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或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1-01006
项目编号:440501-2021-01006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33,873.3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
合同包预算金额:5,433,873.3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33,873.33 | 5,433,873.3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扫描件(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后退回)。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方式: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或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办法:本项目不需报名,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请凭GDCA数字证书登陆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按要求准确登记供应商信息后获取投标资格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需缴纳保证金的登记信息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且以转账的方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温馨提示:没有按时获取投标资格或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密切留意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2.为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步方式组织开评标工作。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上传递交,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3.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化流程出现故障无法完成流程,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在线下继续进行开评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请查阅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hantou.gov.cn/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825412.html)提供的详细操作指南。
4.参与电子投标的供应商,请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好GD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碧霞庄南区15栋201(中山东路旁),联系电话:0754-88860039,0754-88860029】,申请指南及表格下载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754759.html。
5.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
地 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方式:0754-8896539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联系方式:0754-881797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54-88179796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0日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CG2021004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或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1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1-2021-01006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33,873.3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433,873.3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33,873.33 |
5,433,873.3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扫描件(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后退回)。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 2021年5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方式: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或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元):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1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办法:本项目不需报名,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请凭GDCA数字证书登陆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按要求准确登记供应商信息后获取投标资格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需缴纳保证金的登记信息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且以转账的方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温馨提示:没有按时获取投标资格或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密切留意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2.为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步方式组织开评标工作。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上传递交,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3.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化流程出现故障无法完成流程,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在线下继续进行开评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请查阅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hantou.gov.cn/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825412.html)提供的详细操作指南。
4.参与电子投标的供应商,请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好GD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碧霞庄南区15栋201(中山东路旁),联系电话:0754-88860039,0754-88860029】,申请指南及表格下载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754759.html。
5.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方式:0754-88965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联系方式:0754-88179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立刚、刘祺浩
电话:0754-88965394、0754-8817979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0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2.基本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需求;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4.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函(电子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必须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从合同约定进驻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食堂服务,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2.经验要求:投标人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承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预算:人民币5,433,873.33元。
★4.报价要求: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验收要求:按《用户采购需求书》要求进行验收
付款方式:
1.食堂伙食费和公务接待、加班值班应急保障等费用按就餐人次按实结算。其中:(1)机关食堂伙食费按照实际用餐人数(约750人次/天)和标准情况(48元/人/天 明细为:早餐6元、午餐22元、晚餐20元),按实际就餐人数按实核报。(2)公务接待用餐根据接待标准按次按实核报。(3)因加班、值班以及应急保障产生的餐费,根据实际的餐标和人数核报,并做好现场的服务保障工作。
2.采购人每月付给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费和餐费于次月15日付清。(①服务管理费用包括餐厨设备及器材维保费、税收、用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服装、日杂用品等相关费用;②每月管理服务费以中标人总报价除以36个月为准)
3.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合同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服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人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8.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及要求:
(1)采购人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响应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因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建设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参加踏勘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
(4)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5)集合及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集合。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及采购要求编制方案,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方案。
(6) 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③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7)现场踏勘集中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 汕头市公安局
(8)联系人:许培达,电话:13902744092。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1
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公安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4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7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2.7.2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依据2.7.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不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优惠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企业应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分标准为依据,出现造假或经查证不符合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信用信息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信用中国”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或招标结果依据。
2.9信用信息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信用中国”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或招标结果依据。
2.10采购信息发布网站(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广东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hantou.gov.cn/ggzyjy/),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
2.11投标有效期:
