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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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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05月10日 11:1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1).pdf
附件2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CZB-2021-0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为原服务采购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即(2021年06月0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至 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

方式:1.供应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网上或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联系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工作人员,以便于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联系电话:0826-8181778。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本项目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本项目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7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忠;联系方式:139826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苏先生;联系方式:0826-818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0826-8181778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现有两个职工食堂,分别位于广安市城南紫金 街 78 号机关职工食堂(机关食堂,下同)和位于广安市兴安下街 81 号办公区职 工食堂(兴安食堂,下同),主要包括库房、粗加工区、面点成型间、热食区、 洗碗间、就餐大厅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概述 1.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2.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验收、清洗、加工、烹饪、 餐具清洗、消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 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职工工作餐、公务接待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用 餐服务保障。 4.采购人预计每日就餐人员共计约 760 人,其中每日早餐约 260 人,午餐约 330 人,晚餐约 170 人。 5.就餐时间: 5.1工作时间早餐:7:20 至 8:25; 5.2工作时间午餐:11:40-13:20; 5.3工作时间晚餐:17:40-19:00(冬季)、18:20-19:30(夏季) 注:若需提前或延长就餐时间,采购人将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 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推迟就餐时间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征得采购人 的同意。 (二)菜品要求 1.早餐 1.1 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餐轮换 提供 1种及以上; 1.2 面点:包子、馒头、花卷每餐轮换提供 2种,蛋糕、面包等其它糕点每 餐轮换提供 1种; 1.3 蛋类:白水鸡蛋、卤蛋、白盐蛋、盐皮蛋、炒蛋每餐轮换提供 3-4 种; 1.4 甜品:豆浆每餐提供、银耳羹、汤圆餐轮换提供 1种; 1.5 面食:每餐提供面条、米线等; 1.6 小菜:每餐提供 1个小菜、1个泡菜、油酥花生米、豆腐乳; 1.7 水果:每餐提供 1种时令水果。 2.午餐 2.1 午餐每餐提供沥水蒸饭、普通蒸饭各 1种; 2.2 午餐至少满足三荤三素一汤一泡菜的配置,根据季节特点及要求合理调 剂伙食和配置菜品; 2.3 菜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按清淡、微 辣、较辣口味搭配,以清淡为主,每餐轮换,每周须按季节特点推出 1~2道新 菜品; 2.4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周五前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 晚餐 3.1 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餐轮换 提供 1种及以上; 3.2;米饭:蒸饭、炒饭等每餐提供 1种; 3.3;面点:蛋糕、面包等糕点每餐轮换提供 1种 3.4 甜品:豆浆每天提供、银耳羹、汤圆、黑芝麻糊等甜品每餐轮换提供 1 种; 3.5 面食:每餐轮换提供面条、水饺、抄手、米线等; 3.6 小菜:每餐提供一荤两素炒菜、泡菜; 4.菜肴质量管理 4.1 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4.2 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4.3 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4 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常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 一周内不出现 2次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 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 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4.5 保证营养,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 合理、科学、营养。 4.6 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48 小时。 4.7 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 小时。 (三)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团队最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5 周岁, 均需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且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不 患有不适宜从事餐饮行业疾病;红案主厨应执有中级厨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以上资质,服务员为女性,年龄不大于 40 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 高 1.60 米(含)以上,形象气质佳,有一定桌餐接待服务经验。 食堂工作人员需按工作岗位配置不少于 20人。其中机关食堂不少于 11人(含 管理者兼红案主厨 1 人、白案主厨 1 人、红案副厨 2 人、白案副厨 1 人、墩子工 2 人、洗碗工 2 人、服务员 2 人),兴安食堂不少于 9 人(含管理者兼红案主厨 1 人、白案主厨 1 人、红案副厨 1 人、白案副厨 1 人、墩子工 2 人、洗碗工 2 人、 服务员 1 人)。所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必须持有健康证,符合餐饮 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每日全体员工必须进行晨检。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 未列入诚信黑名单,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2.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两个食堂分别配置 1名经验丰富及管理能力、沟 通能力强的项目经理(也可酌情由 1名厨师长兼任),负责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就项 目在履约中一切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处理。 3. 在工作时间内,食堂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市局机关食堂 300 人(含)/餐、 兴安食堂 240 人(含)/餐和每月机关食堂不超过 18 桌、兴安食堂不超过 10 桌的接 待桌餐保障工作。 4.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 后,方可更换。 5.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五·四制”。 6.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换项目经理。 7.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8.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 求,抓好各种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均合格的标准。 9.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0.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 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餐具清洁处理,对一次性餐具须回收并妥善处理,对 非一次性餐具须严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1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1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个用餐日每人足够的用餐量。 15.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机关食堂、兴安食堂劳务及餐饮管理服务。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组织完成食材验收、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 4.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5.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5.1 食品原材料禁止验收的情形: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2 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 记。 5.3 食堂工作人员对所验收的食材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舞 弊和弄虚作假。 5.4 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并按物资分 类储存及摆放。 6.食品卫生管理 6.1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 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 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 成交供应商每 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特殊时期特别处理,并及 时做好登记。 