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5-02
一、合同编号: RKZZD-CGHT-2021009
二、合同名称: 支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SCXX-XZCG-21020
四、项目名称: 支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朗热路
联系方式:08928803690
供应商(乙方):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62号
联系方式:18702866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支队所有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618650
合同金额: 1061.86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4月29至2022年4月28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5-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支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合同(1).docx下载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餐饮服务
社会化保障合同
甲 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乙 方: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开展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服务,为甲方提供优良的餐饮劳务人员派遣服务,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饮食环境。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1餐饮劳务人员派遣服务:是指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开展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
1.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1.3直接责任事故:是指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乙方人员失职,而造成本项目合同生效期发生火灾、盗窃、泄密、厨房设施设备非正常损毁、人员伤亡、食物中毒、群体事件等事故。
第二条 委托劳务派遣人员服务范围及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全面综合性餐饮社会化保障劳务人员派遣服务。
2.2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之间有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劳务人员劳工(或劳务)合同并送甲方备案,经甲方确认后,将所有劳务人员全部派遣至工作单位。
2.3乙方提供保障服务以轮岗制全年365天为甲方需求单位提供餐饮保障服务,乙方如对服务人员进行更换,应在服务人员离岗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2.4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止。
2.5服务地点:日喀则市行政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三条 与服务相关的资料的所有权
3.1乙方在提供餐饮劳务服务人员期间,收集和建立与甲方的各种资料、服务信息及档案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侵权责任和救济
4.1乙方保证其餐饮劳务派遣服务经营活动合规合法,并在提供餐饮劳务派遣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若因此导致有关部门对其违规经营活动进行处罚或第三方对其提出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责任;若因乙方的违法或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或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因处理乙方违法、违规问题所产生的误工、差旅、律师费用、罚款、税金滞纳金等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乙方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10618650.00 元(大写: 壹仟零陆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整 )。
5.2支付方式
5.2.1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服务款: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各服务保障大队确认签字的满意度调查表;
(3)乙方拨款申请书;
(4)提供员工工资银行流水发放清单;
5.2.2服务款拨付进度:
餐饮服务费分12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 884887.50 元(大写: 捌拾捌万肆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前九个月餐饮服务费支付:乙方应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月费用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财务核定后将餐饮服务费支付给乙方;2.第十、十一、十二月餐饮服务费支付:待审计结束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月费用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财务核定后将餐饮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5.2.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或提供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生效期乙方按合同要求如约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一次性退付(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第六条 项目管理服务
6.1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张忠国 联系电话: 187 0286 6905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为本物业项目拟定的餐饮服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计划等。
7.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派驻的餐饮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不影响对甲方餐饮服务工作的同时,及时调离本项目。
7.3经甲方书面确认许可后,乙方可在对外宣传资料中使用涉及到甲方的相关内容。
7.4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本合同项下】餐饮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协助。
7.5甲方免费为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的在册工作人员提供食宿。
7.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为保证本餐饮服务项目高效优质运营,乙方有权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
8.2乙方须将所有在本餐饮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甲方处备案,并无条件服从甲方单位的整体管理,乙方应对前述基本情况实时更新并及时将更新内容通知甲方。
8.3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
8.4乙方无权转让、抵押和出售甲方委托服务管理涉及的任何资产。
8.5乙方应对涉及本【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直接责任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6乙方应为所有员工交纳社保或者强制性意外保险。
8.7依据法律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它权利和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餐饮服务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餐饮服务工作,自觉按照考核指标《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接受考核,该《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作为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本合同所指的秘密包括:涉及国家秘密、警力部署、警务工作秘密,以及甲乙任何一方所有并要求接收方予以保密的知识产权、商业信息、技术成果等。
