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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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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郫都一中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及生活设施)配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郫都一中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及生活设施)配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08 15:31

一、项目编号
510124202100007
二、项目名称
2021年郫都一中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及生活设施)配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九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腾飞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 (万元):348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包1(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品牌:鼎炙;规格型号:1350*1350*800+400/100,SDGT30-A;数量:6台;单价(元):7663) 包2(名称:四层栅格层架;品牌:厂制品;规格型号:1200*500*1500,定制;数量:4台;单价(元):1379) 包3(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品牌:厂制品;规格型号:1500*760*800,定制;数量:4台;单价(元):1478) 包4(名称:燃气推车式32盘节能蒸饭柜;品牌:九鼎;规格型号:1226*1000*1800,SZXT35-A;数量:3台;单价(元):25095) 包5(名称:长龙洗碗机;品牌:艺高;规格型号:2800*850*1600,ECO-L280P/D;数量:2台;单价(元):99465) 包6(名称:不锈钢餐桌;品牌:九鼎;规格型号:八人位,定制;数量:110个;单价(元):1536) 包7(名称:静电油烟净化器;品牌:佛山市蓝科;规格型号:28000m3/H,BS-216Q-28000;数量:2台;单价(元):81843) 包8(名称:风管;品牌:九鼎;规格型号:九鼎,定制;数量:280㎡;单价(元):236) 包9(名称:冷冻库;品牌:九鼎;规格型号:3300*2500*2600,定制;数量:1台;单价(元):74466) 包10(名称:保鲜库;品牌:九鼎;规格型号:3300*2500*2600,定制;数量:1台;单价(元):67669) 包11(名称:炊用燃气大锅;品牌:九鼎;规格型号:1350*1350*800+400/100,SDGT30-A;数量:6台;单价(元):7663) 包12(名称:沸腾型温开水器;品牌:广东裕豪;规格型号:1220*450*1450,ZK-4-110L;数量:35台;单价(元):10145) 包13(名称:土豆脱皮机;品牌:天烨;规格型号:1300*720*1050,TY-1000A;数量:1台;单价(元):41370) 包14(名称:多功能切菜机;品牌:银鹰;规格型号:1165*550*1255,YQC-850;数量:1台;单价(元):28959) 包15(名称:热风循环消毒柜;品牌:康宝;规格型号:1380*680*1920,XDR880;数量:5台;单价(元):14793) 包16(名称:燃气推车式32盘节能蒸饭柜;品牌:鼎炙;规格型号:1226*1000*1800,SZXT35-A;数量:3台;单价(元):25095) 包17(名称:厨房灭火系统;品牌:厨安;规格型号:单瓶组;数量:一批;单价(元):22655) 包18(名称:厨房灭火系统;品牌:厨安;规格型号:厨安;数量:一批;单价(元):24625) 包19(名称:不锈钢餐盘;品牌:九鼎;规格型号:六格,定制;数量:1800个;单价(元):27) 包20(名称:四门碗柜;品牌:九鼎;规格型号:1200*500*1800,定制;数量:9台;单价(元):3940) 包21(名称:燃气热水器;品牌:帅帮;规格型号:16L;数量:6台;单价(元):5516) 包22(名称:岛式油烟净化一体机;品牌:净平;规格型号:1600*1200*1150;数量:4台;单价(元):7290) 包23(名称:五格售饭工作台;品牌:九鼎;规格型号:1800*700*800,定制;数量:23;单价(元):3546) 包24(名称:暖饭柜;品牌:九鼎;规格型号:700*700*800,定制;数量:9;单价(元):295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毛启刚,王平,王天翊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422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计划编号: (2021)0271。 监督管理部门: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成财采发〔2020〕20号”)。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38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7923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7797107 13111882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28-87797107 131118822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 510124202100007



    2021年都一中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及生活设施)配置项目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O二一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托,拟对2021年都一中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及生活设施)配置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124202100007

    2.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都一中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及生活设施)配置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7 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5610: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5月6日10:00(北京时间) - 2021年5月6日10:3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5月6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3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387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79234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107 13111882217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包采购预算:350.2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包最高限价:350.2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都梨园路支行

    银行账号:122568553810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根据成交人缴纳方式进行相应地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成交人通过项目履约验收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人未按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81249756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11188221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1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2221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81249756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信息管理部 028-87797107734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2221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1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郫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882979

    联系地址:四川省郫县望丛中路99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759356742

    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19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

    联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大锅灶、四层栅格层架、双层平板工作台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