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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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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合同

招标详情

餐饮服务合同

2021-05-06

一、合同编号: 20210001

二、合同名称: 餐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CFTC-BJ01-2012002

四、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职工餐厅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联系方式:68792064

供应商(乙方):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3号楼6068

联系方式:010-862018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自助餐为主的餐饮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80000.00

合同金额: 168.0860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礼士路甲3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附件:

  • 2021年2号楼食堂合同4月9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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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10001


项目名称:国家卫健委2号楼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甲  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


乙  方: 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年4月 



合同条款

一、服务事项

乙方(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甲方(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的餐厅派遣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对外营业。

二、餐饮服务内容

以自助餐形式为机关提供职工工作日期间早、午、晚餐服务(早餐零点、午餐自助、晚餐零点),特殊情况或非工作日期间需供餐时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保证食品绿色、健康、营养、安全。每日就餐人数参考:日平均就餐人数约680人次,其中早餐约230人次、午餐约370人次、晚餐约80人次。

三、合同有效期限

2021416日起至2022415日止。本次采购的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3 年(合同为每年签署一次,次年合同的签署依据上一年的考核而定,考核合格则签署次年合同),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四、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1680860.28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零捌拾元捌分),分12个月支付,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40071.69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零柒拾壹元陆角玖分)。甲方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乙方应当分别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服务费按照甲、乙双方支付份额约定,由甲方统一向乙方支付。(该服务费已包含:⑴乙方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⑵能源费用包干;⑶低值易耗品;⑷服装费;⑸综合税率;(6)利润率等,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所有费用。)

2、乙方提供的早餐及晚餐实行成本价零点结算,午餐餐费每月根据实际发生,按成本价20元/人/次标准另行结算,此定价权归属甲方。

3甲方如因政策要求、办公地点变更、食堂取消等客观原因而终止合同。需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业务相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手续,提供餐饮加工、用餐所需场地、设备设施和水、电、气等。

2、甲方负责本业务所需的食堂的基础设施,包括食堂的自来水管道、煤气管道、供暖管道、油烟道、空调、电路、房屋等维修维护以保证乙方能够安全地提供服务。

3、甲方负责提供供餐工作间及前厅的灶具、烹调用具、餐具、消毒设备及本业务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因供餐品种变化需添置的设备,根据乙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申请,该设备购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承担本业务所需的灭鼠、灭蟑、灭蚊蝇等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体运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出入库单据进行复核,确保食品原材料达到要求。

7、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谱进行调整、修改。

8、如乙方工作人员没有达到甲方用人标准,甲方有权利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调换,调换后人员仍不能达到标准,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予以落实,直至符合甲方用人标准。

9、如乙方的从业人员所制作的食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对食堂管理、服务进行正常的培训指导,费用由乙方支付。

10、甲方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伙食协调沟通会,就当月供餐过程当中的菜品质量、卫生标准、服务质量等事宜提出具体要求,乙方需派人参加并在甲方的限期要求内落实整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已取得从事本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证书。

2、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早餐零点、午餐自助、晚餐零点,包括现场制作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变更本业务供餐的时间段,但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安排固定的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业务转让或者转包、分包给他人,不得在甲方单位对外经营餐饮业务以及出售任何食品。

5、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为乙方合法工作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承担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保等费用。

6、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健康证、厨师资格证等开展工作所需的证书,乙方按约定确保足额派遣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 (见附件:派遣员工配置明细)。

7、乙方工作人员的服装款式应征得甲方的认可。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相关材料及记录。

8、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在甲方工作区域内穿奇装异服、打赤膊、聚众喧哗、赌博、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9、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爱护甲方财物,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违反工作规则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上述原因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10、乙方工作人员接受甲方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指派专人对食物进行48小时留样,填写留样记录,每种食物的留样份量应达到250克

11、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12、乙方保证甲方餐厅的各项卫生达到标准。

13、乙方保证安全作业,自觉遵守甲方单位内部有关保密、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员工技术力量,并派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餐厅从业人员进行每月不低于两次的技术实操培训。

七、食堂供应品种

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列出每周食谱报甲方审核通过。

八、质量检查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关餐饮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

3、本合同履行期间供餐质量问题引发特殊事件,如食物中毒等,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应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供餐,并保证就餐满意度达到90%以上。如满意率不足9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本项目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次年合同的签署依据上一年的考核而定,考核合格则签署次年合同。若分数低于80分,或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材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防疫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并对服务供应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实时监督。

7、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整改要求,乙方连续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月服务费用;乙方超过三次整改仍达不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8、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火灾、传染病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相关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9除本合同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10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拖欠服务费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违约金;

11乙方的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法规。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派出人员的社会保险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乙方出现治安案件及食药部门出具监督意见书的情况下或甲方两次监督检查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双方应视本合同为商业秘密,在未经双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本合同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4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

1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6、乙方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督

