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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教育局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庆城县教育局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5月08日 16:4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庆城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庆城县公告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6:44
评审专家名单高欢, 魏永宏, 胡晓丽, 尚社教, 柴有
总中标金额¥385.0060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有
项目联系电话0934-3222175
采购单位庆城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兴庆路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4-3222175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东方丽景公寓25楼25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20875997
附件:
附件1庆城县营养餐招标文件.pdf

庆城县教育局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QCZC2021-024

二、项目名称

庆城县教育局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一包:庆城县杨河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土桥乡杨河村

192.5719

二包:庆城县杨河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土桥乡杨河村

192.434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一包:庆城县杨河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二包:庆城县杨河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欢,魏永宏,胡晓丽,尚社教,柴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计费。

收费金额:4.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城县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兴庆路72号

联系方式:0934-322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东方丽景公寓25楼2523室

联系方式:18220875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有

电 话:0934-3222175

庆城县教育局 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采购单位:庆城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1 第二章 招标公告------------------------------------------------------------------------------------------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9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 (二) 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3 (三) 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5 (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0 (五)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22 (六)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23 (七) 投诉、质疑情况说明--------------------------------------------------------------------------33 (八) 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35 第四章 招标内容---------------------------------------------------------------------------------------- 3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一) 投标函--------------------------------------------------------------------------------------------50 (二) 开标一览表--------------------------------------------------------------------------------------51 (三) 投标报价明细表--------------------------------------------------------------------------------52 (四) 保证金交付证明--------------------------------------------------------------------------------53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 (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5 (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56 (八) 供应商基本情况--------------------------------------------------------------------------------57 (九)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58 (十) 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59 (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60 (十二)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1 (十三)-1 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十三)-2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64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65 (十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66 (十六)技术条款偏离表------------------------------------------------------------------------------69 (十七)其它证明文件---------------------------------------------------------------------------------70 (十八)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72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一、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 米面油采购项目计划,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庆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 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QCZC2021-024 二、招标内容: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 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 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庆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www.qysggzyjy.cn/f (选择庆城县服务系统登录)“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获取 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庆城县服务系统登录),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 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送达庆 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文件。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庆城县教育局 联系人:柴有 联系电话:13884141769 联系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 72 号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3 联系电话:182208759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由佳苑中七排四号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日 4 第二章 招标公告 5 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庆城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 http://www.qysggzyjy.cn/f(选择庆城县服务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日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ZC2021-024 2.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整(?3871924.00)。其中: 一包: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陆仟陆佰柒拾陆元整(?1936676.00); 二包: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肆拾捌元整(?1935248.00)。 4.招标内容: 包 号 名称 单 位 规格 最高限价 (单价/元) 学生 人数 配送区域 备注 一 包 大米 袋 10kg 60 13496 驿马中学、驿马学区、熊 庙学区、熊庙九年制学 校、葛崾岘学区、葛崾岘 九年制学校、白马学区、 白马初中、赤城学区、赤 城初中、桐川学区、桐川 初中、庆城职专、凤城初 中 具体 数量 以学 校实 际用 量为 准 小麦面粉 袋 25kg 99 胡麻油(非 转基因) 桶 5L 103 二 包 大米 袋 10kg 60 13486 庆城中学、高楼学区、高 楼初中、南庄学区、南庄 九年制学校、卅铺学区、 卅铺初中、西川中学、蔡 家庙学区、蔡家庙九年制 学校、玄马学区、贾桥初 中、田城小学、庆城学区、 太白梁学区、冰淋岔九年 制学校、太白梁九年制学 校、蔡口集学区、蔡口集 初中、土桥学区、翟河学 区、马岭学区、马岭初中、 陇东中学、陇东中学分 校、庆城幼儿园、中街幼 儿园、凤城幼儿园 小麦面粉 袋 25kg 99 胡麻油(非 转基因) 桶 5L 103 6 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采购 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1个学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 公章的复印件; 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11 月-2021 年 4 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 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 1.4 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0 年 11 月-2021 年 4 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 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6 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 1.7 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1.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 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1 年 4 月 日至 2021 年 4 月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 下 7 午 14:30 至 18:00。 2.获取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 http://www.qysggzyjy.cn/f (选择庆城县服务系统登录) 3.获取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www.qysggzyjy.cn/f (选择庆城县服务系统登录)“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4 月 日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包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元);二包人民币壹万 元整(?10000.00 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日 时 30 分 (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支行 帐 号:61012300300005588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未从投标(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时 缴入指定账户、缴纳金额不足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系统到账 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 72 号 联系方式:0934-8601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由佳苑中七排四号 联系方式:18220875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有 电话:0934-8601090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日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0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2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庆城县教育局 联系人:柴有 联系电话:0934-8601090 联系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 72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由佳苑中七排四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20875997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整(?3871924.00)。