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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汇川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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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5月08日 13: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3:33
评审专家名单肖斌,周林,李华
总中标金额¥116.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黔
项目联系电话0851-2865188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主任0851-28685108
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小区八栋二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黔0851-28651881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渝GZZYDL2020-016(招标文件编号:渝GZZYDL2020-01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遵义福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民和苑2幢1-2-2号

中标(成交)金额:11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遵义福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劳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 / 壹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斌,周林,李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贵州省物价局《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11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

联系方式:李主任0851-28685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小区八栋二单元

联系方式:陈黔0851-28651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黔

电 话: 0851-2865188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_ 项目编号:渝 GZZYDL2020-016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4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新会员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5 月 8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渝 GZZYDL2020-0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17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170000.00 元 采购需求: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主办公区位于珠海路 191 号,下有四个职工食堂 (分别位于汇川区珠海路 191 号、汇川区汇川大道 568 号、汇川区高新产业孵化园、汇川区 汇川大道政府行政中心),共有工作人员约 420 人用餐。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壹年(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投标人必须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 良行为记录;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04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05 月 07 日 ,每天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进行招标 文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后登录);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进行招标 文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后登录);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05 月 0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 中心大楼 9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 年 05 月 0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 中心大楼 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 年 04 月 28 日 09:00 时至 2021 年 05 月 08 日 09:00 时(见媒体公告)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 联系方式:0851-28685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小区八栋二单元 联系方式:0851-28651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黔 电话:0851-28651881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1170000.00 元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 电话:李华 联系人:0851-2868510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小区八栋二单元 电话:0851-28651881 联系人:陈黔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投标人必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行为记录;⑦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 6 领取采购文件需 提供的资料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 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后登录); 7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8 现场勘察 ?不组织 9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11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 类)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7】 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___%,微型企业扣除____%。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信息安全认证 /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13 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1年 05月 08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见媒体公告)。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14 提交样品 □ 有________________ ? 无 15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00元,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 函、担保保函等方式。 ①采用电汇、网银和转帐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登录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 缴纳账户,投标人通过其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 金缴纳至该账户(包括电汇、网银和转帐),转账时需在备注栏 填写下载招标文件页面的随机码(未填写随机码或者随机码填写 错误的,系统将无法识别),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登 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 可选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 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后,可直接下载及打印电子保函,作为投 标(响应)文件的内容。(申请方式详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关于启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③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保证金的,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开标现 场向招标人提供原件,未提供的或经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 定提交投保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书面 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对非中标人,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 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投 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投标人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核算后支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②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采购合同 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6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17 提交响应文件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Word 格式) 分别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了格式的,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未 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已编写。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 件正副本同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 封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企业法人印章。 18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 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渝 GZZYDL2020-016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及公章) 2021年 05月 08日 09时 00分前不得拆封 19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提交方式为___。 20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澄清、修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 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 统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日 5 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提出,要求采购人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不足 5 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 行下载有关修改澄清或通知。 21 采购限额 以本项目经批准的采购预算 1170000.00 元 作为最高采购限 额。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额,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①详尽的成本测算表(包括人工费分析表、材料费分析表、 机械费分析表、周转材料费用分析表、管理费及利润分析表、应 上缴的规费税费分析表)及相关说明;②提供一个已完成的类似 项目成本成果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单、该项目独立的成本帐目)。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2 竞争性磋商会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将于递交竞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2021 年 05 月 08 日 09:00 时](见媒体公告)在遵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 服务中心大楼 9 楼),举行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会议。供应商参 加磋商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单独持证件原件(法 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参会。未提交证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被 拒绝开启响应文件和进入磋商环节。 23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 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费说明: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减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第五条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基数为本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费 用。 24 其他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一 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项目完工验收后递交一份验收报告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2.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职责。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前附表列明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 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 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 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 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二)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 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 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9.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 评审方法及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采购需求) 10.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 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 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2)货物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 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 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 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5.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资格及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 1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磋商保证金 17.1 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 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磋商响应有效期 ★18.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 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 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 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 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与评审 23.磋商小组 23.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初步审查 ★24.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 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5.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 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磋商 26.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6.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 26.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6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 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7.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8.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 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 审报告。 29.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 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 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5.3 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依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 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5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 1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 检查内容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 件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 包含“餐饮”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 计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 资信证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关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承诺有效。