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编号:BGPC-A21007
项目名称: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名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内3层8号筒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6682323
选择该政府采购方式的原因:采购人委托
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及数量: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项
确定成交日期:2021年5月8日
成交人名称:北京鸟巢文化创意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南路1号1幢01层(01)101内东北侧至西北侧(1001号-1050号);03层(03)301内西北侧(3001-3100号)
成交金额:85.8万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戢肃燕、杜强、赵永建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李锐
联系电话:010-83916679
传真电话:010-83916675
13.谈判文件.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8日
谈 判 文 件
(单一来源)
采购编号:BGPC-A21007
项目名称: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2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7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7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2 3
第六部分 响 应 文件格式 39
第1部分 谈判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单一来源谈判。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前来谈判。
1、 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采购编号 |
BGPC-A2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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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名称 |
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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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人名称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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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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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881512.32元 (1)食材费用的分项最高限价为600600元,人均最高限价70元/人/天(不含采购人就餐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中:早餐最高限价14元/人/餐,午餐最高限价33元/人/餐,晚餐最高限价23元/人/餐。 (2)管理费及配套服务费用的分项最高限价为280912.32元,单价最高限价4256.24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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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内容 |
包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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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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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
2、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3、 谈判文件下载期限和方式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名单提供谈判文件及邀请函。
4、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21年4月27日 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送达截止及谈判时间:2021年4月27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送达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层第四开标厅(206室)
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②须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请携带相关授权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
因疫情防控需要,仅允许报价人的授权代表1人参加谈判。
5、 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李锐
电话:010-83916779
传真:010-83916675
网址:http://bgpc.beijing.gov.cn
采购人联系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联系人:王莹
电话:010-66682323
第2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2. 3. |
报价时应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
1.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
正、副本分别密封。 未提交响应文件正本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2. 出示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
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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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未出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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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 商务部分 |
1. 2. 3. 4. 报价人应答索引表 |
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5. *报价函 |
原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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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
根据报价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报价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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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参考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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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格条件承诺书 |
原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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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用记录情况 |
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谈判小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报价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 如报价人在谈判小组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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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报价人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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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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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13. 14. 15.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 技术部分 |
12. *报价一览表 |
原件,根据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13. *分项报价表 |
原件,参考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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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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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三方面相关规章制度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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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限塑禁塑承诺书 |
报价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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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其它技术响应文件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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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报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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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报价 |
否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报价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
18.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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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允许转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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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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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80个日历日(从谈判日起计算) |
第3部分 报价人须知
1、 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名称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1.2 “潜在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3 “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1.4 谈判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
