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6 18:17
一、项目编号 |
510124202100004 |
二、项目名称 |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平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合信路735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合计(人民币 元/人/天):12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包1(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时间:测试赛开始至测试赛结束。(预计11天);服务范围: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服务要求: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等服务要求;服务标准:运输配送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余建彬,陈叶,曾鲁庆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定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118.6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编号:510100-2021-[2021]14号-001;监督单位:郫都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7882979。1、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本项目最高限价:120元/人/天。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
地址: | 郫都区人民政府1号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780243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6787377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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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0124202100004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
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
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郫都
2021 年 4 月
【专业 诚信 高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4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4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4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8
第八章 评审方法.....................................................................................................5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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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
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
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24202100004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
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4124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 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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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登录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
在“采购项目”栏目中找到相应项目,进行在线报名。磋商文件可到四川联投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现场获取,也可联系远程提供。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发售。
八、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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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郫都区人民政府 1 号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780243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传 真:028-67873777
电子邮件:qa@scl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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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74124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20元/人/天;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
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
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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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
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
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响应人报价评审,且响应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
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
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且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
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 (如涉及)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
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
别内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
进行加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
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内的,响应人必须选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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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行响应。
7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政策(如涉
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
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
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8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如
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
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
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
围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
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
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
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
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
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
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有()/无(√)答疑会/现场考察
13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
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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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
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
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15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16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
N5区2015号。
18
保证金退还、
发票开具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
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
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应提供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
心 N5 区 2015 号
19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与质疑由采购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
心 N5 区 201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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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信用融资
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
[2018]123 号”)。
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
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 号”)。
23 代理服务费
金额:本次代理服务费 11118.60 元,由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
行
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
24 所属行业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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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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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
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7.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7.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7.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7.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7.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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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
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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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 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时间见
须知附表)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
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专业 诚信 高效】
14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10.1.1 磋商邀请
10.1.2 磋商须知
10.1.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 响应文件格式
10.1.7 评审方法
10.1.8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
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
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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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
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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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8.1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 份,其他响应文件 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壹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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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以 U盘形式提交。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
别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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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
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
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5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1.4.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21.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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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3.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3.3.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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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
的规定,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行为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加盖鲜章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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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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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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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川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合格通知书
