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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牡丹江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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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2021-05-02

一、合同编号: 2021002

二、合同名称: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1002

四、项目名称: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乌苏里路142号

联系方式:0453-6489909

供应商(乙方):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

地 址:东一条路景福街39号

联系方式:0453-69193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甲方将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办公楼和营区,所属的东宁、绥芬河、穆棱边境管理大队部、11个边境派出所、1个边境检查站的办公楼、食堂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主要标的数量:12

主要标的单价:120,550.00

合同金额: 144.6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十二个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5-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5-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2021物业服务合同(4.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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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服务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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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 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

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

代表人:王荣付

授权委托人:佟胜勇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乌苏里路142号

联系电话:6489909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景辉

注册地址:东一条路景福街39号

联系电话:6919344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机关办公楼和营区,所属的东宁、绥芬河、穆棱边境管理大队部、11个边境派出所、1个边境检查站的办公楼、食堂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写字楼,座落位置: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边境管理支队,东安区兴隆镇乌苏里路142号,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 。

东宁边境管理大队部及所属5个边境派出所、1个边境检查站,其中大队部及1个边境派出所地址在市区内,4个边境派出所和1个边境检查站地址在乡镇。

绥芬河边境管理大队部及所属4个边境派出所,其中大队部和3个边境派出所地址在市区,1个派出所地址在乡镇。

穆棱边境管理大队部及所属2个边境派出所,其中大队部地址在市区,2个边境派出所地址在乡镇。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使用人,本物业的使用人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及合同期限

第四条 1.支队机关办公楼、附属楼公共卫生的清洁、庭院的清扫、冬季庭院清雪;基层单位的办公楼的公共卫生的清洁。

2.支队领导办公室(2个)的擦拭,机关干警服装干洗、熨烫,机关附属楼招待所(含客房6个、休息室1个、用餐雅间1个、活动室1个、储物间1个)的日常管理和卫生清洁;

3.垃圾清理和收集;

4.支队机关和大队部营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门岗值勤;

5.支队机关庭院绿化维护、修剪。

6.支队所属基层单位食堂的日常管理 (不含支队机关食堂) 。

第五条 委托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六条 各项服务标准如下

人员配备要求:全体服务保障人员要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户籍不限,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前科劣迹,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明。

⑴支队机关服务保障8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50周岁;保安2人,性别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保洁4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维修工1人,性别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⑵东宁大队部服务保障4人,其中保安2人,性别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奋斗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绥阳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岔口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大肚川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老黑山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老黑山边境检查站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⑶绥芬河大队部服务保障5人,其中保安2人,性别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2人(1号哨所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维修工1人,性别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绥北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城镇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建设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北寒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2人,其中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⑷穆棱大队部服务保障4人,其中保安2人,性别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保洁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马桥河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福禄边境派出所服务保障厨师1人,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秩序维护标准管理区域的门岗实行办公期间秩序维护、登记服务。

1. 保安员着统一制服上岗,对营区进行守卫、巡逻、检查、防范等保卫安全服务,维护营区内部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2. 保安员24小时全天值班值守,值班期间保安员必须在岗在位。每晚21:00-22:00对营区、办公楼、附属楼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关闭楼内水电、门窗,做好内部安全防范。

3. 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的扫码、登记、消杀等工作。

4. 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要做好登记,要电话核实被访人,经核实确定后,由被访人负责营区和办公楼内的接送。

5.接待上访投诉等其他重要事情要及时联系上报,发生在营区门口及周边附近的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6.维护本单位和人员以及外来车辆进出、停放秩序,做到车辆进出有序,停放规范。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营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入营区要停放在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

7.做好营区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8.做好信件、报纸、快递收发整理等工作,甲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9.工作期间按规定统一规范着装,工作期间不得着便服,着装严整。

10.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姿态端正,懂礼仪讲礼貌,文明当值,依法办事,对来访人员不得冷横硬推,不得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

11.营区内道路清洁标准

⑴负责营区内道路、甬道、绿化带内、办公楼及附属楼后公共区域清扫。

⑵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积雪,无明显污渍、泥沙。

⑶行人(甬道)、行车路面路面干净,无杂物、无垃圾、无痰渍。

⑷要对营区内树下及草坪内的落叶、杂物等及时清理。

⑸每日要对营区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营区干净整洁。

12.营区清理雨雪标准

⑴出现下雨天气,在雨停后及时将院内所有积水清理。

⑵出现下雪天气,雪停后立即清雪,应先清理营区大门周边,甬道及营区内1号、2号停车场,不影响正常行走及停车。

⑶出现持续下雪天气时,要及时将大门、甬道、停车场清扫出来,便于上下班行走。

⑷院内路面积雪、残冰全部清除,直至露出地面。小雪由保安员自行清理,大雪或暴雪需乙方及时调配铲车或其他大型机械进行清理,积雪要在24小时内全部运出营区,不得在院内堆积存放,雇铲车、运送积雪的费用由乙方提供。

保洁服务标准:

