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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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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建省莆田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JZB-2021-07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类型:网上竞价
合同包总数:1
价格中标方式:低价中标
报名起始时间:2021/5/6 9:00:00
报名截至时间:2021/5/10 17:3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1/5/11 9:00:00
竞价截至时间:2021/5/11 11:00:00
文件上传起始时间: 2021/5/11 9:00:00
文件上传截至时间:2021/5/11 11:00:00
附 件:

/SxEdit/attached/file/20210506/20210506153046_8818.doc

期数:JJZB-2021-07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合同包总数:1
报名起始时间:2021-05-0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5-10 17:30:00

竞价起始时间:2021-05-11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1-05-11 11:00:00

包号

细项

品目名称

项目概况

预估采购金额(含税)(元)

竞价起标价(元)

1

1-1

面粉(小麦粉,标准粉一等)

1、本项目为福建省莆田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本项目实际结算以实际供货量跟实际结算单价为准,实际结算单价=基准单价×成交折扣,实际供货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供应商应根据竞价文件所提出的产品标准、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竞价,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该项目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量来定,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其余条款详见附件。

498000

498000

1-2

食用油(一级大豆油)

起标价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498000.00

备注:供货期:采购合同预算金额不超过49.8万元,采购合同实际采购金额若在合同期内已经达到49.8万元或未达到49.8万元但采购人已确定新供应商开始供货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货物及服务的网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竞价报价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价公告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竞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竞价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竞价人须提供网上竞价承诺书。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书面说明并加盖竞价人公章)。

二、报名要求

供应商在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须提交 “合格的竞价报价人”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竞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竞价人,将导致其竞价资格被拒绝。

三、竞价须知

1、本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国内产品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本次采购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加★号的),竞价人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此要求的,竞价无效。

3、竞价人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未按此要求的,竞价无效。

4、竞价人须打印报价文件签字确认并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档Jpg或pdf或文件夹压缩包RAR),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近期(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竞价书、竞价人声明、竞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3C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未按上述条款要求扫描上传报价文件的竞价无效。电子报价文档具有法律效力。

5、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相关费用,本项目若无三个(含)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的,本项目将做废标处理。

6、报价人应详细阅读关于本次网上竞价项目采购的竞价公告内容,自行承担,在整个竞价过程及操作过程(计算机及其操作系统的使用,IE浏览器升级,输入法安装调试,控件插件的安装,杀毒软件、木马病毒的排查、网络带宽的延迟及掉线,断网等)

四、竞价准则

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new.fjzxzb.com/)进行发布。网上竞价的报价时限为竞价公告截止后两个小时内,在报价时限截止前,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网竞平台进行竞价,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2、竞价过程中,报价人每次报价必须比自己上次的报价低。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可以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不限次数报价,直到竞价截止时间为止。

4、各竞价人的报价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的相关规定。

5、竞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价公告,包括修改竞价公告(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价公告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6、竞价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竞价或收到的任何竞价。

五、竞价结果确认

1、网上竞价公告期满,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将成交结果等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成交人即可携带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文件原件一式两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竞价人携带的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近期(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竞价书、竞价人声明、竞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3C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文件须加盖骑缝章,且装订成册。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竞价保证金不是以竞价人名义提交的,将导致其竞价资格被拒绝。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未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竞价资格被拒绝。

2、未成交的报价人,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申请无息退回,成交报价人在验收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凭证。

七、签订合同、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1、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于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2、按竞价报价文件承诺的价格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的1.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人:

小王

传真:

0591-87568219

联系电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6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087739120100304037933

包号细项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及设置数量竞价类别备注
11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1批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联系人:详见竞价文件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0591-88318332、87571097传真:0591-8756821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东单元

附件:

一、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B、近期(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竞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面粉(小麦粉):中筋小麦粉(标准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不低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1986)标准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具有品牌商标且必须带有R标志。

2、食用油:非散装品牌一级大豆油。质量不低于《大豆油》(GB1535-2017)一级大豆油要求,卫生指标达到GB2716-2018、GB2760-2014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 10L/桶,有SC标志,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牌商标且必须带有R标志。

3、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有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定价标准和结算标准

1、参考价格

1)面粉、食用油以中国福建网站(http://www.fujian.gov.cn)中链接“省发改委-全省价格监测数据-每日行情-福建价格监测”(http://220.160.52.144:8011/mzweb/everyday.aspx)中的“主要食品每日行情”中的莆田每日行情中的标准粉(标准一等)、大豆调和油(一级桶装5升)的每月5、15、25日公布的价格为参照价格。

2)以上参照网络报价,如遇网络当日未公布价格,则取前一日公布的数据。

2、供应价格的计算

供应价格=当月网络行情参考平均价格×成交折扣

3、以上供应价格为配送到采购人的包干价格(包括且不限于:货款、运费、包装、装卸、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和税金),除以上价款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供货模式