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有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 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效签 署或盖章 有效 投标有效期 满足最低 60 天的要求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服务期一年 服务/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 所有采购人需求内容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 文件格式) 有效 投标人信用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 磋商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 件。 注:当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有要求时,供应商应能及时提供其竞标响应文件中相关证件、证 书的原件核验。竞标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磋商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投标报价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0 2 人员 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 1 名(须提 供身份证、餐饮管理工作经验至少 10 年的工作证明、 健康证)计 5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达要求的计 0 分; 5 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人员厨师 4 名,每提供 1 名计 2.5 分,满分 10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达要求的 计 0 分;(须提供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 10 部门认定的厨师或烹饪师或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健 康证,与投标人的劳务关系证明) 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人员厨房杂工若干(须提供身份 证和健康证),每提供一名计 1分,满分 4 分,未提 供或提供不达要求的计 0 分。(其余拟派人员应由中 标人在中标后及时招聘到岗参与服务) 4 竞标人具有营养师的,提供营养师证书和聘请合同, 提供 1 名计 2 分,满分 5 分。 5 3 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叁年(2018 年 1 月至今)与行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签订的类似业绩,每提供 1份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的计 3 分,满分 15 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备查) 15 投标人近叁年(2018 年 1 月至今)有劳务承包服务 合作过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食堂劳务服务 评价意见(须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原件);评价意见无不良记录的,每提供一个计 2 分,满分 4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达要求的,计 0 分。 4 4 技术参数及服 务要求的响应 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全部符合的得 15 分;有一项技 术参数或及服务要求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 3 分,扣完 为止。 15 5 食堂服务方案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结合自身企业条件,制定 合理、完备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 身安全、设备餐具管理、质量保证等,综合评审:好 的计 25.0-20.1 分,较好的计 20.0-13.1 分,一般的 计 13.0-7.1 分,差的计 7.0-0 分。 25 6 其他服务 竞标人承诺,若采购人有应急服务要求,竞标人可及 时提供餐饮服务,承诺内容自拟:好的计 5.0-3.1 分,一般的计 3.0-1.1 分,差的计 1.0-0 分。 5 7 响应文件规范 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完整齐全、制作规范的计 2 分;响 2 性 应文件主要内容较全,制作不够规范的计 1分;响应 文件主要内容不全,制作不够整洁清晰的计 0 分。 2.2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2.3 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价格扣除,按折扣后价格 计算价格得分。 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_________税务局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中 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 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等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及其开标一览表等报价、澄清资料; (4)补充合同(如采购人需要) (5)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2.合同标的及数量 序 号 合同标的名称 品牌 产地 型号规 格 中标单 价 数量 中标金 额小计 质量要 求 … 合计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 同总金额中。 □本合同总金额以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实际需求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据实按次结算。结 算时点:□按次 □按批 □按月 □按季 □按年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采购人据实际办公场所填写)。 5.合同履行期限 6.合同履行地点 7.合同履行方式 8.合同标的的验收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 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 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9.合同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条款。 10.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详见合同条款。 11.合同未尽事宜遵循法律 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未尽事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相关规定。对于中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 1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总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须于合同生效前提交到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条件及退还时点: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 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授权书。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公章) (盖公章)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及地点: 6 质量保证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 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 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 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 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 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 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 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 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 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 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 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 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 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 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 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 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 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 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服务与验收 9.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 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 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 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 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 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 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服务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 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服 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迟延服务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服务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 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 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 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 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服务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 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 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格式附后,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提供)] 二、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 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证明材料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二、货物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四、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正本或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 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 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 (Word 格式/扫描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 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 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磋商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 1.若通过电汇、网银和转帐或电子保函方式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无须提供; 2.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应在此处附复印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本表后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 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 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转 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 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作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 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投标;不向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中标单位应立即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 人民政府令第 151 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用工制度,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 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 质量安全,不留安全隐患。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违背承诺的失信 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 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属 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 失信行为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 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 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 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 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 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 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条款项 采购文件商 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投标报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范围 投标有效期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 安全认证产品等证明材料 (示例略)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分标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服务名称 / 招标 技术参数 响应规格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服务方案 备注: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责 工作经验 1 2 3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主办公区位于珠海路 191 号,下有四个职工食堂(分 别位于汇川区珠海路 191 号、汇川区汇川大道 568 号、汇川区高新产业孵化园、汇川区汇川 大道政府行政中心),共有工作人员约 420 人用餐。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二、项目要求 1.承包的职工食堂,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不 断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保障职工安全就餐。 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本单位职工的用餐需求。 3.投标报价包括每个员工工资、福利、奖金、补贴、伙食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 缴纳的所有费用、管理费、税金、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服装费,采购 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交纳医疗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 4.承包方要保证食堂劳务人员和岗位职责的稳定,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招聘 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专 业证书,保安人员必须到驻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并经培训合格; 5.承包方管理规范有序,有相应的监督督促机制,各项服务周到热情,保证区局食堂公 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运转正常,并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6.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采 购人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服务人员考核与保障 1.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满足就餐需要。 2.食堂所有员工由承包方自行招聘,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五险一金)均由承包方承 担,必须为食堂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4.每年进行一次满分制的质量和服务考核。 四、菜式供应 1.午餐:三荤一素一汤,米饭、馒头及水果。 2.早餐:早餐供应粉、米皮、包子、馒头、鸡蛋、豆浆或稀饭等。 3.接待用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配备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食堂劳务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 务人员,但不得低于 26 人员要求。 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交纳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 保险金。 六、管理目标要求 执行食堂卫生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为经开区税务局提供卫生、安全的餐饮和良好的用 餐服务。 七、管理服务收费及财务管理要求 (一)经日常考核和检查验收合格,食堂劳务服务费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给承包方; (二)未达到合同中服务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包方要制定财务预算,年终要进行财务决算并进行财务审计。 八、其他 (一)承包方要围绕以上需求定岗、定员、定责,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二)未明确事宜,在具体工作中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并遵照执行。 九、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3、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 4、投标保证金:20000.00 元。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_________税务局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二、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二、服务方案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