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7.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37.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37.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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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
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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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
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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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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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
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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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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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在本次磋商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
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含合法取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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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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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轮餐
标报价为人民币 元/人/天(大写: 元/人/天),根
据磋商进程,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响应服务的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 1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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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元/人/
天)
服务期限
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天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响应文件所有的报价
总价应一致,若有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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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元/人/天)
1 早餐
2 午餐
3 晚餐
4 夜餐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人/天,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人/天
注:本项目若有分项报价,响应人应按以下求填写。
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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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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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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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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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评审方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
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
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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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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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供应商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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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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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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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最终报
价:
项目名称 具体参数要求 总合计(人民币 元/人/天)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详见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单价:
大写:
注:
1、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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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元/人/天)
1 早餐
2 午餐
3 晚餐
4 夜餐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人/天,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人/天
注:本项目若有分项报价,响应人应按以下求填写。
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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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关于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317 号)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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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3年内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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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
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三);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十)。
8、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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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七);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八)。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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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
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本项目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供应商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餐标,向采购人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好一日
三餐及其他相关的餐饮服务工作。
3、供应商因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用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其
他因食品问题而引发的各种肠道性等病症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区域,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
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厨房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存,并有四防
(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厨房工作人员要按餐饮行业的规定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
净整洁。
(5)供应商承诺向采购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工作人员
应在服务开始前完成体检,体检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餐具、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专业技术人
员操作设施设备;
(2)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违规
使用。
(3)餐具必须使用可降解材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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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供应商公章)
6、厨房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制度。
(2)实行原材料进出库双人验收双人签发制度,并建立好逐日消耗登记台
帐。
(3)建立厨房卫生日常检查登记制度。
7、食材管理
(1)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提供
所涉及的国家产品合格证等强制规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
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
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使用食材的质量、
卫生和安全。(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配餐厨房需具备留样保鲜柜。
(3)所使用食材必须分类摆放,不得混装。
(4)供应商配餐的原料溯源可依,不得提供无产地无标志食材。
(5)原食材严禁使用冷冻食品。
(二)供餐标准及要求
场馆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就餐标准:120 元/天;其中早餐 20 元/人,午餐 40
元/人,晚餐 40 元/人,夜餐 20 元/天。
1、早餐、夜餐标准及就餐人数:
(1)供餐时间
①早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②夜餐: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就餐人数:具体以大运会开展期间人员核定。
(3)主食品:馒头、肉菜包子(每天一换)、甜包子、面包、花卷、油条
和各种粗粮食品。(单个不少于 100g)
(4)副食品:蛋类 1种(煮蛋或炒蛋)或肉类 1种(可包括含肉量大于 70%
的肠类),小菜 1种,包装牛奶或独立包装奶制品 1种。
(5)配餐要求:主食不少于 2样(保证荤素各一种),副食不少于 2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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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午餐及晚餐标准及就餐人数:
(1)供餐时间
①午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②晚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就餐人数:具体以大运会开展期间人员核定;
(3)主食品:白米饭或面食或供应商建议品种;
(4)副食品:3荤 1素 1小菜 1汤(大荤 1种,荤素搭配 2种,热素菜 1
种,汤为中式热汤或降温解暑汤);
(5)水果:整只即食水果 1只或根(洗净后独立包装),独立包装奶制品
1杯或瓶;
(6)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一套(包括筷子、刀、叉子、
汤勺、牙签和餐巾纸)。
3、配餐重量要求:
(1)早餐、夜餐:每份重量不得小于 500g(其中主食不少于 150g,蛋类
或肉类(成品)合计不少于 100g,奶制品不少于 250g/ml),应有适合清真人
群食用的菜品。
(2)午餐、晚餐:其中大荤、荤素搭配菜和汤执行每周间隔翻新不重复;
水果执行性每 2天一循环。每份盒饭在不包括汤、水果、奶制品的情况下,每
份盒饭菜品纯肉类不少于 200g,蔬菜(成品)不少于 200g,主食不限量供应,
水果应当标注单个或根的重量,奶制品不低于 250g 或 ml,应当具有适合清真人
群食用菜品。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
转包。
2、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
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
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3、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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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
中不清洁、不卫生的食物。
5、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物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物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
体系,所有食物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
备案),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餐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食物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采购
人有权扣除合同金额。若发生食物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和法律责任。
6、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
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7、冷藏盒饭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温膳食从烧熟
至食用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8、运输配送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车
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
污染。
9、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至少配备专门配送组不少于 3组(每组至少 3人,绿色食品保
鲜车 1 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配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
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采购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车辆购置证
明(或行驶证或租赁证明)】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
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提供承诺函)
★3、采用加热保温工艺的,不得生产配送凉菜、裱花蛋糕等冷加工食品、
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采用冷藏工艺的,不得生产
配送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色拉等预先拌制的生拌菜,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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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其他食品。(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需对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餐具及残余垃圾进行及时处理,运输过
