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顺德拍卖行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竞拍公告(专场)
序号 | 地址(租赁期) | 出租用途 | 出租面积约(㎡)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底价(元/月) | 增价 幅度(元/次) | 月租金递增规则 |
1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内门诊楼一楼便利店(5年) | 24小时便利店(按医院规定内容经营,不作其他用途) | 87.75 | 5.1 | 8600 |
200 | 第四年起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受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委托,我行定于2021年 5 月 19 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405 室举行招租竞拍会招租竞拍会:
一、竞拍时间、地点:
竞拍人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核实本次竞拍的所有条款,并对上述物业现状充分知悉,无任何异议的即可交纳竞拍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后须到拍卖行指定时间、地点办理提交资质资料进行审核(委托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2021年 5 月 19 日上午9:00-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楼 405 室举行招租竞拍会提交资料,当天10:00后不再接收,未能及时提交的按放弃处理】,现场资料审核结束后才开始举牌拍卖,所有竞拍人均可多次举牌,价高者得。
二、竞拍人资质要求:
1、竞拍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2、竞拍人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行承诺)。
3、竞拍人参与品牌须为国际或国内便利店品牌,鉴于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疫情),为兼顾医患需求,配合院方做好卫生与防护安全工作,使医院运营保持畅顺,便利店经营者需具有一定医院开店经验,因此竞拍人须提供5间或以上的正常运营中直营店铺清单且清单内至少1间是在医院内运营的【①直营经营模式:即属于公司总部下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管理;②提供总公司及上述各店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名称与各分店名称一致);③与医院(或代管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名称要与竞拍人名称一致】。
三、经营及相关要求
1、投得人必须在物业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开业经营(新店必须为公司直营店),如逾期未办理完成或开业的,视作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重新招租,竞得人已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2、投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环保、卫生、税务等相关证照及手续,一切办理费用由投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医院名义经营及注册,办理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将协助提供。竞得人不得 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要求店内提供与经营符合相关的物品:百货、日用品、预包装食品、复热熟食加工及其它产品,热食类别丰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内)。要求24小时全天候经营,禁止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烟酒、婴幼儿奶粉等货品。出售的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投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投得人除了支付租金外,还须自行承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以及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其中,便利店销售商品须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得高于顺德区杏坛镇范围内的同类连锁便利店中相同商品的零售单价的10%,如医院收到价格投诉或不定期抽查比对中发现价格异常,经调查成立的,有权要求承租方下调商品价格到合理水平,如不调整的医院有权要求下架停售该类产品。一个租赁年度内,商品被下架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余下合同期,收回租赁物,并没收租赁押金。
5、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抵押或兴建永久建筑物。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产生对医院公共环境影响较大、易燃易爆或任何非法的行为,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一切违法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形象。
7、租赁物装修应做到合理布局,安全,不得影响租赁物原有的内部结构和整体形象。
8、租赁物经营期间禁止使用明火;如使用出租方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设施的所产生的费用须由承租人承担;
9、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店内食品、卫生安全,人员等管理要求。
10、租赁期间须对物业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消防,产生的费用由投得人承担;
11、租赁期为5年,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 两个月 租金(成交价为准),装修免租期为 壹个月(节假日不顺延,装修期间一切费用由投得人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中途撤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竞拍成交的,投得人需支付拍卖人 18000 元竞拍服务费。
13、竞投成交的并且在成交公示结束后,拍卖人将通知投得人5个工作日内把租赁押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同时,完成付款程序后,投得人携带《中标成交凭证》、上述汇款证明到委托方现场签订《租赁合同》。最后,完成签约程序,委托人即通知拍卖人扣除竞拍服务费后退回投得人竞拍保证金(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竞拍人需提交资料:
①竞拍人(特指已缴纳竞拍保证金者)提供5间或以上直营店铺清单,含店铺名称,经营地址、店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加盖公章);
②至少与1家医院(或代管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套加盖骑缝公章(合同有效期须为开标日之后即可);
③每家直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竞拍人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自行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总公司及每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均须在有效期内);
⑥承诺书原件一份;
⑦缴交保证金声明原件一份;
⑧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代理人)身份底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页面,详见参考版式),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处办理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底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资料1-8项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一式一份,均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封套注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招租竞拍资质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竞拍人单位公章。其中,②、③、④、⑤项需配合现场核查原件,请另外封装由竞投人自行保管,需要检查时由竞投人自行递交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提交资料不符合装订要求,不齐全,不规范填写或无法原件核查的不予确认竞拍资质】
五、缴纳保证金方式
有意竞拍者(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拍人保持一致性)须于2021年5月18 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到--户名: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309-8800000119(顺德农商行)
不接受现金缴款,不接受任何代缴款(竞拍保证金缴交名称须与其他提交文件一致),备注栏填写标的名称。交纳保证金后请带齐相关资料按上述内容递交竞拍资质资料。集中展示: 2021年 5 月 13 、 14 日,其余时间自行前往亦可【预约电话:(0757)22232433,详情咨询手机(微信):13612625021袁先生 】。
六、网络公示渠道
相关资料查询及下载可在:
①顺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gzy/
②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https://www.sdxtyy.com
③顺德拍卖行网站http://www. sdpmh.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 租 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雁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222号
联 系 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26361723
(二)交易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号顺德拍卖行二楼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612625021
八、争议调解
