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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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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湖南空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招标详情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2021-05-08

一、合同编号: 后勤2021002

二、合同名称: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 DCGC2021-001

四、项目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花机场木马口民航湖南空管分局

联系方式:073184798997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工业园 C 区 12 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 1.2.3.4 楼

联系方式:150848600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卫生安全

主要标的数量:按需

主要标的单价:市场价

合同金额: 15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民航湖南空管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武汉市华大百国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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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合同编号:【 】 卩 驴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 合 同 } 力 局分南 日 通 任 年 较 踬 冽 空 有 区 贸 地 农 南 蔬 中 果 空 百 航 大 用 华 民 市 国 汉 中 武 甲方 : 乙方 : 卩 b 第 I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食材配送合同 甲方 (采购方):中 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 乙方 (供货方):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 乙双方就 【中国民用 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遵循平等、 °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l、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名 称:食堂食材 12品 种:牛 肉、羊肉、家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1,3规 格 :斤 。 1.4质 量,按下列第 (1)项执行 : (l)按 照标准执行 a、 所有提供的食材标注有保质期的必须在保质期 γ3以上。 b、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 )畜 、禽产品》GB27079016标准。 c、 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 f 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I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甲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 「. 应 ; d、 家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 )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 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 《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GB16869—⒛05)。 质量 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 2、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按每日实际验收数量。 22计量单位和方法:斤 。 3、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有品牌产家生产的成品外包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自 行约定包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 2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4、 订单及交货方式 4,l甲 方在前一日晚 18∶30前由食堂管理岗采取电话微信报单,特殊菜品需特别说明,报给 乙方进行采购。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进行产品的分类采购 ,数量及重量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4.2交货时间:每天 08∶ 0O前 。 4.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4运输方式:由 乙方负责配送。 4.5与 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所有食材生产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验收时一并交于甲方 保存。 5、 验收 5,1验 收 时 间 :每 天 08∶ 00前 。 5,2验收方法 : 5.2.1。 乙方所配送的产品由甲方在产品交接地点进行验收并由专人签字,甲方验收人员己对 乙方产品签字即视同甲方对乙方产品验收入库,供货数量及重量确保准确,数量及重量以甲 方验收数量为准。 5.2.2对于不达要求食品严格退换,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到位,以不影响厨房出品为宜 , 对因食品造成免单或退单,乙方需全额赔单,并从货款中扣除。 5.2,3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 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以 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5,3验收标准 : 5.3.1鲜牛羊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 5,3.2冷鲜肉品要求: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 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甲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 5.3.3安 全 卫 生 要 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4) 《GB27“ 9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鲜活家禽类需按甲方要求在验收后现场宰杀,分割去内脏。 第 3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5.3.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 备注:在保证配送价格合理,不超过周边市场价格情况下,需提供相关检测证明。除以上基 本要求外,提供的以上相关食材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等相关标准。 5.5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甲 乙双方现场验收。 Ⅱ 6、 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7、 合同期限及金额 本合同期限为 12个月,从 ⒛21年 4月 29日 起至⒛” 年 4月 28日 止。年度采购总金 额不超过 155万元/年 。 8、 产品价格 8.1价格确定 以海吉星、红星等蔬菜批发市场公布的价格为准,乙方根据市场实情进行报价并提供报 价单。甲方采购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调查,根据海吉星、红星等蔬菜批发市场公布的批发 价格上浮 10%确定产品一个报价周期 (30)天 内的产品价格。乙方每月的 25号提供商品价 格表,甲方采购询价小组每月 26日 市场询价确定食材价格,出具食材价格表。 。 8.2价格变更 乙方收到甲方食材价格表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价格如发生大幅度调整, 户 乙方须提前一天书面提供产品调整价格并进行情况说明,甲方在收到乙方调整价格单后 24 小时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再协商在 24小时内确定价格。如甲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 甲方默认乙方价格。 9、 货款结算 食材采购款由乙方垫付,每月结算一次,甲 乙双方在每月 26-30日 对帐认可后,乙方开 出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无误后 10个工作日内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提供的对公有效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 名称:中 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 地 址 、 电 话 :长 沙 黄 花 国 际 机 场 0731-84798叨 0 e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1210000凹 367565135 第 4页 602857350940 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名称:武汊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电话:武汊市江夏区大花岭ェ业园 c区 12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 I、 2、3、 4在 粪 o27~86700568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91彻 01l107″ 15506G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农支行 57I66294%:1 10、 提出异咚的时间和方法 10.I甲 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 收到货物后 1日 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1日 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10.2甲 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I日 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ll、 保密 lI· l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 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I年。 ll·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2、 甲方违约责任 I2.I甲 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3%的违约金。12.2甲 方需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 (菜筐、油桶、豆腐板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 12.3无特殊情况,除乙方货品质量原因外 , 甲方每月补货不得超过 I2次 ,超出次数乙方可向甲乙方收取 6o元 /次的运输费。 I2.4甲 方在每月逾期超过 15天付款 (如遇法定长假顺延),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为当次结算 第 5页 '叫 中国民用航空 材料采购款总额 0,3%/天 给乙万。 12.5甲 方违反合同规定拒 绝接受货物的, 12.6甲 方如错填到货的 地点、接货人 ,∶ 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 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 ,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 实际损失。 1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 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 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 合 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 ,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 违法,将 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 13.2乙方按需采购分割肉 类,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 求 ; 13,3如因乙方供应食材质 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食 品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 ,乙方须提 供食材源头承担相关赔 偿及法律责任 ; 13,4乙方不能交货的,向 甲方 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 3%的违约金。 13,5乙方须严格执行 《食 品安全法》的要求采购 ,保证每天提供的鲜牛羊肉及 其相关产品、 家禽类等食品新鲜,不变质 、无腐烂,经过国家检疫部 门检疫合格。 13.