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线下]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1-GZ-C001-1)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
[2021-04-30]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1-GZ-C001-1)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NKHY2021-GZ-C001-1
二、项目名称: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吉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廖先生
供应商联系电话:15970964321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兴国路中段城市家园30栋1单元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 | 机关食堂管理方式:委托乙方管理的食堂是甲方“非独立核算、非经营性、非盈利性”的机关食堂 | 供餐质量要求:提供的餐饮必须确保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荤素搭配适宜,味道可口,营养丰富,适应季节,所有原材料必须新鲜、安全、卫生。 | 1年 | 供餐菜品:早餐品种应不低于12种(面点类、粉类、粥类、油炸类、小菜类等);中餐品种不低于12个(其中主荤菜4个,副荤菜4个,素菜4个,小菜1个),汤盅1份;晚餐品种不低于3个(副荤菜2个,素菜1个)汤1份。小菜需提供3种免费小菜,中晚餐需分别提供1份免费水果或牛奶。每周的中餐菜谱及产品成本核算表需提前交给甲方审查备案,如有调整需事先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孔利华,游林华,刘立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8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2、 开启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3、 各相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4、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797-813161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联系方式:0797-868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联系方式:0797-5552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珊
电话:0797-5552869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8000.0元
标段编号:NKHY2021-GZ-C001-1
评委姓名:孔利华,游林华,刘立刚
附件下载: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
2021-GZ-C001-1磋商文件.pdf
1
政府采购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NKHY2021-GZ-C001-1
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
采购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 ........................................................................................................................................ 3
一、磋 商 公 告 .............................................................................................................................................. 3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 10
(一)总 则 .................................................................................................................................................. 10
(二)磋 商 文 件 ........................................................................................................................................ 13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 14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 17
(五)开 标 与 评 标 ................................................................................................................................... 18
(六)授予合同 ............................................................................................................................................. 31
三、采购项目需求 ......................................................................................................................................... 33
四、合同条款 ................................................................................................................................................. 39
五、合 同 (格 式) .................................................................................................................................... 46
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 ............................................................................................................................. 46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48
1.响应函(格式) ....................................................................................................................................... 49
2.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 50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 52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53
5.技术文件 ...................................................................................................................................................... 54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 ........... 55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 56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57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8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 59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60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 61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 62
14.关于领取响应保证函的函(格式) ........................................................................................................ 63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 64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 65
3
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
一、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 号)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NKHY2021-GZ-C001-1
计划号:赣市购2021F000434266
项目名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4
1
赣州
市生
态环
境局
机关
食堂
和超
市经
营管
理服
务
食堂
管理
服务
劳务
费
1 年
1.食堂管理服务劳务费:8 人(食
堂经理 1 人、主厨和厨师各 1 人、
其他 5人)一年的劳务工资;
2. 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服务:食材
费及日用品费用;
3.设施设备:机关食堂主要设备设
施配备到位(包括空调、灶具、冷
库、消毒、餐桌椅等设备),其他
低值易耗品用具由成交供应商根
据需要自购。超市面积约 30㎡,
冰柜、货架等设施需成交供应商自
行配备;
4.用餐人数:工作日用餐人数约
240人次/日,早餐约 60 人,中餐
为高峰约 150 人,晚餐约 30人,
用餐人员有流动性,据实而定。会
议人数和接待用餐人数另算;
5.服务时限:一年;
6.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为预估数
据,具体金额受用餐、购物人员流
动影响。
食堂
食材
供应
商采
购服
务
注: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5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
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4 月 19日至 2021 年 04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 号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6
截止时间:2021年 04 月 29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
路 1-5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4 月 29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
路 1-5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
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
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
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
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
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
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
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
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
整(鼓励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其中达到税务评价 B级及以上或银行信用评价 AA级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
的响应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叁佰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法:
(1)采购人向干部职工配发“餐卡”,每月往“餐卡”充值,干部职工用餐、
超市商品消费持“餐卡”消费。
(2)食堂和超市的结算金额当由持卡人的刷卡金额按月据实结算给成交供
应商,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的规定和程序结算支付。
(3)结算时间为次月汇总上月应结算的金额,经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转账至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对公帐户,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
额发票进行结算。
(4)劳务费用支付为在成交供应商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成交供应
商应当提供劳务费用的税务发票,由采购人于次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
交供应商支付上月劳务费用,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30000元/月。
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
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 100(含)万元
以下时,按 1.35%收取;当成交金额 100-300(含)万元时,按 0.9%收取。
7.温馨提示: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
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
8
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8.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
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
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 14天
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
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3℃的;
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
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供应商代表还
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
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招响应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
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
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9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 8号
联系方式:0797-868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号
联系方式:0797-5552869
邮箱:nkhygz@sina.com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
3、项目联系方式:曾先生(采购单位):0797-8685006
黄珊(采购代理机构):0797-5552869
10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
经销商。
2.3“质疑供应商”系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国内服务”系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
2.5“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6“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7“视同中小企业”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的企业,包括监
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
2.8“监狱企业”系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9“残疾人企业”系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
2.9.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2.9.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2.9.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9.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10“残疾人”系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2.11“残疾人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系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12“中小企业服务”系指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13“日”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