采用竞价、拍卖方式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代理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代理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区资管办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36082)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顺德拍卖行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竞拍文件(最终).doc |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8 日
顺德拍卖行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招租竞拍文件
事 项:竞拍物业承租权
标的物: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
承租经营项目
出租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盖章)
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盖章)
项目概况:2010年,由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下称“总院”)托管新杏坛医院。2017年,顺德区政府与南方医科大学推行“政校合作”战略,总院成为南方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我院也随即纳入南方医科大学体系,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躬耕不辍,步履不止。附属杏坛医院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爱婴医院,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广东省佛山市白内障手术特约医院。获广东省卫生厅科研立项2项,在SCI期刊发表医学论文4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国家新药创制项目组授予“合作中心”牌匾。
本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资料中“拍卖人”即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主持人”即国家注册拍卖师;“委托人”即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 四 月二十二 日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3347"目录 2
第一部分 竞投公告 3-5
第二部分 招租竞拍规则 6
第三部分 招租竞拍中标成交凭证 7
第四部分 竞拍笔录 8
第五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9
第六部分 领取本行竞拍号牌签收表 10
第七部分 缴交保证金声明 11
第八部分 《承诺书》版式 12
第九部分 资质审核确认书(通用) 13
第十部分 现场图片及宗地平面图(二维码) 14
第十一部分 租赁合同(样版) 15-25
顺德拍卖行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竞拍公告(专场)
序号 |
地址(租赁期) |
出租用途 |
出租面积约(㎡)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底价(元/月) |
增价 幅度(元/次) |
月租金递增规则 |
1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内门诊楼一楼便利店(5年) |
24小时便利店(按医院规定内容经营,不作其他用途) |
87.75 |
5.1 |
8600 |
200 |
第四年起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受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委托,我行定于2021年 5 月 19 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405 室举行招租竞拍会招租竞拍会:
一、竞拍时间、地点:
竞拍人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核实本次竞拍的所有条款,并对上述物业现状充分知悉,无任何异议的即可交纳竞拍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后须到拍卖行指定时间、地点办理提交资质资料进行审核(委托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2021年 5 月 19 日上午9:00-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楼 405 室举行招租竞拍会提交资料,当天10:00后不再接收,未能及时提交的按放弃处理】,现场资料审核结束后才开始举牌拍卖,所有竞拍人均可多次举牌,价高者得。
二、竞拍人资质要求:
1、竞拍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2、竞拍人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行承诺)。
3、竞拍人参与品牌须为国际或国内便利店品牌,鉴于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疫情),为兼顾医患需求,配合院方做好卫生与防护安全工作,使医院运营保持畅顺,便利店经营者需具有一定医院开店经验,因此竞拍人须提供5间或以上的正常运营中直营店铺清单且清单内至少1间是在医院内运营的【①直营经营模式:即属于公司总部下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管理;②提供总公司及上述各店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名称与各分店名称一致);③与医院(或代管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名称要与竞拍人名称一致】。
三、经营及相关要求
1、投得人必须在物业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开业经营(新店必须为公司直营店),如逾期未办理完成或开业的,视作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重新招租,竞得人已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2、投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环保、卫生、税务等相关证照及手续,一切办理费用由投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医院名义经营及注册,办理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将协助提供。竞得人不得 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要求店内提供与经营符合相关的物品:百货、日用品、预包装食品、复热熟食加工及其它产品,热食类别丰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内)。要求24小时全天候经营,禁止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烟酒、婴幼儿奶粉等货品。出售的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投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投得人除了支付租金外,还须自行承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以及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其中,便利店销售商品须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得高于顺德区杏坛镇范围内的同类连锁便利店中相同商品的零售单价的10%,如医院收到价格投诉或不定期抽查比对中发现价格异常,经调查成立的,有权要求承租方下调商品价格到合理水平,如不调整的医院有权要求下架停售该类产品。一个租赁年度内,商品被下架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余下合同期,收回租赁物,并没收租赁押金。
5、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抵押或兴建永久建筑物。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产生对医院公共环境影响较大、易燃易爆或任何非法的行为,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一切违法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形象。
7、租赁物装修应做到合理布局,安全,不得影响租赁物原有的内部结构和整体形象。
8、租赁物经营期间禁止使用明火;如使用出租方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设施的所产生的费用须由承租人承担;
9、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店内食品、卫生安全,人员等管理要求。
10、租赁期间须对物业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消防,产生的费用由投得人承担;
11、租赁期为5年,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 两个月 租金(成交价为准),装修免租期为 壹个月(节假日不顺延,装修期间一切费用由投得人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中途撤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竞拍成交的,投得人需支付拍卖人 18000 元竞拍服务费。
13、竞投成交的并且在成交公示结束后,拍卖人将通知投得人5个工作日内把租赁押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同时,完成付款程序后,投得人携带《中标成交凭证》、上述汇款证明到委托方现场签订《租赁合同》。最后,完成签约程序,委托人即通知拍卖人扣除竞拍服务费后退回投得人竞拍保证金(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 竞拍人需提交资料:
①竞拍人(特指已缴纳竞拍保证金者)提供5间或以上直营店铺清单,含店铺名称,经营地址、店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加盖公章);
②至少与1家医院(或代管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套加盖骑缝公章(合同有效期须为开标日之后即可);
③每家直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竞拍人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自行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总公司及每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均须在有效期内);
⑥承诺书原件一份;
⑦缴交保证金声明原件一份;
