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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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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8 14:15

一、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015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诣鑫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西街93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报价(下浮率报价):11%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包1(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范围:分别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院机关、成都市经开区车城西一路129号办公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友谊路381号十陵法庭和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柏杨街23号洛带法庭食堂;服务要求:早餐食材应提前一天送到,午餐、晚餐食材应在当天上午8:00以前送到(送达时间以采购方实际为准)。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完成供货,临时变更原则一天不超过两次。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等;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袁启明,张宏,孙茗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规定取费标准执行,由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021)0031号;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28-84636986;3、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本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5、本项目成交金额:下浮率11%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址: 龙都南路39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028-84853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B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8123239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181232399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 1 包,本项目为确定食堂食材配料配送服务的供应商一名。食堂所需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的配送服务确保几个规定单位的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保障任务等。

%1、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食材分类

标准及要求

备注

1、干货

含调味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2、奶制品

符合GB 12693和GB 25190现行国家标准,新鲜、口感好。

1. 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2. 调味奶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3、米类

米类须符合国家GB/T1354-2018现行国家一级标准和GB2762-2017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米类执行标准。

2.质量等级:一级。

3.大米采用10kg真空包装,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4、面(粉)类

须符合国家GB 1355-1986现行国家标准和GB2761-2017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 有“SC”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食品用”包装袋生产许可证号。

2. 质量等级:特制一等

3.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筋力适中,吸水率高,口感筋道等特点。

5、油类

须符合国家GB 2716-2018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当年四级压榨并定型包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 2762-2017规定。其他粮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由产品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二)服务及配送要求

1、所有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来源必须清晰,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

2、所配送蔬菜应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应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6、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7、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8、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调味品配送车辆需为封闭式货车或面包车,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配送车辆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无污垢,保持清洁(清洗消毒记录,存档 备查)。

9、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应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11、供应商已购买或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至少200万,不提供承诺不得分。(已购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成交后购买的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12、成交供应商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用量进行配送服务,并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供货地点:分别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院机关、成都市经开区车城西一路129号办公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友谊路381号十陵法庭和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柏杨街23号洛带法庭食堂

3、付款方式

3.1、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率)×实际结算数量-考核扣款(若有)。

3.2、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根据最新一期成都市发改委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网址:http://cddrc.chengdu.gov.cn)各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未公布的产品价格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定期对龙泉驿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菜市场零售价进行考察,共同确定市场价格。

3.3、货款按月据实结算。

4、配送要求:早餐食材应提前一天送到,午餐、晚餐食材应在当天上午8:00以前送到(送达时间以采购方实际为准)。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完成供货,临时变更原则一天不超过两次。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及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

★6、报价要求

6.1、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包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2、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10元,优惠2元,即下浮率为20%)。供应商经综合测算后,统一报所投包件内容的统一的下浮率。(下浮比率≧100%或者下浮比率≦0,作为无效响应)


注:本章带“”为实质性要求,有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