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7 09:18
一、项目编号 | |||
510112202100022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川外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川外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府兴街172号附5号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府兴街172号附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最终报价:96%;包2:最终报价:96%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包1(名称:第一包;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执行;服务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等相关服务标准。) 包2(名称:第二包;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执行;服务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等相关服务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周建英,杨颖,王远兵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第一包: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下浮10%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 第二包: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424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备案号:(2021)0209号;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28-84636986;3、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80000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624000元,第二包采购预算为156000元;5、本项目成交金额:第一包:按照标准价的96%计取、第二包:按照标准价的96%计取。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5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88210977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层1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米福天;联系电话:028-8845282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米福天 | ||
电话: | 028-8845282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需求
第一包:生鲜、鲜肉、家禽类等
%2、 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需要采购供应商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2、 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鲜肉、家禽类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本包采购共计招入1家供应商 |
2 |
冻货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3 |
蔬菜、水果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4 |
奶制品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5 |
蛋类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6 |
其他生鲜类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2、 服务质量内容及要求
(一)产品技术质量、规格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具有QS或者SC标志。鲜肉符合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及最新标准的规定。
3、不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4、鲜肉、家禽类:
(1)鲜猪肉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肉、老母猪肉。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气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规格为整片白条肉。
(2)鲜猪肉供应时应符合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鲜牛羊肉应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牛、羊、兔正常的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4)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清真)供应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标准,直观不能看到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牛羊肉及其副产品(清真)。(报价时仅需提供承诺函)
(5)家禽类供应必须是相关资质的企业,每批次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5、蔬菜、水果:符合中国农业行业相关标准。控制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蔬菜中的残留量,确保蔬菜的食用安全,且为新鲜的时季蔬菜。
6、冻货:
(1)冻肉制品标准符合: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本批次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蛋类:
(1)生鲜鸡蛋每枚净重不少于50克,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
(2)产品新鲜度: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应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
8、奶制品:
(1)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9、其他生鲜类:
(1)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2、 配送要求
1、鲜猪肉配送企业须具有相关的配送设备(冷藏车)。
2、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址,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配送企业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24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管理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7、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材配送服务。
%2、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专用配送车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进出手续,将配送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应具有仓储保障措施,不得与进口冷链食物混装。
3.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不得配送进口冷链食物。
4.建立出入库台账。
5.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且不得用于运输进口冷链食物,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整改意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7.★建立退出机制。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被采购人单位警告,将取消该供应商的履约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8.★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9.★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须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11.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 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4.%5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4.%5 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4.%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应包含①食品质量控制、②服务质量控制、③卫生管理控制、④配送方案、⑤人员配置方案、⑥突发事件的处置保障预案等内容。
2.内部管理制度应包含①质量管理办法、②监督考核办法、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④进货查验制度等内容。
3.应急措施应包含①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②协助采购人因产品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③临时配送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2、 ★履约时间及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2、 ★商务要求
(一)供货数量及交货地点:
1、供货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具体供货量以合同或电话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接订单后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货款金额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报价要求:
1、货款金额计算方式:
(1)每月货款=每种货物每月货款的总和;
(2)每种货物每月货款=每种货物每月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单价;
(3)每种货物结算单价=(1-折扣率)*基础单价;
(4)基础单价确认方式:供货品类报价基准价: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根据最新一期龙泉驿区主要场镇农副产品价格市场信息(网址:http://www.longquanyi.gov.cn/lqyqzfmhwz_gb/c123969/bm_gxls_list.shtml),各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未公布的产品价格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定期对龙泉驿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价进行考察,共同确定市场价格
(5)本项目报价仅填报下浮率,不得作上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响应电话,并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库房地址等。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货物储藏保管培训和指导储藏设施设备建设。
(四)付款方式
1.供应商提交《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法定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或适当延迟付款期。
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2、 其他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四)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免费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干杂和调味品,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免费提供换货服务(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八)★配送物品随时抽查价格,抽查发现超过百分之二十配送的同质物品高于当日菜市场或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家乐福等)平均零售价格的20%的,每半年内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履约验收
(一)供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
(二)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具有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三)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四)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二包:粮油、干杂调料等
%2、 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需要采购供应商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2、 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干杂调料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本包采购共计招入1家供应商 |
2 |
大米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3 |
面粉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4 |
菜籽油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
5 |
其他干杂调味品 |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
%2、 服务质量内容及要求
(一)产品技术质量、规格要求:
1、干杂调料: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2、大米:
(1)大米为当年或上一年产非转基因稻谷加工产品,符合GB1354及最新标准,国标二级(籼米二级)及以上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规格为25公斤/袋。
(2)加工精度达二级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碎米总量≤20.0%;小碎米≤1.5%;不完善粒≤3.0%;黄粒米≤1.0%;水分≤14.5%;六六六≤0.05 mg/kg;滴滴涕≤0.05 mg/kg;黄曲霉毒素B1≤10 ug/kg;铅(Pb)≤0.2 mg/kg;镉(Cd)≤0.2 mg/kg;汞(Hg)≤0.02 mg/kg;无机砷(As)≤0.15 mg/kg。
3、面粉:
(1) 面粉为非转基因产品,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GB1355及最新标准或GB8607及最新标准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格为25公斤/袋。
(2)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水分≤14%;灰分≤0.70%;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80。
4、菜籽油:
(1)菜籽油为当年产压榨成品非转基因菜籽油,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标准,符合GB1536及最新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2) 酸值 (KOH)≤0.25 Mg/g;过氧化值≤5.0 mm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铅(Pb)≤0.1 mg/kg;总砷(以As计)≤0.1 mg/kg;黄曲霉毒素B1≤10 ug/kg。规格为12.5升/桶。
5.其他干杂调味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2、 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址。
2、配送企业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管理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材配送服务。
%2、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专用配送车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进出手续,将配送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应具有仓储保障措施,不得与进口冷链食物混装。
3.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干杂调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不得配送进口冷链食物。
4.建立出入库台账。
5.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且不得用于运输进口冷链食物,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整改意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7.★建立退出机制。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被采购人单位警告,将取消该供应商的履约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8.★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9.★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须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11.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 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4.%5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4.%5 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4.%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应包含①食品质量控制、②服务质量控制、③卫生管理控制、④配送方案、⑤人员配置方案、⑥突发事件的处置保障预案等内容。
2.内部管理制度应包含①质量管理办法、②监督考核办法、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④进货查验制度等内容。
3.应急措施应包含①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②协助采购人因产品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③临时配送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2、 ★履约时间及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2、 ★商务要求
(一)供货数量及交货地点:
1、供货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具体供货量以合同或电话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接订单后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货款金额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报价要求:
1、货款金额计算方式:
(1)每月货款=每种货物每月货款的总和;
(2)每种货物每月货款=每种货物每月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单价;
(3)每种货物结算单价=(1-折扣率)*基础单价;
(4)基础单价确认方式:各类货物基础单价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对成都市龙泉驿区范围内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家乐福等)考察价格的平均价,考察时间为早上9点,每月初考察一次。
(5)本项目报价仅填报下浮率,不得作上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响应电话,并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库房地址等。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货物储藏保管培训和指导储藏设施设备建设。
(四)付款方式
1.供应商提交《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法定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或适当延迟付款期。
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2、 其他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四)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免费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干杂和调味品,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免费提供换货服务(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八)★配送物品随时抽查价格,抽查发现超过百分之二十配送的同质物品高于当日菜市场或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家乐福等)平均零售价格的20%的,每半年内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履约验收
(一)供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
(二)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具有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三)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四)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