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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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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7

项目名称: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山市公安局

地 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4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晓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030108

质疑联系人:邹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1375703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思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068375(698375)

质疑联系人:朱思蓓

质疑联系方式:15869068375(698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传 真:0570-4033811

联系人 :王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食堂劳务对外承揽磋商文件.doc

    277.9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7

采购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朱思蓓 审核人:毛伟伟

二0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6

HYPERLINK \l "_Toc457934637"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16

19

2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公安局委托,现就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7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名称

数量(年)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

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

1

具体详见第三章内容

60万元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报名方式:2021年5月28日09时00分前政采云平台报名。

2.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后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公安局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4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晓燕

项目联系方式:13757030108

质疑联系人(询问):邹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13757030108

2.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联系人(询问):朱思蓓

联系方式:15869068375(698375) 

质疑联系人(询问):朱思蓓

质疑联系方式:15869068375(698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王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江山市公安局

2

项目名称

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

3

总预算金额

60万元

4

服务期限

1年。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6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1.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7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9

备份文件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5月28日09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619435704@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1小时内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619435704@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0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交纳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12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按35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采购代理费。

二、磋商须知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定义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供应商”系指向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分包现象,采购人可无条件中止取消与供应商合同。

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中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邀请;

9.2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9.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9.6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导致无效处理。

11.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在签合同时需提供两套纸质的投标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签章。

【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封面、投标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后附表);▲参加投标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税务机关或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纳税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参照后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

12.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2.2投标人提供自评表,将客观分自评后放入投标文件,并在评分自评明细中后注明得分具体页码;

12.2.3见第四章评分标准;

12.2.4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2.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3.2▲开标一览表;

12.3.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型、大型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开标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如果磋商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磋商被拒绝。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国家、省、市颁布有关材料价格调整因素,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的风险系数自行决定。

报价统一为人民币价,并包括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18.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9.1响应文件逾期传输递交的;

19.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19.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19.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19.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9.7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19.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采购终止的情形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招标人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5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时,(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35.1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与采购单位须按本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后的十天内签订合同,并经代理公司签证、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前须公示)后生效。

35.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报报财政部门处理并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35.3签约后即为磋商结束。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法律责任

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6.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6.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

3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为食堂一楼及二楼餐厅,负责食堂管理,包括日常工作安排分配、制定菜肴供应计划、成本核算控制、食堂安全生产等。

2.每周四下班前将“成本核算分析表”和下周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将盈亏线控制在采购人许可的范围,菜谱一周内不重复。根据采购人审核好的菜单计划,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3.制作满足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每周推出1至2个新菜品。

(1) 早餐:各类自制品种不少于12个品种(主要包括必配和应配,必配为面条、水饺、馄饨、包子、馒头、煎饼、营养粥、豆浆,应配如粽子、茶叶蛋、清明果、蛋炒饭、蛋糕等);现炒菜品不少于4种;

(2)中餐:7种(含)以上炒菜(荤2半荤3素2),外加自助公汤一种,夏季二种;配备面点及小炒。若甲方对品种数量有调整的,按甲方的要求提供。

(3)休息日及晚餐:5种(含)以上炒菜(荤2半荤2素1)或小炒,休息日提供小炒。

(4)中晚餐提供特色主食或小炒等,现场烧制,每餐提供自制蒜泥、小葱、辣椒酱等。按预定提供食堂自制外带食物。

4.就餐安排:早餐7:15-8:30,休息日可推迟至7:45;中餐11:45-13:00;晚餐夏令17:15-18:30,冬令16:45-18:00。早餐约200人次、中餐约220人次、晚餐约80人次,遇有夜学或晚上开会,晚餐人数同中餐。

5.负责仓库管理,每月负责盘点并建立仓库流水账。

6.全面负责食堂一楼所有、二楼除小车班办公室以外及食堂外围的所有保洁工作。

7.满足甲方节假日包括会务活动、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等特殊情况的餐饮服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执行食堂考核办法,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2.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班值班,值班人数为2-3人,确保食堂供应。保持通讯畅通,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供应商不得拒绝加班。

