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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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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

二、合同名称:SDGP371003202102000043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3202102000043

四、采购项目名称: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地 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路甲59号

联系方式:06318813612

供应商(乙方):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青石河村188号3楼

联系方式:15066312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1.0 192.73198 192.731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文件。

文本:『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乙方: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20210506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乙方为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澄清的文件

4SDGP371003202102000043竞争性磋商文件

5、乙方的响应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详见报价表。 

三、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柒仟叁佰壹拾玖元捌角整(¥1927319.80元)。

结算方式:原材料费用按照每个月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须提供当月的就餐人数明细表)

四、服务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80%以上。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餐厅厨房干净卫生,符合卫生标准。              

五、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马晓东;联系电话: 0631-8813612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一年(365天)。自20210510日起至202205   09日止。

七、验收

1、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禁止乙方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餐厅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如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期限满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

八、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原材料费用按照每个月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须提供当月的就餐人数明细表),其他费用按月支付,次月中上旬结算前月费用。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检验检疫、饭菜质量及价格、成本控制、服务水平、能源消耗等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2、当甲方发现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

3、为乙方提供场所、餐桌椅、厨房设备、餐厅用具、餐具等必要条件。

4、监督乙方搞好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相关的各种证件。

5、厨师的保险、工资及福利以及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执行甲方决议。

3、乙方自聘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具体岗位及人员配备、工资等要向甲方备案,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合同期内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4、乙方负责对其自聘人员政审,搞好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教育工作人员不发生违纪行为,不与用餐人员发生矛盾。乙方负责加强对工作人员各项安全教育。

5、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6、爱护建筑物及甲方为其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注意节水、节电。

7、乙方自聘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乙方自行承担。

8、服务期满后向甲方交接设施设备,乙方应当将甲方的财产完好地交付给甲方,发生毁损和丢失时,甲方可以直接在费用中予以扣除。

9、主管以上人员发生岗位更换或调动,乙方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10、乙方应为自聘工作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对人员工伤事故及人员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11、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及消毒工作;食堂内部、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做好消除蚊蝇鼠害;就餐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机关餐厅就餐区域保洁由分局保洁人员负责,机关餐厅厨房保洁由乙方负责。特巡警大队、南海综指餐厅就餐和厨房区域卫生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自聘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由乙方负责。

13、凡有甲方人员就餐时,乙方人员不得就餐、清理卫生(清理餐桌卫生除外)或从事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事项。

14、配餐中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在当日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5乙方可要求甲方调取刷卡(脸)记录,乙方与甲方每天共同核对就餐人数。

16、乙方每周三制定下周菜谱、食谱并予以公布。(乙方按甲方管理部门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制定会议培训、公务接待菜谱、食谱,标注单价、合价,经甲方确认后准备。)

十、服务承诺:

1、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

2、乙方承诺以安全文明为基础,以服务质量为中心,加强日常服务规范化管理,安全、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健康、环保的完成服务任务。

3、乙方负责办理餐厅相关执照手续;承诺提供餐品花样丰富、口味稳定。

4、乙方承诺餐厅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十一、考核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由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每季度双方共同组织一次机关食堂就餐满意度调查,由甲方的机关员工参与打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凡满意度达不到80%的,低一个点扣500元。满意度达不到60%的,终止合同。对全体工作人员,乙方应加强管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更换。乙方应自觉保守采购人的工作机密,不得针对采购人的日常工作在社会上编造和散播谣言,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所提供设施、物品不能满足服务期限内正常运转,乙方按程序告知甲方未得到及时解决的,甲方承担责任;未告知的,影响服务期限内工作正常运行的,乙方承担责任,每发生一次扣考核管理费200元。

3、服务期限范围内,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告知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告知后乙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承担损失;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人员、购进材料、提供饭菜食品出现餐饮业所禁止的事项的、餐饮部门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除责任和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外,每发生一次或一项,扣考核管理费1000元。

5、服务期限范围内,甲方提出合理意见或要求,乙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或受到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考核管理费500元。

6、服务期限范围内,因乙方原因,所提供服务、卫生、管理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考核管理费500元。环境卫生、桌椅、餐具、厨具摆放混乱、不清洁的,每发现一次扣考核管理费100元。

7、各类设施设备未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或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水电或其他消费品人为浪费或损耗,每发现一次扣考核管理费200元。

8禁止当餐一人两次及以上刷卡()行为 ,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处罚10002000元。

十二、变更、修改、转让和解除合同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服务期限、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甲方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

3)乙方将经营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服务期限内,满意度低于60%且整改后满意度未达到80%以上的;

5)乙方拒绝或拖延餐饮服务;

6)乙方被行业主管机关取消营业资格或受到停业处分;

7)乙方管理不当,可能给甲方职员带来健康危害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8)无论任何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停止服务。

4、如一方有意终止合作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十三、违约赔偿

1、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二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第六条服务期限的约定,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赔偿。

6、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服务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7、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十四、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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