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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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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XRZTB(Q)001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XRZTB(Q)001



二、项目名称:油烟净化器设备



三、中标信息



1.名称: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工业路123号



3.中标金额:55100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油烟净化器设备



2.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3.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项目整体中标人须提供2年免费质保期及2年免费运维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发礼、李晓斌、朱岩、沈飞、崔中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与中标人协商后为50000 .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 月 30日



2.定标时间:2021年 5 月 8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



联系方式:18112010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下淀路中学路1号



联系方式:0516- 83718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盼盼



电 话:0516 - 83718887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价格表







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 月 8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XRZTB(Q)001

项目名称:油烟净化器设备

采 购 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油烟净化器设备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XRZTB(Q)00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供应商必须用 CA 证书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的“交易乙方”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详细申领 CA 证书的流程详见“江苏 CF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http://218.3.177.85/bszn/020002/20180530/27bddabf-b82b-4f2b-9156-880925c6a8ed.html)

(2)详细注册登记流程详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窗口下方的手册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开标时间:2021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开标室(340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五、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六、采购人

1.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

2.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

3. 联系方法:18112010228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严 电话:18112010228

七、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下淀路中学路1号

3.联系方法:0516-8371888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付盼盼 电话:0516-83718887

2021年4月1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一、总则

1. 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政府采购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货币

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8.1 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 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4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8.5 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8.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并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9.1 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19.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及携带CA锁到达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 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携带CA锁进行网上解密。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七)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八)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 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四、开标

26. 开标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5 所有投标单位携带 CA 证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6.6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五、评标

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9.评标

29.1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定标

3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履约保证金

40.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0.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8.1 或本章39.1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0.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41. 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41.2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八、询问和质疑

42.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43.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说明

1.1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

2.1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5.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6.

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7.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招标

9.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9.2

不安排现场考察

9.3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11.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2.1

12.2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申明函);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五、技术部分

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项目设计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七、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八、其他部分:

1、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注:

(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2、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注:

(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注:

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13.2

商务条件见: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13.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4.3

本项目预算金额578.884997万元人民币,不接受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5.1

以人民币报价。

16.1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个袋子里,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以及“ 202158日北京时间10: 00前不得开启”字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开标地点。

说明: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出具签收回执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拆封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20.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开标室( 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投标文件接收人:付盼盼。

四、开标

26.1

开标时间:2021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开标室(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26.3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五、评标

28.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

29.1

(四)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设计方案顺序排列。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特别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0.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八、询问和质疑

42.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付盼盼 联系电话:0516- 83718887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下淀路中学路1号

附加说明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邮箱:

1、如果拟中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对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成立,或拒绝遵守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虽签署合同但不予履行等,则取消(拟)中标人资格,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货物

服务

工程

收费上限

100万以下

1.50%

1.50%

1.00%

最高5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100万~500万

1.10%

0.80%

0.70%

500万~1000万

0.80%

0.45%

0.55%

l000万~5000万

0.50%

0.25%

0.35%

5000万~l亿

0.25%

0.10%

0.20%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高于5万元,按5万元(PPP项目按10万元)收取。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项    目

价格(30分)

1.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业绩

(3分)

1、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采购方为政府单位项目业绩(业绩内容含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每份得0.5分,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方出具的服务满意度证明)复印件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2、为保证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具有改善作用,投标方需具备区域环境分析研判能力。每份合同得0.3分,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网上中标公告打印件、以上三项缺一则此业绩不予认定)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公章。

注:以上两条需同时满足,否则此项不得分。

投标人评价

(25分)

1、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级得1分;信用等级为A级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过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AAA级诚信供应商、AAA级重合同守信用、AAA级重服务守信用的得3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仪器仪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仪器仪表)、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仪器仪表)、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仪器仪表)、ISO/IEC20000-1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硬件的运维服务)的得3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评估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中国自主创新企业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8、投标人的技术服务人员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内容需含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9、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投标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且证书获得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日期之前,否则不予认可。中标后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参数规格

(5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要求”重要响应指标(加“▲”)的得满分5分,其他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在满分上减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总体设计方案(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总体设计方案》中现状问题分析、重点难点分析、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1.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10-8分;

2.较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7-5分;

3.不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差的得4-0分。

项目实施方案(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系统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

1.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8-6分;

2.方案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得5-4分;

3.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3-0分。

应急能力评价(8分)

投标人针对技术要求提供运维预警与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突发性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偷盗破坏等、对运营期间如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是否制定了异常数据监控制度和处理处置方法以及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程度,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

1.预案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的得8-6分;

2.预案考虑比较周全、可操作性一般得5-3分;

