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临平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ZFCG2021-014

项目名称: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临平街道范围内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等,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临平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戚霄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62-22713

质疑联系人:范丽芳

质疑联系方式:18969011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01、11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良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021752

质疑联系人:周莹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358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

传 真:/

联系人 :江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1.3M

杭州市市民卡扩大发卡工程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TYZFCG2021-014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临平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8日 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ZFCG2021-014

项目名称: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临平街道范围内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等,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临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

项目联系人:戚霄岚 ;联系电话:0571-86222713

质疑联系人:范丽芳;联系电话:18969011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01、11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良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021752

    质疑联系人: 周莹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358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联系人 :江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

提示: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2015〕1号)的规定,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进行查询。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1.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1.1.4 最新一年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11.1.9资质证书;

11.1.1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承诺函。

11.1.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3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8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9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1.3.10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3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5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不提供或不响应,投标无效。

11.3.16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台),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台);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袁良国, 联系电话:0571-86235827)。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45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一、采购需求

(一)助餐范围

在临平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的为居家老年人和其他特殊人群均可到辖区老年人集中配(送)餐中心、社区助餐点就餐。

(二)助餐对象

主要包括:户籍地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持低保证的低保户、持低边证的的低边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通过区社会福利中心认证过的困境儿童。送餐上门(需评估)服务对象仅为户籍地在街道辖区范围内附合条件的老年人,其他助餐对象只提供堂食服务。

助餐对象范围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政策变化和街道实际需求,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就餐方式

采用一人一卡制,一卡通用,附合条件的就餐人员凭就餐卡均可去集中配送中心和各社区助餐点就餐,社区助餐点需提前一天预约,每人每天中午优惠一餐。

(四)助餐标准

根据助餐对象的不同午餐收费标准也不同,餐量标配统一为一荤两素,就餐优惠收费标准如下:60-79周岁的老年人每餐自己承担8元,80-99周岁老年人每餐自己承担5元;6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低保户、低边户、重点优抚对象每餐自己承担13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实行免费就餐,还可为100周岁有需求的老年人免费送餐上门。

二、助餐服务点

序号

助餐服务点

1

街道集中配送餐中心(庙前社区)

2

街道集中配送餐中心(梅堰社区)

3

星火社区助餐服务点

4

工农新村社区助餐服务点

5

荷花塘助餐服务点

6

罗庄社区助餐服务点

7

钱江社区助餐服务点

8

桂芳桥社区助餐服务点

9

西大街、新颜、邱山三个社区助餐点,待建成后投入使用,相关费用补充协议中明确。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拟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并承担助餐服务外包项目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根据人体营养需求,合理安排一周菜单,并经招标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本项目菜品原材料均由中标单位进行采购及支付。本项目为服务总包干,含助餐服务外包项目内所有服务、人工、原材料及加工烹饪、配送等所有服务。

3、中标方拟派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老人发生任何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招标采购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4、其他以招标采购单位及民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四、服务标准

(1)环境卫生:①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②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③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④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2)人员卫生:①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饰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②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五、人员配置要求

5.1食堂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20人,中标后根据各服务范围内基本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2上岗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

六、实行“六公示”制度

6.1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七、加强许可及人员管理

7.1.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7.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7.3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八、加强过程控制管理

8.1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8.2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

8.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

8.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5餐用具消毒前清洗应“一刮二洗三冲”,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内。

8.6配送食品应标注食用时限(从加工制作完成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配送时应有保温设施。

九、其他要求

9.1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9.2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9.3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都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能够根据助餐服务对象意愿和需要制定个性化食谱。

9.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9.5通过第三方抽查,老人满意度达90%以上。

9.6投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外包服务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或短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7投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8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及老人满意度调查。

服务期:签订合同起一年,经民政局考核良好以上,社区和老年人满意的情况下可考虑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十一、运营经费补助

根据临街办【2020】90号文件《临平街道智慧助餐体系实施细则》,采取核算成本确定每人每份就餐价,减去各类就餐人员自己应该承担部分,差额部分街道按照料实际就餐人数进行配套补助。

十二、为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表

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是 □否

2.是否建立阳光厨房(仅限集中(配)送餐中心或老年食堂)

□是 □否

3.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后上岗,是否每日晨检,是否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子、口罩

□是 □否

4.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5.是否建立自查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是 □否

6.是否做到食堂布局合理,功能间齐全,餐饮用具按时消毒、保洁并记录

□是 □否

7.食品贮存区是否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是 □否

8.食品留样是否标签化管理、留样48小时,有专门的留样冰箱,有记录

□是 □否

9.水产品、蔬菜、肉禽类是否做到分池清洗,刀板、容器、抹布等是否进行色标管理

□是 □否

10.是否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储存

□是 □否

11.食品、原料是否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有明显标志,食品仓库是否有挡鼠板,是否存在散装食用油,是否有过期变质或“三无”食材

□是 □否

12.其他:

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现场已告知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单位(人)承诺立即整改。

被检查人:

检查人: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10. 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0.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0.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2.顺序排列与中标候选推荐。

1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2.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13.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3.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13.7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3.8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13.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10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3.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1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3.13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13.1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13.15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3.16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17《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3.1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3.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3.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3.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3.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3.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3.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2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3.2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2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3.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3.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2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0.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0.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0.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区、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评标报告。

14. 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交。

15. 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 废标

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 重新组织采购

17.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8.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8.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8.1-18.4规定处理。

八、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0.录音录像。采购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九、具体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100分,价格分0分,因项目特殊性,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价格分突破常规,申请本项目价格分值设定为0分,不作竞争,已向区财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备案。

各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资信与商务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评审内容

分值

100分

1、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以及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打分(0-7分)。

7分

2、食堂服务内容、相关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流程等

①根据投标单位服务内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打分(0-7分):包括厨房管理、仓库管理、物料防疫管理、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等。

7分

②根据投标单位岗位责任制、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打分(0-7分):包括厨房管理、仓库管理、物料防疫管理、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等。

7分

3、拟派项目实施人员的配备情况及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①根据拟派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情况,包括人员数量、配备合理,各岗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经优化配置,厨师等人员配备合理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进行打分(0-8分)。

8分

②根据拟派各岗位人员素质情况:拟派人员中已具有有效期限内的健康证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12分。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2分

拟派餐饮服务人员:具有中式烹饪师证每提供1人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

4、食堂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食堂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0-6分)。

6分

5、本地化服务

根据项目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利用条件情况进行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司注册服务网点情况进行打分(0-5分)。

5分

6、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①对食堂服务区域内出现的各类事故的紧急预案(如烧烫伤、割伤、跌伤等),进行打分(0-6分)。

6分

②对食堂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等,进行打分(0-6分)。

6分

7、特色服务和优惠条件

针对本项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优惠和承诺、配套的老年人特色服务的,评委认可的实质性响应,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6分

8、配餐方案

①配餐花色种类丰富、营养搭配合理,能够分季节时令科学组配,根据方案进行打分0-6分。

6分

②具备菜品研发能力,包括提升菜品口味、新菜品开发、传统美食制作等,根据方案进行打分0-6分。

6分

9、配送服务

根据制定合适的配送方案,保证各个服务站配送饭菜可口、新鲜,饭热菜鲜,项目情况进行打分0-7分。

7分

12、案例经验合同业绩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实施的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类似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6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以招标文件约定。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临平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