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05月至2021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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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从化区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粮油蔬菜食品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2021年从化区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粮油蔬菜食品采购项目;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在押人员粮油蔬菜食品供应; 需满足的要求:1.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供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供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 5.食用调和油需符合SB/T10292-1998国家行业标准。 6.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否则,验收不及格,并须在1.5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供应。不得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7.大米、食用调和油要提供QS认证。需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8.副食品 、蔬菜 、肉食 、蛋或鱼均需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9.中标人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大米和食用调和油供应期内各批次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的邮件或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为准。每周至少送货一次。 11.副食品 、蔬菜 、肉食 、蛋或鱼供应期内各批次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的邮件或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为准。每天上午7:00前送达。 1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 6,557,800.00 | 2021年06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
2021年05月10日