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 、型号、规格、花色 、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 ,如甲方同意利用,应 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 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 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 调换或退货 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退补货品需及时补给,不能 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 13.7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 合合同规定,须重新包装的 ,乙方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 此支 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 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 合格包装物低于合 格物的差价部分。因 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 或丢失的,由 乙方负责赔偿 。 13.8乙方逾期不能正常供 应配送 (含验收不合 格)时 ,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况除外,造成 甲方不能正常供餐,甲方 一次扣款伍佰元,第 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扣款壹 仟元,三次后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 13,9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 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外 , 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 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 交货的违约金。 ⒕、不可抗力 1zI。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 乙任何一方因战争、罢 工、恐怖活动、地震、飓风 、洪灾、台 风、火山爆发、暴风 雨、严重的火灾等该方 不能合理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不 可 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 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 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 务,该方无需就另一 % } — ⒈ I I Ⅰ ⒈ Ι Ι l ■ ■ ■ ■ ■ ■ 第 6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方的损失或其他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不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除外。 14.2受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 【9z+】 小时内用电话或微信通知另一方 , 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 【15,日 内以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 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4.3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采取所有必 要的行动防止或减轻因其暂停本合同履行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并尽力避免、减轻或 消除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 当。 14.4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己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 务的履行,同时在 【24】 小时内用电话或微信通知另一方,并在 【7】 日内用快递寄出确认 函。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30】 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解除或 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I5、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I51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因某种原因需解除合约,双方均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 同未解除前须继续履行合同之内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与相对的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 甲乙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必须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人 民币壹万元整。 15.2因 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甲 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 得到解决的,甲 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诀定外 , 由败诉一方负担。 15.3合 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 影响其效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 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I5,4本 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本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 地方政府规章等,甲 乙双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6、 通知 16.l以下所列为双方联系的有效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电话、传真、地 址等。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变更下列联系方式的书面通知之前,该方的有效联系方 式仍以下列所载为准 : '|f2 第 7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甲方 :【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湖南分局】 收件人 :【 周武明】 地址 :【 湖南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民航湖南空管分局 (木马口)】 邮 编 :【 410】 37】 电 话 :【 13808455500】 传 真 :【 /】 乙方 :【 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 徐磊】 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工业园 c区 12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 1、 2、 3、 4楼】邮编 :【 /1 电 话 :【 027-86700568】 传 真 :【 /】 162本合同中涉及任一方的通知义务或双方往来函件等,可采用邮递或直接递送的方式送 达。如通过邮递方式寄往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但因地址不详、不明、变更等原因被退回或拒 收的,在投邮后 (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 3日 将被视为己送达另一方;如 以直接送达的方式 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己送达。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畅通。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 5日 内书面告知对方 ,否则本合同约定之地址 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由 此产生的通知、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由未按照本合同约 定书面通知变更地址的一方承担。 16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 决时人民法院和域 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 (含 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 I商登记公示地址 (居 民身份证登 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6.4合 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履约担保 乙方按年度预算金额的 3%在签订合同 2日 内,向 甲方支付履约担保金为:4,65万 元 (肆 万陆仟伍佰元),合约期满无违约情况下甲方于 7个工作日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8、 其他 18.1食堂食材采购期限为贰年。本合同为一年一签,到期双方无违约、无异议后,由 乙方 在合同到期前 30天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如解除合同须由甲方 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 8页 Iz敕 蚰 斧 t龆 艹 /i宀 ¨严格执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在此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 以本合同为准。 I8.3合 同未尽事宜,经 甲、 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议为准。 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 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与合同正文冲突或矛盾之处,一律以补充协 乙 法 委 日 丿s-Js肜纟矽口9‘彡 18.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一式 【5】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合 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此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妥善签署,以昭信守 ! 甲方:(章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J ' — a J l 冖 麴 `珈 沪 第 9页 I 〓 丶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 (1)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 应商购买服务、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 △ 地址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 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 合同 ” 系指甲乙J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 乙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 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 ”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 ZJ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甲方 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 服务 ” 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 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 (包括软件 )及相关的其备品各件、 工具、手册及 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 伴随服务 ”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 % 运输、保险以及某它的伴随服务 ,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 、培训和合 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 ” 系指本合同条款。 (6)“ 项 目现场 ” 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 【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 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 3.合 同标的及金额 Ⅱ 3.1合 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第 10页 均应 巴舀位省丨习彳彡冫款屮,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l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 地点和方式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 日。 