其 中:一包: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陆仟陆佰柒拾陆元整(?1936676.00);二包: 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肆拾捌元整(?1935248.00)。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6 投标语言:中文 7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8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 9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指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 保、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2)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 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10 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包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元);二包人民 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日 时 30 分 (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11 户 名: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支行 帐 号:61012300300005588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包号,未从投标(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 未按时缴入指定账户、缴纳金额不足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1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由庆城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 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2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截止时间、地点: (1)份数:正本 1份,副本 3份,电子版 1份(U盘 word 版本一份),所 有文件递交不退; (2)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递交地点: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13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 1名、采购代理机构 2名工 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 得评标。 12 15 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1)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 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占用 资金比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比例 6%的加分。(须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加分) (2)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及其他 证明材料。 16 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 (2)查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至开标资格审查结束之间查询; (3)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资格审查结束时间; (4)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 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 17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纯胡麻油。(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所确 定),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算计费。中标供应商 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 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9 身份验证: 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提交此项)和被验证人(法人或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开标时核查身份,若不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验证 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均以甘 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庆城县服务系统登录)招 标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时 间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 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 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专用术语解释 2.1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2 “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庆城县教育局。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机构,招标文 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14 2.4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 织。 2.5 “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组织。 2.6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 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 有关文件、资料。 2.9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2.10 “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 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 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 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 担的其它义务。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 投标邀请函 4.2 招标公告 4.3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4 招标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4.5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5 4.6《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 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庆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 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 7.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及代理合同约定计算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 投标及其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拟采取 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 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 2.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并有能力提供 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 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6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有效期说明 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投标报价说明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 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 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计算总价。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4.1 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指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 售后质保、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4.3 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 用。 4.4 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 投标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单价及总价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6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 报价。 4.7 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 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4.8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5.投标保证金说明 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金额及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 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1 项)。 6.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签署等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 6.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6.1.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1.3《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 应等)组成。 按如下顺序编制: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保证金交付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部文件都必须 如实的做出偏离说明); (8)供应商基本情况: ①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 ②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③须提供 2020 年 11 月-2021 年 4 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 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 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 18 ④须提供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 年 11 月-2021 年 4 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 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 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⑦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 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 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 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售后服务承诺函; (10)供应商业绩(填写“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11)供应商需提交《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 对《招标文件》指定的技术要求有建议或做任何改动(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应 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不做详细说明的正偏离按照无效正偏离对待】; (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的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 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对于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技术参数者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3)供应商投标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4)项目实施方案说明;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6.2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 6.2.1 投标文件中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密封、资质原件单独 密封包装。