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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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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7 16:33

一、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025
二、项目名称
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文铭众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73号奥城玫瑰花园商业3栋3层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金额:9672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名称: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时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黄斌、杜峻岭、赵玲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金额为96.72万元/年,共计3年。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遂宁市公安局
地址: 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12楼
联系方式: 0825-2510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6号
联系方式: 0825-2918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陶正新
电话: 0825-251018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遂宁市公安局 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 项目编号:SCJXJ 采蹉(2021)08 号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公安局、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四月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七章 评审方法...............................................................................................................5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60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公安局(采购人)委 托,拟对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JXJ 采蹉(2021)08 号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 3.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 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 2142442739@qq.com 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918096,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2.发售时间:2021 年 月 日 9:00 至 2021 年 月 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 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十二、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四、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 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十五、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90906152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座机电话:0825-2918096 电子邮件:2142442739@qq.com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96.76 万元/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联合体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 定向采购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需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4 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壹份。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注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 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12 磋商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 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 169 号 邮编:629000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 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收款单位: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17151463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公安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 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条 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 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及合同后五个工 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 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 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 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没有查阅、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4 供应商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询问的,应在磋商截止三日前按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5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变更事项; (3)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1.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文件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 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 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之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供 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 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注, 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五、评审 22.开启磋商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供 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2.2 开启磋商文件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3.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按照规定要 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 布参加磋商会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员名单,根据“供应 商签到表”宣布参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3.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现场监督下对自己递 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3.4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服 务性审查。 23.5 当众宣布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 23.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代表现场抽取磋商顺序。 23.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进行磋商。 23.8 磋商结束之后进行最后报价。 23.9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10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1 磋商会结束。 24.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 关专家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24.2 本项目磋商专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4.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 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和磋商,并向采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购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24.4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 行评审,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 (3)就技术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 澄清。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 的商业秘密。 (6)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 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 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 门报告。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5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 磋商采购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 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 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 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磋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 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 (4)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磋商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 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撰写评审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 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 个人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5.资格审查 25.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 比较。磋商小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解释。 磋商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 25.2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 规定。 25.3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磋商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5.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 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25.5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 的原因。 25.6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25.7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 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的;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6.资格审查及磋商原则和程序 26.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26.2 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或 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26.3 没有通过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4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服务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 定。 26.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 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中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7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 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同时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该供应商, 并说明理由。 26.8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为供应商 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供应商自己的上一轮报价。采购 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报价。 2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 列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定标 28.1 磋商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现场 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28.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 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28.3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成交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8.4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缴纳履约 保证金,并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 28.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6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六、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授权磋 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成交结果 30.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时交纳。 30.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合同事项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 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32.