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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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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武汉体育学院竞体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体育学院竞体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竞体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7210055-21134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4282号

3、项目名称:竞体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57.6(万元)

6、最高限价:357.6(万元)

7、采购需求:

提供竞体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本项目预算为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预算,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两次,每次一年,即“招一管三”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3、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445882927@qq.com ,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5月28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开标评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体育学院

地 址:武汉市珞喻路461号

联系方式:027-87192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頔、吴妮敏、孙伟、陈瑜

电 话:027-83763018

  • 采购需求.docx
第1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武汉体育学院竞体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配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表: 序号 类别 品名 规格 备注 1. 主食类 东北长粒香米 15公斤/包   2. 小麦面粉 25公斤/包   3. 油类 纯正玉米油 4瓶*5升/件 非转基因 4. 肉类 鲜带皮五花肉 散称(斤) 5. 鲜一级五花肉 散称(斤) 6. 鲜带皮前夹 散称(斤) 7. 鲜精瘦肉 散称(斤) 8. 鲜中五花馅 散称(斤) 9. 鲜前膀 散称(斤) 10. 鲜排骨 散称(斤) 11. 鲜肋排 散称(斤) 12. 鲜筒子骨 散称(斤) 13. 鲜猪肝 散称(斤) 14. 鲜猪蹄 散称(斤) 15. 鲜土鸡 散称(斤) 16. 鲜乌鸡 散称(斤) 17. 冻鸡全腿 9公斤/件 18. 冻鸡翅根 10公斤/件 19. 冻鸡翅中 10公斤/件 20. 冻鸡胸肉 10公斤/件 21. 冻琵琶腿 10公斤/件 22. 冻半片鸭 10公斤/件 23. 冻牛肉 10公斤/件   24. 冻鸭翅中 10公斤/件   25. 冻牛尾巴 18公斤/件   26. 冻羊肉 散称(斤)   27. 冻牛腩 散称(斤)   28. 冻牛排骨 散称(斤) 29. 蛋类 鲜鸡蛋 散称(斤)   30. 奶制类 酸奶 100毫升/盒   31. 纯牛奶 250亳升/盒   32. 高钙牛奶 250亳升/盒   33. 水产类 青鱼 散称(斤)   34. 草鱼 散称(斤)   35. 鲈鱼 散称(斤)   36. 鲫鱼 散称(斤)   37. 甲鱼 散称(斤)   38. 黄鳝鱼 散称(斤)   39. 胖头鱼 散称(斤)   40. 鳝鱼 散称(斤)   41. 基围虾 散称(斤)   42. 桂鱼 散称(斤)   43. 干调类 精制盐 400克/包   44. 生抽 1.9升/瓶   45. 老抽 1.9升/瓶   46. 白醋 1.9升/瓶   47. 料酒 2.2升/瓶   48. 香醋 3升/瓶   49. 陈醋 1.75升/瓶   50. 麻辣红油鱼 150克/包   51. 酸菜鱼 316克/包   52. 红油豆瓣 6公斤/桶   53. 黑胡椒汁 2.3千克/壶   54. 黄豆酱 800克/瓶   55. 黑胡椒粉 227克/包   56. 玉米生粉 25公斤/包   57. 味精 25公斤/包   58. 鸡精 900克/包   59. 白糖 50公斤/包   60. 辣椒皮 散称(斤)   61. 辣椒节 散称(斤)   62. 花椒 散称(斤)   63. 八角 散称(斤)   64. 桂皮 散称(斤)   65. 黑木耳 散称(斤)   66. 水果类 苹果 散称(斤)   67. 梨子 散称(斤)   68. 香蕉 散称(斤)   69. 沃柑 散称(斤)   70. 丑桔 散称(斤)   71. 橙子 散称(斤)   72. 哈蜜瓜 散称(斤)   73. 豆制类 香干子 散称(斤)   74. 薄香干 散称(斤)   75. 白干子 散称(斤)   76. 千张结 散称(斤)   77. 千张 散称(斤)   78. 面筋 散称(斤)   79. 素鸡 散称(斤)   80. 豆腐 散称(斤)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大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GB1354-2009标准,等级为一级。色泽光鲜、无染色,干爽无杂质,无砂粒,无霉味异味,清洁,无虫尸鼠粪,表面无油污。颗粒饱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半碎米粒不能超过10%。蒸熟后粘度适中,出饭率较高,口感好。严禁在大米中掺杂陈化粮,严禁陈化粮抛光以次充优,严禁在加工中使用增白类添加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重金属专项检测报告(备注:此项为重点查验项,如无此项或重金属镉超标,则不具备投标资格或为无效标)。所提供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SC批准号。 2.面粉要求:面粉必须符合国家GB1355质量标准;面粉色泽呈自然白色,不发暗,无杂质:手指捻捏时呈细粉末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捏放开后不成团;水煮麦面尝之,味道可口,淡而微甘,不酸,不刺喉,不发苦,不发甜,无外来滋味,咀嚼时无砂末声:筋力适中,弹性好,易操作,成品色泽好,口感好,出品率高。严禁使用添加增白剂、沸石粉等非法添加剂;严禁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标签重新封包以次充优。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重金属检测报告(备注:此项为重点查验项,如无此项或重金属镉超标,则不具备投标资格或为无效标)。所提供产品外包装应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 3.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色拉油)要求: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国家标准,调和油质量指标参照食用油三级指标制定,卫生指标执行GB2716,其它执行GB2760。产品等级为一级。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混有非食用油,标签中须标识各原料油的品种名称、百分含量,不得提供转基因原材料生产的食用油,还须标识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百分含量,同时也应标识保质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重金属检测报告(备注:此项为重点查验项,如无此项或重金属镉超标,则不具备投标资格或为无效标);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SC批准号。 