3.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清洗、搭配、储存、烹饪菜肴、面点等食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4.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5.要求供应商必须与劳务输出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培训。

6.负责食堂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或提出整改意见。

三、供应商人员要求及工资建议

投标人应根据机关食堂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全员培训上岗,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人员总数7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到位,若遇特殊情况有员工请假的,供应商必须安排人员顶替,各岗位之间工作除专项工作外,其他可全部采取混合安排,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确保服务工作的机动灵活需求。

上岗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通过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主厨、面点师应取得厨师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主厨1名:具体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工作,与采购人对接工作安排事项,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强,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新菜开发能力。

2.厨师1名:配合主厨做好以上的管理工作,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会制作川菜,服从工作安排。

3.面点师2名(其中1人兼包厢服务):兼做包厢服务员的面点师必须要求女性,相貌端庄,年龄在40周岁以内,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会制作各类中式面点及点心(包括馄饨及手工面),做好二楼包厢服务。

4.帮工3名

注:中标人候选人在公示结束之前必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交予招标人验证,招标人验证通过后,给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中标候选人承担,招标人重新招标。

四、人员管理及承揽责任事项

1.采购人不提供住宿。

2.开标前需对厨师和面点师试菜。合同执行中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厨师和面点师。

3.承揽方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上墙。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招标人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考核。

5.服务人员的手套、防滑鞋等工作工具由采购方提供,凭旧更换。

6.承揽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7.供应商为团队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包厢服务员还应配备正装及鞋子(款式颜色需经采购人同意),服务时必须着正装。

五、服务期限:1年,期满后,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及甲方测评情况确定是否续签1年合同,如未续签,在未找到接替食堂承揽服务前,乙方应延续服务直至下一团队入驻,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食堂承揽月度费用标准支付。

现场操作办法

各供应商在2021年5月18日17时00前,与采购单位毛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3867007009(667009)。采购单位以便准备食材(具体面试及试菜时间另行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的供应商,则自动放弃面试及试菜。

面试及试菜地址:江山市公安局食堂。

1.到场要求:

(1)到场人员要求:管理人员、厨师2名、面点师(包厢服务员)2名,若管理人员身份重复,则到场人员为厨师、面点师和包厢服务员。

(2)到场需携带材料: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执照、法人或者自然人、厨师、面点师(包厢服务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2.面试及现场操作程序如下:

(1)核对供应商资格(主要指报名情况)及现场资料,核实到场人员身份。

(2)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在采购人现有原材料基础上进行制作。

(3)供应商主厨现场烧制大锅菜三个、小炒类2个、川菜2个(具体菜名现场公布);面点师制作肉包、菜包各10只、煎饼、花卷、馒头各5只,原材料由采购人准备,面点类的陷料现场自行配制。

(4)菜品种类:大锅类、家常小炒和川菜。

(5)供应商将制作好的成品提交评审人员评判打分,打分情况将供开标时对供应商综合实力打分作为参考。

(6)面试及现场操作评审人员组成:随机抽取公安局膳食委员会代表5名。

(7)面试及现场操作分:评审人员主要对各供应商团队的面试及现场制作过程及成品等进行打分。每位供应商团队总分50分,其中面试总分20分,操作总分30分。供应商得分按评审人员独立评分结果汇总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8)面试及现场操作全程录音录像,派纪委人员参加全程监督。

(9)面试及现场操作环节结束。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或由采购单位代表1名以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2名专家组成,共3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采购单位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磋商过程中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CA签章上传,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规定时间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则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磋商办法

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技术分、商务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采用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技术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即为各供应商的技术分值。专家评标委员会打分与投标供应商自评分不一致的,必须在评审报告和评审资料中详细说明原因,同时将客观分评分情况告知投标供应商,允许投标供应商当场提出疑问。技术分一旦宣布将不能修改或重评。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到场现场开标,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二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技术分加商务分为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技术分得分也相同,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招标方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