1.5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对应条款。
1.6 采购中心对本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2.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3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2.5 报价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谈判费用
3.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2 采购中心提供谈判文件免费下载,且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2、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
4.1 谈判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 报价前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或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向采购人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载或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3、 响应文件
6. 报价范围、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6.1 报价人可以对谈判文件的其中一包或几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须包含一包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拆开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6.2 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6.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内容要求
7.1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谈判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2 响应文件分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至三条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3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规格为A4幅面。响应文件根据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装订形式建议为胶装。响应文件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建议可双面打印。
7.4 响应文件的封面内容。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①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报价人名称。
7.5 凡本谈判文件中提及的原件均应装订在正本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6 对于谈判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7.7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
8. 报价
(1) 所有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 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九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无效。
9.2 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报价人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0.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0.2 报价人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公章。
10.3 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报价人公章是指与报价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报价材料的提交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应分别装袋密封:
(1) 正本密封袋: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响应文件正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报价人名称、⑥谈判时启封。
(2) 副本密封袋:内装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响应文件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报价人名称、⑥谈判时启封。
11.2 如果报价人未对响应文件密封、盖章的,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2. 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谈判,参加谈判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3.1 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如有补充、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14.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5、 谈判和评审
15. 选取评审专家及组建谈判小组
15.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选取评审专家。
15.2 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
16. 评审
16.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 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 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1)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未对谈判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 属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响应文件或无效报价处理情形的;
(4)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导致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泄露或者提前开启的;
(5)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任一分项、单价报价超过该项预算控制分项、单价最高限价的;
(6) 报价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7)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 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2 报价人的澄清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18. 谈判
18.1 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进行谈判。
18.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18.3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报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谈判要求进行响应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9.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
19.1 谈判小组推荐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且满足服务要求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19.2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20. 谈判过程要求
20.1 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谈判小组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报价存在超出预算控制分项、单价最高限价情形或超出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 成交通知
22. 成交通知
22.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在谈判文件中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 签订合同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人应在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8、 质疑
24. 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4.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人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中心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24.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4.8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4.9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24.10 不符合上述24.2-24.9条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4.11 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函格式:
采购项目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手机:
传真: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采购编号:
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执行程序
□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提交日期:
第4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为便于做好北京冬奥会开闭幕式筹办工作,经北京冬奥组委领导批准,开闭幕式工作部于2021年初入驻鸟巢办公。为保障员工饮食安全,鸟巢办公期间,开闭幕式工作部约130人在鸟巢内就餐,按组委会相应标准提供早、中、晚三餐,开辟独立就餐区域,采取自助餐就餐形式。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食品原料、烹饪餐饮服务、炊管人员服务、就餐场地和设备、就餐卡充值服务等。本项目遵循《主办城市合同》和市场开发权益优先原则,成交供应商必须遵照市场开发原则,提供益海嘉里及伊利品牌赞助类别内的产品。
根据工作实际,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就餐形式及标准
1. 就餐标准
早、午、晚餐均采用自助餐形式。
早餐热菜不少于2种,凉菜不少于2种,沙拉不少于2种,小咸菜不少于4种,小料5种;现场制作的风味主食不少于1种,面点主食不少于6种、鸡蛋不少于2种,流食不少于4种,热饮不少于4种,速食食品2种,自制面包1种,咖啡。
午餐热菜不少于8种(主荤2种、半荤2种、素菜4种),凉菜不少于4种(主荤1种、半荤1 种、素菜或者沙拉2种),甜点不少于2种,小料5种,现场风味小吃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4种,杂粮2种、汤粥各1种,水果2种,酸奶一种,冷饮不少于2种,热饮不少于2种,咖啡。
晚餐热菜不少于6种,凉菜不少于2种,自制咸菜2种、现场风味小吃不少于1种,主食不少于4种,杂粮1种、汤粥各1种,水果1 种,酸奶1种,冷饮不少于2种,咖啡。
每餐的具体种类和标准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 餐厅供应时间(服务期内工作日)
早餐 7:30- 9:00;(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
午餐11:45-13:15;(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
晚餐17:45-19:15;(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开餐时间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3.供餐地点:鸟巢3层餐厅(12号筒与1号筒之间)
4.就餐人数:据实,就餐人数低于20人时,主副食品种可适当酌减。
5.如采购人需要报价人在节假日期间提供服务,双方可以另行商定服务的具体要求。
6.提供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就餐卡充值服务等相关服务。
7.报价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场所。
8.报价人负责提供餐具(碗、筷、盘、盆)和餐厅水、电、排烟等设施,以及餐桌、椅、厨具等设备。
