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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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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山大路街道办事处的食堂服务。本项目不分包,预算金额为35.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5-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40号
联系人:刘晓丽 联系方式:880660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东都国际4号楼1503室
联系人:亓建红 联系方式:0531-69921116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4时43分21秒
[201211487 需求方案.pdf点击下载]
1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服 务项目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五月 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 目,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山大路街道办事处的食堂服务。本项目不分 包,预算金额为 35.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项目说明(后附)。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 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应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国家标准: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标准及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省、市等地方标准及规定;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技术规格要求:严格执行招标的规范要求; 物理特性要求:无。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 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 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 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 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 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3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 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要求 (1)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依据(鲁财库【2007】32 号)文);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将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 报价处理。 (2)价格优惠幅度: ①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及技术给予 5%加分 (不超过 3分); ②环保产品价格及技术给予 5%加分(不超过 3分)。 注: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造委员会制定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最新一期)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6、服务期和地点 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执行。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验收规范 等。 4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1年 5月 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 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并请于 2021年 5月 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 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 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 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 140号 联系人:刘晓丽 联系方式:0531-880660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东都国际 4号楼 1503室 联系人:亓建红 联系方式:0531-69921116 5 附件: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为满足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职工就餐需求,拟选定一家餐饮运营管理服务商对餐厅进行正 常的运营及管理服务。本项目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 140号,就餐人数暂 按 160人考虑,实际用餐人数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作业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山大路街 道办事处职工餐厅进行运营及管理服务,所配备人员标准及数量由服务商根据项 目具体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服务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食材采购服务(委托代买)。具体采购要求 及结算方式由成交服务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本条所称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 面、油、菜、禽、蛋、肉、水产、调味品及辅材辅料等。) 3.服务商负责食堂日常秩序及卫生保洁,对食品安全负责。 4.服务商负责日常售饭打卡,根据打卡情况控制每天饭菜制作的量,保证 每个员工吃上饭,同时严格控制成本不造成浪费。 5.菜品要求:采取自助餐方式,要求营养均衡,品种丰富,包括主食、主 菜、粥、小菜等,所有菜品等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食品留样执行国家 标准) (1)早餐:主食不少于 6种,汤食不少于 2种,小菜不少于 4种。 (2)午餐:主菜不少于 4道,主荤菜 1道、半荤菜 1道、素菜 2道,粥 2 种,主食不少于 4种,时令水果 1-2 种。 6.餐厅中所用的餐巾纸、洗洁净、抹布、牙签、消毒剂、刀具、菜板、周 转箱等低值易耗品以及清洗油烟机费用等需采购人承担;厨房设备服务商要按规 6 程进行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服务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餐厅的接待费用服务商按成本价向采购人收取; 8.服务商员工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商自负; 9.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建议和意见及时整改; 采购人每月对服务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价,每次满意度评价服务商不得低于 80%,每低 1%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1%,满意度低于 80%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10.人员要求 10.1厨师、面点师不得少于四人(其中厨师 2名,面点师 2名)且至少有 1 人持中式烹调师证,1 人持中式面点师证上岗,身体健康(须有健康证且在有 效期内,本条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形象良好。(服务商须每间隔 3-6 个月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一次厨师及其他人员,保证饭菜花样及口味) 10.2其他管理及服务人员由服务商自行填报(须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 本条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餐饮人员厨师等应符合卫生部颁发的《餐 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10.3服务商须为所有项目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市现行相关规 定发放工资及交纳保险。(如服务商所提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不需交纳社保的, 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不需交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委员 会认定材料不真实或者不足以证明对应人员满足不需交纳社保条件的,服务商的 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价款要求 1.本次项目结算价格不因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的变化而调整。 2.每季度餐厅运营管理服务结束后 5 日内经采购人考核完成后按照应付款 额向服务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 7 四、其他要求 1.因成交服务商管理不善或触犯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违反采购人的管 理制度,与其相关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服务商负责对采购人提供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因服务商操 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成交服务商应予以及时维修或赔偿。若采购人提 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无法维修需报废更换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 3.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下列设施:食堂房屋、厨房设备、厨具、餐具、就 餐桌椅。具体设备在移交服务商使用前,由采购人与服务商共同清单确认。 4.合同终止时,采购人与服务商须进行设施交接,对采购人提供设施进行 清点,对因服务商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服务商须负责赔偿。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经营餐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服务商有义 务予以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A、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B、使用及出售变质、有毒食材及食物 C、使用病畜、病禽等食材 D、使用假冒伪劣食材 6.必须每周四将下周食谱报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予以公示。服 务商保证按双方商定的伙食标准供应膳食及服务,并保质保量,力求做到营养均 衡,食物多样化。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制作的菜谱进行调整,对菜品进行成 本核算。 7.服务商应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因服务商原因,需对员工进行调整时, 应与采购人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因服务商员工离职造成的缺员, 应及时予以补齐。 8 8.服务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前收 餐(采购人有特别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采购人指定服务商延迟供餐或加餐 的,服务商应予以配合。 9.协助采购人做好餐厅的消防及安全管理。 10.负责项目所辖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卫生问题 承担全部责任。服务商在食品处理、准备、贮存、餐具清洁、垃圾运送及服务过 程中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商还应同时遵守采购人有关卫生方面的规 章与制度。 11.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消耗由采购人承担,并对服务商的能 源消耗进行监督考核。 12.对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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