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14“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不包括本数。
2.15“主管预算单位”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
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16“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竞谈响应文件。
3、费用
3.1 响应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
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上网公示时一次
12
性缴纳;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
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 100(含)万元以下时,按 1.35%收取;
当成交金额 100-300(含)万元时,按 0.9%收取。
3.3验收费用: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国内服务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 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
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3.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5、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8 年 04月 29 日至 2021年 04 月 29日。
5.3 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
项目。
5.4 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
存档。
5.5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
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5.6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二)磋 商 文 件
6、磋商事项说明
6.1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
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
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
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7、澄清与答疑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
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
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7.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3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
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
进行修改。
8.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
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
14
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购买磋商
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9、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
中文。
9.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
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2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
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
商承担。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1.1.1响应函
11.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1.1.3响应报价一览表
11.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1.5技术规格偏离表
11.1.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1.1.7有关证明文件
11.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 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5
12.1 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
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
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
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
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3、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3.1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其响
应的一部分。
13.2 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其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
13.3 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
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
函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户
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
汇的时间要求。
13.4 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 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结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13.5 未成交响应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
16
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
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
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
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13.6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
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7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8 达到税务评价 B 级及以上或银行信用评价 AA 级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如
需降低缴纳比例,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018-2019 年度(或 2019-2020 年度)
达到税务评价 B 级及以上或银行信用评价 AA 级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未
提供不得降低缴纳比例,否则导致的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3.9 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3.9.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3.9.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3.9.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3.9.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9.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9.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3.9.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3.9.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4、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 90天。
17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
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
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其响应在原
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
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
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
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 份正本、2 份
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鼓励按顺序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
者导致的材料缺失,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但未胶装成册不会导致被判
定为无效响应。
15.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
须使用 A4 纸,宣传材料除外)。
15.4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
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参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
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
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5.5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
16.2 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
18
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6.3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
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2 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
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8.3 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
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9、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
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0、磋商
2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
20.2 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
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磋商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
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20.3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19
21、评审程序
21.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1.2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
(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
工作。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
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
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第
二 十
二 条
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
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
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
书。(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
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
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
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
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
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
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 18
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
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
20
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
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南康
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
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
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
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
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
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
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多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征
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税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免
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
标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
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征收部门加
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复印件(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
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
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
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
21
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
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
复办理的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
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响应。
3 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
具有《食品经
营许可证》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
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
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
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
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
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4 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