3.预案考虑不够周全、可操作性较差得2-0分。

实施人员配备(3分)

1、为本项目配置的现场运维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空气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为准,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每满足一个人得0.5分,最多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项目人员当中有环境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每有1人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有环境专业本科学历的,每有1人得0.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 0 分。(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投标人近3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6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考察是否包括持续服务保障0措施、质保期、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备份备件、响应时间和响应方式、各项优惠承诺等评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节能环保分(2分)

1、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

2、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

说明: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设备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XRZTB(Q)001

项目名称:油烟净化器设备

采 购 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 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安装

第九条 验收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第十七条 保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1.15“采购需求” 见合同附件6。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数量要求”。

2.3买方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卖方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技术资料。

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 安装

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8.2 项目实施方案见合同附件7。

第九条 验收

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9.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

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5。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

第十一条 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C. 拒收合同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

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

1.2 “卖方”为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3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价格

3.1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3.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外不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

3.3 本合同价格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及维护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其它一切有可能产生或增加的费用。

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4.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采购合同标的到货后,经买方确认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4.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设备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经买方确认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4.3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人民币 ,第一年运维结束后,经买方确认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4.4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人民币 ,第二年运维结束后,经买方确认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备注:

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1、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2、买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3、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5 买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0.1)%。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 9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 10 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4 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5 快递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安装

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90 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第九条 验收

9.1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18.12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

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合同附件5: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6: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附件7:项目实施方案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

合同附件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买方收到卖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卖方以支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买方)。

6. 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份,卖方 份,江苏翔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份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项目内容:油烟净化器设备,数量:81套。

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578.884997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设备价格、税金、运费、安装、调试、质保、运维、保险、培训、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电费除外)。

二、安装位置

小区名称

楼号

安装数量

住户数量

17号楼

8

6层4个单元48户

18号楼

8

6层4个单元48户

19号楼

7

6层4个单元48户

9号楼

8

7层4个单元56户

10号楼

10

6层1个单元12户

7层4个单元56户

11号楼

4

6层2个单元24户

2号楼

4

6层1个单元24户

4号楼

8

6层4个单元48户

5区7栋

4

6层1个单元24户

5区9栋

4

6层1个单元24户

5区10栋

12

6层4个单元72户

5区11栋

4

6层1个单元24户

合计

81

508户

注: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三、项目整体要求

在居民及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点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同时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仪器,在主管部门亦同步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通过有线通信方式收集餐饮单位监控信息。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包括数据采集、实时数据监测、地图实时监控、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报警管理、综合判断、基础资料管理、系统管理等常规功能以及设备维护管理功能。

餐饮油烟净化及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后需由中标人负责2年的运维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提供至少2-4名常驻的专职工作人员;监测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测设备维护;现场检测设备的定期巡检、耗材更换、部件维修;在接到管理人员异常情况通知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运维服务期间依旧检测数据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

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项目技术规格要求(“▲”的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

1、数据采集:满足《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CCAEPI-RG-Y-020-2011)相关要进行数据传输,可支持5000个以上监测点上传数据,并可随实际容量增大而扩大。对监测点上传的监测数据报文进行分析处理,将数据分类保存到数据库。记录和分析设备运行情况、监测数据;且将油烟在线监控设备传输数据接入平台。其中用于采集传输的SIM卡设备由中标方采购、并且承担质保期内的通讯费用。

2、监控管理平台数据采集能满足实时数据监测:实时显示所有餐饮企业的风机电流、风机开关、净化器电流、净化器开关、净化器状态、浓度值、NMHC值、排放状态和监测时间;通过丰富的图标直观展示设备运行状态、净化器状态等级和排放状态等级;可通过选择不同的区县、街道、道路、酒店、排放状态、净化器状态、风机开关、在线状况进行查询。实时监测数据中列项:净化器电流值、油烟浓度值、NMHC值可以通过点击单列项抬头进行从大到小的排序。

3、地图实时监控:地图操作灵活,可进行方向导航,即可将地图向北、向南、向东或向西移动。地图的显示比例可放大或缩小。能在地图上准确的标注餐饮企业的位置和名称,并实时监控和显示油烟净化器状态、清洁度状态、监测时间、企业详细信息以及净化器和风机信息。地图旁边有餐饮企业列表,通过单击企业列表中的企业名称,可以直接定位到企业所在的位置并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可查看企业地址、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4、数据查询:提供油烟浓度、NMHC值、清洁度查询、联动比查询、报警查询、原始监测数据查询和设备运行时间查询,按不同区域、时间对餐饮企业设备的排放浓度、清洁度、设备运行时间、联动比等情况进行统计,用多种形式直观展示相关的监测数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