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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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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4/30

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受马山县中医医院委托,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MSZC2021-G3-00688-GXZX
项目名称: 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叁佰陆拾柒万贰仟元(¥3672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一项,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洗涤服务、营养食堂服务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黄晓琴 0771-68222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1层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工 0771-5613593
七、监管部门:马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1-6825986
代理的质疑电话:0771-5613593

发布时 间:2021年04月30日

附件:
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MSZC2021-G3-00688-GXZX)公开招标文件.doc
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mszc2021-g3-00688-gxzx)公开招标文件.pdf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95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HYPERLINK \l _Toc248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0

HYPERLINK \l _Toc883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6

HYPERLINK \l _Toc17863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4

HYPERLINK \l _Toc251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MSZC2021-G3-00688-GXZX)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21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SZC2021-G3-00688-GXZX(政府采购计划编号:MSZC2021-G3-00688-001)

项目名称: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67.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67.20万元

采购需求:马山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一项,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洗涤服务、营养食堂服务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书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在对应的公告下方免费下载电子版本。

注: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入驻为“正式供应商”的,请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521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的规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会活动,并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3.投标人如参加项目开标活动,则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注意事项

4.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方便代理机构现场完成签到工作),然后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时间、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4.3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1层,收件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5613593。

4.4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5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采购人、监督人当场见证。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山县中医医院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603号

联系方式:0771-6822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1层

联系方式:0771-5613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1-5613593

4.监督部门

名称:马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6825986

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3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六、洗衣房服务要求:

1、负责医院各种被服、巾单、回收纱布的洗涤、消毒、修补、干燥、烫平、折叠等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需要。

2、新品库存和洗涤在用物品要分别建账,分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报废手续,以废领新,做到账物相符。被服报废应办理相关证明,连同旧物报总务股批准。

3、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洗涤、干燥、烫平、折叠分类放置,做好供应工作。凡发现破损被服,应修补好后再发放,不能修补的旧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做到发放的被服无破、潮和不洁。

4、坚持下收下送制度,收发被服当面点清,随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被服供应要充足。

5、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离衣与病人被服分开,妇、儿科与其它科病人被服分开,有色与无色被服分开,棉化纤分开。

6、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机械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不准超负荷运转或空转。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严防事故发生。

7、不准私人洗涤、修补、制做被服。

8、节约用水、电及物料。

9、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收集污染的布类物品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在清点和处理传染性衣物时,应戴口罩、帽子、手套和隔离衣;接触污染物品后及时洗手。

10、认真执行衣物清洗规章制度,分类清洗。普通病人污、脏被服应放置衣袋内送清点室清点后直接清洗。感染病人污、脏被服和浸有血液或体液的布类应置袋内封闭运送,清点后直接放入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洗,单锅洗涤。用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一小时。

11、各类衣服应分类清洗,先洗一般布类,再洗普通病人布类,最后洗传染病布类。必要时按部门(科室)分机洗涤,传染病布类专机洗涤。

12、工作人员、新生儿、婴儿衣物与普通病人的衣物应分开洗涤,对感染病人的衣物尽量少翻动,减少污染;婴儿和新生儿污、脏布类应单独清点,专人负责消毒、洗涤、晾晒、烘干、折叠,存放、收送均与其它布类分开,高压蒸气灭菌后再使用。

13、清洁被服专区专柜存放。

14、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消毒,每周大扫除,定期开窗通风,物体表面每天用500mg/L的有效氯溶液擦拭。

15、运送的车辆应洁、污分开,每辆车标志清楚,分室放置,下送的清洁车送前和下收的污染车收后都应用消毒液擦拭,每周彻底清洁、消毒、保养一次。

16、工作人员应经岗前培训,进行有关消毒隔离教育。

17、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衣帽整洁,不戴手饰,接触污物后七步洗手法洗手。

18、洗衣房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19、严格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

20、洗衣房内注意通风换气,保持整洁无尘,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每日擦拖二次(一次用消毒液),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60分钟。

七、营养食堂服务要求:

营养食堂由中标公司投入食堂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只提供场所及水电,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经过安全卫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间按要求穿着工衣戴好工帽,负责分餐人员要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如发现传染病者应及时报告,并暂停工作,不能带病上岗。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厨房和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厨房内严禁吸烟及随地吐痰。不得在洗碗池内洗涤、鞋、袜等物品。工作时不能对着食物说笑,咳嗽,打喷嚏。制作熟食前用洗洁精洗手,并戴上一次性手套,不得直接用手拿熟食物品。

2.食品卫生

确保食品绝对无毒、无害,符合营养和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加工时必须,一泡、二洗、三清、四烫,洗后菜中不得有泥沙,虫子和杂物黄叶等。用淡盐水浸泡30分钟以上,发现变质腐烂的菜品立即丢弃处理。菜要炒熟、炒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肉类鱼类要保持鲜活。必须坚持生熟分开原则,粗加工和精加工分开,过期变质,有毒食物应及时倒掉销毁,绝能不能使用。蔬菜瓜果,肉类,干货,半成品,须分类存放,并离地面15公分以上,严禁直接放于地面。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工具,切不可用手直接出售。餐后要及时清理售菜台的卫生,切忌台面脏、乱、差。

3.厨房卫生

刀石、占板、锅铲、盆、桶、勺等厨房用具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摆放整齐,刀、石、占板要生熟分开使用。切完菜,应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理,并清洗工作台,地面,并及时清洗切肉机,切菜机。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保证清洗干净。开封调料和未用完的米、油、菜要及时进冰柜和加盖。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定期清理冰柜,保持洁净无异味。垃圾箱,污物桶要及时清洗干净,保持无异味。餐后及时清理售菜窗口及售菜台卫生,清洗盛菜盆、盒,并定点摆放整齐及时冲洗地面,水渠,确保下水道畅通,无油污、菜渣。

4.餐厅卫生

地面经常清洗,保持台净、地净,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理,确保干净无残渣,无尘埃。墙壁、门窗、风扇、灯管定期清洗无蜘蛛网。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洗台面、地面、门窗,尽量做到无蝇、蚊、蟑螂等。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放。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容器及时加盖或运走,确保餐厅无异味。

5.餐具卫生

打菜勺、打饭勺,要用盆盛放,不能直接放于台面。餐具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污,无洗洁剂泡沫。餐具要集中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用白布盖好,防止虫蚁污染,未消毒餐具不得循环使用。餐具用具用完及时清洗,做到谁使用谁清洗或专人清洗。

6.切配卫生

切配组在加工物料前,必须对物料进行质量检查,不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兽、肉及鱼类。在加工过程中,肉类菜类不得落地,万一不小心掉落地面,必须清洗干净才能使用,盛菜的篮筐不能直接着地,必须放置垫板之上。蔬菜必须经过“一拣,二洁,三浸泡”过程,浸泡内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确保清洗过的蔬菜无泥沙、无黄叶、无杂物、无青虫等。所有菜类必须放置于菜架上,不得随地乱堆放,切配清洗好的菜类应及时送往烹调间,并加盖,以备厨师取用。