民币叁万叁仟元整(鼓励采用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达到税务评价 B 级及
以上或银行信用评价 AA 级及以上的响应供
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叁
佰元整)
22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
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授权
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
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2、响应的评价与比较
22.1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
22.2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
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2.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4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2.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
文件。
22.6 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23.错误修正
23.1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3.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响应供应
商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
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
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4、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4.1 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
本的;
24.2 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
24.3 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4.4 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5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
24.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4.7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4.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
应商;
24.9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10 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4.11 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4
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
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4.12 经磋商小组磋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4.13 履行时间不能满足的;
24.14 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5 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5、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法定家数的;
2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6、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6.1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
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
格。
26.2 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响应文
件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
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3 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
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7、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和服务
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
其他信息。
2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
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
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
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
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
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
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
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
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
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
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26
(五)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
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
审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法定家
数,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
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
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8、评审办法:
2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得分。响应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
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分。
28.2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或
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
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8.3 中小企业
参加本次采购的响应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评分标准
价 格 分
(10 分)
价格分的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27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
技 术 分
(81 分)
(一)响应标的与磋商要求的符合性(39 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的得 39分,标的每有一项负偏离得 0 分,作无效标处理。
(二)项目实施方案(12 分)
(1)岗位职责(2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岗位职责方案进
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 2 分,相邻之间递减 0.5分,最低得 1分,未
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2)工作安排(2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安排方案进行对
比打分,最优者得 2分,相邻之间递减 0.5分,最低得 1分,未提供
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3)用餐方式(2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用餐方式方案进行对
比打分,最优者得 2分,相邻之间递减 0.5分,最低得 1分,未提供
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4)菜品搭配(2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菜品搭配方案进行对
比打分,最优者得 2分,相邻之间递减 0.5分,最低得 1分,未提供
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5)服务流程(2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方案进行对
比打分,最优者得 2分,相邻之间递减 0.5分,最低得 1分,未提供
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6)整体管理构架(2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整体管理构架方
案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 2 分,相邻之间递减 0.5 分,最低得 1
28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三)应急处理方案(5 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详细、合理、
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 5分,相邻之间递
减 1 分,最低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5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品
卫生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 5 分,相邻之间递减 1
分,最低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五)食堂管理措施(5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措施
方案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 5分,相邻之间递减 1分,最低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 0 分。
(六)工作团队(5分)
1、响应供应商具有餐饮专业烹饪技术团队者得 1 分,其他得 0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
者得 0分)
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工作团队已缴纳社保或人身保险的,
每提供 1 名者得 0.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 4 分,其他得 0分。(提
供社保或人身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
供无效者得 0 分)
(七)专业食材配送(10 分)
1、响应供应商具有专业的食材采购渠道者得 2分,其他得 0分。(提
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29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
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0、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响应供应商具有专业的配送车辆者得 2 分,其他得 0 分。(提供
车辆照片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
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3、响应供应商具有食材加工车间(中央厨房、面点房等)者得 2 分,
其他得 0 分。(提供食材加工车间照片及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
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4、响应供应商具有生鲜食材冷冻冷藏周转库和干货食材存放库者得
2 分,其他得 0 分。(提供生鲜食材冷冻冷藏周转库和干货食材存放
库照片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 0分)
5、响应供应商具有各种餐饮食品制作设备者得 2 分,其他得 0 分。
(提供设备照片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商务分 (9
分)
(一)同类业绩(4分):响应供应商自(2018年-截止开标时间)
具有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 分,以此类推,最高得 4分;其他得 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
0 分)
(二)承诺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监督检查者得 5
分,其他得 0 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
提供无效者得 0分)
30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31.2 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2、响应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时限
32.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开启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质疑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
具体格式见本磋商文件附件一。
32.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仅为书面送达形式、不接受电子邮
件、传真、信件(包括特快专递)等形式,本项目的质疑联系部门为采购代理机
构、联系电话(0797-5552869)和通讯地址为(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1号)。
32.4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
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32.5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
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
家或赣州市相关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暂不受理并告
31
知响应供应商补充材料。响应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
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参与了响应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或质疑
超过有效期的及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32.6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2.7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32.8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
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
日内按规定向赣州市财政局投诉。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
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
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书范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见本磋商文件附件二。
32.9 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予合同
33、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
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响应报
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 0分的响
应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4、成交通知书
3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
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32
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
供应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响应保证金。
35、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处理。
35.2 除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外,合同须按照《赣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
