备按各类别行业标准以双倍余额折旧法计提折旧后的余额返还中标服务商(设备原值以双方在建设验收时认定为准:根据购销合同、结算票据,以及市场价格孰低确定);超过5年的设备视为残值为零,不予返还;其余如大厅装饰等则无偿归招标单位所有。
4.7承诺年最低营业额
投标人投标时须向采购人承诺年最低营业额目标人民币 1500 万元。年营业额不达标,则采购人按投标人不足部分的1.5%对投标人收取违约金。
五、评标方法
5.1 招标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5.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排名第一名获得高明校区新建二期学生食堂经营权。
5.1.2报价文件初审。核定报价人的合格性和有效性,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
性审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本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核定报价人的合格性。
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本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评审确定内容如下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审标准 |
单项评审结论 |
|
1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资格要求 不允许补充资料 |
√ |
任何一项为“×”时 |
2 |
投标承诺函 |
须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盖章 |
√ |
|
3 |
法人授权书 |
√ |
||
4 |
技术响应程度 |
不允许有实质性偏离 |
√ |
|
5 |
商务响应程度 |
√ |
||
6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不超出投标报价范围 且 无缺漏项 |
√ |
|
7 |
投标文件目录中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
按要求提交齐全 不允许现场补充 |
√ |
|
初审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
注:对某一评审子项若审查通过,单项评审结论相应栏打“√”,否则,打“×”。对初审结论“不合格”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5.2 评分及其统计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并依据评分标准、各项权重和符合性审查结果,各位评委单独地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相加,取平均分为总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评标委员会依据总分得分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奇数。
商务评审表(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