且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资质原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 6.2.2 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 标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送达。 6.2.3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 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 并退还给投标人。 6.2.4 所有开标一览表在开标会议上当众打开,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予以妥善保管。不按上述密封标记规定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 将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6.2.5 投标文件应根据本条款的要求,超过接收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 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遵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进行。 6.2.6 如不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将不予接受。 6.3《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6.3.1 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 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侧面加盖 骑缝章,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一致条形章。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 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开标一览表”密封;“资质原件”单独密封 包装。(注:投标资料共计 3个封包。密封后开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及供应商 公章)。 6.3.2 投标文件正本应在需签章处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6.3.3《投标文件》的印制建议采用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彩页可除外),采用胶装 或线装装订方式装订,即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装订方式,无脱落无散页,有目录、有连 续的页码。 20 6.3.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 修改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6.3.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3.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印制,内容应完整详 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递交地点、递交开始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7.1 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7.2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7.3 递交开始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 7.4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 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 评审时进行技术和价格加分);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 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 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甘肃政府采购 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0%,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 21 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六章)。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 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2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 人员 5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 10 人以 22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 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1、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2 由采购人 1 人和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4人组成,评 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单数。 2.评标委员会职责 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 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 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7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 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3.1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 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 23 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或其他好处; 3.3 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3.4 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 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3.6 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 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3.7 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 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3.8 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 (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1.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条件等说明 1.1 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 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开标程序及标准 2.1 开标会议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负责记录,由参 加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 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 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 2.3 开标时,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 件》不予开封外,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宣读有效供应商 “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 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2.4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 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 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综合说明 2.6.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 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 25 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 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 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 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 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任 何解释说明。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 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 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 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12)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 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 26 员会。 2.7 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2.7.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2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 1名、采购代理机构 2名工 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7.3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 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27 序号 审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资格性审查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须提供合法有 效的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 本、税务登记证 副本(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不 需提供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加盖投 标供应商鲜章 的复印件; 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附 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原件 及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附 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须提供 2020 年 11 月-2021 年 4 月连续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证明 材料(包括缴纳 专用收据和清 单。清单显示的 供应商法人、法 人授权代表、项 目负责人、项目 其他人员的社 会保险缴纳期 限); 须提供2020年 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不足一 年企业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4 月 连续依法缴纳 税收(正规税 务发票或完税 证明,若为免 税企业须提供 税务主管部门 出具的免税证 明材料)的相 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 产厂家的须 提供《食品 生产许可 证》或《食 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登记 证》及《食 品经营许可 证》;投标 人为代理商 的须提供 《食品经营 许可证》; 须 提 供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诚 信 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 承诺书原件(信用承 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 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亲自签署,就近三年 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反商业贿赂,不串通 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 和承诺,作为投标(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未承诺的,视 同自愿放弃投标(响 应)资格;未履行或 未全面履行承诺的, 依法依规处罚,记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期间,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等信用查询网站 或平台;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是否 通过 审查 1 投标供应商 1 2 投标供应商 2 ... ... 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通过的打“√”,不通过“×”。 