6.4 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 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验收, 不保存,不加工。 6.6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 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围裙。 6.7 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 立即停止工作。 6.8 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 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6.9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所有原材料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使 用劣质原材料则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向采 购人进行赔偿。 (五)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 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 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项目服务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 采购人进行配置。 (六)服务考核 1.以日常考核与月末考核相结合对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保障情况进行分细 项打分考 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月底考核为辅。日常考核由采购人派员负责考核评分, 所评分值经累计后占当月考核总分值的 80%;月底考核由采购人制作《食堂就餐 人员考核表》发给就餐人员代表考核评分,所评分值占当月考核总分值的 20%; 两者之和即为成交供应商当月最终得分。 2.考核结果运用办法: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单月考核,考核分值为 100 分制。 2.1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采购人不予扣减当月应支付给 成交供应商劳务服务费; 2.2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在 80 分-89 分之间的,采购人按每分 200 元,共计 不超过 10 分的 标准,分别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劳务服务费; 2.3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 80 分(不含)以下,采购人直接扣减成交供应商当 月劳务服务费 20%,并要求成交供应商书面写出整改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时限); 2.4 对连续两个月考核最终得分分值均低于 80 分(不含),采购人有权解除 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日常考核中,成交供应商同意将考核扣分事项记录加盖采购人食堂管理部 门印章后,由采购人网络信息联络人通过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送达成交供应商或 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采购人考核扣分事项记录自送达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 商现场负责人之时起生效(送达时间以采购人通过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传送时间 为准)。如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对考核扣分事项有异议,应在收 到采购人考核扣分事项记录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书面向采购人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节能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 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 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 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材料;认真巡查, 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 交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低值易耗、办公耗材和其他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和设备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需新增 厨具设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因成交供应商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 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 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拟委 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 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 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 交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维护食堂的正常秩序。 5.成交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 装修、改造,成交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 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 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 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 7.成交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 当引退机制生效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 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合 同且完成交接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 故等),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优先录用采购人根据上一个合同期内评选出来的优 秀员工(如该员工愿意继续为采购人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的,则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为 原服务采购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即(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止)。 2.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单年总费用,包含但不 限于人工劳务、运营管理、税费、保险、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一切费用。 2.单月费用=单年总费用/12,不包括食材、调料等其他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据实结算。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 相关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 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合同载明为准。 (四)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 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成交供 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成交供应商每迟延一天扣除 1%的当月应付款项。 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 款,实施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 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 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 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 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 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如 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 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要求及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 收;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后,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法律责任(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饭菜质量,不得在食材质量、加工处理、烹饪 等方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采购人将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政府 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采购人定期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 未按照响应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 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合同款项。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6.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成交供应商与 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概述 (二)菜品要求 (三)工作要求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五)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六)服务考核 (七)节能管理 (八)其他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合同价款 (三)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四、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