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提供承诺函)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严格执行到位。(提供承诺函)
★6、供应团体膳食,箱体表面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
限、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提供承诺函)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提供
承诺函)
★8、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间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提供服务。(提供承
诺函)
注:“★”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郫都区体育馆、西华大学、西南交大以及采购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测试赛开始至测试赛结束。(预计 11 天)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间内
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四)本项目服务期间用餐总人数约 6000 余人次。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包干价,包括提供盒饭服务的所有成本、税费以及利润,其中
早中晚三餐就餐标准中,食材成本占比不低于所对应就餐标准的 50%。
2、本项目最高限价 120 元/人/天,其中早餐 20 元/人,午餐 40 元/人,晚
餐 40 元/人,夜餐 20 元/天。
(六)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
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七)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
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八)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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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守秘密,供应商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谨、守时、讲
卫生、热爱本职工作,能切实做到不传话、不造谣、不闲话,不对外宣传跟工
作有关的事情。
2、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如若供应商派遣的工作人员泄
露工作秘密,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炊管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最低配备要求:管理人员 2 名、厨师 4 名、白案厨师 1名、各类小
工、清洁工 8 名(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给分配人员,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完整
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若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再进行更换,提供承诺
函)。
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及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具有相关等级(红白案厨师级别
必须达到中级或中级以上)炊厨人员及工作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病
史。(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全权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炊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服装
及其他费用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
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注: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
(八)考核办法(总分 100,考核得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
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组织的餐饮服务综合性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本项
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考核。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考
核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综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
商并要求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根据
情况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违约赔
偿。
1、行为规范(10 分)
(1)工作人员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流行性感
冒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传染性带病者,一律
不准从事食品的加工和制作,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伤病即时报告制度和清退制度。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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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等均应张贴于显眼的位置。(1分)
(3)服务人员应做到佩戴标志,仪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
服务主动、细致周到。(1分)
(4)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期间吸烟、嬉闹、聊天,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2分)
(5)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
(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
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2分)
(6)工作人员不能当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挖耳朵,梳头
发,剔牙等),打喷涕时应适当遮掩并远离食材。食堂工作人员应勤洗澡、勤
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且
每周清洗不得少于两次。(2分)
(7)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原因调整变动相关炊厨人员必须征得采购
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1分)
2、服务质量(15 分)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5分)
(2)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5
分)
(3)对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交供应商要立行立改。(2分)
(4)服务人员不得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有谩骂、肢体冲突等行为
现象的发生。(3分)
3、食品安全(45 分)
(1)严格执行餐饮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等
各项操作规程。(2分)
(2)副食品一律不得使用冻肉冻菜及其他冷冻食品。当天未食用完的菜品
一律不准纳入第二天的食品加工和制作。(5分)
(3)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等食品。(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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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
的四分开制度。(2分)
(5)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
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
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2分)
(6)生冷菜、凉拌菜、水果等必须在专用凉菜制作间或操作台进行再次加
工。(2分)
(7)原则上不存放成品食品或已加工好的熟食品。(2分)
(8)蔬菜及其它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先清洗后加工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
分)
(9)饭菜中一律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烟头等异常杂物。
(6分)
(10)从后厨传入餐厅的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用保鲜膜、餐盖等遮覆,严
禁裸露。(2分)
(11)严禁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影响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的事件和行为现象
发生。(6分)
(12)必须严格执行好每餐食物留验记录制度,留验食品每份必须按要求
留足,且必须完整的保存在冰箱内时间须在一个星期以上。(2分)
(13)菜品要体现出色、香、味俱全和咸淡清香,不得有腥、膻等异味,
且必须达到全熟标准。(3分)
(14)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3分)
4、配餐厨房卫生标准和要求(20 分)
(1)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1分)
(2)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1分)
(3)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1
分)
(4)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
水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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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1分)
(6)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
叉使用。(1分)
(7)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1分)
(8)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
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1分)
(9)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1分)
(10)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1分)
(11)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1分)
(12)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
应定期清洁、消毒。(1分)
(13)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
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1分)
(14)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1分)
(15)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1分)
(16)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1分)
(17)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1分)
(18)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1分)
(19)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原则上
每半年对烟道清洗一次(清洗费用采购单位解决)。(1分)
(20)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
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泔水处理要及时并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1分)
5、设施设备要求(10 分)
(1)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2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2分)
(3)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
裸露在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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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洗涤剂、消毒液、留样保鲜柜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
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2分)
(5)送餐车需每日消毒、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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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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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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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4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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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
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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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
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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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优先推荐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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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10.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10.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0.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10.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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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
因素及
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10×100%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
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
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
函,未提供视为失信企业。)
2
服务应
答 20%
20 分
供应商完全应答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
负偏离扣 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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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方
案 44%
整体
服务
方案
1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性
和可行性,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①服务理念②定