6.服务的验收 6.l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服务的表面瑕疵 ,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 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 ,乙方应负责按照甲 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服务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 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l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 ,应 当收取发票并在 《服务验收单》上 签署验收意刀扌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 目,甲 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 口产混丨,zJ方应出示屮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 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 7.服务包装要求 7.l乙方所出售的全部服务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以确保服务安全无损地运抵 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zJ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lz〗 方负责办理将服务运抵本合同第 5.]条规定的服务地点的一切运输事 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氓 ˇ 丬 丶 ' 第 "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同服务发票金额的 110%运 输 一 切 险 。 9.质量标准和保证 ~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n= 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 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 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ZJ方应保证其服务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 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 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 的缺陷。在服务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J方承 诺 (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H勺 质量保证期内 ,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帛面形式 通知 ZJ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 响应时间内以 ′ 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或 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 证实服务是 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 (5)乙J方在约定的时问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 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 。 10.权利瑕疵担保 1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1o.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 的担保物权, , 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第 I2页 ±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10.3如 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 , 则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11.知 识产权保护 11.l乙方对其所销售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 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 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 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l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l验收合格后 ,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 甲方开具的 《政府采购合 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 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后 的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 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 乙方。 I3.3合 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 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 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 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如果乙J方要求变更 ,则 乙方必须提供加 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l茌.l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 包装好随同服务一起发运。 l4.2乙 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第 I3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l)服务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 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或项 目现场就服务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 飞 员进行培训 ; (5)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 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 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 甲方在 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 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闸出具的检验证书向ZJ方提出了索赔 ,z‘ 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 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 担。 ’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 ,其费用由乙 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 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 日内zJ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己 被乙方接受。如果z3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 0 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 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 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进 一步要求乙 ; 方赔偿。 第 14页 r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15.2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服务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⒛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 和提供服务 ,甲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每周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服务的服 务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甄 )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 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甄 )。 一旦达到误期 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 分费用负责。但是 ,Z〗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 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 、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服务 ,并就此与乙J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 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 同中止与终止 17.l合 同的中止 (1)合 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 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合 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 方认为有 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 I5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17.2合 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己‘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 方 △、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 ` 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 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的履行,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 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 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十 日内,向 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 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⒛。解决争议的方法 20,l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 ,可 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 ⒛。2调解不成可以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 J/ 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 (l)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 第 16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2)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⒛.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 , 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 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l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 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 22.2通知以送到之 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 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 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l合同未尽事项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⒛。合同生效 24,l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丶 1 ˉ ˉ J ■ J ` 、,JJ 丶 △ △ ∵ ` 第 17页 0 . ¨ · 亻 ’ ●丿 · / 丬 ` 〓 〓 〓 砷 ' 低 ⑶ “ · 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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