16.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16.2甲方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乙方的实际情况与其响应文件中技术、必要资质及服务承诺等方面不符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的情况,甲方有权将上述情况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后对乙方上述情况进行处罚。

16.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3.1由于乙方不遵守承诺提供服务,经甲方提出后,未能及时解决的;

16.3.2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九、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将履行本合同期间获悉的对方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给第三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该保密义务。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求

1甲方如因政策要求、办公地点变更、食堂取消等客观原因而不再需要乙方提供餐饮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合同。

2当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给与回复;

3在合同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合作及相关事宜进行商定。双方有合作意向可续签合同,合同周期为每年一签。

4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表示不再续签,或合同期限未满,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双方按谁配置归谁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备设施。乙方按照固定资产清单和低值易耗品清单,向甲方办理物品交接返还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因使用正常磨损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经甲方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以后,不再列入交接物品清单。

5、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年度服务管理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6合同终止

6.1餐饮公司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有效完成合同内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满意率低于9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餐厅服务用房、设备、厨具、炊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的7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餐饮公司应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

十二甲方乙方的监管与考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卫生、安全、消防及食品质量等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与甲方的监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检查活动并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因乙方原因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餐厅的处罚,乙方应承担其全部经济责任,此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卫生、安全、消防等管理情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对乙方强制性要求,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卫生、安全、消防等事故及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依据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4、甲方可聘请监管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

5、对食堂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将从履约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6、根据甲方招标需求及乙方的响应服务方案,甲方对乙方的相应考核办法:

1)餐饮服务:

1、 饭菜质量的达标情况。

2、 供餐服务的达标情况。

3、 对就餐服务的评定。

2)食品卫生:

1、 加工制作的环节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

2、 供餐过程重点的流程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

3、 餐具的洗消中的流程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

3)环境卫生:

1、 操作间卫生是否按规范要求,是否达标。

2、 餐厅卫生是否按规范要求,是否达标。

3、 库房卫生和摆放是否按规范要求,是否达标。

4)安全操作:餐厅的设备是否按照设备的规定流程操作。

十三、特别需求

(一)甲方的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乙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乙方进驻时应对厨房、餐厅设备设施、物品进行清点,经清点无误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乙方承担厨房、餐厅的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上述设备设施、物品完好;

2.日常规范使用设备,如因中标管理或操作不当引起设备丢失、故障、损坏等损失,由中标承担全额赔偿或维修费用;

3.如因制作食品的需要必须添置用具用品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列明拟添置的用具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以正式发票向甲方报销,甲方也有权自行决定采购上述物品,所有物品产权归甲方。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保持经营场地原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用具进行清点移交,我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用具如有损坏(正常损耗、磨损除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其它条款约定

1.乙方接受甲方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的监控,并实行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48小时,填写留样记录,每种食物的留样份量应达到250克,以便甲方对其进行卫生抽检;因乙方未履行本款义务,发生用餐人员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事故无法溯源情况出现,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提供服务,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应根据甲方要求,应提供上述节假日正常餐饮服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因乙方员工加班所产生的劳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用途,不得改变电路或私拉电线,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双方应清楚的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合同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所应负的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双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全部或部分的)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四、附件

1、派遣员工配置明细表

2、餐饮服务费用明细表




附件一

1、派遣员工配置明细表

序号

职务

数量

单价

总价

1

项目经理

1

6500.00

6500.00

2

厨师长兼营养配餐师

1

5100.00

5100.00

3

文员兼仓管

1

3500.00

3500.00

4

食品安全员

1

3500.00

3500.00

5

热菜厨师

3

4500.00

13500.00

6

凉菜厨师

1

4100.00

4100.00

7

风味厨师

2

4200.00

8400.00

8

切配工

3

3100.00

9300.00

9

面点主管

1

4000.00

4000.00

10

面点师

3

3200.00

9600.00

11

前厅主管

1

3500.00

3500.00

12

服务员

3

3200.00

9600.00

13

保洁洗刷

2

2600.00

5200.00

合计

 /

23

 /

85800.00











附件二

2、餐饮服务费用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月度费用

年度小计

备注

1

人员工资

85800.00

1029600.00

详见人员工资明细表

2

社会保险

1218.04

336179.04

/ 

3

劳保福利

500.00

138000.00

/

4

管理费

3500.00

42000.00

/

5

服装费

300.00

13800.00

/

6

烟道清洗费

1800.00

10800.00

/

7

低值易耗品

514.80

6177.60

/

8

维修费

400.00

4800.00

/

9

利润

2500.00

30000.00

/

10

税金

5791.97

69503.64

/

11

总计

1680860.28

/  

12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三年)

5042580.84

/ 









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 乙 方: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

南路1号 农大国际创业园3号楼606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193

联 络 人:                             联 络 人:张成龙

电  话:                             电  话:826018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账 号:                             账 号:81107010137001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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