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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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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恢复公告

招标详情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恢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0617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恢复公告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2、交易编号:RLCG(磋)2021-001

3、采购预算:63万元/年,合同2年1签

4、采购内容:选1家服务机构负责瑞丽市人民检察院金滇路工作区、姐岗路检察官学院德宏瑞丽教学点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安全守卫及消防巡视检查工作;食堂服务(包括正常供餐需求、厨房、餐厅及其设施设备、桌椅、餐具的保洁清洗);会议服务;车辆停放管理;其他各类服务事物处理。

5、服务期限:2年(2021年至2023年)。

6、服务地点: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7、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8、标段(标包)划分情况:无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3月22日

三、公告事项

1、之前由于瑞丽市新冠疫情的原因,暂停了”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疫情稳定可以恢复本项目的采购程序。

2、原定于2021年4月1日9:00分开标的“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现将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

3、恢复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上发布。

四、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素娇 0692-4153587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金滇路18号

2、代理机构: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濮玉玲 0692-4125123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5月6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文件20210319155034.doc2021-03-22 15:54:5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交易编号:RLCG(磋)2021-001 采购人: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项目名称:瑞丽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改扩建项目(一标)——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12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由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下项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2、交易编号:RLCG(磋)2021-001 3、采购预算:63万元/年,合同2年1签 4、采购内容:选1家服务机构负责瑞丽市人民检察院金滇路工作区、姐岗路检察官学院德宏瑞丽教学点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安全守卫及消防巡视检查工作;食堂服务(包括正常供餐需求、厨房、餐厅及其设施设备、桌椅、餐具的保洁清洗);会议服务;车辆停放管理;其他各类服务事物处理。 5、服务期限:2年(2021年至2023年)。 6、服务地点: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7、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8、标段(标包)划分情况:无 9、现场踏勘:本项目将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应在2021年3月31日17:30前往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报到。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缴税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社保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7、信誉要求:供应商在①“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中没有处罚或惩戒等不良信息;②“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供应商有不良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3月22日8:30—2021年3月26日17:30; 2、报名方式及电子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插入本公司CA锁(单位锁)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相应的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格式*.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已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如果因某种原因决定不再网上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或不到开标现场参加投标,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插入本公司CA锁(单位锁)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撤销报名,否则可能会导致供应商诚信信誉受影响。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1年4月1日9:00; 2、开标地点: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3、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网上递交需登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注意:因现在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现场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仅限一位委托代理人进入开标厅,并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服从工作人员量体温等工作。 六、保证金 磋商响应单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汇达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丽支行 账 号:137251588162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谷晶莹0692-4150803 3、磋商保证金确认注意事项 ①使用“银行转帐”的,上传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在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对所投项目进行绑定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绑定确认将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学习园地-招投标学习区-云南省统一账户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 ②供应商使用“银行保函”(有价票证)的,在开据银行保函时,应当要求出据保函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系统大小额支付子系统上将保函编号、保函受益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银行保函金额、银行保函有效期、交易中心名称等信息以自由格式报文传至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未经上传上述信息的,将导致无法核验确认。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须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上传至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从保函管理接口进行编制提交。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至2个工作日内携带保函原件到经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保证金管理的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核验确认,确认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确认将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他须注意的内容 1、技术支持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服务QQ:400-9618-998,投标供应商可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下载安装“云南省编制系统管理工具”,并点击【学习园地】按钮进行学习。 2、供应商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中下载《德宏州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和《德宏州CA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宜》按照流程自行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692-2275609。办理证书地址: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3、请各报名参与供应商在该项目未开标之前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该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各供应商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素娇 0692-4153587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金滇路18号 代理机构: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濮玉玲 0692-4125123?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3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采购项目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供应商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 2、“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三、知识产权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转账。) 4、未中标(成交)人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失败的,招标异常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电子化平台操作提交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缴纳账户。保证金退返未中标(成交)人无需上门办理。 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5、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电子化平台操作提交退还申请,中标(成交)人无需上门办理,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缴纳账户。 6、特殊情况的保证金,供应商已缴纳保证金,但因不参与投标等特殊情况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电子系统内提交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缴纳账户。 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该报价包括:税金、工资、服务所需器材、工作服及相关的各种费用。(备注:本次采购供应商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第一年物业服务费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的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及云财采〔2016〕22号补充通知执行) 2、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 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3、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之内,中标后,采购方不另行支付。 4、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如有)。