评 分 细 则

分 值

类似业绩

客观分

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日期截止日,机关、事业单位类似餐饮服务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个单位业绩合同的得1分,同一单位得分不累积,最高得5分。

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业主履约反馈意见表原件扫描件(反馈意见为一般和差的,不得分),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企业实力

客观分

1.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2.具有企业标准化(食堂劳务承包服务管理规范)得2分。

3.具有诚信经理人荣誉证书、诚信企业家荣誉证书(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准)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4.投标单位具有所服务的行政机关单位颁发文明单位或满意单位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8.5分

人员配备

客观分

拟投入主厨、厨师、面点师有取得厨师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人只记 1 次),最高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3分

现场操作

主观分

磋商小组通过对各投标人的试菜、面试视频及招标人菜品品尝结论资料对各投标人厨师、面点师、现场操作熟练程度、专业程度、速度效率及制作成果和现场评审人员的打分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0-50分

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高效,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菜肴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菜肴、点心创新思路等情况;提供的得基本分4.5分,在此基础上更加合理的加0.1-4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8.5分

工资发放标准方案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拟派团队成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方案进行评分;提供的得基本分2.5分,在此基础上更加合理的加0.1-2.5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职工行为规范制度等),岗位责任明确。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等情况;提供的得基本分2.5分,在此基础上更加合理的加0.1-2.5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应急预案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等;提供的得基本分2.5分,在此基础上更加合理的加0.1-2.5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报价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投标文件。

0-10分

磋商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2.由采购人代表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分别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配置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磋商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有效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 (时间) (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为食堂一楼及二楼餐厅,负责食堂管理,包括日常工作安排分配、制定菜肴供应计划、成本核算控制、食堂安全生产等。

2.每周四下班前将“成本核算分析表”和下周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将盈亏线控制在采购人许可的范围,菜谱一周内不重复。根据采购人审核好的菜单计划,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3.制作满足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主副食。每周推出1至2个新菜品。

(1) 早餐:各类自制品种不少于12个品种(主要包括必配和应配,必配为面条、水饺、馄饨、包子、馒头、煎饼、、营养粥、豆浆,应配如粽子、茶叶蛋、清明果、蛋炒饭、蛋糕等);现炒菜品不少于4种;

(2)中餐:7种(含)以上炒菜(荤2半荤3素2),外加自助公汤一种,夏季二种;配备面点及小炒。若甲方对品种数量有调整的,按甲方的要求提供。

(3)休息日及晚餐:5种(含)以上炒菜(荤2半荤2素1)或小炒。

(4) 中晚餐提供特色主食、面点、小炒等,现场烧制,每餐提供自制蒜泥、小葱、辣椒酱等。按预定提供食堂自制外带食物。

4.就餐安排:早餐7:15-8:30,休息日可推迟至7:45;中餐11:45-13:00;晚餐夏令17:15-18:30,冬令16:45-18:00。早餐约200人次、中餐约220人次、晚餐约80人次,遇有夜学或晚上开会,晚餐人数同中餐。

5.负责仓库管理,每月负责盘点并建立仓库流水账。

6.全面负责食堂一楼所有、二楼除小车班办公室以外及食堂外围的所有保洁工作。

7.满足甲方节假日包括会务活动、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等特殊情况的餐饮服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此款中包含乙方开具发票税费,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工作服、值班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意外险、体检费、税费、餐费(每人每月向甲方缴纳600元)、考核奖(每月3000元,按照考核情况发放)等待遇。

2.其它费用:

包厢公务客餐服务,支付服务费每客8.00元,提供一楼小炒的,支付每份3元。

如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加班的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按平均每人每日150元发放。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将此项服务费用分配给具体参与的服务人员。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成交金额 元的履约保证金5%,合同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30天内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任选)

1. 服务质量保证期 / 年。

2. 服务质量保证金 / 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合同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及甲方测评情况确定是否续签1年合同,如未续签,在未找到接替食堂承揽服务前,乙方应延续服务直至下一团队入驻,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食堂承揽月度费用标准支付。

