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28 】
项目概况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J-2021-47
项目名称: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672000
最高限价(元):6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7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乍浦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4楼)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乍浦镇雅山中路1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经办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855-22024
质疑联系人:钱霖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3-85522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3-32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张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400827
质疑联系人:胡亮
质疑联系方式:820313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乍浦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522625
附件信息:
定稿(发布)-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docx
145.7K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JXSJ-2021-47
采购单位: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0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0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五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兴市港区财政局zp2021073-1 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SJ-2021-4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职工工作用餐(早、中、晚餐)及公务招待餐饮、服务;本次招标包括人工、清洁、服务费用,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
(二)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可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供应商注册
2.1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获取招标文件(报名):
3.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3.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3获取时间: 2021年05月18 日09时30分整前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5、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注意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 日09时30分整前
2、 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3电子标文件制作,但如遇因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整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乍浦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4楼)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05月18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05月18日10:00前)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十一、采购单位: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667365701
十二、招标代理: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张燕 联系电话:0573-82031391 邮箱:1547049931@qq.com
会展路207号3-323室。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乍浦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522625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采购单位: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职工工作用餐(早、中、晚餐)及公务招待餐饮、服务;本次招标包括人工、清洁、服务费用)。一周7天均提供(早、中、晚)三餐。
注:(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
二、人员要求:就餐人数约 200人(就餐人员流动性大,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此就餐估计人数不作为今后调整人工费服务价格的依据),要求基本配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1 |
食堂主管 |
1人 |
2 |
厨师长(有证) |
1人 |
3 |
副厨师长(有证) |
2人 |
4 |
服务员 |
7人 |
5 |
面点 |
1人 |
合计 |
12人 |
|
注:男性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厨师长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均不超过54周岁(其中包厢服务员2名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投标人按照上述岗位设置配置人员,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三、服务期:暂定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次。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各项费用、统一工作服(服装、帽子、饭单、袖套、毛巾、专用口罩、胶鞋、橡胶手套等)及管理费(内部管理、考勤设备、厨房摄像监控系统等)、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结算时人工费固定,早、中、晚快餐服务提成和公务接待服务提成根据中标单价按实计算。服务费整年度结算金额满6万元时,按6万元计取。
五、服务要求:按五常法管理、达到A级餐饮服务标准。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六、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一)食堂设备、工具等
1、 投标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2、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在服务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1、投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设稀饭、包子、馒头、面条等服务;中餐需制作不少于二荤菜、三半荤半素菜、三素菜、一汤,晚餐需制作不少于一荤菜、二半荤半素菜、二素菜、一汤(根据任务要求可另做调整);法定假期也须供应早餐、中餐和晚餐及招标人需要提供的就餐服务。
2、投标人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供应用餐以打菜形式。
3、 包厢供采购人工作用餐,配备专职包厢服务员2名 ,根据工作要求,投标人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菜肴品种要求搭配科学、经济实惠、花色多样、变换及时,数量必须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
5、投标人在食堂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投标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
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膳管会要求。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投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投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8、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四)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6.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7.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9.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七、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每季度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百分考核制度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如连续2个季度考评分为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
2.甲方每季度组织1次对乙方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民主投票方式满意度测评。如连续2个季度满意度在70%以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
3.从服务管理费中留取10%预留款,当作考核奖,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扣发考核奖,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5.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6.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7.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八、劳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3.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4.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均由乙方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4)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它服务
1、中标人菜单每周一报。
2、招标人对中标人管理服务采用考核制度,考核小组每季度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人员配备情况、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及其他保洁工作等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百分考核制度由考核小组另行制定,考核小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如连续2个季度考评分为8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3、投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设稀饭、包子、馒头、面条等服务;中餐需制作不少于二种荤菜、三种半荤半素菜、三种素菜、一种汤,晚餐需制作不少于一种荤菜、二种半荤半素菜、二种素菜、一种汤(根据任务要求可另做调整)。
4、法定假期及特殊情况也须保障供应早餐、中餐和晚餐提供就餐服务。(就餐人员采购方提前通知,服务提成结算按国家规定3倍发放)。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通知供应商按电子交易项目要求接受询标、宣布开标报价、综合得分、签发中标通知书等事宜。
6.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政采云,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视为默认原投标文件内容。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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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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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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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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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乍浦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4楼)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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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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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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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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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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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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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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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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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上限价: (1)最高限价:早、中、晚快餐服务提成最高限价为1元/份,公务接待服务提成最高限价为50元/桌; (2)本项目人工费最高限价为 610000 元(含一切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及五金、税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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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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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同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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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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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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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人”)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行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九)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供应商认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4.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采购人澄清。招标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均由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信文件:
(1)投标声明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3)
(4)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4)
(5)质量体系认证等证书;(附件5)
(6)业绩表;(附件6)
(7)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附件7)
(8)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人符合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单位或由采购单位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附件8、9)
(12)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制作技术部份。
2、技术文件
(1)项目管理方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理念、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食堂餐饮工作
人员配置方案、接管验收阶段的组织实施方案、食堂餐饮管理与服务各分项实施计划和
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等。(格式自拟)
(2)保证服务质量的技术力量、技术措施服务方案、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格式自拟)
(3)本项目服务队伍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实力。(格式自拟)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度安排、服务保障措施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格式自拟)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商务报价文件:
(1)投标函;(附件10)
(2)开标一览表;(附件11)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1、投标人可根据评分细则按排版自行编制目录。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招投标、审计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