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出现漏报的投标单位,要求在原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投标单位不接受,则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5、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要求 (四)合同条款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代理机构就本磋商项目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 九、电子磋商文件澄清与答疑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二)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上发布补遗文件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语言和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与采购方的要求有偏离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 (四)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统一填写。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公章。 2、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注: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包括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视为有效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网上递交需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项目中如有授权委托人代理的,授权书或需代理人签字处请在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时亲笔签名并上传pdf格式后再生成文件),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撤回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②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十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三、磋商及评审 (一)磋商程序 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2、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 (1)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需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由于供应商操作失误或自身造成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后,对唱标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4)供应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确认。 3、磋商: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二)评审 1、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1人,共3人组成。 2、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三)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四、成交结果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上进行公告。 2、公告期1个工作日,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五、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瑞丽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联系电话:0692-4125123。 5、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十五、小微企业及优先采购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涉及中小微企业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 即:评标价=磋商报价×(1-6%)。 (2)若招标项目为货物采购,则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 (3)若招标项目为工程或服务采购,则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供应商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无《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第 1 页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公共区域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3、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4、食堂服务:包括正常供餐需求、厨房、餐厅及其设施设备、桌椅、餐具的保洁清洗; 5、做好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安全守卫及消防工作。按防范要求配置保安数量人员,做到来访询问登记,定期检查、巡查,维护好服务区域的安全秩序及消防巡视检查。 6、严格执行甲方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维护服务区域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二、服务区域:瑞丽市人民检察院金滇路工作区、姐岗路检察官学院德宏教学点。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相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服务期限:2年(2021年至2023年) 五、服务地点: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六、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七、现场踏勘:本项目实行现场踏勘,请各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于 2021年 3月 31日下午 17 时30 分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报到,报到后由招标人统一安排各投标人到现场进行踏勘答疑。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业主将对按时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的投标单位开具踏勘证明,投标人应把踏勘证明原件放入磋商申请文件内。(注:踏勘时请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若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的,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所有投标单位都应按时参加现场踏勘和踏勘答疑会 八、截止开标时间所应递交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现场踏勘证明书。以上材料交采购人审验,经审验如有不符、遗漏或不在有效期内,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磋商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方1人,共3人组成。 3、本次采购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磋商是以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采购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二、评审工作程序 1、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等部门举报。 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对照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新内容,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货物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服务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4、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确定成交供应商。 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磋商内容 1、服务内容: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2、价格、服务承诺及保证等。 四、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州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有权书面要求(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作出澄清。澄清的问题须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响应无效。 3、磋商小组会并非对每个服务商都作澄清要求。 六、评审内容 评审办法附表一(资格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资格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 财务情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 缴税要求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4 社保要求 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加盖电子公章) 6 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电子公章) 7 信誉要求 供应商在①“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中没有处罚或惩戒等不良信息;②“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供应商有不良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 注:1.以上资格评审文件都需加盖公司电子签章; 2.未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 评审办法附表二(符合性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符合性评审标准 1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 响应文件格式 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须齐全且关键字迹须清楚 3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 磋商报价 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的服务只有一个报价 5 磋商保证金 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6 价格 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7 澄清要求 供应商须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8 实质性响应要求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 10 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注: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位不得进入综合评分阶段。 评审办法附表三(综合评分指标)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评分(15分) 1 磋商报价 15分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 评标基准价: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人的价格统一按上述磋商报价公式计算。 