28 2.8.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2.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鲜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 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8.4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序号 审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 符合性审查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文 件》填写 潦草,字 迹或数据 难以辨认 的; 《投标 文件》 中更改 之处未 加盖鲜 章的; 《 投 标 文 件》未按照 《 招 标 文 件》规定要 求签署、盖 章; 《 投 标 文 件》不完整, 填写漏项, 不能确认投 标人责任或 投标意向; 《投标文 件》内容 不真实, 提供虚假 证 明 文 件、虚假 技 术 参 数; 《投标文 件》附有 采购人不 能接受的 条件; 《 投 标 文件》服 务 范 围 及 要 求 严 重 偏 离的; 投标总报价 超出项目采 购预算,采 购人不能支 付的; 为确保本项目采购 质量,防治恶意竞 争,对通过资格性、 符合性审查后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企业报价,且未作出 合理说明的; 法律、法 规和《招 标文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情形。 是否通 过审查 1 投标供应商 1 2 投标供应商 2 ... .... 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通过的打“√”,不通过“×”。 29 2.8.5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9 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格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 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 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 2.9.2 为确保本项目采购质量,防治恶意竞争,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企业报价,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按照其报价低于成本价对待, 按无效投标处理。 2.9.3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 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外部的任何证据。 2.9.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5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 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2.9.6 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开标程序。 30 2.9.7详细评审标准: 分类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和得分 商务 部分 27 分 投标 文件 制作 5 分 附件齐全、详实充分、目录索引清楚直观、编页、排版等制作规范 得 3 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材料缺失扣 1.5 分,扣完为止;证件资质 截图内容清晰得 2 分,每有一个证件或一页不清晰扣 1 分,扣完为 止。 业绩 5 分 投标人提供 2019 至今政府采购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2.5 分,最 多得 5 分(以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官网截图及 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售后 服务 7 分 1.投标人提供的卫生安全应急措施的可实施性、科学性及拟投入人 员的专业性、人员组织构架设置及管理科学性强,符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服务流程具有创新性、 针对性强得 5分;人员组织构架设 置及管理科学性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流程无新意、针 对性一般得 3分;人员组织构架设置及管理不完善,较符合本项目 实际情况服务流程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三包(包退包换包配送)”服务承诺的得 2分;未提 供不得分。 企业 实力 10 分 1.投标人具有专职配送车辆(厢式货车)者得 2分;(以提供车辆 照片及行驶证为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存储仓库处于所配送区域范围内,且能满足储存要求 的得 3分;(以提供存储仓库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拟投入该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 4人及以上者得 5分。(以 提供配送人员清单及健康证为准,否则不得分) 技术 部分 38 分 技术 响应 15 分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无偏离者得 15 分;每有一项负 偏离该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注:上述项评分以提供的所投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鲜 章的复印件为准,否则该项不得分。 食材 卫生 安全 控制 方案 8 分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食品原料的储存方案合理规范,符合国家对食 品储存的规范要求者得 3 分,方案不符合食品储存规范或提供的方 案不完善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应对食材流通、包装、配送人员等卫生安全相关的环节, 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划方案说明,方案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强得 5 分,方案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一般得 3 分,方案科学性、安 全性、实用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 配送 方案 5 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描述((方案应包括因天气或 其它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送达的应急配送预案)方案能够根据学校分 布情况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方案描述较科学、合 理、可操作得 3 分;方案描述基本满足项目得 1 分,不提供者不得 分。 31 质量 保证 措施 10 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原料来源、生产加工环节、 验收保管、信息收集及处理)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符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0 分,保证措施描述较科学、合理、可操作 得 5分;措施描述基本满足项目得 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价格 部分 35 分 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5×(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 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2.10 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2.10.1 中标供应商的推荐 (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 总和。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0.2 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 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字且 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 明并纪录在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 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3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11 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 2.1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 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2.11.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12 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3 终止采购情形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 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14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由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 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投标 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 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2.15 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庆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 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 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2.16 审核小组 由监督部门和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 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33 (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质疑、投诉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 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 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投诉人 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1.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 做出答复。 1.4 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 34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投诉。 1.5 质疑、投诉文书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也可采取交邮方式递交,质疑和投诉 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1.6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年内 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7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 本项目接收质疑单位分别为: (2)采购人:庆城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4-8601090 联系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 72 号 (3)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208759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由佳苑中七排四号 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 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1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3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2.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2.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3.1 中标通知书 (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 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 35 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 不退还《投标文件》。 3.2 合同授予原则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 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 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3 合同的签署 (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 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 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 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 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交) 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等情况的 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 (八)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 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1.1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36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2.1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 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 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 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 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 无效: 3.