9.报价人负责餐厅、操作间区域卫生清扫、消防安全和公共餐具清洗消毒、垃圾清运及分类等餐饮保障服务。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1.报价人应提供优质服务,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采购人将对报价人服务进行月度考评。
2.报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食材验收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如因报价人过错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报价人应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3.报价人对就餐场所、餐桌和各种餐具的维护保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定期消毒、定点存放、定期自检、责任到人,不得使用破损或缺陷的餐桌和餐具,确保就餐过程卫生安全。就餐人员用餐完毕后,报价人应及时清洁整理餐具,恢复就餐场所。
4.报价人应与采购人一起科学制定早、中、晚餐食谱,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餐饮服务,每周制定并公布下一周食谱。原则上,报价人应承诺其提供的餐食品种两周内不得重复。
5.报价人提供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
三、对报价人的要求
1.报价人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可提供中西餐服务,有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具有本地化餐饮服务能力。
2.有健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运营模式和组织机构,具备专业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尊重劳动者权利。
3.有完备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垃圾管理制度、垃圾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
四、餐饮服务要求
1.报价人人员资质
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厨师长1人,热菜厨师不少于2人,面点厨师不少于2人,服务员不少于3人,保洁不少于2人。
1.1.管理本项目的厨师长应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3年以上大型单位团餐或大型餐厅厨师长工作经验。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协调和沟通能力强。
1.2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成员要求:厨师和面点师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本岗工作任务,钻研技能、吃苦耐劳。
1.3本项目的服务员应具备3年以上餐厅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本岗工作任务,吃苦耐劳。
1.4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能力,保障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
%1. 食品安全
2.1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有异味,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原料。
2.2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食品要求的餐盒。
3.食品质量
3.1冷菜食品当天加工,不隔夜。
3.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3.4熟制食品完整保质保鲜。
3.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度。
3.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3.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3.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
3.9报价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原料和饭菜质量要求。
4.用餐保障
4.1按规定准时开餐。根据采购人要求,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将提前通知报价人,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
4.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避免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4.3 分餐服务员应及时准确分餐,保证菜量。
4.4根据采购人需求,报价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5.质检条款
5.1报价人提供的食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应提供如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动物检验检疫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5.2 服务场所各项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3 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日常供餐服务留样48小时。
5.4 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防疫等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5.5 报价人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6.卫生要求
6.1 报价人服务人员应严格保障服务场所卫生整洁,每天清洗工作间,各个岗位均应保持清洁、地面干爽、无杂物。
6.2 报价人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洗,清洗范围至少包括天花、台厨、柱顶、墙壁、疏通渠道积水等地方。
6.3 报价人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容器、砧板等应每次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方可使用。
6.4 报价人应定期清洗冰柜,保持冰柜内架、柜内底、柜门洁净、无异味。
6.5 报价人应保证服务区域内桌椅、工具、台布等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清理及时,保持区域卫生。
6.6 服务区域内部不得出现老鼠、蟑螂、苍蝇及昆虫活动。
6.7 限塑禁塑要求
6.7.1 报价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及北京冬奥组委的相关要求执行限塑禁塑的有关规定,在服务过程中禁止使用:
(1)一次性塑料餐具(即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即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3)不可降解塑料袋(即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6.7.2报价人应结合相关垃圾分类法规和政策,优化餐厅管理。
7.报价人人员要求
7.1管理要求。报价人厨师长负责与甲方日常沟通工作。
7.2整体要求。报价人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全体员工须政治可靠,身份证件齐全有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所有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热情大方、仪表整洁、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语言文明、服务规范。
7.3 健康要求。报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保证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健康证上岗。
7.4 卫生要求。提供服务的全体员工在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并定时更换;自觉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注重个人卫生,每天做好健康状况记录,具体要求包括:
7.4.1 在岗期间必须穿着洁净的工衣、戴工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7.4.2 在岗期间,不得在岗位上抽烟、进食。
7.5 纪律要求。报价人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北京冬奥组委用餐区,严禁在用餐区内会客、吸烟、喝酒。
8.其他要求
本项目遵循《主办城市合同》和市场开发权益优先原则,报价人必须遵照市场开发原则,提供益海嘉里及伊利品牌赞助类别内的产品。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第5部分 采购合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采购合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与
【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合同编号:
签署地点:北京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授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中,甲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或“北京冬奥组委”,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开闭幕式工作部鸟巢办公期间餐饮服务事宜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 “北京冬奥组委”,指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1.2 “国际奥委会”,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1.3 “国际奥委会及其附属机构”,指国际奥委会及其现有的或将来随时由其创设、拥有或不时直接/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瑞士)、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西班牙)和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
1.4 “国际残奥委会”,指国际残奥委员会。
1.5 “中国奥委会”,指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1.6 “中国残奥委会”,指中国残奥委员会。
1.7 “冬奥会”,指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1.8 “冬残奥会”指第13届冬季残奥运动会。
1.9 “奥林匹克标志”,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第2条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
1.10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1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二、合同标的
2.1 主要服务内容:由乙方承担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受薪人员鸟巢办公期间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食品原料、烹饪餐饮服务、炊管人员服务、就餐场地和设备、垃圾清运及分类、就餐卡充值服务等(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乙方提供餐饮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2.2.1 就餐标准:早、午、晚餐均采用自助餐形式。
早餐热菜不少于2种,凉菜不少于2种,沙拉不少于2种,小咸菜不少于4种,小料5种;现场制作的风味主食不少于1种,面点主食不少于6种、鸡蛋不少于2种,流食不少于4种,热饮不少于4种,速食食品2种,自制面包1种,咖啡。
午餐热菜不少于8种(主荤2种、半荤2种、素菜4种),凉菜不少于4种(主荤1种、半荤1 种、素菜或者沙拉2种),甜点不少于2种,小料5种,现场风味小吃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4种,杂粮2种、汤粥各1种,水果2种,酸奶一种,冷饮不少于2种,热饮不少于2种,咖啡。
晚餐热菜不少于6种,凉菜不少于2种,自制咸菜2种、现场风味小吃不少于1种,主食不少于4种,杂粮1种、汤粥各1种,水果1 种,酸奶1种,冷饮不少于2种,咖啡。
2.2.2 餐厅供应时间(服务期内工作日)
早餐 7:30- 9:00;
午餐11:45-13:15;
晚餐17:45-19:15;
特殊情况下,开餐时间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调整。
2.2.3 就餐地点:鸟巢3层餐厅(12号筒与1号筒之间)
2.2.4 就餐人数:据实;就餐人数低于20人时,主副食品种可适当酌减。
2.2.5 如甲方需要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提供服务,双方可以另行商定服务的具体要求。
2.2.6 其他服务:提供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就餐卡充值服务等相关服务。
2.3 乙方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