注: ①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按无效标书处理; ②计算结果不为整数时保留2位小数; ③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85分) 1 服务方案 30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日常管理方案、作业流程、作业规范等进行打分: 第一档次:24-30分 第二档次:16-23分 第三档次:8-15分 第四档次:1-7分 2 履约能力 30分 1、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具备2年以上类似业绩管理经验,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得2分,提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2、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等进行评分(8分); 第一个档次6-8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合理、项目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低于总人数的50%,厨房、餐厅、会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第二个档次3-5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基本合理、项目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低于总人数的30%,厨房、餐厅、会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第三个档次1-2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合理、项目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低于总人数的10%,厨房、餐厅、会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3、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职责评审(10分) 第一个档次(8-10 分):针对本项目岗位分配明确,岗位职责齐全,职能配置明确、分工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各项工作安排详尽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 第二个档次(4-7 分):针对本项目岗位分配基本明确,岗位职责基本齐全,职能配置基本明确、分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各项工作安排基本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具有一定可行性。 第三个档次(0-3 分):针对本项目岗位分配不明确,职能配置不明确、分工不够合理,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各项工作安排缺乏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差。 4、应急预案(10分) 第一个档次(8-10 分):应急预案完整、详细、各项工作安排详尽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 第二个档次(4-7 分):应急预案较为完整、各项工作安排基本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具有一定可行性。 第三个档次(0-3 分):应急预案有缺漏、各项工作安排缺乏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差。 3 本地化服务 5分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为更好的提供服务,在项目所在地具有服务点(分公司或办事处)得5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服务网点属于本企业分公司的须提供相关登记证明等材料;服务网点属于办事处的,提供办事处租房协议、服务场地3张以上照片等证明材料。 4 违约责任及保证措施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违约责任承诺及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第一档次:7-8分 第二档次:4-6分 第三档次:1-3分 5 类似业绩 12分 供应商于2016年至今具有从事物业服务的经验,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 合 计 100分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 2、评分 (1) 磋商小组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 (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七、 磋商结果 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3、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 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合同文件 本合同包含下列文件 1.1 本合同 2.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 3.付款方式: 4.服务内容: 5.服务期限: 6.服务承诺: 7.其他事项: 8. 索赔 8.1在本合同“服务”使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凭有关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或验收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8.2 乙方赔偿由乙方违约引起的甲方所受损失。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 日内作出回复。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 日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修金中扣回或要求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1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定合同 日内,向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 9.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 9.1.2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方式提交。 9.2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追索。 9.3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期满后,履约保函失效,履约保证金甲方退还乙方。 10.不可抗力 如部分或者全部因下列人力不可控制的原因而致使合同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合同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且限于:战争、叛乱暴动、地震、洪水。在上述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将预计的或者实际延迟期限以及有关细节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期限达到了 天,而且合同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和修改达成合同的话,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提前 天发出书面通知之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 11.1.1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后_ __日内仍履行服务;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__ __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1.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的“服务”时,每逾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1.3 在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备和/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11.4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更改或终止合同。若因一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12.公开 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消息。 13.合同的份数及其它 13.1.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3.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3.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完毕付清全部合同款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 41 页 第 40 页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交易编号:RLCG(磋)2021-001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一、报价(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交易编号: RLCG(磋)2021-001 报价(万元/年) 小写: 大写: 质量保证 服务期限 2年(2021年至2023年) 磋商保证金 壹万元整(¥10000.00) 服务地点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备注 说明: 1、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该报价包括:税金、工资、服务所需器材、工作服及相关的各种费用,如有漏报,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次采购供应商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第一年物业服务费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的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及云财采〔2016〕22号补充通知执行。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响应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愿意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若我方出现磋商文件中所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方同意保证金不用退还给我方。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会中现场提交的原件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文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的资格。 7.我方所供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实施; 8.完全满足“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9.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 电 话: 传 真:???? ???????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致:(代理机构 )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人民币 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保证金交纳凭证 五、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缴税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社保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注意: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完整 六、服务方案 (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 七、拟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 (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 八、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职责评审 (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 九、应急预案 (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 十、本地化服务 (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 十一、违约责任及保证措施 (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 十二、类似业绩 序号 服务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须按照此表填写顺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2017年至今具有从事物业服务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 十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也可以不填报。不填报的视为非小微企业,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填报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若招标项目为货物采购,则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所需材料包括:1、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 2、若招标项目为工程或服务采购,则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供应商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可认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 (所需材料包括:1、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公司为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投标人必须提供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价。 (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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