10.2接受方只能将披露方的相关秘密提供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员工,提供程度仅限于可使该员工完成本项工作。接受方应约束其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10.3如合同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秘密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或者予以销毁,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保密信息。
10.4乙方需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进驻接收: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本餐饮服务项目的完整进驻接收工作,则每延期1日进驻接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延迟进驻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乙方服务人员轮岗的,每延期1日进驻接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延迟进驻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撤离及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的所有人员及现场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导致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全部撤离完毕时,每延迟撤离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延迟交付超过10日的,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按日计违约金。
11.4泄密:乙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11.6在合同生效期内,乙方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造成涉访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影响的,出现1次处本合同价2%的违约金,出现2次涉访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
11.7其他违约责任:乙方需积极为派遣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无证上岗发现1次按附件1执行,连续发现2次警告限期整改,连续发现3次终止合同。派遣人员确定后,不允许频繁更换,因乙方频繁更换人员,致甲方工作发展受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而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正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
11. 8前款所述之乙方的违约责任中,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至确定新承接方后10天内,履行下列事宜:(1)移交餐饮服务用房和设施设备;(2)移交服务期间的餐饮服务和财务档案,(3)撤出餐饮服务人员。
第十二 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12.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
12.3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因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或协调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日喀则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14.3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4.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14.3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六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七条 其它
17.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服务质量标准
甲 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盖章)
地 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朗热路边境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邮政 编码:857000
电 话:0892-8803682
传 真:
乙 方: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6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户 名: 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54050102363600000710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邮政 编码:850000
电 话:187 0286 6905
2021年 4 月 29 日
合同签订地: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朗热路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餐饮管理及餐饮服务质量要求及扣发标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并负起全面的质量、卫生、食品管理监督责任。如乙方供餐服务质量经评议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一)餐饮服务内容
1.为甲方员工提供工作餐服务,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以及加班餐,用餐基本人数,甲方需告知乙方,临时增加人员以甲方通知为准(但需提前1天通知),用餐方式以自助为主;就餐品种以甲方审后的菜单品种及数量为准;菜单以甲方制定的就餐标准执行;如用餐需要增加品种,由甲方提前通知餐厅,做好原材料的加工准备;日常用餐菜单以每周为单位,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制订出下周菜单供甲方审查。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高品质的接待餐,乙方接到通知后制定菜单提交甲方审核。
3.餐饮库房需有专门库房管理员,负责原料出入库及日常保存。所有原料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登记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与甲方共同盘点库房一次。
4.员工食堂的设备要依照甲方的要求,按照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登记备案。对机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和良好运转。
(二)餐饮服务要求
1.员工自助餐干净卫生,营养丰富,荤素搭配合理,餐厅根据甲方需要不定期调整厨师,制作开发新菜品,主动征求用餐意见。
2.工作过程中,服务人员一律穿炊事服、口罩、卫生帽,保证卫生。(每次违反罚款50元/次)
(三)餐厅服务要求
1.餐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油迹;(桌面油迹每次200元/次)
2.天花板、灯口无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无吊尘;
3.门窗玻璃清晰明亮;墙壁、挂画无污迹、浮尘;
4.地面光亮整洁、无积水、油垢、纸屑、牙签、烟头等杂物,按季对餐厅地面进行专项清洁维护;
5.餐具、用具无油腻、杂物、污渍,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餐具未清洗干净20元/只)
6.餐厅杜绝老鼠、蝇虫出现;
7.加强对玻璃、陶瓷等易碎餐具的管理,确保无破损、无裂痕,如损坏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故意损坏餐具、厨房用具100元/次)
(四)食品卫生要求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存储管理,保证卫生质量;
2.允许监管小组在任何时间对厨房及相关工作区域、食品进行检查;(菜品中发现头发、钢丝球残渣等异物,200元/次)
3.为保证饭菜质量,每餐采取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
(五)厨房卫生要求
1.要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油迹、污渍、光洁明亮,在工作中应随时对掉到地上的菜叶进行清扫,保证动态卫生符合要求,墙面无尘土、无死角;(食堂厨房地面积水100元/次)
2.对于窗户、门、门帘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土、污渍,玻璃明亮;
