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30 17:04
一、项目编号 |
510901202100018 |
二、项目名称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遂宁食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影都大厦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金额:754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时间:3年;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杨平英(业主代表)、敬小菊(组长)、朱小辉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43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地址: | 遂宁市明月路1号 |
联系方式: | 1478001233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6号 |
联系方式: | 0825-291809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1996108158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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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JXT 采磋(2021)07 号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四月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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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8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9
第七章 评审方法...............................................................................................................5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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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人)委托,拟对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JXT 采磋(2021)07 号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
购项目
3.采购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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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
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单位
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 2142442739@qq.com
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918096,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2.发售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9:00 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17:00 时前(北
京时间)。
3.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
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9: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十二、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 万元。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后 1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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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
或保险)。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指定。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指定。
十四、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十五、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明月路 1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996108158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唐女士
座机电话:0825-2918096
电子邮件:27903703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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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75.6 万元/年,共计 3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联合体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 定向采购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需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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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4 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2 万元;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后 1个月内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
4.保函(银行或保险)。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指定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指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壹份。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注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
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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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12 磋商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
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 169 号
邮编:629000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
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收款单位: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17151463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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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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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
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的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
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
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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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
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及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
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
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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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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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没有查阅、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4 供应商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询问的,应在磋商截止三日前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5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变更事项;
(3)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1.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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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文件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
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
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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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之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
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
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
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
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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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开启磋商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供
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2.2 开启磋商文件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3.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按照规定
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
布参加磋商会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员名单,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3.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现场监督下对自己
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3.4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服
务性审查。
23.5 当众宣布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
23.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代表现场抽取磋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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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进行磋商。
23.8 磋商结束之后进行最后报价。
23.9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10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1 磋商会结束。
24.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
有关专家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24.2 本项目磋商专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4.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
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和磋商,并向
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24.4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进行评审,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
(3)就技术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
者澄清。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
悉的商业秘密。
(6)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
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5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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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磋商采购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
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磋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
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
(4)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磋商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
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承担个人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5.资格审查
25.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
比较。磋商小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解
释。磋商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
25.2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
件规定。
25.3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5.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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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
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25.5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
商的原因。
25.6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25.7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
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的;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6.资格审查及磋商原则和程序
26.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26.2 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或
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26.3 没有通过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4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服务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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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
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中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7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
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磋商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同时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该
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6.8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为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供应商自己的上一轮报
价。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
2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
排列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定标
28.1 磋商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现
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28.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
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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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28.3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成交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8.4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缴纳履约
保证金,并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28.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8.6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授权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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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成交结果
30.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时交纳。
30.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合同事项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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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
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32.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磋
商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4.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34.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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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7.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9.履行合同