4. 干货、调料及油脂品类要求:须经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如确实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 2、中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畜肉、禽肉类产品要求: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须“二证二章”检验报告齐全,无瘦肉精成分,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分部位分割冻猪肉应贮存在-18℃的冷冻间,冷冻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冻品类贮藏保质期最少为12个月。冷鲜肉应贮存在0℃以下的冷藏间。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 样品与批量应保持一致,每一批次随货提供防疫合格证(或肉食半成品的“检验报告”)。随时对中标人品(产品)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坚决杜绝“瘦肉精”、“注水”肉、病死肉。其中: (1)鲜猪肉(含分解成片、丁、丝、块、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2)鲜牛肉(含分解成片、丁、丝、块、蓉)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3)鲜羊肉(含分解成片、丁、丝、块、蓉)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4)鲜鸭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5)鲜鸡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2.禽蛋类(鸡蛋、鸭蛋、皮蛋)要求:符合国标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满足使用方的需求。每批次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必须保证蛋品的新鲜、营养、无毒害。 3.豆制品类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水果要求:达到一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5.蔬菜类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6.海鲜、水产类要求:必须符合国标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符合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淡水鱼类鲜活、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无死鱼、污染鱼;鱼头、鱼尾等分割鱼的保鲜时间不超过2小时;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储存设备或设施和专业配送车辆,具有较强的生产、仓储、运输、配送能力。活鱼必须充氧运输,加工宰杀后配送的鱼必须采用冷链配送、运输(冷藏运输车辆),鱼肉中心温度符合0-7℃条件。 7.冷冻产品要求:符合国标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猪、牛肉类及鸡鸭副产品:冻肉冷冻、鲜肉保鲜良好(冷冻指冻肉、冷鲜指鲜肉,下同);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骨类:冻骨冷冻、鲜骨保鲜良好,有坚实感;内脏:个头大小均匀,冷冻、保鲜良好。必须采用冷链配送、冷藏运输, (2)奶类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 8.卤制品类要求:符合国标GBT-23586-2009,外形整齐,无异物,酱制品表面酱色或褐色,卤制品为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咸淡适中,具有酱卤制品特有的风味,组织紧密,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各种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上述国家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三、报价说明 1、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实行阶段定价管理,基准价每个月确定一次,以中百仓储实体店或网上超市查询的当月某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告知投标人)公布的同质食材的最低价格(含活动价)为基准价,1个月内执行固定的基准价,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2、投标人所配送食材(包含所有费用)按基准价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报一个折扣率,内所有产品均按统一折扣率进行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的9.5折,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产品、数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投标人实际结算单价=基准价*统一折扣率(例:投标人中标价为8折,中百仓储6月某日牛肉的最低价格为50元/斤,则6月份牛肉的结算单价=50*0.8=40元/斤,中百仓储7月某日牛肉的最低价格为55元/斤,则7月份牛肉的结算单价=55*0.8=44元/斤) 4、如果采购人所需食材,在中百仓储无供货,无法查询到价格,则以沃尔玛、家乐福等其他大型商超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如在各大商超均无法查询到价格,则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价格。 四、供货及验收 (说明:本节甲方均指采购人,乙方均指投标人) 1、供货时间。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当日,按照采购人需求做好供货准备,于次日上午8:00前将所需食品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供应点。 2、供货地点。采取直达配送、服务到库模式,由中标人直接配送至食堂库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供货数量。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准备食品原料,不得随意增减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与采购人采购计划相差不得超过1%。 4、中标人配送的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需向采购人提前报告。除了送货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外,还应指派人员上午值班到11:30,负责与采购人进行物品配送相关事宜的衔接,满足采购人临时要求。 5、供货票据。供货票据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单位、以机打方式分别开具,不得使用手工票据。票据一式三联,采购人二份、中标人一份。 6、供货验收。