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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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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7 09:58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四川悦华泽贸易有限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4月23日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510106202100005

四、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包件1和包件2要求提供的样品有重复,给投标人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增加成本,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评分要求和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并不骨关联性,可以看出评分要求绝大部分是以专家主观来判断,并没有按照技术参数及要求来进行评分,如此设置评分有何意义?只会给投标人提高投标成本,变相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包1和包2评分标准中要求‘3.投标人拥有或租赁有以下生产设备:数控转塔冲床、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激光切割机、自动焊接机,并提供设备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每一台设备资料齐全得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履行合同无关。”

五、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贵公司提供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针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

针对“招标文件包件1和包件2要求提供的样品有重复,给投标人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增加成本,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已与采购人沟通,对包件1和包件2重复的样品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参数要求”对产品参数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样品”的评审因素是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设置对样品进行评审。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具有特殊性,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针对质疑事项2:

本项目是为中小学幼儿园采购厨房设备,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对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做了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良好、使用安全、和尺寸精准,招标文件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要求“投标人拥有或租赁有以下生产设备:数控转塔冲床、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激光切割机、自动焊接机”是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评审要求,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撑其质疑事项2,因此其质疑事项2不成立。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已依法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四川悦华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函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沙湾路65号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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