3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40.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40.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4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41.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4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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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44.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开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
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
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其它
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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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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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
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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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
两面);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副
本;
4.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9 或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 或者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可提供公
司内部的财务月报或季报或财务管理制度;
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8.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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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 75.6 万元/年,共计 3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概况:管委会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 470 ㎡左右,位于明月桥头 158 旅
馆楼上第四层。其中,职工餐厅设置餐位总数约 150 个,可同时满足 150 人用餐。另
有内部接待包间 1个,16 人左右。
(二)餐饮种类:早餐、午餐和晚餐采用自助餐方式。
(三)就餐人数:
1.日用餐人数:午餐暂按照 300 人计划,早、晚餐暂按 100-150 人计划。
2.内部接待包间:1个,16 人左右。
3.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 13 人。
(四)食堂运作模式
1.合作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食材竞标人、供应渠道及价格由采
购人确定并负责。
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劳务
服务。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
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保险费、福利费、办公费、
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房租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
供应商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
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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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菜品定价权归采购人,所有成品菜价以主副料实际采购成本为定价标准,供应
商不得另行提取利润。
5.就餐收费一律采取刷卡(指纹)方式,不得收受现金。
(五)食堂服务需求
1.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1.1 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
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
率不低于 75%。
1.2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遂宁市餐厨垃
圾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
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
1.3 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
发生。
1.4 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2.1 供餐时间:管委会职工食堂早中晚餐供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2.2 供餐采取早、中、晚餐自助餐形式。
2.3 干部职工餐饮基本要求:工作日餐饮供应一日三餐;工作日正常用餐时间之
外和双休日、节假日,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应安排适量值班工作人员提供管委会
加班、值班工作人员用餐服务。
2.4 管委会职工食堂餐饮基本要求:
早餐成本餐标,以各类粥品、豆浆、中西式点心为主,如包子、馒头、花卷、各
式点心、油条、鸡蛋、小菜等。
午餐成本餐标,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一水果、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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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成本餐标,提供面、粥、粉或二荤二素、小菜、米饭。
以上餐标为初步方案,具体餐标和菜品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提前一周确定。
2.5 内部接待餐服务。
2.6 采购人指定的其它用餐服务。
3.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3.1 厨师长、面点师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
生规范》的要求,其中担任现场最高管理者须 30 岁以上,拥有 2 年以上大型餐饮或
食堂工作经验,3 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验。厨师长具有 3年以上餐饮厨房工作经
验,2年以上大型餐饮总厨经验,30 周岁以上。
3.2 从业人员 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在入场前供应商
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审证明等资
料交采购人备案,具体人员配置要求见下表。
岗位配置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1 厨师长 1人
30 岁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2
年及以上大型餐饮总厨经验,身体健
康,人品友善,3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全面负责厨房管理、厨房计
划、制定菜谱、原料申购计划、
菜品制作指导等工作
2
食 品 安 全
管理员
1人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者优先。
负责安全质检监督的管理、把
控熟食取样、原材料的收储朔
源等工作。
3 厨师 1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身体健康,人
品友善,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负责菜品的加工及制作,协助
总厨完成菜品的创新等工作
4 厨工 2人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负责菜品装盘、餐具整理、菜
品运输、食材的初加工等工
作,协助厨师完成菜品制作,
5 小吃 1人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有中级及以上面
点师证,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负责面食、烤制品及小吃等的
制作
6 服务领班 1人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友善,能吃
苦耐劳。具有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负责食堂服务工作,确保相关
服务程序和标准的实施,负责
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和调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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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服务员 4人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友善,能吃
苦耐劳。具有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负责食堂服务工作,负责用餐
人员的引导、刷卡,餐间保洁
等工作
8 洗碗工 2人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负责餐具回收、清洗、消毒、
保洁,协助初加工等工作
合计 13 人
注:岗位人员配备可适当调整,但总数不得低于 13 人,否则做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六)运作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
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不计入本次标书服务
费中。
2.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付采购人,两周菜单不重复,绿色蔬菜
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
3.成交供应商要围绕职工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
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
算;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
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亦便于采购人监督、
检查和考核。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
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做好 48 小时餐食留样。
6.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7.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8.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
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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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运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餐具的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
由采购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的餐具添置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一次性餐具、餐巾纸、牙签、洗涤剂、消毒剂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估算,不计入本次服务费中。
3.成交供应商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
(八)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
接待就餐者。
1.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
间。
1.3 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4 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
保用餐环境整洁。
2.菜肴点心质量
2.1 原材料进货质量
2.1.1 配合采购人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
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
当天使用。
2.1.2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3.原材料加工质量
3.1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3.2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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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
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3.4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4.卫生管理
4.1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
参加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
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
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2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
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
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
及堆放泔脚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4.3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
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
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
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
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
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4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
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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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
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
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
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餐一清。
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5.1 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5.2 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5.3 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5.4 配合采购人做好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5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6.餐厅食品安全标准详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2
食品生产经
营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 70℃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必须保持食物温度在 52℃以上不超
过 2小时。
在 10-60℃条件下存放不超过 2小时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能明显区分或存放
场所分开或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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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在专间内进行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专人操作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带入专间
专间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消毒
加工时专间温度不高于 25℃
3
餐饮具、直接
入口食品容
器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
清洗消毒水池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
4 个人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不抽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
毒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
5 健康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无患有6种法定传染病之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
采购食品及
原料
按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兽医检疫合格证明
等有关卫生证明
使用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7 食品储存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能正常运转,使储存温度符合
要求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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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擅自扩大生
产经营范围
(方式)
未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及用途
未擅自扩大生产经营方式或范围
9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无腐败变质食品
无其他违禁食品
10 其他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九)餐饮企业退出机制
成交供应商选中后,必须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万元,在双方合同到期后或者依
法解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赔偿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餐饮企业退出机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除第(九)条规定情形外,其余
各条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餐饮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
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书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
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他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
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6.未按照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经组织用餐干部职工测
评,满意率低于 75%。
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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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采购人同意有利用食堂资源从事对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9.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0.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按低于其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团队标准配备到本
项目的,采购人有权按月扣除总成交价的 2%,直至成交供应商按照承诺标准配置服务
到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服务期限:3年。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每个服务期运行 11 个月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的满意度进
行测评,如满意度低于 75%,不再续签合同。如不再续签合同,成交供应商要待新的
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