位目标③人员配备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
务内容⑦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⑧餐具的回收与
处理措施,以上 8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
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6
分,缺少一项内容或该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
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
为止。
管理
制度
1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性
和可行性,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②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③设备维护管理制度④人员的配
置与分工⑤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施,以上 5 项
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0 分,缺少一项内容或该
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
况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配送
方案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性
和可行性,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①备货及出库流程;
②配送时效性保证措施;③配送路线等内容;④配送
车辆管理⑤运输过程中餐食质量保证;⑥疫情期间的
配餐用餐防护措施,以上 6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
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的得 12 分,缺少一项内容或该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
目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有一项扣 2分,
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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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
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性
和可行性,提供的服务期间每天(预计 11 天)早中晚
夜餐菜单的,且提供的菜单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
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满足
测试人员要求的得 6分,若菜单未专门针对本项目指
定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3分,若菜单配比缺乏健
康性不满足测试赛人员日常所需的扣 3分,扣完为止;
未按评分要求提供菜单的不得分。
4
供应商
实力
14%
14 分
1、供应商具有电子化管理平台(网页或 app),并能
保证采购人可从此平台进行网上下单的得 2分。(注:
提供电子化管理平台页面截图(网页或 app)和操作
流程详述,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
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且证书认证范围有食品配送类,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有或认证范围不匹配的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 24 小时订餐电话的得 2 分。(提供承
诺函且有明确详细电话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所用大米具有绿色或无公害食品或有机食
品认证的得 2 分。(提供配餐所用大米品牌与认证证
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承诺中标后针对本项目配送用餐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的得 3 分。(提供承诺函并且明确具体
下保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获得工商、
质监、卫生、农业、食品等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得 2
分。(提供表彰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履约能 10 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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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10% 绩,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6
响应文
件的规
范 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①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供应商若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分相同排名优先。(提供证明
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
表中不作体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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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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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
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
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测试赛场馆服务人员用
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测试赛开始至测试赛结束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满足甲方且有规范而完善的为本项目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
理制度。
2、根据甲方要求的餐标,向甲方时按质按量供应好一日三餐及其他相关的
餐饮服务工作。
3、乙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用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因
食品问题而引发的各种肠道性等病症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
4、食品卫生管理
(1)对环境卫生乙方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区域,做到保持清洁,无
垃圾污物。
(2)乙方在配餐制作时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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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所使用的厨房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
存,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乙方厨房工作人员要按餐饮行业的规定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
持干净整洁。
(5)乙方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应在服务开始
前完成体检,体检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餐具、设备管理
(1)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专业
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
(2)乙方的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
作违规使用。
(3)乙方提供的餐具为可降解材料。
6、厨房卫生管理
(1)乙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制度。
(2)乙方实行原材料进出库双人验收双人签发制度,并建立好逐日消耗登
记台帐。
(3)乙方建立厨房卫生日常检查登记制度。
7、食材管理
(1)乙方所使用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提供所涉及的
国家产品合格证等强制规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
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
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使用食材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乙方配餐厨房需具备留样保鲜柜。
(3)乙方所使用食材必须分类摆放,不得混装。
(4)乙方配餐的原料溯源可依,不得提供无产地无标志食材。
(5)乙方原食材严禁使用冷冻食品。
(二)供餐标准及要求
乙方所供场馆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就餐标准: 元/天;早餐 元/人,
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餐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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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餐、夜餐标准及就餐人数:
(1)供餐时间
①早餐: ;
②夜餐: 。
(2)就餐人数:具体以大运会开展期间人员核定。
(3)主食品:馒头、肉菜包子(每天一换)、甜包子、面包、花卷、油条
和各种粗粮食品。(单个不少于 100g)
(4)副食品:蛋类 1种(煮蛋或炒蛋)或肉类 1种(可包括含肉量大于 70%
的肠类),小菜 1种,包装牛奶或独立包装奶制品 1种。
(5)配餐要求:主食不少于 2样(保证荤素各一种),副食不少于 2样。
2、午餐及晚餐标准及就餐人数:
(1)供餐时间
①午餐: ;
②晚餐: 。
(2)就餐人数:具体以大运会开展期间人员核定;
(3)主食品:白米饭或面食或供应商建议品种;
(4)副食品:3荤 1素 1小菜 1汤(大荤 1种,荤素搭配 2种,热素菜 1
种,汤为中式热汤或降温解暑汤);
(5)水果:整只即食水果 1只或根(洗净后独立包装),独立包装奶制品
1杯或瓶;
(6)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一套(包括筷子、刀、叉子、
汤勺、牙签和餐巾纸)。
3、配餐重量要求:
(1)早餐、夜餐:每份重量不得小于 500g(其中主食不少于 150g,蛋类
或肉类(成品)合计不少于 100g,奶制品不少于 250g/ml),应有适合清真人
群食用的菜品。
(2)午餐、晚餐:其中大荤、荤素搭配菜和汤执行每周间隔翻新不重复;
水果执行性每 2天一循环。每份盒饭在不包括汤、水果、奶制品的情况下,每
份盒饭菜品纯肉类不少于 200g,蔬菜(成品)不少于 200g,主食不限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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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应当标注单个或根的重量,奶制品不低于 250g 或 ml,应当具有适合清真人
群食用菜品。
(三)配送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
转包。
2、乙方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
和时间及时送达。
3、甲方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乙方在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
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
运过程中不清洁、不卫生的食物。
5、乙方需做好严格的食物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对所供产品的食物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所有食物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乙方备案),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
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餐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自行承担所供食物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
合同金额。若发生食物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9、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
或未按时完成的,甲方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10、冷藏盒饭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温膳食从烧熟
至食用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8、运输配送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车
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
污染。
(四)其他要求
1、配备专门配送组 组(每组至少 3 人,绿色食品保鲜车 1 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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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专车采购配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
人相关规定。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3、乙方采用加热保温工艺的,不得生产配送凉菜、裱花蛋糕等冷加工食品、
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采用冷藏工艺的,不得生产
配送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色拉等预先拌制的生拌菜,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的其他食品。
4、乙方需对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餐具及残余垃圾进行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
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5、乙方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
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严格执行到位。
6、乙方提供的供应团体膳食,箱体表面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及时间、
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
7、乙方提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8、乙方对午餐、晚餐的主食提供额外 10%的用餐预留,同时按甲方要求提
供糕点。
9、乙方在服务期间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提供服务。
10、乙方遵循本项目考核办法。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场馆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就餐标准: 元/天;早餐 元/人,午餐 元
/人,晚餐 元/人,夜餐 元/天。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间内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据
实结算。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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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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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意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诉讼结果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在法律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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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乙方提供专门配送组人员名单
6.管理人员、厨师、白案厨师、小工、清洁工名单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报价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三、商务应答表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六、最终报价表
最终分项报价表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9、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