⑧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代理人)身份底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页面,详见参考版式),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处办理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底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资料1-8项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一式一份,均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封套注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招租竞拍资质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竞拍人单位公章。其中,②、③、④、⑤项需配合现场核查原件,请另外封装由竞投人自行保管,需要检查时由竞投人自行递交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提交资料不符合装订要求,不齐全,不规范填写或无法原件核查的不予确认竞拍资质】
五、缴纳保证金方式
有意竞拍者(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拍人保持一致性)须于2021年5月18 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到--户名: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309-8800000119(顺德农商行)
不接受现金缴款,不接受任何代缴款(竞拍保证金缴交名称须与其他提交文件一致),备注栏填写标的名称。交纳保证金后请带齐相关资料按上述内容递交竞拍资质资料。集中展示: 2021年 5 月 13 、 14 日,其余时间自行前往亦可【预约电话:(0757)22232433,详情咨询手机(微信):13612625021袁先生 】。
六、网络公示渠道
相关资料查询及下载可在:
①顺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gzy/
②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https://www.sdxtyy.com
③顺德拍卖行网站http://www. sdpmh.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 租 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雁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222号
联 系 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26361723
(二)交易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号顺德拍卖行二楼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612625021
八、争议调解
采用竞价、拍卖方式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代理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代理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区资管办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36082)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 8 日
特别注意: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进入竞拍会议现场的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者或体温超过37.2℃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拍人未佩戴口罩的,出租人将不予接收其竞价文件资料。到场的竞价人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工作登记(包括询问身体状况和近期旅行史、疑似病人接触史等)。
招 租 竞 拍 规 则
1、竞拍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如委托参投的需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己交保证金收据原件,由拍卖人验证后方可取得现场举牌报价权(带备资料如有特殊要求请参考《竞拍公告》等)。
2、本次《竞拍公告》中的标价仅作为底价以供参考,已交纳竞拍保证金的竞拍人现场提交相关“资质资料”,由委托方及拍卖人审核通过后即可现场举牌竞拍,所有人均可多次举牌,价高者得。
3、竞拍主持人(拍卖师)按《竞拍公告》序号对各房产依次竞拍,当竞拍主持人报出每个标的的起拍价及每次加价幅度后,竞拍人开始举牌(举牌必须高举过头部)应价,亦可在举牌的同时口头报出高于竞拍主持人的报价(口头报价必须是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口头报价经竞拍主持人当场确认即构成应价,竞拍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4、竞拍活动采取增价竞拍方式,竞拍主持人有权视竞拍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5、竞拍主持人在场上出现最高应价时(非底价成交),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其他人应价时,便敲槌以示成交,具有法律的效力,双方应即时签订《中标成交凭证》。
6、竞拍人进入竞拍会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拍人竞拍,不得阻碍正常的竞拍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拍资格,并转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竞拍人一旦进入竞拍会场参加竞拍即视已完全了解竞拍房产情况和竞拍规程,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未能及时提交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及竞拍不成交的,拍卖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
8、如投得人(最高出价者)出现悔拍,即拒绝签订《中标成交凭证》、《租赁合同》,不按时缴纳竞拍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情况即视为违约,拍卖人根据《拍卖法》等相关规定全额没收投得人竞拍保证金,在扣除了相应的竞拍服务费后,剩余的竞拍保证金交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同时,该标的交回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 19 日
招租竞拍中标成交凭证(拍后现场签订)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
以上房产由持 号牌的竞拍人以人民币
元投得(每月租金)。
本《成交凭证》一式三份,委托方、顺德拍卖行、中标成交人各执一份
竞拍人(签章/指模): 电话号码:
记录员(签名):
2021年 5 月 19 日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元需在 月 日至 月 日内汇入:
户名: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账号:2013014109024908897
开户行:工商银行佛山杏坛支行
(本项目成交后须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由拍卖人另行通知)
本人通过书面介质(现场张贴的公告),微信、电邮等通信软件,顺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顺德拍卖行官网、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官网等渠道获得本次竞拍的相关资料,对竞拍会的《顺德拍卖行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竞拍公告(专场)》及《租赁合同》样板的条款内容已仔细阅读,已全面了解且知悉并承诺履行所有条款。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竞拍笔录
竞拍标的: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
起 投 价: 8600 元 增 幅 价:
成 交 价: 元 竞拍地点: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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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牌号 |
出 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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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牌号 |
出 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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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得人: 拍卖师:
投得单位代表: 记录人:
2021年5 月 19 日(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竞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的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的竞价活动。代理人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竞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竞价人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和签署资格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竞价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3.所指代理人即为竞价人代表人。
领取本行竞拍号牌签收表
资 料 名 称 |
竞拍号牌 |
领取人签名 |
右手食指指模 |