1、车辆配置:成交供应商的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温度的环境中。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的非采购人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服务承诺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台风、地震等)、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能按采购人原采购计划供货的,必须事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协商应急供应计划。

采购人临时要求供应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须在三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罪犯食堂。

(四)验收

1、验收应按照竞价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应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面粉、食用油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产品票证要求及验收索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面粉、食用油

《出厂检验报告》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验收人员:采购人指派人员对成交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20件(包、袋)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包、袋);21件(包、袋)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

4)验收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为每天上午8:00以前,下午14:30以前(夏令时为下午15:00之前)。

5)验收地点:验收地点为采购人的罪犯食堂。

6)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7)验收过程中,实际数量以采购人验收(过秤)为准(双方无异议在进货单签字确认即可)。

2、验收标准

2.1面粉(小麦粉)

基本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不低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标准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规格符合规定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具有品牌商标且必须带有R标志。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等级

加工

精度

灰分%(以干物计)

精细度%

面筋质%(以湿重计)

含砂量%

磁性金属物g/kg

水分%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气味

口味

特制一级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0.70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26.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特制二级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0.85

全部通过C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

≥25.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标准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1.10

全部通过C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

≥24.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2.2食油

基本要求:非散装品牌一级大豆油。卫生指标达到GB2716-2005、GB2760-2014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清晰无浑浊、无异味、无污染、无变质。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规格符合规定要求,有SC标志,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牌商标且必须带有R标志。

大豆油质量不低于《大豆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油要求,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内容

标准

1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黄20 红2.0

2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3

透明度

澄清、透明

4

水分及挥发物

0.05

5

不溶性杂质

0.05

6

酸值(KOH)/(mg/g)

0.20

7

过氧化值/(mmol/kg)

5.0

8

烟点/℃

215

9

相对密度

0.919—0.925

10

溶剂残留不得检出,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11

卫生指标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监狱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和下午14:30以前(夏令时为下午15:00之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即预估采购金额498000元)5%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用转帐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开户名:福建省莆田监狱 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 350016361070500002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履约保证金;若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若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且采购人可按“6、违约责任之6.14款”处置。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5、付款方式:

1)时间:货款按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在次月1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2)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结算金额100%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货款。

6、违约责任:

6.1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应按逾期支付的款项每日1‰计算,但总额不超过逾期支付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对账结算,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6.3合同届满后,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逾期支付应按每日1‰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支付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

6.4成交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数量不得超过约定的采购计划数量,超过约定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予以退回;不足约定的采购计划数量95%的,按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要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成交供应商按该货物不足部分金额三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不足50%的,视为停止供货,成交供应商按停止供货约定支付违约金。

6.5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超约定时间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为逾期供货,超过两个小时视为停止供货),每次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6.6成交供应商擅自停止供货的,每次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6.7.1成交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合格货物,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0.5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6.7.2成交供应商更换的货物仍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更换的,视为停止供货,按6.6款处理。

6.7.3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

6.7.4如因成交供应商所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采购人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6.8有前6.4、6.5、6.6、6.7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之前,在市场自行采购相应货物,应急保障罪犯生活。超出约定结算价格部分的购物费用及采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9成交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采购人可随时向权威部门送检,每季度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随货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6.10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加强供应价格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参照价及供应价,成交供应商虚报或乱报参照价,使参照价明显高于约定参照标准单价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五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

6.1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10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同时,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

6.12成交供应商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关于监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成交供应商以及进入监区的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车辆、人员相对固定),必须遵守监狱的有关制度,不得为罪犯捎带物品,传递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提供手机、毒品、烟、酒、现金、玻璃制品、刀具、铁制品等违禁物品,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至30000元给采购人(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在幅度内确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13成交供应商违反承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30000元(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在幅度内确定)。

6.14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采购人可从成交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6.15合同条款

合同解除条件: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有下列第4)情形的,采购人同时还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采购人可前往成交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进行考察,若成交供应商场所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成交供应商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有变更的须跟采购人进行提前备案,采购人可前往成交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进行考察,若成交供应商场所与备案信息不符的;

2)成交供应商多次(五次以上,含本数)违约;

3)成交供应商多次(五次以上,含本数)逾期供货;

4)因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食品;

5)成交供应商转让、转包、分包产品供应的;

6)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发生上述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自采购人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自动解除。

7、其他约定

成交供应商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采购人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其他要求

1、在报价时限截止前,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网竞平台进行竞价,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成交(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成交)。

因本项目为统一报出折扣,故本项目报价=预估采购金额* 折扣,即报价=498000* %(“折扣”,例如:90%)。并且须在报价备注档中明确折扣。

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不得高于498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