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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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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ZZBCZ2021002)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编号:GZZBCZ2021002)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06 09:46:00

一、项目编号: GZZBCZ2021002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总报价:970500(元)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1幢1号(3-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大米桥梁米业、中粮福临门等195000公斤4.15早粳米(国标一级)
2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食用油山东鲁花等2500瓶(5L)64.5压榨菜籽油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晏丕艮,沈立丰,蒋宏雷,孙雪峰,张妙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公安局

地 址:慈溪市西二环北路1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331923

质疑联系人: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331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海通路

传 真:0574-63086150

项目联系人(询问):缪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086120

质疑联系人:鲁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861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2021年04月08日 2021年05月06日




附件信息:

  • (编号:GZZBCZ2021002)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doc

    451.5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ZZBCZ2021002

招 标 人:慈 溪 市 公 安 局

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4月

温馨提醒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6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5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24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9

第七章 附件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4月 29 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GZZBCZ2021002

项目名称: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 

预算金额(元):1121500

最高限价(元):1121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21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大米及食用油供应及配送。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本次采购供货期/服务期为一年或配送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时止。供货期/服务期满后或配送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login)登录本单位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2.1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4 29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2021 4 29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含投标文件制作等)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2.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网页左下角附件):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后浏览)。

(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提供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将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要求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储于U盘中,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1008号西幢四楼),联系方式:0574-6308612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69440152@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4.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7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2.8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10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2.11未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公安局 

地址:慈溪市西二环北路18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331923

质疑联系人: 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331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1008号西幢

传真:0574-63086150

项目联系人(询问):缪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086120

质疑联系人:鲁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861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真:/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公安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采购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大米、食用油等货品。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8、“▲”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计取。

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汇至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帐 号:22010122000119736;

备 注:中标服务费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单位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

(一)、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2021年2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0、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3、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4、商务技术文件自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9、商务技术评审表要求递交的相关资料;

10、其他和商务技术评分有关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备份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选择(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要求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九、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递交:

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要求制作、加密并在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1.2、备份投标文件,即存储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要求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介质(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密封要求如下:须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 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 GZZBCZ2021002

(3)项目名称:慈溪市看守所大米和食用油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4)在 时 分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的效力

2.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4、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开评标程序

(一)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及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二)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供应商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解密设备,供应商若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自行携带解密设备进行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2、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解密完成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8.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8.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8.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8.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8.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8.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8.3.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四)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含)以内。)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2、评标原则与方法

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提供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预中标人。

2.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2.5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2.6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7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商务评议:按照第六章商务条款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2.9技术评议:按照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2.10综合评估: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打分。

2.11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12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的排序在前,推选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

2.13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三、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112.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十四、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

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9、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五、合同相关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六、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的排序在前。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六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1.7多家供应商所投产品(大米、食用油)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产品时,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3.1.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具体操作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协助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结果报招标人代表确认)。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3.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2报价文件评审

3.2.1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供应商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3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的排序在前。

3.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四、投标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2021年2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无需上传对应资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9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无需上传对应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性审查要求的文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特别备注无需上传对应资料的除外)。

附表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

2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条2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条第2款的要求。

5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6

供应商不得虚假应标、串通投标(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

供应商编制的商务技术文件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供应商编制的商务技术文件对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将资料逐一关联(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附表3: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GZZBCZ2021002

评定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70分)

配送车辆:供应商拥有配送车辆3辆及3辆以上的得3分,2辆≤配送车辆<3辆的得2分,1辆≤配送车辆<2辆的得1分,0<配送车辆<1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车辆数量=自有车辆数+租赁车辆数×0.5。

注:配送车辆以车辆有效的行驶证为准。自有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不得分。如车辆是租赁的,另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的有效期须在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计1年后,否则该租赁车辆不予认可)。

3

配送专员:供应商每提供一位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专员得1分,最多得2分。

注:配送专员以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12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2

业绩:供应商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起至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类似粮油类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份销售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注:1.销售合同内容中须体现供应货品包括粮油类货品,不能体现出以上内容的该销售合同不予认可;2.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销售合同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

台账记录: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0年12月-2021年2月份的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准确且完整规范的得8-6分,台账内容基本准确且基本完整的得6-3,台账内容模糊且不完整的得3-0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台帐记录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8

供货品种品牌: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拟供应粮油等的品种、品牌、质量等内容说明进行评议,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品牌介绍明确、详细的得4-3分,品种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品牌介绍一般的得3-2分,品种不符合招标文件、品牌介绍简略的得2-0分。

4

仓储及配送能力: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环境、仓储能力及对采购人所提要求的响应能力等内容进行评议,仓储环境干净整洁、能力强,响应速度快得10-6分,仓储环境一般、能力较好,响应速度中等得6-3分,仓储环境差、能力差,响应速度慢得3-0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0

运输、包装质量保证: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类食品在运输、包装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的措施及承诺进行评议,计划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得10-6分,可操作性一般得6-3分,考虑不够周全、可操作性较差得3-0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10

应急处置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包括食品安全的安全、卫生、质量及天气、交通 等因素)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应急处理响应时间)进行评议,应急处置方案计划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得10-6分,可操作性一般得6-3分,考虑不够周全、可操作性较差得3-0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10

食品安全相关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食品保质期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进行评议,计划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得10-6分,可操作性一般得6-3分,考虑不够周全、可操作性较差得3-0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完整计划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得10-6分,方案相对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6-3分,考虑不够周全、可操作性较差得3-0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0

总得分

7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

2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价

本次招标预算价: 112.15 万元,投标总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2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2条的要求

4

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无需上传对应资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若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5

供应商报价合理性(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将资料逐一关联(若关

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供应商

分值

分值

价格分30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0

报价得分(30分)

30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慈溪市公安局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关于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期限

定点供货期限:合计一年,本次采购供货期/服务期为一年或配送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时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日结束。

供货期/服务期满后或配送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大米及食用油每月配送两次,分别在每月10日和25日早上10点前送达(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送达,全年无休),若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2、供货地点及方式:采用乙方送货上门方式,乙方须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供货至浙江省慈溪市看守所指定区域内。

三、供货数量、品种与价格

①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②供货清单(结算时以乙方中标的中标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按甲方实际需求提供供货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品牌

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供货单价不变,若慈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038513/index.html(慈溪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公布的大米(早粳米)、食用油价格与招标当月公布的价格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0%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经甲方核实批复后可酌情调整大米(早粳米)、食用油的单价。

四、食品质量要求及验收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质量要求:

1.1大米颗粒饱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干爽无杂质,无霉变、异味,无虫尸鼠粪,无杂色,表面无油污,供货产品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之内。货物标签及包装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等内容。确保单包重量准确,单包重量误差控制在±0.5%以内。

1.2大米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生产日期,且库存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

1.3油类符合国家食用油质量标准GB1535-2003,质量等级一级,非转基因型,每一批次油类采购都要有质检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净容量5升,一次性桶包装,供货产品生产日期在六个月之内。货物标签及包装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等内容。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甲方食堂。如达不到验收标准,验收则认定为不合格,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乙方不听劝告,坚持错误地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若乙方连续2次供货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①大米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供货产品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之内。货物标签及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包装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等内容。确保单包重量准确,单包重量误差控制在±0.5%以内。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2)包装标示内无产品名称、制造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食用油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供货产品生产日期在六个月之内。货物标签及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包装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