号牌交回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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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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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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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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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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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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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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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第 期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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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第 期拍卖资料 |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日期: 2021 年 5月19 日
缴交保证金声明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
本公司 (【营业执照号】): )账号: ,)缴交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竞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
本公司同意该保证金的使用、收退遵守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出租竞拍相关文件【相关网站已公示】的有关规定。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章):
20 年 月 日
《承 诺 书》版式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我单位: 全面响应《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竞标规则及招租公告等相关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如由我单位竞得的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对租赁物现状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承诺并知悉承租后必须经营24小时便利店,且全年无休。
2、承诺并知悉经营的品牌须为国际或国内便利店品牌,具有5间或以上正在运营的直营店铺且至少其中1家在医院内运营的,新店铺品牌与提供资质的品牌一致,同样直营经营。
3、承诺并知悉24小时全天候向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提供的销售服务,销售的货物与经营要求相符;百货、文具、日用品、预包装食品、复热熟食加工及及其它产品,货品热食类别丰富。
4、承诺并知悉独立完整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其中,便利店销售商品须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得高于顺德区杏坛镇范围内的同类连锁便利店中相同商品的零售单价的10%,如医院收到价格投诉或不定期抽查比对中发现价格异常,经调查成立的,有权要求承租方下调商品价格到合理水平,如不调整的医院有权要求下架停售该类产品。一个租赁年度内,商品被下架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余下合同期,收回租赁物,并没收租赁押金。
5、承诺并知悉受让后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各项条款。
6、承诺并知悉受让后同意按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并履行合同条款。
7、承诺并知悉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行18000元竞拍服务费。
8、承诺并知悉竞竞拍成交后直接汇入委托人账号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
9、我单位完全知悉取得竞拍资格后,所报价低于交易底价或竞得后,不按时、按规定或不签署《租赁合同》、《中标凭证》及相关交易文件的,则视作违约;
10、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交易项目的历史情况及现状,愿意遵守本项目竞价规则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愿意按照本项目的竞价规则及所附项目的相关资料承担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贵行及出租方无需对交易项目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我单位情况的真实反映,保证参与本次竞标活动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得到完全充分的授权。
12、我单位承诺与其他竞拍人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不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
13、我单位承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14、我单位承诺完全遵守出租方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管理要求。
如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手写或私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资 质 审 核 确 认 书(通用)
公司
贵司提交的关于本次竞拍相关资质认定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 (符合、不符合)本次竞拍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原因(如有) 。
委托人 :
拍卖人: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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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合 同(参考样本,以最终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24小时便利店承租经营项目的竞投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赁物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标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租赁物情况:租赁物的交付时间、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等情况详见附件《移交确认书》。
(四)租赁物用途:乙方承租该租赁物作24小时便利店经营使用,且全年无休,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五)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现状、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乙方接受前述租赁物的条件,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免租期、履约保证金、租金
(一)租赁期限为 五 年,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物交付使用时间以《移交确认书》为准,若甲方移交顺延,起始时间顺延,租赁期顺延。
(二)租赁期内前壹个月为免租期,如遇节假日不顺延,免租期内乙方不需要支付租金,首次交纳租金时间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适用于免租期。
(三)竞拍公示结束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00元),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成交价)计算,以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
(四)乙方必须在租赁期内保持上述履约保证金之金额不变。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需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款项者,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通知后七日内,补充缴付扣除之费用。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将租赁物返还甲方之日起30天内,若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违法情形及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纠纷的,履约保证金原数(无息)退回给乙方。若乙方尚有未缴清的费用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优先清偿该费用、违约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甲方对乙方未缴清的费用享有追索权。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不受租约期限制,履约保证金原数(无息)退回给乙方。
(六)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小写:? .00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之后乙方必须于每月十五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七)第四年起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即: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四、五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八)收付/退款账号:
甲方收退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乙方收付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第三条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向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提供24小时销售服务,销售的货物与经营要求相符:百货、日用品、预组装食品、复热熟食加工及其他产品。要求乙方货品热食类别丰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乙方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烟酒、婴幼儿奶粉等不符合医院方要求的货物。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物给乙方。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的租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有权随时可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荷载检查等保持租赁物良好状况的活动,有权制止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租赁物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租赁物内经营24小时便利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行政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在行政经营许可核准登记范围内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有关经营所需办理的资质、许可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权,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乙方不得以医院方名义经营或注册。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付税费、款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物内的一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或犯罪被有关部门追究或被债权人追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经营,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一切违法活动,不得影响医院方形象。租赁物只许由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租赁物擅自转借、抵押给他人。
5、乙方根据甲方及医院方的要求进行经营,经营范围及提供的货物须与要求相符。乙方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按甲方及医院方要求驻点经营及进行商铺内务管理。
6、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居住和明火烹煮。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乙方须做好租赁物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排污设备设施。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在安全经营、防火、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甲方的租赁物完好。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为公司企业,乙方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直接承担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等责任。
7、乙方应购买商业保险,保障租赁物内的财产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保险金额不少于 万元,乙方需在签订合同10天内完成投保手续。
8、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具腐蚀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违禁品),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应做到布局合理,安全,不影响租赁物的内部结构和整体形象,并负责装修和施工人员及建筑物结构安全。
10、乙方使用租赁物时需符合地方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乙方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卫、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医院方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甲方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若遇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租赁物存在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气体、污水、光污染)或消防、安全等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1、乙方经营范围如包含餐饮方面,则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和医院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2、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当发生食物安全问题或中毒、因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事故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视情况严重程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向乙方追讨对甲方及医院方造成财产或声誉损害承的赔偿并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13、乙方须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乙方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对服务、供货质量等不能达到甲方或医院方要求的,甲方及医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必须配合执行。
14、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备案供甲方检查,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乙方应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监督。
15、乙方在经营期间,随时接受和全力配合甲方或医院方和卫生、安全、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不完善的工作进行限期改善,对于检查出质量不达标的食材进行退货并即时更换。
16、乙方确保24小时便利店员工配备数量及形象须满足甲方的服务需要。所有员工必须具有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办法的有效健康证。员工上岗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工服,戴好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乙方必须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累计达1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尽快补发,超过2个月仍不改正的,视为乙方违约。
17、租赁期内,涉及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因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士之行为或疏忽,而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8、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费、工人工资、工伤、劳保、福利、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使用期间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有关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乙方销售商品须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得高于顺德区杏坛镇范围内的同类连锁便利店中相同商品的零售单价的10%,如医院收到价格投诉或不定期抽查比对中发现价格异常,经调查成立的,有权要求承租方下调商品价格到合理水平,如不调整的医院有权要求下架停售该类产品。一个租赁年度内,商品被下架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余下合同期,收回租赁物,并没收租赁押金。
20乙方必须确保所销售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并提供相关货物合格证明以供甲方备案检查,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如因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包换、包退,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21、为确保食品质量,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和完善食材检测设备、冷冻设备等。
22、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办妥有关租赁物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水表、电表以及其他登记、行政许可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按甲方要求按时办理退租租赁物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确认书、结清所拖欠租金或费用、归还租赁物)。
23、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退还租赁物、相关设施设备及结清一切款项,并将存放在租赁物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可移动物品搬走。逾期之日起,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对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24、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水电设施、固定设施等)不得拆除或损坏,租赁物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装修及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若存在乙方投资加盖建筑物的情形的,乙方投资加盖的建筑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25、租赁期内如政府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租赁物,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6、租赁期内,乙方需根据相关标准向院方缴纳水电费,由院方开具相关收据,如乙方欠缴水电费,视作乙方违约。