3.地沟应盖好地沟盖,内壁无油垢、油迹、杂物,及时清洁,并保持排水畅通;
4.对顶棚应做到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死角;灯具要保持其清洁无尘土、无油迹能正常使用,如发现灯具不亮或灯光变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修理;
5.货架、地架要保持清洁干净,物品码放要整齐;
6.切菜机、切肉机、搅馅机、荷台、调料车、调料罐等设备应由专人负责随时清洁,保证其表面光亮干净、无油渍、污物,在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设备脏污200元/次)
7.随时保持洗涤池其里外洁净、无残渣、无油垢,光亮整洁;
8.菜筐、肉箱子应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其无污垢、残渣及泥垢,肉菜容器应分开使用,定期由专人进行彻底消毒,并做相应记录;
9.手使工具如:刀、菜墩、肉墩、手布等,用完后应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其无锈、无霉变、无异味,摆放到指定位置,菜墩、肉墩应立起存放,在使用前应再次检查卫生是否合格;
10.操作台应随时保持其光亮整洁,无污垢、残渣及泥垢。(操作台杂乱50元/次)
11.灶台要随时清理、洗刷,保持无油垢、污物,定其保养;灶台四周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对灶头应定期检查,以保证火力正常;
12.应定期聘请专业公司清理排烟罩、排风扇,保证其内外洁净光亮,排烟畅通,无油垢,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
13.垃圾桶在使用中应保持外壁、桶盖洁净无污垢,用后内外洗刷干净,桶中的废弃物不得积压时间过长,不暴漏、不遗洒,及时清理,桶盖要随时盖好;
14.保洁用品如:拖把、扫帚、簸箕、地刮子、抹布等应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其无污物、无油迹、无异味,整齐码放到指定位置。
(六)个人卫生要求
1.男员工头发以寸头为准,男女员工上岗前必须戴发网,男员工戴工作帽,女员工戴工作帽或三角巾包裹;
2.男员工不许留胡须,不得有须碴;
3.指甲凸出部分不得超过1毫米,女士不能涂指甲油;
4.工服要保证勤洗勤换,保证无油渍、无污垢、平整、无缺扣、开线;工作帽与头巾要保持清洁、平整,无油渍、无污垢、无开线;
5.所有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必要时接受临时抽检;(公司必须每年组织派遣人员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罚1000元)
6.严禁一切人员在操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保持规定的距离;(吸烟50元/次,随地吐痰100元/次)
(七)用餐时间:
1.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公务用餐以实际用餐时间为准。
2.如遇开会学习或延迟用餐,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
3.甲方用餐完毕后餐饮服务人员方可进餐,即早餐9:30之后,中餐13:20之后,晚餐19:20 以后。
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事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服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成前,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因工作需要或管理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涉及到知悉有关国家秘密的权利。
2.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法定义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警力部署、警务工作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局保密委员会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企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理。
10.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11.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服务费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 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西藏金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支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CXX-XZCG-21020
序号 |
工作单位 |
岗位 |
海拔 |
距日喀则距离(公里) |
类区 |
每月(元) |
全年(元) |
备注 |
1 |
支队机关 |
经理 |
3800 |
0 |
二 |
8000.00 |
96000.00 |
|
厨师长 |
3800 |
0 |
二 |
12000.00 |
144000.00 |
|||
主厨 |
3800 |
0 |
二 |
8000.00 |
96000.00 |
|||
二厨 |
3800 |
0 |
二 |
6600.00 |
79200.00 |
|||
墩子 |
3800 |
0 |
二 |
5800.00 |
69600.00 |
|||
杂工 |
3800 |
0 |
二 |
5000.00 |
60000.00 |
|||
面点厨师 |
3800 |
0 |
二 |
8300.00 |
99600.00 |
|||
面点助理 |
3800 |
0 |
二 |
6600.00 |
79200.00 |
|||
服务员 |
3800 |
0 |
二 |
5000.00 |
60000.00 |
|||
服务员 |
3800 |
0 |
二 |
5000.00 |
60000.00 |
|||
洗碗工 |
3800 |
0 |
二 |
4500.00 |
54000.00 |
|||
保洁 |
3800 |
0 |
二 |
4500.00 |
54000.00 |
|||
小计 |
79300.00 |
951600.00 |
||||||
海拔 |
公里 |
类区 |
月工资 |
年工资 |
||||
2 |
吉隆大队部 |
厨师 |
4300 |
490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3 |
宗嘎边境所 |
厨师 |
4300 |
490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4 |
吉隆边境所 |
厨师 |
2820 |
563 |
二 |
7400.00 |
88800.00 |
|
5 |
贡当边境所 |
厨师 |
3980 |
600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7 |
吉隆大队 |
小计 |
30200.00 |
362400.00 |
||||
海拔 |
公里 |
类区 |
月工资 |
年工资 |
||||
8 |
聂拉木大队部 |
厨师 |
3690 |
445 |
二 |
7400.00 |
88800.00 |
|
9 |
江林边境所 |
厨师 |
3690 |
445 |
二 |
7400.00 |
88800.00 |
|
10 |
聂拉木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3690 |
445 |
二 |
7400.00 |
88800.00 |
|
11 |
立新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2700 |
483 |
二 |
7000.00 |
84000.00 |
|
12 |
樟木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2450 |
478 |
二 |
7000.00 |
84000.00 |
|
13 |
曲乡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3250 |
455 |
二 |
7400.00 |
88800.00 |
|
厨师 |
3250 |
455 |
二 |
7400.00 |
88800.00 |
|||
14 |
亚来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4380 |
411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15 |
门布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4400 |
332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16 |
波绒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4700 |
401 |
四 |
8600.00 |
103200.00 |
|
17 |
乃龙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4400 |
312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18 |
锁作边境派出所 |
厨师 |
4400 |
350 |
三 |
7600.00 |
91200.00 |
|
19 |
聂拉木大队 |
小计 |
9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