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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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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G3-30315-YZLZ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2021-05-08

招标详情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G3-30315-YZLZ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投标人: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对采购项目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G3-30315-YZL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5月11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2690131 、2690161 联系人: 莫艳梅、陈佳利

附件: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预公示文件.doc

    0.1 KB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YLZC2021-G3-30315-YZLZ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

采 购 人: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 4

第三章 投标人 9

第四章 评标方及评标标准 30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45

二、报价文件格式 46

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0

四、商务文件格式 55

五、技术文件格式 61

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

YLZC2021-G3-30315-YZLZ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办理报名并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1-G3-30315-YZLZ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

采购计划文号:YLZC2021-G3-30315-001

预算金额:218.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1

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

食堂服务包括工作日开设早、中、晚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双休、节假日开设中、晚餐干部职工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特殊情况服从安排。

1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日至2021年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办理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报名再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 日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福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lfm.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

联系人:覃裕开

电 话: 0775-2210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方式: 0775-2690131、2690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艳梅 陈佳利

电  话:0775-2690131、2690161

4.监督部门

名 称:玉林市福绵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5-222031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所属行业划分:餐饮业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号

标的名称

技术或服务要求(包含功能目标、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机关食堂2021年6月-2021年12月购买服务

(一)服务地点:福绵区政府机关食堂

(二)服务内容:

1、向采购人提供优质食堂用餐服务。

(1)区政府食堂工作日每天早餐约有一百人用餐,中午约有五百人用餐,自助早餐约三十份,自助中餐约三十份;每天提供晚餐值班餐盒饭约二十份,特殊情况服从安排。

(2)食堂服务包括工作日开设早、中、晚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双休、节假日开设中、晚餐干部职工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特殊情况服从安排;以及干部职工用餐、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所需食材、燃料、调料、餐纸、牙签、打包餐盒等材料的采购工作。

(3)用餐要求:

①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早、中餐、晚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

②每天早餐时间为7:00--8:00,中餐的开饭时间为12:00--14:00,晚餐的开饭时间为17:30--19:30。

③早餐按工作日每天100人预计,要求有一碗肉粉、肉面或肉粥,一个包点或鸡蛋,白粥,小菜,豆浆或牛奶等至少五样。

④中餐按工作日每天500人预计,要求有三荤两素(其中至少一个纯荤菜),例汤、白粥、米饭、小菜,夏季工作日每个星期要求提供两次解暑糖水。

⑤晚餐值班餐盒饭按每天20份预计,要求三荤两素(其中至少一个纯荤菜),做好打包工作。

⑥自助早餐按工作日每天30份预计,要求有四种包点、两种粉(汤粉、炒粉)、面条或米粉、牛奶、两种豆浆(冰泉豆浆和自制豆浆)、鸡蛋、两种粥(白粥和肉粥)、杂粮、青菜、辣椒味碟、小菜。

⑦自助中餐按工作日每天30份预计,要求有十菜一汤(其中两个青菜,五个半荤素和三个全荤)、米饭、粥、水果、点心(按需求提供)、小菜。

⑧接待用餐和会议用餐标准遵循采购人的要求,用餐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给供应商,不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服务薪酬内,也不另计服务费。

⑨早餐干部职工自付2元,中餐干部职工自付4元。干部职工自付费用由采购人通过食堂收取后支付给供应商,不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服务薪酬内。

⑩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所需的食材、燃料、调料、餐纸、牙签等材料费用及值班餐所需的打包餐盒、提供服务需要的劳保用品、发票税金包干在用餐标准内。

?供应商出具达到上述标准的早、中、晚及值班餐等各形式用餐所需价格。

2、食堂管理方面

①遵循安全、卫生、新鲜的原则,充分考虑季节调整、伙食营养、干部职工反馈意见等多方因素进行食材、调料、餐纸、牙签、打包餐盒等采购,并按福绵区食药监指导的监测方法每天对采购的蔬菜及肉类进行农残留和相关检测工作。

②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保证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营,保障干部职工的早、中、晚餐的供应(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内),以及接待用餐的供应。

③厨房、餐厅的卫生工作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清洁达到饮食卫生环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内生熟区及操作间的卫生管理、食堂储物库的卫生清洁及机关食堂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食堂(含厨房)的排污池(管道)进行清理。

④采购人提供炉具、餐具、消毒具械、桌椅板凳等食堂必需炊具和开展服务所需的水电,中标供应商需加强使用管理,不能随意损坏。

⑤因上述食堂用具不足使用需要添加设备时,中标供应商应报经采购人批准后,由采购人根据需要采购配备。

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有义务接受政治审查。

3、管理要求

①员工薪酬保障

员工薪酬由采购人打包支付给供应商,薪酬包括有: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加班费等,员工工资薪酬总额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②特殊节假日值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人工作,保障服务。相关费用包括在中标金额内,不另增计费用。

③管理制度

应按国家管理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登记制度、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仪容仪表规定、文明用语规范等劳动规章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采购人移交的食堂建筑配置用品,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正常损耗除外)。

4、处罚制度

①供应商人员缺岗、故意破坏、未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等人为行为,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采购人保险理赔后的损失;对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合格人员。

②采购人有监督服务运作的权利。如在工作中采购人或相关工作部门检查发现需要整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给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减相应的管理服务费,情节严重时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5、其他

①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供应商因提供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和所需的材料成本等,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适时配置。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人员服装、劳保用品等。

③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确保食堂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均为零。天然气使用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④本项目服务只能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三)服务年限、服务薪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年限

服务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中标后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在服务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量化管理标准考核,如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服务薪酬

服务薪酬包含食堂所需工作人员的员工薪酬、提供餐饮的购买服务费及干部职工用餐补助三部分,合计贰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

①食堂所需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由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薪酬包干使用。供应商出具人员岗位设置、岗位人数、岗位工资、包干薪酬的计划。

②提供餐饮服务的购买服务费按照食堂每月营业总额的固定比例计算,参照以前的数据预计七个月的营业总额约为160万。供应商出具计算购买服务费的固定比例。

③供应商出具达到用餐标准的早、中、晚及值班餐等各形式用餐所需价格,根据当月各形式的用餐人数进行实际结算。

1

▲二、商务要求表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服务的价格,投入的人工费、配套设备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转包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

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按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

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政策性加分条件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投标人能力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能力或业绩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规范标准

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单独编制能达到《采购需求》标准的早、中、晚及值班餐等各形式用餐的价格表一份(格式自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本项目后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5

投标费用:投标人投标期间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不允许分包。

9.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5-2690131、2690161,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东盛大厦39号17楼。

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3.1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须同时由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告数据真实可靠;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3

商务文件

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配套(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4

技术文件

1.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经营管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

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供应商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5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服务的价格,投入的人工费、配套设备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17.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

18

投标保证金:无。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份、副本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日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 日北京时间 分投标截止时间止

3.投标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注:身份证原件可用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原件等代替。

23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25.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28.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9.2.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 项。

29.2.4

技术(服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30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35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 2% 计取;由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到采购代理机构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074325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完成后15天内,中标人出具以下材料后退回。

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3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38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计取。

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绵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15993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

3.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是指“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 是指“采购需求”中不带“▲”的项目条款。

2.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具体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后附)。

(8)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3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应当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

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合格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4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评标程序

29.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9.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须知第29.4条第(2)项情形的;

29.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完成时间或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投标人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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