27、乙方必须在物业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开业经营,如逾期未办理完成或开业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重新招租,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28、租赁期间,乙方遵守甲方及医院方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有关费用,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停水、停电或停业整顿;
2、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和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3、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标准为增加履约保证金的一倍),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甲方有权在增加的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损失;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保证金(包含履约保证金和增加的保证金),租赁物投入、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停水、停电或停业整顿;
2、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标准为增加履约保证金的一倍),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甲方有权在增加的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损失;
3、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承担;
4、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保证金(包含履约保证金和增加的保证金),租赁物投入、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
6、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责任。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租赁物投入、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
(四)若乙方擅自变动、损坏、拆除水表或电表,乙方应按变动、损坏、拆除水表或电表前三个月水费或电费总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租赁期届满,乙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3倍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退还的租赁物有损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还原该租赁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仍视为乙方逾期退还租赁物。如租赁物在客观上不能还原,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或安全隐患的,乙方应承担修缮义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若乙方为企业,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一倍)。
(九)乙方使用租赁物期间,租赁物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大于60万元,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停业整改;
2、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标准为增加履约保证金的一倍),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甲方有权在增加的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损失:
3、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保证金(包含履约保证金和增加的保证金),租赁物投入、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备除外);
5、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责任,若损失无法计算,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限内,因拆迁、征用、城市规划改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或政府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租赁物给甲方,双方互不负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投入的装修及其他费用损失,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只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二)合同租赁期届满或依约解除的,乙方应在期满或解除之日结清租金及有关费用,乙方应在期满或解除之日无条件向甲方归还租赁物,并办妥有关租赁物的行政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一直占用租赁物,并依照本合同的3倍租金标准向乙方计收租金等费用,且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造成下一任使用者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扣押、变卖、拍卖乙方的资产或设备作为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赔偿。
(三)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正当原因确需收回租赁物时,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照实际租赁期收取租金,甲方无需作出任何补偿。
(四)租赁期间,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必须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其中一款或多款中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不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撤离租赁物。
(五)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物的,按有关公有资产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六)非甲方主观故意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承租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宜
(一)乙方在租赁物交付之后10日不进入租赁物经营使用,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将租赁物另作出租。
(二)乙方对租赁物没有优先购买权。
(三)若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复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甲方存档;若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复印身份证交甲方存档。
(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订立文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一切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
1、邮寄到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地址(若地址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寄出文件视为送达)。地址有变动时,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地址的一方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在租赁物上公示文书。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移交确认书 甲方: 乙方: 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位于 ,内部物品、设备及装修情况详见《租赁物设备清单》。 自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视为乙方已正式使用租赁物,租赁期自签订本确认书之日开始计算。双方相关的权责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201 年 月 日 |
附件一:移交确认书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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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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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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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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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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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价(元) |
起计时间 |
起计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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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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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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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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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