2.履行方式:直接服务。

3.履行地点:按甲方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乙方每月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由甲方按工作完成进度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若每月全面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则由甲方在每月底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上月包干经费 元/月,全年为 元。具体支付金额按领款单为准。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食堂服务场所(包括伙房、配菜间、餐厅、包厢、仓库等),以及全套厨具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品、烹饪原辅料、日常所用耗材。乙方需按甲方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维护,若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2.对厨房、餐厅等易损坏物品定期更换或及时维修。

3.食堂服务场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4.提供乙方员工的围裙、防滑鞋、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等防污用品。

5.承揽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的;

②乙方加工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身体健康状况达不到甲方用工要求,乙方拒绝更换的。

③乙方更换厨师或者厨师离职的,双方对厨师的更换方案未能达成一致的。

④三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的;

⑤乙方拒绝甲方提出的加班要求的;

⑥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甲方参与提高食堂服务水准的合理化建议与要求的;

⑦被卫生防疫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

⑧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等情况的;

⑨甲方对乙方每季的测评未达到70%的满意度的;

⑩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食材或成品菜肴带离食堂的;

⑾乙方拒绝为工作人员办理健康体检和意外伤害保险的。

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承担与事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6.在承揽期内,如乙方人员有不适宜工作的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人员,乙方配合。

7.食堂一切用电、用油设备安全及防火安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食堂需配置灭火器、设备等设施均由甲方负责。

十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甲方的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2.负责每周菜谱制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必须公布下周菜单。

3.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4.负责食堂早、中、晚餐的制作和按时足量供应,每日每餐的食品均进行48小时的封样存储(留样)。

5.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服务及餐厨具保管工作。

6.确保饭菜品种和质量,饭菜由甲方定价,维持稳定合理的价格。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周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给甲方。将盈亏线控制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内。

7.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2-3人值班。保持通迅畅通,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拒绝加班。

8.乙方强制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并承担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员工社会保险金,并足额支付员工节假日加班费、员工福利等。

9.乙方所有参与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按期年检,确保证件有效),上岗前要经过饮食行业知识培训。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并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监督,爱护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工作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无违法犯罪前科,进入食堂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

10.乙方应确保其派遣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无故变更,如确需调整,新派遣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上岗。

11.乙方服务人员在承揽服务期内,出现工伤或经认定不是工伤的,均由乙方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因出现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因违法或违规操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个人无力赔偿时,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若管理人员不是食堂工作人员的,乙方需保证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须达到25天/月,未达到的按每天80元的标准处罚乙方。

13.乙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14.乙方不得擅自处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一经发现按原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15.甲方每星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

16.食堂内所有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不得随意移动。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更换。食堂人员应经常对其性能进行检查。用电设备等需要更换的,需报告甲方后,由甲方派人负责办理。以上设备若系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负责安排人员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料及配料,每月要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发生遗失,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18.乙方需每周以书面形式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一周食堂运营情况。

19.每月20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伙食费,每人每月600元。

20.乙方为团队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包厢服务员还应配备正装及鞋子(款式颜色需经甲方同意),服务时必须着正装。

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发生争议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乙方无故且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工作人员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甲方形象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规定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未履行相应服务承诺或工作未达到本合同及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标准的,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经甲方三次提出整改意见,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出现未按约定支付乙方人员相应工资、社保、商业保险等情形产生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6.除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不负责任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餐、不开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后生效。

4. 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方:盖CA签章

日期:

二、资格文件

1. 磋商响应函

致:江山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响应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90__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方(CA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资格声明

江山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名称):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同意此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书面声明

致:江山市公安局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日期: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经由 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江山市公安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采购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7)招标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公司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招标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 项利害关系。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自评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自评分

页码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业主履约反馈意见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履约时间

反馈意见

备注

优秀

良好

一般

...

...

...

...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主单位(盖章):

四、报价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7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年)

备注

1

合计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备注:报价包含所有费用。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餐饮(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日期∶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方(CA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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