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时,双方代表共同对照中标人开具的机打票据,逐一验收食品数质量,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票据上签字,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7、中标人须每天提供所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供采购人审查(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每天对中标人供应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和抽样检测,若发现食品质量、规格等不合格和未按时送达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采购人规定半小时内重新换货,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因食品质量引发的其它问题,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全部损失,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在食品数量上,送货数大于订购数的,按订购数验收;送货数小于订购数1%以上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在采购票据上标注实际验收数,中标人配送人员签字确认留证,按实际送货数核减采购金额;送货数小于订购数1%以上且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半小时限补齐数量。 9、如遇紧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定),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临时采购需求后,于1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商品保质保量内送到,且不得额外增加费用。 10、中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培训证、健康证以及有效新冠核酸检测报告。 11、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门店疫情防控措施,并提供当月送货人员核酸检测证明。 以2020年疫情为例,投标人应具有疫情防控实力经验,有充分的物资保障能力,确保采购人食堂不断货源。 五、相关约定 1、不论是日常供应还是应急供应,中标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中标人因送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性质严重的严肃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2、中标人对供应食品的质量安全负全责,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检验合格证明资料。采购人在每天自检的基础上,每月随机抽取样品送当地市级(含)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经市级(含)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肃处理;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中标人向采购人所供食品必须为市场所售同等规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如发现中标人以次充好,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中标人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明确的数量与规格供货,杜绝缺斤少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缺斤少两或规格不符问题,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第六条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供应食品,不得供应“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包含临近保质期1/3的)、假冒伪劣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存在合同第六条所包含的等级质量问题,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政府采购部门投诉,建议取消该企业及法人代表今后的投标资格,同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若中标人拒绝送达各类资质报告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中标人罚款等经济处罚;企业变更不及时送达各类证照的,视为中标人私自转包第三方,属严重违约,拒不送达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冻结全部未结货款,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六、售后方面 1.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若存在下列问题采购人可要求退换或拒收,且必须在半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价格不符合要求; (2)包装严重破损、污垢,标识不清或标示的内容与实物不相符; (3)商品未按指定的时间送达; 七、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订立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未有任何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若中标人出现与采购人要求相违背或违反招投标文件条款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货以下食品, 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油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6、超过保质期限的(包含临近保质期 1/3 的)。 2、采购人遇有紧急任务需应急采购时,中标人需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到位。 3、服务意识强,严格按工作要求配送,按时保质送货。 4、服务期间,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5、中标人所有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 6、中标人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中标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规定导致中标无效的,中标人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所供食材的来源及品质、所具备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配送方案、人员配置及配送人员情况、配送工具、仓储场所(加工场所、加工措施)的情况、应急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措施、食品检查能力、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特色服务(如有)及政府政策响应承诺。 10、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11、配送车辆、人员要求: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投标人应按食品运输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冷藏货车或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持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给采购人(检查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