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磋商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3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3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4.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4.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7.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8.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9.履行合同 3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40.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40.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4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41.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4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44.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开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 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 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其它 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 面);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4.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9 或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 或者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可提供公司内部 的财务月报或季报或财务管理制度; 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8.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 96.76 万元/年,共计 3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处理)。 二、项目概况 遂宁市公安局拟采购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成交供应商需为遂宁市公安局机关干 警、职工提供早、中、晚等餐饮烹饪及临时性增加的餐饮服务;负责食堂内及食堂周边 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负责食堂各类食品 (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和使用。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干警职工日常早、中、晚等(其中早餐时间为:7:30-8:20;中餐时间为: 11:30-13:00;晚餐时间为:17:30-18:30;)餐饮烹饪及临时性增加的餐饮服务。 2.工作日:早餐就餐人数 130 余人;中餐就餐人数 240 余人;晚餐就餐人数 70 余 人;节假日:早、中、晚各 30 余人。 3.负责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负责每周菜谱的制定。 4.负责食堂内及食堂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 护保养。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需求:共计 17 人; 厨师 4名(包含 1名厨师长)、面点师 2 名(包含 1名二级面点师)、接待服务员 1 名(女性:20-29 岁)、服务员 3 名( 女性:40 岁以下)、墩子工 3 名、蒸菜师 1 名、打荷 1名、洗碗工 2名。 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服务项目的人员配备,包括相关人员的招聘、培训、健康体 检等,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拟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 机构签发的健康证。 3.成交供应商需与聘用的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为员工购买各种保险,如发生 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注:员工工 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与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劳动争 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新聘或解聘人员须事先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新聘人员取 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约束食堂工作人员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 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三)卫生及安全要求 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 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 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 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 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 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采购人每天正常就餐,确保食品加工、 储藏、收发等环节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每月餐厨垃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 4.供应商负责食堂内及周边清洁卫生,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和定期体检,负 责按要求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食品留样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台账、 档案备查。 5.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人须积极配合并对发 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如 2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6.安全要求:供应商应对参与本项目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 作规程等培训,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 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供应 商每半年应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四)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督促服务员工在规章制度 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3.供应商须爱护食堂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间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 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4.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供应商负责承担食堂劳务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其 他运营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其中其他运营费用包括人员服装费(春夏秋二套、 冬天二套)、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洗手液 20 瓶、围腰 30 根、消毒液 30 瓶、手套 300 双)、接待费用及会议用餐(年均接待量 26 余次,会议用餐 10 余次),和其他不 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5.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劳务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工作, 若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成交人应管好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若 有人为损坏的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不得利用厨房、餐厅、 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五)考核办法 采购人可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若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低于 90%(不含 90%),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 90%(不含 9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一 年一签,最长不超三年(含三年)。 序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 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保障食品 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 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 10 发生食品安全责 任事故。此项不得 分。 2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 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 费。 10 无计划扣 5 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 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 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应急预案(停水、电、气、 及食物中毒等情形的应对)等。 5 无各类管理制度 扣 5 分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 无相应的管理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采购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成 交供应商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10 制度扣 10 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配 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 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成交 供应商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维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和 保养扣 5 分,配套 设施丢失扣 5 分 并赔偿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 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 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 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 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现象,扣 1 分,扣 完为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 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 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 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 处理。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现象,扣 1 分,扣 完为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谐 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 态度诚肯,善于疏导,说 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人接受。 5 每出现一次不合 格现象,扣 1 分, 扣完为止。 9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厨师长及 厨师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分 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 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 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 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 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 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现象,扣 1 分,扣 完为止。 10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 15 按平均满意率乘以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 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堂工 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 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 准为100 分,当平均满意率低于 70%时,该项不得分。 分值为实际得分。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现象,扣 1 分,扣 完为止。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遂宁市公安局; 2.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由遂宁市公安局组织对 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可续签次年合同。合同期间因供应商服务无法达到采 购人要求,经多次协商还不能改善者,采购人可提出解除合同,重新采购。 3.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4.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月支付。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3 页 共 64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4 页 共 64 页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编制和封装。 正本或副本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共 64 页 附件 2: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6 页 共 64 页 附件 3: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7 页 共 64 页 附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共 64 页 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年) 1 人工工资 2 社会保险 3 其他运 营费用 人员服装费 节假日加班费 劳保费用 接待费用及会议用餐 4 合 计(万元/年) 备注: 1.磋商报价包含人工工资、社会保险、其他运营费用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9 页 共 64 页 附件 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案。