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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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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所需的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XCXS-YL-2021-009

二、 项目名称:金竹家园食堂设备

三、 项目性质:国企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1

金竹家园食堂设备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公告附件-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采购文件(定稿)。

600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政采云”(http://zfcg.czt.zj.gov.cn)上登录申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将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3. 采购文件售价(元):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 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温州市东游大厦1505室(新南亚大酒店对面)。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 投标报名申请表;

2. 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

3.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3楼收标区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3楼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

2. 交付方式:电汇/转账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账 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5 .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建议提早一天去办理,以免出现无法及时开具收据的情况)。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166999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东游大厦1505室(新南亚大酒店对面)

联 系 人:李先生

手 机:18906635515

联系电话:0577-88899629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60019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6 日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50218722@qq.com。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99629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 6 日

下载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采购文件(定稿).doc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温州市国有企业

采 购 文 件

项 目 编 号:XCXS-YL-2021-009

项 目 名 称:金竹家园食堂设备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2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3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一、说 明 9

二、采购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和评标 13

六、中标和合同 1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8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3

第四部分 附 件 24

附件一 投标函 24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25

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26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27

附件五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32

附件六 货物成套供货清单 34

附件七 供应商综合实力 37

附件八 实施方案 38

附件九 质保期承诺函 39

附件十 服务质量承诺及优惠承诺 40

附件十一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41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44

一、概述 44

二、采购人使用情况说明 44

三、采购内容 45

四、其他要求 84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85

备注:采购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或者条款;带有下划线或深色底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着重提醒内容,请投标人审慎阅读。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所需的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XCXS-YL-2021-009

项目名称:金竹家园食堂设备

项目性质:国企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1

金竹家园食堂设备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公告附件-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采购文件(定稿)

600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政采云”(http://zfcg.czt.zj.gov.cn)上登录申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将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3. 采购文件售价(元):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 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温州市东游大厦1505室(新南亚大酒店对面)。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 投标报名申请表;

2. 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

3.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4:30整(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3楼收标区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152714:30整(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3楼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

2. 交付方式:电汇/转账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账 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5 .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建议提早一天去办理,以免出现无法及时开具收据的情况)。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166999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东游大厦1505室(新南亚大酒店对面)

联 系 人:李先生

手 机:18906635515

联系电话:0577-88899629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60019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 6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金竹家园食堂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50218722@qq.com。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99629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 6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166999

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东游大厦1505室(新南亚大酒店对面)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77-88899629

3

项目名称

金竹家园食堂设备

4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

采购内容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金竹家园食堂设备及服务等。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

投标人资质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1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投标邀请函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邀请函

15

开评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技术资信标、价格标资格性审查技术资信标评审价格标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16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转账),并且要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18

投标文件拒收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第13页,第4点。

19

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第14页,第6点。

一、 说 明

1. 本次采购是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国企采购规定组织和实施。

2. ▲合格投标人

2.1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2 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2.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两部分构成:

3.1.1技术资信标部分组成

序号

内容(▲序号1,2.1-2.5项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资信部分

1

投标函(附件一)

2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四)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四-1)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2)

2.3

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四-3)

2.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四-4)

2.6

投标人近二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部分

1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1、2)

2

货物成套供货清单(附件六-1、2、3、4)

3

供应商综合实力(附件七)

4

实施方案(附件七)

5

质保期承诺函(附件八)

6

服务质量承诺及优惠承诺(附件十)

7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十一)

8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2商务(价格)标部分组成

序号

内容(▲序号1-2项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2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3.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中。

3.3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报价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所有的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检验及验收费(含第三方验收)、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人员工资、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第三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前期设计费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引起的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

4.2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3▲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4.4采购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4.5 采购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公司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5.2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从投标人开户银行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或者分支机构汇出。投标保证金按以下开户银行及帐号汇入:

户 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账 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5.3 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建议提早一天去办理,以免出现无法及时开具收据的情况)。

5.4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并递交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在收到“政采云”平台的项目保证金退付通知后,携带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盖有结算窗口确认章)和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者公章)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办理退付保证金手续;亦可邮寄上述资料(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州银行窗口,曹绿如,电话0577-88531906),邮寄前请先致电登记并自行承担邮寄丢失的风险。

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经查实,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有效期

6.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投标保证金退还与否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各一式伍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7.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分开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或“商务(价格)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2 合同等原件资料按照8.1款要求密封(如有)。

8.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或拒收或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收标地点,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的签收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仅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3.2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3 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4 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资格证明及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3.5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6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提交评审报告。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投标价格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4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9.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本办法规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办法规定,由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认可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采购项目第一次评审活动除外。”

10. 推荐中标候选人

10.1 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10.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1.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投标人<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

12.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13.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 中标和合同

1. 确定中标人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中标公告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温州国企采购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 中标通知书

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订合同

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5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 质疑与投诉

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条中所规定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6.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6.4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 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7-88160019。

7. 采购代理服务费

7.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由最终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

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7.3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帐 号:201000070286023

7.4 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林女士(0577-88899199)。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注: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具体条款以甲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甲方:(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中标通知书

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文件

三、采购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合价

是否进口

交货周期

备注

合同额:大写:小写:

2、标准和计量单位

(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采购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交货

1、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

(3)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收货人”“货物名称”“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

2、交货方式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3)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交付日期:D幢金竹家园食堂设备要求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生产、安装、调试,J幢厨房要求合同签订后65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生产、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技术文件和资料

(1)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甲乙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

五、付款方式与结算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签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待甲方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额的95%(此前支付的预付款转为货款;乙方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等的正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总额5%的货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本项目含前期设计费,设计费为本项目中标价的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设计费用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如因乙方未按约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设计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者履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六、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货物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包装未拆封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甲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用与报价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向甲方移交之日起3年(36个月)(货物另有超过质保期规定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在保质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货物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服务

七、验收

1、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等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责任

1、甲方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2)组织对货物的验收。

2、乙方

(1)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2)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九、乙方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3、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非延误是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赔偿费,乙方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10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4、所有提供的货物及验收都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十、误期赔偿费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二(0.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四、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金。

3、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五、争端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5、本合同项下双方间通知以及仲裁文书等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仲裁文书以邮寄方式向对方送出的,送出后3日视为送达。

十六、转让和分包及货物不可替代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2、货物不可替代,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转交其他生产厂商或以其他厂商的货物替代。

十七、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合同壹式伍份,双方各贰份,壹份送采购代理公司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时间: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现代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决标 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特殊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7)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4.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分项价格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5. 付款方式、投入使用时间及验收时间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投入使用时间及验收时间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时间:

第四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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