35.3 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5.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5.5 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
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74 号)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35.6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36、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
释权属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本磋商文件提出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
应达到或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不允许负偏
离。
(二)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三)
将按照“赣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赣州市本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成交供应商为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1、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
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2、承接主体应当严
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3、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
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
提供担保。
(五)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1
赣州市生态
环境局机关
食堂和超市
经营管理服
1 年 商务服务业(72)
34
务
(六)主要服务要求:
一、管理方式
1.机关食堂管理方式:委托乙方管理的食堂是甲方“非独立核算、非经营性、
非盈利性”的机关食堂。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食堂和超市应以服务甲方干部职工为目的,不可对外
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对外转包。
3.乙方可配套经营餐厅超市,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商品价格。
4.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食堂生鲜蔬菜类、生鲜肉蛋鱼禽类、粮油干货类等物品
(以下简称“食材”)。
5.食堂包工要求:2021年食堂劳务费用为360000元,乙方负责向甲方食堂派
遣配备稳定和符合要求的工作团队,人员配置须达到8人(食堂经理1人、主厨和
厨师各1人,其他5人),服务内容为负责甲方食堂早餐、午餐、晚餐饮食制作和
接待用餐,厨房、餐厅、包厢的卫生清理,食谱的制定、协助食材验收等工作,
派遣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具有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经验丰富的
工作队伍,可以满足甲方多种菜式、不同口味的需求。工作团队名单、成员详细
身份信息及健康证明等须报送甲方备案。
二、供应时间及标准要求
1.供餐时间:由甲方确定,供餐时间为:早餐 7:45 至 8:30,中餐 11:45 至
13:00,晚餐 17:30 至 18:30。乙方应严格遵守用餐时间,确保准时准点供应用
餐。甲方工作人员如有加班需延迟或增加用餐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确保加班
人员用餐。节假日需保证对值班人员供餐质量不减、标准不降。如有变动,由甲
方提前通知乙方。
2.供餐菜品:早餐品种应不低于12种(面点类、粉类、粥类、油炸类、小菜
类等);中餐品种不低于12个(其中主荤菜4个,副荤菜4个,素菜4个,小菜1个),
汤盅1份;晚餐品种不低于3个(副荤菜2个,素菜1个)汤1份。小菜需提供3种免
35
费小菜,中晚餐需分别提供1份免费水果或牛奶。每周的中餐菜谱及产品成本核
算表需提前交给甲方审查备案,如有调整需事先报告。
3.供餐方式:机关食堂为自选餐,接待用餐由甲方根据需要确定委托接待用
餐,按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定程序供餐。
4.供餐质量要求:提供的餐饮必须确保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荤素
搭配适宜,味道可口,营养丰富,适应季节,所有原材料必须新鲜、安全、卫生。
三、食堂食材及农副产品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向甲方提供的食材中包含通过采购平台向贫
困地区采购的农副产品费用不低于6万元的食材。
2.要求: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监
督。
3.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
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
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4.提供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大米、食用油(非转基因)、面粉等,须经需求
方指定品牌,具有经过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质量标识。
5.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提供的主材【米、面、油(非转基因)、
肉、菜、蛋等】采购需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稳定供货,实行定点供应,并由成交
供应商向采购人备案;辅料(酱油、醋、盐、鸡精等调料品)符合有关安全卫生
标准。
6.提供的蔬菜类、肉品类及相关物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相关卫生标准:A.畜
禽肉类原料应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明;B.果蔬类原料应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
格证明,散装干果蔬类原料或水发食品原料应提供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
证;C.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食品需提
供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符合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标识清楚、完整、
不脱落;D.乙方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厨房用具必须符
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均采用知名品牌类产品。
36
7.乙方采购的蔬菜、水果、肉类等食材须由乙方安全管理员采用农残快速检
测设施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每次检测的报告结果报甲方检查备案,确保有机磷和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瘦肉精等项指标无异常,防止超标农产品流入食堂。
8.乙方供应食堂的熟食(含面点、炸点、卤味、肉丸等)须为乙方自制品。
9.承包期间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检查,所有食材均达到食品安全规定及相关标
准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和食品安全规定,坚持每日消毒和每餐食品留
样,规范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10.乙方提供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同城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经营管理超市服务要求
1.超市营业时间:8:00至 18:00,如有变动,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2.提供的商品用品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
3.乙方须扩大供货渠道,尽量满足机关干部职工日用商品需求,做到及时备
货供货,主动提升服务。
4.提供的商品用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商品价格。
5.需求服务和商品质量以及价格需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考评。
五、结算方式
(1)甲方向干部职工配发“餐卡”,每月往“餐卡”充值,干部职工用餐、
超市商品消费持“餐卡”消费。
(2)食堂和超市的结算金额当由持卡人的刷卡金额按月据实结算给乙方,
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的规定和程序结算支付。
(3)结算时间为次月汇总上月应结算的金额,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转账至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对公帐户,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发票
进行结算。
(4)劳务费用支付为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提供劳
务费用的税务发票,由甲方于次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务费
用,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月。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乙方派遣配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
期间的劳务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工作赔偿等各项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37
负责解决;因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
部损失。
六、其他要求
1.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不得以赣州市生态环
境局机关食堂的名义在外进行债务和担保活动。如甲方因此受到牵连,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偿外,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
2.在管理期间,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原因导致在经营场地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人身伤害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
(包含但不限于调解、和解及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责任),乙
方同意对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等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管理
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依法与其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乙方应做到依法用工,按照
法律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保证从事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
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食堂服务人
员的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
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4.乙方员工在从事本项目餐饮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上下班
途中发生的工伤、工亡及非工伤、工亡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包含但不限于调解、和解及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确认的责任),乙方同意对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等额补偿。
5.乙方应自觉遵守治安及消防规定,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防毒防爆,
如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包
含但不限于调解、和解及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责任),乙方同
意对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等额补偿。
6.如发生根本性违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根本性违约情形
1.转包或分包本承包合同的经营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转包或分包:
A.乙方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
的业务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8
B.乙方中途更换专用账户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分包行为。
2.在承包经营期间,违规操作或发生问题的:
A.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留样食品证实是供应食品问题的(若供应食品发
生安全问题,未留样则一律视为供应食品有问题)。
B.乙方擅自使用柴油、煤炭、木炭等非清洁能源的。
C.发生火灾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D.经查证使用非正规或过期变质食材连续三次以上的。
3.在承包经营期间,连续拖欠员工工资或货款两个月以上,且遭到对方追偿
的。
4.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经营的名义在外进行债务、担保和抵押活动的。
5.乙方在经营期内未达到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或未履行承诺服务的,
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仍不达标的。
以上行为视为根本性违约,如发生根本性违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
除合同。
39
四、合同条款
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
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2“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
(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3“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
料、合同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
乙方负担。合同单价为不变价。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1.5“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6“乙方(供方)”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
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1.7“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
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
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卖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
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
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40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付款方法:
(1)采购人向干部职工配发“餐卡”,每月往“餐卡”充值,干部职工用餐、
超市商品消费持“餐卡”消费。
(2)食堂和超市的结算金额当由持卡人的刷卡金额按月据实结算给成交供
应商,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的规定和程序结算支付。
(3)结算时间为次月汇总上月应结算的金额,经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转账至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对公帐户,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
额发票进行结算。
(4)劳务费用支付为在成交供应商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成交供应
商应当提供劳务费用的税务发票,由采购人于次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
交供应商支付上月劳务费用,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30000元/月。
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
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并在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服务期为 1 年。