(1)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投标人若中标,投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若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参加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踏勘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法定的询问或质疑期限内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点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自查表/资格审查”要求。
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自查表/符合性审查”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无(RMB:0元)。
15.2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5.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生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信息(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包组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收现金缴交。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截止时投标保证金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16. 投标的截止期
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见《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使用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递交。请各投标人查阅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hantou.gov.cn/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825412.html)提供的详细操作指南。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
17.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扫描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4 纸质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7.5 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必须是签字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名称”必须是加盖投标人实体公章;电子投标文件所要求的“签字或盖章”、“盖章”均采用GD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的办理与使用请参考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所提供的相关指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图像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6 投标人应确保公司名称等信息在投标过程中的一致性。如投标人的公司名称等信息在按要求准确登记供应商信息之前已变更的,应对其GDCA数字证书中的信息进行相应变更【变更手续请咨询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105813)或其汕头代办点(咨询电话0754-88860039,0754-88860029)】,并以变更后的GDCA数字证书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否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拒收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的公司名称等信息在按要求准确登记供应商信息之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独提供一份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实体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请查阅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的相关指南),且派人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并等待开标。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点后投标及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2投标人应确保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均使用电子签章并能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进行查看(制作时导入的内容文档只能为采用了广东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制作过程中应根据系统要求对导入的文档进行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将确保供应商导入的内容文档从导入到开标解密时的文件一致性。如因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的内容文档损坏而导致开标时解密失败,将视为无效投标(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密切留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可能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并按公告要求重新制作、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签章用户操作指南:https://www.shantou.gov.cn/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761033.html。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本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19.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注意: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的签字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私章,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应为投标人的实体公章(非电子签章)。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予以解答。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资格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登陆电子开评标系统(如出现故障,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在线下继续进行)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由评标委员会登陆电子开评标系统(如出现故障,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在线下继续进行),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特别提示:本招标文件中标“★”的相关条款是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只能满足或正偏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负偏离即视为无效投标。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2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25.1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5. 无效投标
25.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有)的;
2)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若有)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8)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2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及时告知投标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4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布中标公告时,将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已实现与“信用中国”的信用数据对接)对中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若中标人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依法确认无效。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第2点(7)执行。
29.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采购人愿意采纳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不愿意采纳或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询问、质疑、投诉
30.询问、质疑、投诉
30.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0.2 质疑:
30.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第一次质疑内容为准,第二次及以后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3)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格式附后,也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函按格式规定的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包括正面和骑缝)后原件送达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将质疑函的扫描件和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
30.2.2质疑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箱:st8179796@126.com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5041
30.3 投诉
30.3.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0.3.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名称: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楼
电 话:0754-88179775、88179764
邮 编:515041 传 真:0754-88179764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1. 合同的订立
31.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32. 合同的履行
3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1.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3.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4.评标方法
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4.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4.3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定义核心产品。
35.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审查
(二)比较与评价
1)价格评估;
2)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3)商务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6.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技术商务两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其中价格、技术、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评分项目 |
价格 |
技术 |
商务 |
总分 |
分值 |
20 |
30 |
50 |
100 |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评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如投标人有提供价格优惠的,以优惠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例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评分(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7条规定)。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部分行业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对定价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自觉遵守,投标人如果报价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的最低指导价,将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技术商务响应评分表”,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
(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技术评分细则及范围 |
分值 |
1 |
