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7 16:39

项目概况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036
项目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4352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②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5月08日到2021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报名
方式: 请各供应商网上报名,添加微信(微信二维码详见公告附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鲜)章)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3299054959@qq.com审核: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表。(注:报名资料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我单位,方可报名有效,只接受顺丰速运,其余快递拒收。)
售价: 29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2、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河东新区采监部门0825-2361071)。4、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如果产品基准价(市场价)为100元,下浮率是20%,实际结算金额=100*(1-20%),即实际结算金额为80元)。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圣泉路83号
联系方式: 15328523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联系方式: 0825-2711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银
电话: 1996108001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本项目所有产品最高限价为:市场价100%。 3.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如果产品基准价(市场价)为100元,下浮 率是20%,实际结算金额=100*(1-20%),即实际结算金额为80元)。 4.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担负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等保障,需粮油类、 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调料类、副食品类等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要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大米 25kg/ 袋 1.一级,非转基因产品。符合国家大米 GB/T1354-2018 标 准要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2.籼米: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 质≤0.02%;碎米总量≤15.0%,其中小碎米≤1.0%;互混 率≤5%;水分≤14.5%;黄粒米≤1.0%。 3.粳米: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 质≤0.02%;碎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1%;互混率≤ 5%;水分≤15.5%;黄粒米≤1.0%。 4.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 5.25kg/袋,包装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应严密。 6.标识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储存和运输: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 防鼠、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 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淋雨和被污染。 8.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袋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2 面粉 25Kg/ 袋 1.特制一等,非转基因产品。符合 GB/T1355-1986 面粉国 家标准。 2.25 公斤/袋,封口应牢固。 3.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 袋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4.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3 菜籽油 桶装 1.非转基因、三级物理压榨。 2.桶装(5L/-25L)足量(净重)。 3.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 透亮。 4.质量标准应符合 GB1536-2004 菜籽油国家标准。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桶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4 猪肉 / 1.符合《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 国家标准。 2.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 黏。 4.其中猪瘦肉为前夹后腿、去骨、带皮,瘦肉占 80%以上, 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国家标准。 5.每批次猪肉经检疫、检验合格,配送时出具检疫部门开 具当天的检疫合格证明。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5 生鲜 牛、羊 肉 / 1.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或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符合 GB/17238-2008 相关要求。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6 生鲜禽 肉 / 1.兔、鸡、鸭等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 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具有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2.符合 GB2710-1996 相关要求。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7 水产品 /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 味,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2.水产品符合 GB2733-2015 相关要求,冻制品符合国家现 行的相关标准。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8 蔬菜 / 1.新鲜、无污染、无变质、无压伤。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 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 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 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 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 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根菜类:新鲜,大小均匀, 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3.每批次产品应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9 水果 / 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 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 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农药、 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10 调味品 / 1.生产、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 定,符合各品种相关的国家标准。 2.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3.所有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 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件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备注: 1.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本次采购项目产品多样,采购清单未列明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作补充。 三、配送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 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肉类、蔬菜水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人 (有健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干杂类包装 食品送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 品保质期的一半。 3、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不得延迟 供货,一旦延迟 1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成交供应商按每逾期 1日向采购人偿付 逾期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4、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5、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 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验合 格证》等证明材料。 6、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成交供应商 所配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7、配送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 转包、分包。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2)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 供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3)配送服务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4)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服务 人员换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到采购人处提交相关材料。 (5)服务过程中,项目配送服务人员不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成交供应 商应立即停止其本项目工作并报采购人;若经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知道或应当 知道项目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8、配送服务车辆要求: (1)配备与项目配送要求要适应的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国家应的强制 标准要求。 (2)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 (3)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9、配送质量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食材相应资质许可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若因许可变更不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2)配送前应将所配送食材产品合格证明、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 给采购人备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对配送的所 有食材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随机检查核实, 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应具有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库面积、仓储设备、功 能划分应能完全满足项目配送实际需求。 (5)成交供应商在食材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 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0、食材安全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食材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所提供的 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对配送的食材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 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终止合 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食材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并承 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赔偿。 四、商务要求 1.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因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及其它因为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导致食堂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2.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分包等任何形式的合同履行主体更换。 (2)合同履行资格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及所投食材生产厂家 资格、资质必须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否则合同终止。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4)送货时间:采购人通知。 3.退换货:食堂配餐需求发生变化时,使用人(采购人)有权对已送货的食 材作退货或换货处理,除食材被污染或变质的情况之外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使用人 (采购人)要求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4.验收办法 (1)送货时应提供食材符合按国家食品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按磋商文件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品种、数量进行验收,所 送食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3)采购人对食材随机抽样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4)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在食材配送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对上一月食材的 实际使用数量,双方签字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结算上一月货款。 6.结算办法 (1)结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采购方每月不定期选定河 东 1家大型综合市场和超市当日物货市场价作为参考比对,次月结账时,由送货 方提供当天单价,与抽查当天市场价作对比,送货方报价高于抽查当天市场价的 超出比例作为本月所有物货市场价下浮率,后再按报价结算。经双方签字认可作 为市场基础价,结算时以认可的基础价×使用数量×(1-报价投标下浮 %)。 (2)付款之前,供应商与采购人核对所使用的食材数量,双方签字确认作 为货款支付依据。 7.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保质期内出 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响应产品有国家规定保质期要求的,其保质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 合同期内,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 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处 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现场响应 若食品和食材辅料收货时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 1小时内将质量合 格的食品和食材辅料送达收货现场,同时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本项目所有产品最高限价为:市场价100%。 3.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如果产品基准价(市场价)为100元,下浮率是20%,实际结算金额=10 4.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担负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等保障,需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调料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要求 备注: 1.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本次采购项目产品多样,采购清单未列明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作补充。 三、配送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不得延迟供货,一旦延迟1天及以上时间供货, 4、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1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5、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 6、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 7、配送服务人员要求: 四、商务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