5.2履行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 8号。
5.3 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
行完成。
41
5.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6、检查验收
6.1乙方应随服务提供证明文件。
6.2验收
乙方所交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
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6.3 服务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
支付凭据。
7、验收方式
7.1.1 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7.1.2 服务技术资料等资料齐全。
7.1.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7.2服务经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7.3 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4 采购人需要乙方对交付的服务(包括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
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5 验收时,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列明各项标的验收情况及项
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第三方)共同签署。
7.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
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8、延期交货
8.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履约和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履约,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
42
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
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
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
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
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规定的履
约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 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
12、仲裁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 6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43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3.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服务;
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
出的索赔。
13.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和分包
15.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 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16、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
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
44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
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19.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 除合同本身以外,19.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
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
20.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0.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
或公章。
20.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0.1.4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
同协商确定。
20.2 本合同一式 X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
要求处理。
20.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21、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履约内和质量保证
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1.1 供方同意需方拒收服务并把拒收服务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
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服务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45
21.2 根据服务的疵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
格。
2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
需双方约定。
46
五、合 同 (格 式)
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采购结果和
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履行时间 履行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供方的服务承诺如下:
服务措施: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服务完成方式:
47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方法: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
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
以便于准确付款)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48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9
1.响应函(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
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
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 1 份,副本一式 2 份。
五、我方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
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
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九、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50
2.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主要服务
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响应单价 响应总价 有无偏离 履行时间 服务商名称
1
赣州市
生态环
境局机
关食堂
和超市
经营管
理服务
(国内
服务)
食堂管
理服务
劳务费
1 年
360000.00
食堂食
材供应
商采购
服务
1300000.00
响应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51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1.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
2.所列预算单价为最高上限,响应供应商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响应单价不能超过预算最高上限,否则,作无效响应;
3.响应供应商在实际报价时,应删除预算单价。
52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及规格 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
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3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
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4
5.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响应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55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
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
说明:1、必须在有效期内。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
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
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期而
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56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说明: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
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启之日止在 18 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
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
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
中须提供原件。
3、其他组织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4、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
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
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
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57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由指响应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开启截止时间
前 100日内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3、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免税证明包含
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
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印章即可。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
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
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
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58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
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必须是开启截止时间前 90日内的证明材料;
3、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
4、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5、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含有委托代理人姓名的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或委托代理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则须提供证明材料)
(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
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
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有效期到
期而无法办理新证、年检等,有效期自动顺延。(恢复办理的除外))
59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响应供应商名
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响应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0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
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
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61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
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还
同时声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62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
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请响应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响应保证金。
63
14.关于领取响应保证函的函(格式)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同志,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前来贵公司领取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0-GZ- 品目: )响应保证函。领取保证函编
号为:。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评审结束后,凭此函领取保证函。
64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5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6
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品目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67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
具体品目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
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8
附件二: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69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
向 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
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
出了答复/没有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70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
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
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
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
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71
附件三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场测量体温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采购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开标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编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最近 14天是否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最近 14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最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虚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