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3.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3.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 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2 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的; 4.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 4.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4.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4.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37 第四章 招标内容 38 一、招标内容: 包 号 名称 单位 规格 预估数量 最高限价 (单价/元) 学生 人数 配送区域 备注 一 包 大米 袋 10kg 6373 60 13496 驿马中学、驿马学区、熊 庙学区、熊庙九年制学校、 葛崾岘学区、葛崾岘九年 制学校、白马学区、白马 初中、赤城学区、赤城初 中、桐川学区、桐川初中、 庆城职专、凤城初中 具体 数量 以学 校实 际用 量为 准 小麦面粉 袋 25kg 9070 99 胡麻油(非 转基因) 桶 5L 6372 103 二 包 大米 袋 10kg 6224 60 13486 庆城中学、高楼学区、高 楼初中、南庄学区、南庄 九年制学校、卅铺学区、 卅铺初中、西川中学、蔡 家庙学区、蔡家庙九年制 学校、玄马学区、贾桥初 中、田城小学、庆城学区、 太白梁学区、冰淋岔九年 制学校、太白梁九年制学 校、蔡口集学区、蔡口集 初中、土桥学区、翟河学 区、马岭学区、马岭初中、 陇东中学、陇东中学分校、 庆城幼儿园、中街幼儿园、 凤城幼儿园 小麦面粉 袋 25kg 9299 99 胡麻油(非 转基因) 桶 5L 6225 103 二、主要技术参数: 1.大米技术要求 (1)10kg/袋。一级,要求色泽、气味正常,米粒饱满、新鲜,颗粒没有生霉, 无其他杂质、碎米,产品符合 GB1354-2018 国家大米标准要求; (2)碎米总量≤10.0%,其中小碎米≤1.0%;不完善粒≤3.0%; (3)最大限度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 (4)水分≤15.5%; (5)黄粒米含量≤1.0%; (6)互混率≤5.0%; (7)加工精度:精碾; (8)无机砷(以 As 计)≤0.2mg/kg; (9)铅(以 Pb 计)≤0.2mg/kg; (10)汞(以 Hg 计)≤0.2mg/kg; (11)镉(以 Cd 计)≤0.2mg/kg; 39 (12)黄曲霉毒素 B1≤10μg/kg; (13)马拉硫磷≤0.1mg/kg; (14)六六六≤0.05mg/kg; (15)滴滴涕≤0.05mg/kg。 2.小麦面粉技术要求 (1)规格为:25kg/袋。等级为特制一等粉,产品符合 GB/T1355-1986 国家小麦 面粉标准要求。 (2)面筋质≥26.0%; (3)灰份(以干物计)≤0.70%; (4)水分≤14%; (5)含砂量≤0.02%; (6)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mg/100g; (7)粗细度为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为 10.0%; (8)磁性金属物≤0.003g/KG; (9)气味、口味正常。 3.胡麻油技术要求 (1)5L/桶。等级为物理压榨二级以上,产品符合GB/T8235-2019国家食用油标准; (2)非转基因; (3)过氧化值≤0.25g/100g; (4)酸价(以KOH计)≤3.0mg/g; (5)水分及挥发≤0.20%; (6)不溶性杂质≤0.05%; (7)折光指数(n20)1.4785~1.4840; (8)相对密度(d2 02 0)0.9276~0.9382; (9)不含异物,色泽为浅黄至棕红色,具有亚麻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色泽透明均匀。 三、需执行的标准:所有采购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规范。 四、核心产品:纯胡麻油。 五、售后要求:确保所采购货物无质量问题,能满足质保期的要求。 六、供货期限 、地点及要求: 40 1.项目完成时间:1个学年。 2.开始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开始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七、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每月 10 号前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若供应商出现供货 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将扣除风险保证金,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和经济责任,并与配送企业解除(终止)供应协议。 八、质保期:面粉、纯胡麻油 6个月;大米 12 个月。 九、项目要求: 1.供应商电子一票通业务能正常运转(须有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 2.供应商必须有供货经验、近三年来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信用等级评定良好,在 项目配送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适合产品贮藏条件的、满足 供应需求的库房,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箱式货车)和驾驶员证件,有固定 的专业配送人员等。 3.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承诺书原件(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保鲜的条件, 涉及学生饮食安全问题,米、面、油必须在保质期内,必须承诺不供应三无产品,过期、 发霉等,如发生因供应食品出现问题,自愿承担责任)。 十、中标商配送要求 1.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有关成员进行现场考察,查验供应商 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法人登记证等资质、储存仓库、 配送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等,如有缺失或者达不到要求者,立刻取消其供应资格。 2.中标商要与县教育局签订采购合同,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中标商预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 3 万元至县教育局计财股,用于处理在供货期间 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供应商的各项违约责任,在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 4.供应的学生数为测算数值,具体数值应以学校在校学生数为准。 5.中标商必须提供每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如无合格证、质检报告或 存在质量问题,学区、学校拒收,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中标商对因供应的食品原料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 律责任。供应商要确保交通安全,原料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 41 全部责任。 7.在正常供应情况下,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若供 应商出现供货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将扣除风险保证金,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与配送企业解除(终止)供应协议。 九、验收方案: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2.货物为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质检报告; 5.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供货,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过 程中,如发现所投货物有变形及参数不符等质量问题,5天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6.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对供货过程中造成的轻微损 坏,由中标供应商 2天内及时作出修补;对于供货过程中货物损坏严重,造成安全隐患 的,中标供应商 5天内应无条件完成更换;更换的货物必须以同样规格型号的货物在使 用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 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验收单位:庆城县教育局、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 4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3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甲 方: 庆城县教育局 乙 方: 时 间: 44 合 同 甲 方:庆城县教育局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2 3 三、合同金额 1.合同单价: 2.合同总额包括指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 保、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供货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1.供应商电子一票通业务能正常运转(须有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 2.供应商必须有供货经验、近三年来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信用等级评定良好,在 项目配送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适合产品贮藏条件的、满足 供应需求的库房,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箱式货车)和驾驶员证件,有固定 的专业配送人员等。 45 3. 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承诺书原件(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保鲜的条件, 涉及学生饮食安全问题,米、面、油必须在保质期内,必须承诺不供应三无产品,过期、 发霉等,如发生因供应食品出现问题,自愿承担责任)。 六、配送要求 1.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有关成员进行现场考察,查验供应商 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法人登记证等资质、储存仓库、 配送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等,如有缺失或者达不到要求者,立刻取消其供应资格。 2.中标商要与县教育局签订采购合同,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中标商预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 3 万元至县教育局计财股,用于处理在供货期间 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供应商的各项违约责任,在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 4.供应的学生数为测算数值,具体数值应以学校在校学生数为准。 5.中标商必须提供每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如无合格证、质检报告或 存在质量问题,学区、学校拒收,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中标商对因供应的食品原料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 律责任。供应商要确保交通安全,原料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 全部责任。 七、付款方式 在正常供应情况下,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若供应 商出现供货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将扣除风险保证金,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与配送企业解除(终止)供应协议。 八、一般条款 (一)乙方服务 1.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印发宣传知识手册和相关传资料,定期对师生进行 培训,同时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储藏间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2.做到专车专用,要有专用的、固定的车辆配送食材入校,要求定期清洗和消毒, 统一制作车体形象,配送人员统一服装并佩带胸卡和健康证。 3.乙方需建立定期与各学校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 4.乙方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产品 未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 等问题时,并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 46 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三)纠纷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在诉讼期间,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或依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3.