对采购方需求的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文件的总体方案、管理模式、机构设置、运作流程及各项服务和实施方案的响应程度对各投标人进行评价。优于或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得6分;大部分(超过70%)响应用户需求书得4分:部分响应用户需求书得2分。 |
6分 |
2 |
营养规划及膳食搭配方案 |
根据投标人契合采购人实际,针对性强,规划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科学合理的每周膳食菜单进行评价。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
6分 |
3 |
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食品安全(质量)网络可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是否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为采购人制定的餐饮服务卫生管理方案及措施(包括且不限于食材安全控制、环境卫生保障、日常卫生检查等食品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完全响应国家、行业相关规定,食卫安全每一项措施是否细化、可执行程度高进行评价。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
6分 |
4 |
餐饮服务流程 |
根据投标人为采购人制定餐饮服务过程的服务流程以及各种服务承诺(包括且不限于员工服务规范、着装规范、岗位规范、服务承诺等)是否详细清晰、可执行性高进行评价。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
6分 |
5 |
应急预案 |
根据投标人契合实际,针对灾害天气、食堂卫生、突发事件等的应急方案(如食物中毒应急方案,应急保障供应方案,停水、停电、设备故障应急方案,用餐人员临时增加应急方案,流行性疾病、疫情防控等应急方案等)是否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可行性强进行评价。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
6分 |
合计 |
30分 |
3)商务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
(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商务评分细则及范围 |
分值 |
1 |
企业业绩(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
提供2019年以来承接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和医院)食堂承包或餐饮配送项目业绩:每餐用餐(非配餐模式)人数必须≥400人,单个合同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所服务单位关于每餐用餐人数并明确为非配餐模式的书面证明原件,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协议书原件须带至评标现场经核实后方能得分,原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最迟半小时内提供。) |
10分 |
2 |
管理体系认证 |
1.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食品经营或餐饮),得2分; 2.投标人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含食品经营或餐饮),得2分; 3.投标人具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食品经营或餐饮),得2分; 4.投标人具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食品经营或餐饮),得2分; 5.投标人具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得2分; 6.投标人具备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果蔬、禽肉、海鲜及副食品的配送),得2分; 7.投标人具备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餐饮服务经营及餐饮管理),得2分。 (以上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cn)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14分 |
3 |
管理人员配备 |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只认1人):具备人才技能培训部门颁发的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 2.拟投入的配送人员:取得省级食品高级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以上二项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至投标之日满1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能得分;因疫情或特殊情况合法免缴、少缴的,须提供政策依据的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证书或社保缴纳凭证的不得分。】 |
6分 |
4 |
供应链 保障能力 |
自有或租赁的蔬菜种植基地≥50亩(33333.5平方米),且基地所在位置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30公里的得10分; 自有或租赁的蔬菜种植基地≥50亩(33333.5平方米),且基地所在位置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30公里≤50公里的得6分; 自有或租赁的蔬菜种植基地≥50亩(33333.5平方米),且基地所在位置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50公里的得2分;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自有或租赁的水产养殖基地≥100亩(66667平方米),且基地所在位置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50公里的得10分; 自有或租赁的水产养殖基地≥100亩(66667平方米),且基地所在位置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50公里≤100公里的得6分; 自有或租赁的水产养殖基地≥100亩(66667平方米),且基地所在位置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100公里的得2分; 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以上二项基地须提供证明: 提供该基地与本项目服务地点直线距离导航截图; 2)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蔬菜种植或水产养殖基地产权人与投标人一致的土地产权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向村居委员会租赁的提供在投标之日往前已满6个月签署的租赁合同书/协议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向农户租赁的提供在投标之日往前已满6个月签署的经当地村居委员会加盖公章确认同意其转租的租赁合同书/协议书扫描件和出租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上述所列土地产权证明或合同书/协议书原件均须带至评标现场经核实后方能得分,原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最迟半小时内提供。】 |
20分 |
合 计 |
50分 |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汕头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SCG2021004 |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主要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框架,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汕头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向社会购买服务(采购编号:SCG2021004)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本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服务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
2.付款方式:1.食堂伙食费和公务接待、加班值班应急保障等费用按次按实结算。其中:(1)机关食堂伙食费按照实际用餐人数(约750人次/天)和标准情况(48元/人/天,明细为:早餐6元、午餐22元、晚餐20元),按实际就餐人数按实核报。(2)公务接待用餐根据接待标准按次按实核报。(3)因加班、值班以及应急保障产生的餐费,根据实际的餐标和人数核报,并做好现场的服务保障工作。
2.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的管理服务费和餐费于次月10日付清。(①服务管理费用包括餐厨设备及器材维保费、税收、用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服装、日杂用品等相关费用;②每月管理服务费以乙方总报价除以36个月为准,管理服务费为 月/元)
3.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合同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服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二、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因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评定乙方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合同,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之日进场实施管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监督乙方服务管理工作情況,依据相关条款对乙方作出处理。
对乙方聘用人员在机关的活动进行管理。
收集就餐意见反馈给乙方,监督乙方整改落实情况。
及时掌握就餐需求变化,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指导乙方做好供应保障。
组织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食管会”)对食堂服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食堂服务考核工作,核定服务考核基金数额。
做好餐卡管理工作,核定食堂餐费。
按时结清乙方的餐费及管理服务费。
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如用餐人员增加或服务地点有变动,服务人员可根据服务配比要求由乙方增派人员,采购人给予增加乙方管理服务费。增加人员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需根据服务需求安排足额服务人员保障供餐及出品需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服务为宗旨,加强管理,主动热情做好机关食堂服务工作。
根据行业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制订食堂服务管理方案。针对机关应急供应需求,制定保障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并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相关的方案计划经机关审定后实施。
乙方不得将承接项目转让给或部分转让第三方。
乙方应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等国家相关行业法规,结合食堂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在食堂各区域按行业规范要求张贴制度、规范、流程等,布设方案事先应报机关审定。
遇停电、停水或燃气事故等突发情况影响供应的,乙方应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全力保障,不得拒绝提供服务,确需调整时应及时报请机关同意。
乙方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出现用工问题和纠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所聘用人员按行业要求进行体检获得健康证,并将相关资料报机关备案。乙方服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提交更新资料。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必须至少1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证书。
乙方应规范人员管理,统一服务人员着装(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加强礼仪养成,做好安全保密教育。
乙方要为员工购买保险及支付不低于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机关损失。
对机关移交的设施设备物资器材负有管理和赔偿责任。需由机关出资增加、更换的设备物资时,应事先报请机关同意,否则机关不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限结束时,乙方应归还机关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各项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报告机关监管人员,并配合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乙方须购买用餐安全商业保险。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原辅料需符合以下要求,甲方有权对以下要求进行检查,乙方须配合甲方检查工作,如在服务期间乙方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每日索证采购。
(1)所有原辅料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
(2)新鲜优质的猪肉、家禽类肉品,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3)蔬菜应新鲜,无变质。
(4)畜肉应符合GB2707规定的要求 。
(5)禽产品应符合GB16869规定的要求。
(6)大米应符合GB1354规定的要求。
(7)小麦淀粉应符合GB8883规定的要求。
(8)酱油应符合GB2717规定的要求。
(9)醋应符合GB2719规定的要求。
(10)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规定的要求。
(11)酒应符合GB2758规定的要求。
(12)盐应符合GB2721规定的要求。
(13)包装塑料盒应符合GB9687、GB9688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