1.大厅及走道

⑴大厅、走廊、楼梯地面光亮无尘,地面无烟头纸屑、无污迹、无水渍,每天清洁不少于二次。

⑵楼内设施(电灯开关、警容镜、饮水机、灭火器等)无灰尘、无污迹、干净明亮,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⑶公共区域玻璃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无污迹、无手印,办公楼大厅、附属楼玻璃门随时保持光亮。

⑷楼梯扶手、扶栏干净无尘,无污迹,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⑸楼道窗台无污迹、无积水、光亮清洁,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⑹楼道内灯饰、墙上宣传画、应急灯、消防栓箱、墙上音箱等无灰尘,每月清擦不少于1次。

2.卫生间

⑴地面、墙面无污迹、无积水、光亮清洁,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⑵小便池内无烟头异物、无异味、无尿碱、无水锈、投放卫生球,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⑶蹲便内外清洁,无异味、无尿碱、无水锈,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⑷洗手盆、拖布池随时清擦,台面、镜子、水龙头干净明亮、无水印,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⑸窗台、玻璃定期清擦,光亮无尘,玻璃每月至少清擦一次。

⑹天棚扣板无灰尘、无灰网、无污渍,每周清擦不少于1次。

3.会议室

⑴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污迹和杂物,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⑵会议桌椅无灰尘、无污渍,会议桌内无杂物垃圾,小会议室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大会议室每周清擦不少于2次遇有重要会议可根据甲方需要进行清擦。

⑶窗台每天清擦一次,玻璃每月至少清擦一次,光亮无尘。

⑷空调、电视、墙上标语牌无灰尘,无污迹,每周清擦不少于1次。

⑸定期通风,保持环境舒适、整洁、空气清新。

4.淋浴间

⑴地面、墙面无污迹、无积水、光亮清洁。

⑵淋浴喷头、水龙头、不锈钢管无水渍,无手印。

⑶玻璃隔断、玻璃门无水渍、无污渍,光亮清洁。

⑷地漏要经常冲洗,无污物堵塞。

5.活动室(健身室)

⑴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污迹和杂物,每天清擦不少于1次。

⑵窗台每天清擦一次,玻璃每月至少清擦一次,光亮无尘。

⑶室内健身器材、设施摆放规范、整齐,器材表面无灰尘每周至少清擦一次。

⑷定期通风,保持环境舒适,空气清新。

6.其他要求

⑴如有人员请假等情况,乙方需及时增派保洁服务人员。

⑵保洁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便服,不得在楼道大声喧哗,高声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等其他场所。

⑶每日对支队领导(2人)办公室及宿舍进行卫生打扫,以及甲方提出临时需要打扫的房间或办公室。打扫领导办公室、宿舍时不要打扰领导正常工作或休息。

⑷工作期间发现物品设施损坏需维修更换时要及时上报。

⑸每周休息2日,遇有法定节假日假期超过3日以上的乙方应派人进行清洁打扫。

⑹保洁工作所用抹布、拖布、胶皮手套、去污粉、洗洁精、洁厕灵、洁厕工具、垃圾袋、洗手液、卫生球等消耗品由乙方提供。

基层单位食堂的服务标准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甲方有重大活动时,要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维护甲方形象,随时按甲方要求,协助各部门完成工作。

1.按照制定的食谱,全年提供一日三餐保障,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证工作餐质量,卫生健康,供餐及时;

用餐时间,早餐7:30,午餐11:30,晚餐17:30;

2.保证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干净、整洁。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

3.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

4.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5.每天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6.餐具、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需及时清洗干净、消毒后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7.不得私自将食物与厨具带离食堂;

8.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清扫,做到四壁无灰;

绿化的服务标准

1.对营区内树木、草坪、花卉、灌木等进行日常维护,修剪造型夏季15天-20天进行一次,入冬(10月份—11月份)前全部修剪完毕,及时浇水、喷洒农药,防止病虫害。

2.春季(4-5月)对院内果树等树种进行喷洒农药,修剪枝叶,清理草坪内的腐败树叶等杂物;

3.每年秋季对树木刷白灰或油漆,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整齐美观。

4.营区绿化带(含营区大门停车场)要保持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

5.营区内观赏性树木,要做到大小协调,形态优美,造型美观。

6.每年要对院内标语墙下种植观赏花卉,对草坪缺失的地块及时进行补种,协助甲方进行营区其他绿化任务。所需花卉、草籽等费用由乙方提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物业服务费120,550.00元,合计144,6600.00元人民币。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按照月付款方式,每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项目经理、保洁、洗衣等岗位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午餐,为保安免费提供早中晚三餐。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按照合同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做好物业服务,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3.乙方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无传染疾病,无前科劣迹;

4.乙方为服务人员缴纳员工意外保险;

5.如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任务;

6.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自愿加班除外。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岗位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加班费是本人岗位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假日是300%

7.乙方在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后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费发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等相应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服务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意外类保险,保险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若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当中,出现意外或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守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及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三次以上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未能达到规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赔付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根据双方需求,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共13页,附件 13 页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第二十二条 未签订新合同之前,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服务事项及承诺

附件二:服务团队

甲 方: 牡丹江边境 乙 方:牡丹江星元

管理支队 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乌苏里路142号 一条路景福街39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