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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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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服务采购(LZZC2021-C3-050026-GXXS)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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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1-C3-050026-GXXS

二、项目名称: 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428800(元) 柳州市城中区臻上餐饮店 柳州市中山西路3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服务采购一项 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甲方)将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对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商(乙方),职工食堂不对社会开放。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俊,文晓荃,莫韦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柳长路1号

项目联系人:陆炳欢

项目联系方式:(0772) 273-6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之一4栋2楼

项目联系人:宋艳鸿

项目联系方式:0772-3858837

2021年04月18日 2021年05月08日



附件信息:

  • 食堂承包服务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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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50026-GXXS

采购人: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9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食堂承包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C3-050026-GXXS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服务采购一项,服务期限一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3.164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具备合法资格的服务商;

3.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

供应商应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在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一、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陆炳欢; 联系电话:0772-2736823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43-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联系人:宋艳鸿 联系电话/传真:0772-3858837/261238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2561660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50026-GXXS

2

3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具备合法资格的服务商;

3.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3.164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

8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2

18.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开标厅。

13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4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

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

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5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27.1

履约保证金

无。

18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28.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另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0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1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50026-GXXS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具备合法资格的服务商;

3.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截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响应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无效。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后的评审报价最低一方为有效供应商;当评审报价相同时,则以最后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中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否则竞标无效。同时请在提供的材料上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6)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多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将两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

(9)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10)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11)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12)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021年1至3月任意一个月)(上述月份均为零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税务申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4)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15)供应商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2019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7)“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18)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资信、技术等有关资料。

11.2 以上涉及第11.1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的服务、检测费、技术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培训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3.164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5.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无效。

15.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我公司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的中标人,我公司须凭中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1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4 月30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 月30日上午9时3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开标厅。

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泽宇美食城内4栋2楼)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应。

21.5 最后报价

21.5.1如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5.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7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8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9 本项目是以采购预算总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15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9)不满足“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无。

28.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另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交纳保证金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银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项目需求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甲方)将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对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商(乙方),职工食堂不对社会开放。

(一)经营方式、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承包食堂午餐,开餐时间为:中午11:45-13:00。

2.原料调味品必须使用海天、李锦记、厨邦等同档次或以上档次的品牌,大米使用上等丝苗米,花生油使用金龙鱼、鲁花、胡姬花等同档次或以上档次的品牌。餐标要求全荤菜1例、荤素搭配1例、全素菜1例、时蔬1例、汤1例(以一餐举例:红烧肉、肉片炒四季豆、焖南瓜、炒时蔬、海带骨头汤)。

3.乙方自行承担所有食材原材料成本、米、油及其它燃料费、垃圾清运费。

4.甲方提供房屋、正常接入水、电、燃气、排污排水等设施。

5.乙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出门证、暂住证、胸卡、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经营许可证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不承担合同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年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更新、维护、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尽合理保管与维护职责,如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维修、维护设备而耽误饭菜的供应。

8.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增设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的合理费用,经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9.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各种餐厨用具,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予回收和补偿。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承包项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涉及到甲方权益、声誉、外包经营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院感控制、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季度或不定期食堂食品卫生、食堂感控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职工及病患对食堂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考核。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单位名称、单位徽标及注册商标。在院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配齐食堂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员及厨师长、库房保管员等,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6.乙方所有原材料入库时必须做好每个批次的检查验收,并保留验收记录。

7.乙方在食堂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妥善留存、保管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证照、流通凭证、溯源凭证、采购凭证、供货商合法资质等文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8.乙方应保持环境整洁及“三废”排放达标,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9.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汽、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接受甲方或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10.乙方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11.乙方所聘员工要证件齐全(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并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1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13.乙方承诺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每份菜肴进行48小时留样(不少于100g),对所进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做好紫外线灯消毒记录,食品配送冬季有保温措施。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保障能力、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所竞标产品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以进入详评的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

(4)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

2、技术实施方案分………………………………………………………………………………49分

(1)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方案分(满分21分)