4.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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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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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编制和封装。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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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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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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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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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格式自拟
备注:
1.磋商报价包含服务、保险、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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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案。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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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服务应答表
服务应答表
磋商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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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磋商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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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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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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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履约能力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间
合同
金额
备注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已的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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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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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磋商活动前,本单位及单位法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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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
的承诺函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
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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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微型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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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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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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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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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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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另有规定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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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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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另有规定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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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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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
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10%×100。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按照磋商
文件规定执行。
2
项目内容
及要求
13%
13 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项目内容及要求得 13 分,有一
项不满足扣 0.5 分,最多扣 13 分。
3
服务方案
36%
36 分
1.食品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保障方案(①
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制度 ②食品储存计划 ③食堂卫生
管理制度 ④食品留样措施 ⑤对食堂现场的管控)进
行综合评分:
食品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
行性强得 15 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描述
不完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2 分,
最多扣 1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服务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①
日常接待管理 ②重要紧急用餐接待措施 ③完整的服
务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
行性强得 9 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3 分,每有一项描述
不完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2 分,
最多扣 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①防鼠、
防虫的措施内容 ②餐具、厨房、餐厅、人员的卫生管
理制度 ③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④内部监管措施⑤考
核奖励制度⑥食堂现场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
管理制度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
强得 12 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
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1 分,最多
扣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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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餐管理
8%
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餐管理(①日常
的供餐安排 ②饭菜搭配标准 ③每周饭菜安排计划
④营养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供餐管理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本
项目需求得 8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描
述不完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1分,
最多扣 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
应急预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①突发
断水、断电、停气等应急情况处理 ②消防事件的应急
措施 ③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④突发火灾的应急
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预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
强得 12 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
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2 分,最多
扣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
人员配置
11%
11 分
1.拟投入本项目厨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
格),一个得 3分,本项最多得 9分。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面点
师职业资格证,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2分。
提供相关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7
业绩
8%
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
一个得 2分,最多得 8分。
提供合同或中
标(成交)通知
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8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供应商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
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9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 1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最多扣 1。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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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
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
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
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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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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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到如下一致,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甲方将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食堂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承包给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餐饮制作、食堂服务等劳务服务。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1.餐饮服务期限:3年。每个服务期运行 11 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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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页 共 71 页
进行测评,如满意度低于 75%,不再续签合同。如不再续签合同,乙方要待新的餐饮
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
2.合作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乙方负责提
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该费
用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
工资、保险费、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房租费、不可预见费、
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3.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岗位人员要符合甲方要求,总人数不得少于 13 人。如乙方
未经甲方同意,配备人员数量少于 13 人,甲方有权按月扣除总中标价的 2%,直至乙
方按照标准配置到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4.供餐服务需求:
(1)甲方职工食堂早中晚餐供餐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
(2)乙方主要采取自助餐形式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干部职工提供营养、
丰富、优质的早中晚三餐。工作日餐饮供应一日三餐,工作日正常用餐时间之外和双
休日、节假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适量值班工作人员提供管委会加班、值班
工作人员用餐服务;具体餐标和菜品由甲方和乙方提前一周确定。
(3)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提供内部接待用餐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 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 万元/年(大写: )。
2.支付方式:每月 5日前乙方提供发票,每月 10 日前甲方采取对公转账方式支
付上月管理服务费 元(大写: )。
3.乙方在签约后 1 个月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在双方合同到期后或者依法解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赔偿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履
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双方经协商同意,并经满意度
测评达标,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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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中,除“第三条 第 3点”
规定情形外,其余各条情况下,履约保证金 2万元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
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他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
事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经组织用餐干部职工测
评,满意率低于 75%。
(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8)未经甲方同意,利用食堂资源从事对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9)合同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0)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
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进场时要提供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各 1 份、一寸相片 2
张给甲方管理部门。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制订每周的菜谱并进行公示,并按菜谱制作。乙方
人员变动,应征求甲方同意,并上报变动人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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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聘用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
4.在乙方承包期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
(包括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饮食,不含住宿)。如对乙方安排人员烹调技术有所
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管理服务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
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应足额配置人员,保证食堂正常运行。食堂所需厨师、服务人员等工作
人员由乙方自主聘用,所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要求和甲方要求,其
所需的健康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
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所聘用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并依
法进行用工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负责解
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爱护甲方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
保养工作。
5.乙方要围绕职工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必
须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和菜肴搭配要合理;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制
作要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遂宁市餐厨垃圾管理
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和规范;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
能;要加强成本控制及核算,必须防止厨房浪费,确保理论平均损耗率小于 2%;要加
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监督和检查,要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
落实方案,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6.乙方应做好防火、安全用电(气)等相关安全工作。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乙方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检查和考核;配合甲方做好食材的采购等相关工
作,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靠。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
偿;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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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 、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它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报价函格式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6:服务方案
附件7:服务应答表
附件8:商务应答表
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附件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附件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附件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附件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3.综合评分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