肉类必须把毛,鳞,甲壳清理干净,后方可进一步加工,不得先加工后清理。切配完后必须把占板清洗干净并消毒,竖起晾干。

洗烫法:用完后,用刀具,硬刷将占板面上残渣刮干净,再用自来水冲净,然后用开水缓慢烫两遍,竖起晾干。

阳光消毒法:按上法将占板洗净然后放在阳光下晒2个小时,让阳光中的紫外线对占板进行消毒杀菌。

撒盐消毒法:占板先刷洗,除去面上残渣,然后在其上面撒上一些盐过一整夜,以起到消毒作用。

下班前,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并检查扫尾是否彻底。

7.烹调卫生

各厨师应每餐对所需锅、盆、铲等工具用清洁剂彻底清洗,以保证菜肴不变污染,每锅菜后应用清水洗锅。油、盐、调料用后剩品应及时清理并加盖,以防被污染。吊于灶台或地面的肉菜未经清洗不得直接放下锅。厨师炒菜前必须对各类菜品调料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良应拒绝使用并报告主管。烹饪菜肴,必须煮熟煮透。厨师对当餐剩余的生、熟菜要风冷,水冷后及时放入冰柜,叶菜要摊开存放。厨师必须安排专人对冰柜进行管理,冰柜物料应按顺序存放,生熟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加以使用,雪柜内物料须用保鲜纸封存,冰柜内外定期清洗,确保无异味。下班前各厨师应将自已用具清洗干净后放置于定点位置,并彻底检查自已的工作是否全面完成。

8.仓库卫生

仓管员、采购员必须通过正确的途径采购材料,严禁向供货商收取任何回扣和好处费。采购的食品及其它辅助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不得进购假冒伪劣材料。、

仓管员对所购进的食品及辅料必须严格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假冒伪劣物品一律拒收。货品按性质分类存放,并粘上标识,注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食品要离地面、离墙,并不能和清洁用品、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一起存放。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物料品质进行检验,对库存时间过长并超过保质期的或因其他原因出现腐迂变质,生虫霉变的食品和辅料应及时报废处理,不得发出仓库使用。仓库必须长期保持清洁和干燥,不得有鼠、虫、苍蝇等,并搞好个人卫生。

9.院方对食品及菜肴销售定价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有建议权。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公室1间、库房1间(配备1套办公桌)以及营养食堂场地。

2、承担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时产生的水电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协调,接受乙方定期提交的工作报告。

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协议所需的托管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甲方及病人投诉,按照双方协商后形成的工作方案中约定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物业服务工作,保证相应区域内每天的卫生达标,让医务工作人员及病人满意。甲方同乙方每月进行一次的卫生大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落实并完成整改。

2、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要注意甲方所有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小心擦洗、轻拿轻放。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甲方物品受损的,乙方按照物品价值进行赔偿。

3、在工作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含职业暴露)和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应协助甲方搞好甲方相关区域内的安防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质询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电、气、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要迅速报告,有能力和有必要时要当即进行应急处理;发现突发事件时要冷静协助甲方处理。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使用甲方消防设施设备。

5、乙方应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每月5日前(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向甲方递交上月物业工作报告。

6、政府临时下达的卫生保洁指令性任务(保洁服务范围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完成。

7、甲方要求乙方从事班后保洁工作外的任务(政府指令性任务除外),应按双方谈定的价格支付工作报酬。

8、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取得与甲方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权利。

10、除榨水车、卫生车、垃圾桶、垃圾周转桶外,保洁工具、材料、工作服及防护用品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出现违规事件则有乙方全权负责。

九、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一)服务质量总体要求及扣罚标准

1、被考核工作区域服务质量考核分≥90分,按月进行考评,每降低1分扣服务费500元;

2、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理正确率100%,每月进行抽查,每一环节处理不正确扣100元;

3、服务质量投诉≤2次/月,每超1次扣100元。

十、其他:

1、中标人应与聘用的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因中标人不按国家政策执行造成的劳务纠纷,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确定。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书为准。

服务地点

南宁市马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

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社会保障费、保险费、材料费、机器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付款方式

劳务费用按月支付,在次月的3日前对乙方进行考核,与乙方核对劳务费,如有违约及工作质量问题的从劳务应付款中扣除;如没有违约及工作质量问题给付应付款。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劳务费。

其它要求

1、项目服务取费标准,取费标准在合同期限内实行按聘用人数单价包干制。

2、对因保洁不合标准及其他因素而扣除的服务费在支付时扣减。

3、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方式: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2

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

7.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1.2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3.1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投标人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

1.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全套投标文件(如有涉及商业秘密请自行隐蔽)。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社会保障费、保险费、材料费、机器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18.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等;

□随机抽取

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613593,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1层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 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开户名称:广西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01 0078 8019 0000 3313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4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釆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审查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40.2条签署、盖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0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由投标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 结果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