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0 页 共 64 页 附件 7:服务应答表 服务应答表 磋商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1 页 共 64 页 附件 8: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磋商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2 页 共 64 页 附件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3 页 共 64 页 附件 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64 页 附件 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履约能力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间 合同 金额 备注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已的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5 页 共 64 页 附件 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6 页 共 64 页 附件 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磋商活动前,本单位及单位法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7 页 共 64 页 附件 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 的承诺函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 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8 页 共 64 页 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微型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9 页 共 64 页 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0 页 共 64 页 附件 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1 页 共 64 页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2 页 共 64 页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3 页 共 64 页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另有规定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4 页 共 64 页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5 页 共 64 页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另有规定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6 页 共 64 页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办法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 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10×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 小 微 企 业) 2 服 务 方 案 64% 餐食 制作 16% 16 分 供应商提供的餐食制作方案中:①食堂餐食制作流 程规范②饭菜安排品种丰富③饭菜搭配科学营养④ 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 和使用方案全面。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6 分,每有一处不满足上述 要求的扣 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卫生 及设 备维 护管 理 12% 12 分 供应商提供的卫生及设备维护管理方案中:①食堂 内及食堂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等 卫生制度全面②餐食制作各环节卫生管控措施有效 ③对食堂剩余饭菜等垃圾处理方式科学合理④相关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内容全面。(齐全的卫 生标准至少应包括人员、食物、餐具、厨房环境、 餐厅环境等的卫生标准)。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处不满足上述 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 12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中:①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全 面有效②对食品的安全风险识别齐全,且有可行的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7 页 共 64 页 管理 及应 急预 案 12% 预防措施。人员操作及餐厅内的安全隐患识别齐全, 且有可行的预防措施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全面可 靠④针对煤气泄露、火灾、漏电以及停水停电停气 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措施详尽可靠。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处不满足上述 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 制度 12% 12 分 供应商提供的的管理制度中:①有健全的食堂管理 制度②物资入库制度③食堂采购台账制度④从业 人员培训制度。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处不满足上述 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 保障 方案 12%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的质量管理方案中:①有健全的食品 质量保障措施②菜品质量控制措施得力③食堂操 作间的管理计划周详④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工序 专人负责。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处不满足上述 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履 约 能 力 24% 团队 能力 20% 20分 1. 供应商拟派厨师长具有一级证书得 3 分,其他或 未提供不得分。 2. 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中式厨师具有二级及 以上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3.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面点厨师具有二级及 以上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4分。 4.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以下资格 证书的最高得 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所拟派人员中执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5 年以上从业经验)得 3分; (2)所拟派人员中执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 (3)所拟派人员执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 2分。 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8 页 共 64 页 类似 业绩 4% 4 分 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提供合同 或 中 标 (成交) 通知书复 印件 5 响应文件规 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 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9 页 共 64 页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 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 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0 页 共 64 页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遂宁市公安局 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遂宁市公安局机关 食堂劳务承包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到如下一致,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甲方将遂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服务承包给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餐 饮制作、食堂服务等劳务服务。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1.餐饮服务期限:3年。采购人可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若干部职工就餐 满意度低于 90%(不含 90%),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整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1 页 共 64 页 改后,满意度仍低于 90%(不含 9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政府采购服 务合同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一年一签,最长不超三年(含三年)。如不再续签合 同,乙方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 行。 2.合作模式: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供应商负责承担食堂劳务人员的劳动工资、 社会保险、其他运营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其中其他运营费用包括人员服装 费(春夏秋二套、冬天二套)、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洗手液 20 瓶、围腰 30 根、 消毒液 30 瓶、手套 300 双)、接待费用及会议用餐(年均接待量 26 余次,会议用餐 10 余次),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3.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岗位人员要符合甲方要求,总人数不得少于 17 人。其中厨 师 4名(包含 1名厨师长)、面点师 2名(包含 1名二级面点师)、接待服务员 1名 (女性:20-29 岁),服务员 3名( 女性:40 岁以下),墩子工 3名、蒸菜师 1名, 打荷 1 名,洗碗工 2名。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配备人员数量少于 17 人,甲方有权 按月扣除总中标价的 2%,直至乙方按照标准配置到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4.供餐服务需求: (1)甲方职工食堂早中晚餐供餐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 (2)乙方主要采取自助餐形式为遂宁市公安局干部职工提供营养、丰富、优质 的早中晚三餐。工作日餐饮供应一日三餐,工作日正常用餐时间之外和双休日、节假 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适量值班工作人员提供管委会加班、值班工作人员用 餐服务;具体餐标和菜品由甲方和乙方提前一周确定。 (3)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提供内部接待用餐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 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 万元/年(大写: )。 2.支付方式:每月 5日前乙方提供发票,每月 10 日前甲方采取对公转账方式支 付上月管理服务费 元(大写: )。 3.乙方在签约后 1 个月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在双方合同到期后或者依法解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赔偿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履 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2 页 共 64 页 1.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双方经协商同意,并经满意度测 评达标,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中,除“第三条 第 3点” 规定情形外,其余各条情况下,履约保证金 2万元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 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他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 事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经组织用餐干部职工测 评,满意率低于 75%。 (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8)未经甲方同意,利用食堂资源从事对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9)合同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0)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 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3 页 共 64 页 1.乙方在进场时要提供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各 1 份、一寸相片 2 张给甲方管理部门。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制订每周的菜谱并进行公示,并按菜谱制作。乙方 人员变动,应征求甲方同意,并上报变动人员的资料。 3.乙方聘用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 4.在乙方承包期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 (包括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饮食,不含住宿)。如对乙方安排人员烹调技术有所 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管理服务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 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应足额配置人员,保证食堂正常运行。食堂所需厨师、服务人员等工作 人员由乙方自主聘用,所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要求和甲方要求,其 所需的健康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 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所聘用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并依 法进行用工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负责解 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爱护甲方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 保养工作。 5.乙方要围绕职工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必 须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和菜肴搭配要合理;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制 作要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遂宁市餐厨垃圾管理 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和规范;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 能;要加强成本控制及核算,必须防止厨房浪费,确保理论平均损耗率小于 2%;要加 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监督和检查,要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 落实方案,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6.乙方应做好防火、安全用电(气)等相关安全工作。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乙方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4 页 共 64 页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检查和考核;配合甲方做好食材的采购等相关工 作,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靠。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 偿;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它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报价函格式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6:服务方案 附件7:服务应答表 附件8:商务应答表 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附件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附件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附件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附件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3.综合评分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