一档7分: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进货管理、加工管理、仓储管理、卫生、消防、农药检测、留样、洗消、培训、视频监控管理等方面)一般;

二档14分: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进货管理、加工管理、仓储管理、卫生、消防、农药检测、留样、洗消、培训、视频监控管理等方面)较为健全。

三档21分: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进货管理、加工管理、仓储管理、卫生、消防、农药检测、留样、洗消、培训、视频监控管理等方面)全面、科学、合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讨论确定各供应商所属的档次,并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2)食材及菜品搭配方案分(满分18分)

一档6分:提供食材、调味品、菜品一般。

二档12分:提供食材、调味品、菜品较好。

三档18分:提供食材、调味品、菜品良好、健康、丰富。

(3)企业规章制度分(满分10分)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横向对比,从经营与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制度,人事、用工培训、工作守则、监控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等是否齐全,有落实措施)方面

评判由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 4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

二档 7分:企业规章制度完整。

三档 10分:企业规章制度良好。

3、业绩分………………………………………………………………………………………… 6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每个项目得3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原件审核)

4、服务方案承诺分……………………………………………………………………………… 15分

一档5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10分:所提供的服务承诺比较全面。

三档15分:优于二档,有相应的详细的保障其服务质量水平承诺措施,可操作性强。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讨论确定各供应商所属的档次,并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5、总得分 =1 + 2 + 3 + 4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名 称 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甲方)将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对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商(乙方),职工食堂不对社会开放。

一、经营方式、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承包食堂午餐,开餐时间为:中午11:45-13:00。

2.原料调味品必须使用海天、李锦记、厨邦等同档次或以上档次的品牌,大米使用上等丝苗米,花生油使用金龙鱼、鲁花、胡姬花等同档次或以上档次的品牌。餐标要求全荤菜1例、荤素搭配1例、全素菜1例、时蔬1例、汤1例(以一餐举例:红烧肉、肉片炒四季豆、焖南瓜、炒时蔬、海带骨头汤)。

3.乙方自行承担所有食材原材料成本、米、油及其它燃料费、垃圾清运费。

4.甲方提供房屋、正常接入水、电、燃气、排污排水等设施。

5.乙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出门证、暂住证、胸卡、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经营许可证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不承担合同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年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更新、维护、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尽合理保管与维护职责,如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维修、维护设备而耽误饭菜的供应。

8.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增设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的合理费用,经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9.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各种餐厨用具,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予回收和补偿。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承包项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涉及到甲方权益、声誉、外包经营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院感控制、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季度或不定期食堂食品卫生、食堂感控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职工及病患对食堂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考核。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单位名称、单位徽标及注册商标。在院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配齐食堂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员及厨师长、库房保管员等,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6.乙方所有原材料入库时必须做好每个批次的检查验收,并保留验收记录。

7.乙方在食堂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妥善留存、保管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证照、流通凭证、溯源凭证、采购凭证、供货商合法资质等文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8.乙方应保持环境整洁及“三废”排放达标,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9.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汽、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接受甲方或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10.乙方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11.乙方所聘员工要证件齐全(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并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1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13.乙方承诺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每份菜肴进行48小时留样(不少于100g),对所进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做好紫外线灯消毒记录,食品配送冬季有保温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管理,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情况严重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结算方式

1、甲方在每个季度最后两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转帐方式将当月费用划拨到乙方指定帐户上;每半年对乙方进行内部初审,初审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的费用。

五、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及附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合同的生效及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响应函(格 式)

响 应 函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册,副本叁册。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响应日期: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_____________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声 明

______ _____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 磋商报价表(格式);

磋商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小、微企业

1

2

磋商总报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一年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1. 各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货物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 磋商报价表须由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6.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7、服务方案承诺书(格式)

(由供应商按《项目需求》基本及售后服务要求分别自行填写)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8. 技术实施方案(格式);

(一)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方案;

(二)食材及菜品搭配方案;

(三)企业规章制度。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如果竞标产品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须在竞标报价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认可该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

10、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联合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与合同约定

是否一致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