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 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 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 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供、需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 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由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其他违法事情; (3)需方(即各使用学校)对乙方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九、配送签收 1.乙方必须将供应的产品定时、定量配送至该项目内所有需方指定学校。 “定时”指产品送达时间必须双方约定时间。在接到需求通知后 8 小时内, 根据 用户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将货物送达。 “定量”指乙方必须采用约定形式均将相应数量的食材配送到各学校。为确保学生 供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天气条件,恶劣天气前可一次配送多天的食品。 2.产品验收由需方负责把关,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需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 认。产品验收把关不严或验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有需方负责。 十、经济责任 47 1.若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规格、数量、售后服务有违犯合同条款,有一项即视为 违约,根据违约情节,向需方承担合同期-学期标的额的 5%以内但不低于 2000 元的违 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 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履约保证金被扣 除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若 3 个工作日内没有补足,则从第四个工作日 起每迟延--天从当月的供货款中每天扣 1000 元,若经双方一致确认并不存在依约应当 扣留的事项,则在本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相应后果造成使用者(包括学生的人身损害)损失,除承担违约 责任外,并应赔偿需方损失。 3.需方违反合同条款之一,若造成乙方有损失的,也应向乙方承担一学期标的额 5% 以内但不低于 2000 元的违约金。 十一包、其它 1.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庆城县教育局 盖章: 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 72 号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48 经办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鉴证方(盖章):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由佳苑中七排四号 电话: 18220875997 邮箱:/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 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一)投标函 致: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招标 文件》(项目编号:QCZC2021-024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 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 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无其他不明事项且无异议。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接受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 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5.如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的参数要求供应货物。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单价 大米: 面粉: 纯胡麻油: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①投标单价应按照投标人所能给出的投标货物最低单价进行填写; ②报价总计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 ③报价表格式及内容不得自行改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单价 备注 1 2 3 4 5 6 ...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具体结算价格以招标单价为准,不随市场或季节变化调整价格。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3 (四)保证金交付证明 54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5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系注册于 (国家 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 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6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 QCZC2021-024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 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 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 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7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 投标供应商全称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常驻当地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其他证书 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荣誉证书 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 年数 主营范围 近三年 营业额 财务状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8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59 (十)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无业绩者不提交此项)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已结算金额 完成日期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 注: 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表中所列业绩,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官网截 图及合同原件。 60 (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 致:(采购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1 (十二)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 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 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 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3 (十三)-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供应商符合此项可提供本声明函,不符合无须提供。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 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64 (十三)-2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致: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 供应商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 策,我 供应商名称 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 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注:投标供应商符合此项可提供本函件,不符合无须提供。 申请人:(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5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供应商符合此项可提供本申明函,不符合无须提供。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6 (十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67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8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号同时废止。 69 (十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内容与数值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 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 内容。对响应有差异的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0 (十七)其它证明文件 17.1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申请人)因参与 单位的 项目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代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逐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对 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 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 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8.上述承诺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政府根治拖 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71 17.2 拟投入项目人员清单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主要简历、经验及承 担过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人 项目负责人 售后服务人员 项目其他人员 ...... 72 (十八)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说明: 1.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采用以下格式书写(《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内容必 须加盖鲜章)。 2.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开标一览表”密封信封内装:“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word 版” 4.“投标文件”密封信封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 5.“资质原件”密封信封内装:“资质及其他证明文件” 73 1.开标一览表信封格式 开标一览表 (内含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 致: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供应商:(加盖鲜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74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 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供 应 商:×××××××(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 标 日 期:××年×月×日 标明正副本 75 3.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 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投 标 文 件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供 应 商:×××××××(加盖鲜章) 投 标 日 期:××年×月×日 76 4.资质原件密封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庆城县教育局 2021 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 目(包号) 项目编号:QCZC2021-024 资 质 原 件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供 应 商:×××××××(加盖鲜章) 投 标 日 期:××年×月×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招标公告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3.1中标通知书 3.2合同授予原则 3.3合同的签署 (八)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 第四章 招标内容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保证金交付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 (十二)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十三)-1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2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十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十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七)其它证明文件 (十八)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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